7月1日起执行新的所得税扣除凭证规定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6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6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的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解析: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C.自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15日D.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3.甲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法定代表人赵某√B.总会计师钱某C.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孙某D.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解析:(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位负责人。
4.甲企业2019年全年将原值5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乙企业,换回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
已知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甲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500x(1-30%)×12%+30×12%=45.6(万元)B.500×(1-30%)×12%=42(万元)C.500×12%=60(万元)D.30×12%=3.6(万元)√解析:出租房屋从租计征房产税的,不再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租金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5.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劳动合同期限C.试用期√D.社会保险解析:选项C,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一落地,顿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基本原则《办法》中所有的凭证类型都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3.真实性: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凭证有哪些种类?《办法》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两类,一种是内部凭证,一种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外部凭证: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重点:不同情形下要不同的凭证不同的情形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不同的要求,这是《办法》中的精髓部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境内应税行为:交易地点在境内,项目属应税行为,按销售方类型有不同规则:(1)销售方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只能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2)销售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可选择:①财税审计机关代开的发票;②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问:什么是零星交易?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这里的“个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①自然人的零星交易:即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以下;②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零星交易:月销售额3万(按季纳税9万)以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企业的定义,包含非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等。不含合 伙、个人独资企业。
•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 • 【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
凭证
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
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
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
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 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 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 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 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 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 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 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 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 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 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 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 除凭证。
的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 【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取得不合规外 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 部凭证税务处理原则的规定。 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 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 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 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 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制 确立规则是首要 定 求同存异是策略 原 则 一般规定是重点
特殊规定是亮点
适度灵活是方法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颁布时间:2011-6-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实用文档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 调整 企业所 得税 工资 支 出税 前扣 除政 策的通 知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 财税 [0 616号 20 12
经 国务 院批准 , 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 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 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 自 2 0 年 7 1日 , 06 月 起 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 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 1o 元 。企 6o
维普资讯
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 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划缴税 款的 , 完税凭证可 以到税务机关领 取 , 其 或到 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 ; 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采取 邮寄送达 , 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 第十八条 定期 定额 户在定额 执行期 结束后 , 应当以该期每 月实 际发生 的经营 额 、 所得额 向税务机关 申报 , 申报额超过定额 的 , 申报额缴纳 税款 ; 按 申报额低 于定额的 , 定额缴纳税 按 款。具 体申报期限 由省级税务机关 确定。 定期 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 、 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 的, 当在法律 、 应 行政法规规定 的申报期 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具体幅度 由省级税务机关 确定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 营额 、 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 应 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 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应 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 核定定 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 定额户在 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 、 所得额超过 定额 , 或者 当期发生的经营额 、 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 而未向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及结清 应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 、 加收滞纳金 , 并按照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 营额 、所得额连续 纳税期超 过定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 额。 第二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 的, 应当在停业 前向税务机关 书面提 出停业报告 ; 提前 恢 复经营的 , 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 出复业报告 ; 应 需延长停业 时间的, 当在停 应 业期 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 第二十二条 税 务机关 停止定期定 额户实行定期定额 征收方 式 ,应 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 户。 第二十三条 定期 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 ,可以在接到 《 核定定额通 知 书》 日 3 之 起 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重新 核定 定额 申请 , 提供 足以说明其生产 、 并 经营真 实情况的证据 , 主管税 务机关应 当自接到申请 之 日起 3 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 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 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 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 、 行政复议决定 书或人 民法院判决书前 , 仍按原定 额缴纳税款 。 第二十 四条 税务机关应 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 , 遵守 回避制度 。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 自确定 或 更 改 定 额 一 ’ 税务人 员徇私 舞弊或 者玩忽 职守 , 国家税收遭 受重大损失 , 致使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 事 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第二 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行 为,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 收管理法 》 及其实 施 细 则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二 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 的税款 征收管理比照 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国家 税务局 、 地方 税务局根 据本办法制 定具 体实施办 法, 并报 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 法 自 20 0 7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 9 7年 6月 1 9日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的 《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 同时废止。
2017年7月1税务调整新政策

