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50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二、“合法、有效凭证”的释义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3.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4.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各项支出的支付时间可由企业决定,但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是估计、可能的支出。
5.受益期原则,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
同时还应辅之配比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从而正确确认损益。
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之具体种类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应当提前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用以证明企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前支出,如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保险费等。
但是,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需要保证凭证内容真实有效,如房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水电费需要提供发票等,同时需要核实凭证的真实性,以避免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以及面临罚款的风险。
二、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税务规定。
不同的支出项目所需要提供的税前扣除凭证也有所不同,企业需要了解税务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凭证,例如在员工工资方面,需要在工资单上注明实际发放的金额、社保等扣款明细等,以免形成“空白支出”,被质疑为虚假开票,而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中。
三、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审核严格。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一定要对凭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凭证真实有效,并避免凭证中出现错误,如计算错误、漏填、拼写错误等。
审核不严格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同时会给企业的税务风险带来不利影响。
四、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备案归档。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后,应当及时将凭证备案归档,以备审计、稽查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证。
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备案归档,可能会被认为企业税务管理不规范,从而承担意外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否则将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凭证的审核、备案归档等工作,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合法合规运营。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特定项目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列支出。
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和税务资料,确保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合理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的确定应合理,不得单方面决定。
企业应遵循行业标准和惯例,考虑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确保扣除金额的合理性。
3.合法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扣除项目的合法性。
4.配比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应与应税收入相对应,做到配比合理。
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扣除项目与相应的应税收入进行配比,确保扣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与税前扣除政策相关,不得随意扣除。
企业应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扣除项目与政策相关,以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6.明确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当明确,金额应当清晰明了。
企业应准确记录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原因,确保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的清晰度和可理解性。
7.谨慎性原则税前扣除项目应遵循谨慎性原则,避免滥用税收政策。
企业应对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因滥用税收政策而导致税务风险。
8.合理性原则(续)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当合理,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企业在确定扣除项目和金额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平等因素,确保扣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配比性、相关性、明确性、谨慎性和合理性等原则。
企业在进行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降低税务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尊敬的领导:
近日,我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风险提示回复的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存在以下风险:
1. 凭证真实性风险。
企业可能会虚构或伪造扣除凭证,以此获取更
多的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凭证合法性风险。
企业未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或
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导致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3. 凭证关联交易风险。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不合理性,从而导致扣除凭证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4. 凭证时效性风险。
企业未能及时申报扣除凭证,或者申报时间与
实际交易时间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导致扣除凭证的时效性存在风险。
为有效防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建议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 加强管理控制。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查和核实,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3. 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纳税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税收的权益和利益。
敬礼!。
如何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
如何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会计中,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的重要环节。
合法有效的凭据对于准确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出发,分别是成本费用的定义、税前扣除的意义以及合法有效凭据的具体要求,来解析如何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
首先,成本费用在企业会计中是指企业产品生产或者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源耗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制造费等。
成本费用的计算是基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核算政策进行的,旨在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
在计算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以减少纳税基数,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因此,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对企业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税前扣除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通过扣除成本费用,企业可以降低所得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经营的财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量。
其次,税前扣除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减少企业的税负可以降低产品成本,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最后,税前扣除有利于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
减税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资金用于研发创新和增加投资,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合法有效的凭据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法有效凭据是指能够证明成本费用发生和金额的证据,如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
对于凭据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凭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发生和金额。
凭据上应该包含成本费用的具体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其次,凭据必须合法合规。
凭据的开具方应具备合法资质,凭据上的内容应符合税法和会计规定。
凭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承认为真实可信的证据。
再次,凭据的保存要符合相关规定。
凭据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并能够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同时,凭据的保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凭据的安全可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而准确确定税前扣除项目,获取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对于企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务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和种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票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之一。
它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财政票据则是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的收款凭证。
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已履行纳税义务的凭证。
收款凭证通常用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非经营性款项往来。
分割单则适用于多个企业共同承担一项费用时,由其中一方开具给其他方的费用分摊凭证。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获取原则企业在获取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这要求企业在取得凭证时,对其背后的业务进行核实,确保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行为。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例如,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监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开具。
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的支出应当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并且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发生的。
三、不同支出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要求(一)货物和劳务支出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应当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附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附解读】]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并且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
真实性原则一般要求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预提费用、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
除非税法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费用时,不需要同时提供真实性的资料,但是纳税要保留有关凭据备查,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以证明其已经真实发生。
二、合法性原则(一)支出项目合法:即任何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非禁止的范围。
主要是指回扣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外部凭证合法。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白条一般情况下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内部的交易或会计结算,不需要外部发票。
2、企业对外支付款项,需要分三种情况处理:A、如果收款方取得款项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向对方索取发票。
包括个人劳务支出。
B、如果收款方取得款项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应该向对方索取专用收据,如对外公益捐赠。
C、如果收款方取得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双方确认的收款收据可以视为合法票据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支付人必须保留相关的资料证明其真实性。
3、复印发票的效力:丢失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发票复印件可以等同于原件;丢失的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不允许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对应的扣除项目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
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论是税务管理人员还是财务人员,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都难以准确把握。
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呢?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财税法规主要有以下法规对“合法、有效凭证”进行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1996)19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一条(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条件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条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所得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纳税义务的准确计算,还直接影响到实际的税负水平。
那么,所得税税前扣除究竟有哪些条件呢?首先,要明确的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所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比如,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发票来虚报成本进行扣除,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真实性也是一个关键条件。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所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比如,员工的工资支出,必须有真实的雇佣关系和实际支付的记录作为支撑。
如果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也需要有相关的