2017年7月1税务调整新政策新一轮的税收新政扑面而来,我们不妨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吧。
7月有哪些新出台的税务政策。
新出台的税务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7月1税务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写企业名、办公用品将无法报销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开单位发票要填“税号”了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很多企业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
以滴滴出行为例,近日开始提示消费者,“自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否则发票将无法用于企业报销”。
按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通过滴滴出行开具企业发票时出现的新规提示。
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
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只填“办公用品”无法报销——商品明细要具体是本、是笔说清楚虚假发票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笼统的品类名称正是漏洞之一。
明细到底要细化到什么程度?销售方能否开具如此具体的商品发票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如果只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细则,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

9
广告费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凡按规定经劳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无期限合同工、有期限合同工及短期用工(包含返聘人员)”均视同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2
国债
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准予在税前扣除。
2、企业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包含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有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6
工商联会员费
企业加入工商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准予扣除。
7
开办费
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8
应收
利息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管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金融机构代发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应税收入范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职工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14%、1.5%-2.5%计算扣除。
2、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2024年第一季度办税服务厅集中测试卷

2024年第一季度办税服务厅集中测试卷1.下列情形中,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单选题] *A.用于分配给股东B.用于集体福利(正确答案)C.用于对外投资D.发生正常损失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单选题] *A.2024年12月31日B.2025年12月31日(正确答案)C.2026年12月31日D.2027年12月31日3.建立税费服务质效回访机制,每日抽取部分来分局办理税费事项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名单,安排专人开展服务质效跟踪回访,及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评价意见,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
每日回访比例不低于(),建立回访台账,详细记录回访时间、收集意见建议等内容。
[单选题] *A.10%B.20%(正确答案)C.30%D.40%4.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的规定,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单选题] *A 确定发票印制企业B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C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D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正确答案)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规定,自()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单选题] *A.2024年1月1日(正确答案)B2024年5月1日.C.2024年7月1日D.2024年10月1日6.下列办税服务厅中存在的情况,符合要求的是()。
[单选题] *A.工作时间窗口人员小张在休息室打电话且未放置“暂停服务”标志牌B.导税人员在自助办税区辅导纳税人,导税台无人值守,电话响个不停C.已到下班时间,税务人员小张继续为纳税人办理业务直至纳税人离开(正确答案)D.李某到大厅咨询税收优惠政策,窗口人员让其拨打12366进行咨询7.办税服务厅根据窗口数量、人流量和业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导税人员数量。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 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 (10000-5000)x 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 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人不足6万元,故通 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 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这项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程序,方 便了纳税人,给广大中低收人群体更多便利和 税改实惠,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前获得可支 配收人的支配权。
由于中低收人群体的边际消 费倾向相对较高,这一新规可以促进及早消费 和投资,加快国内大循环速度。
二、 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 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自 《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此外,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 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 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 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工业和信 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 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 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 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30题)1、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A.所得税费用B.递延所得税负债C.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本年利润【答案】 C2、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的饮料用于集体福利C.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液用于个人消费D.某房地产公司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商品房的基建工程【答案】 A3、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A.0%B.20%C.40%D.60%【答案】 C4、(2020年真题)税务机关对单价不超过()元的生活必需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A.10000B.5000C.8000D.6000【答案】 B5、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该年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A.3B.5C.2D.1【答案】 A6、下列土地中,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C.市政街道等公共用地D.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答案】 D7、一般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在会计核算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B.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相关科目C.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D.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答案】 A8、根据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损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B.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C.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D.应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答案】 A9、对纳税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属于()涉税服务业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pptx

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 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
除发票以外 的其他外部
凭证
内部凭证
非应税项目的支出,如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税款、政府性基金、行政 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公益 事业捐赠支出等等,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 外部凭证,如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 业对个人的支出项目,凡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例如对个人的赔款),以 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要注意相关资料的留存备查。
• “该服务的服务到位”。 28号公告就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内容、不合规凭证处 理、境外费用凭证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使企业在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 控管理时,有的放矢,制定符合税收规定的防范措施,减少纳税风险。
三、条款概览
• 28号公告共二十条,2400余字 • 制定依据(第一条) • 税前扣除凭证概念(第二条) • 适用范围(第三条) •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相关原则(第四条至第七条) • 税前扣除凭证种类(第八条) • 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 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 执行时间(第二十条)
• “该放的放开”。如28号公告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 小额零星交易、境外交易、企业费用分摊等方面,不再要求纳税人必须代开发票, 收款证明、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 办税负担,又可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工作负担。
• “该管的管住”。为配合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工作, 28号公告规定,交易对方为 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 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体现了在“放”的同时,也加强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增 值税发票风险管理。通过税种联动、发票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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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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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税法第五条: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
年度亏损 • 能否正确计算各项扣除是准确计算企业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缴企业所得税的重 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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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以国税发[2000]84号印发了《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在原条例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予以规范,是200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的重要规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 2008年1月1日实施三年多来,与新法配套的相关政策陆 续出台,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核心的 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在税前扣除方面,《税法》 规定了11条,《实施条例》规定了29条,但是,实际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千差万别,有的问题有具体明确的政策依据, 许多新情况暂时只能依靠对税法原则的理解来作出是否可 以扣除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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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 (1)、真实性原则,即扣除项目是真实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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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题库、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起实施。
A.2022年3月1日B.2022年4月1日C.2022年1月1日D.2021年1月1日参考答案:C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的扣除限额是()。
A.1000B.800C.1500D.500参考答案:A3.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年。
A.3B.5C.10D.8参考答案:B4.下列各项中,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的所得B.职工将企业改制中取得的量化资产转让C.个人转让房屋D.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参考答案:D5.下列残疾人员的所得中,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参考答案:D6.2021年度居民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时限是()。
A.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B.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C.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D.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参考答案:C7.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缴入国库的期限是()。
A.次月5日内B.次月7日内C.次月10日内D.次月15日内参考答案:D8.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A.用于政府机构的捐赠B.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教育事业的捐赠C.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革命老区的捐赠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参考答案:B9.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B.大病医疗C.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支出D.保险赔款参考答案:C10.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整理)1企业所得税题库.

企业所得税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5题)1.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A50%50%B40%60%C60%40%D25%75%【正确答案】A2.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50万元,全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调增的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
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
A、30B、14C、13.5D、1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50X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500+300)X0.5%=14(万元),本期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4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某企业同时具有境内、境外业务(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时,下列对于盈亏弥补的理解正确的是()。
A、境外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对境外未弥补的亏损可以由境内盈利弥补B、境外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境外盈利可以弥补境内亏损C、境外盈亏不得互相弥补,且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D、境外盈利不可以弥补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境内有亏损,境外有盈利的情况下,那么可以相互弥补。
但境内所得不得弥补境外亏损。
4.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A、40%B、50%C、60%D、7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5.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政策的计算起始时间、办理条件、申报环节、信息报送和资料留存备查内容、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等,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便捷办理申报扣除。
二、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1.3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本篇法规中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附件2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166d6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4e.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57号2000年1月18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1999〕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结束——。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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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管理规定较为分散、征纳双方认识存在分歧等情况。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意义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办法》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利于操作出发,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与此同时,《办法》始终贯穿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对于深入贯彻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精神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的纳税人主体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基本原则由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一一列示,通过明确管理原则,有利于消除争议,确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遵循、规范处理。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自然就不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
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核心,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与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时,才能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
(三)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
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五)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
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
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六)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七)外部凭证的税务处理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1)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没有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2)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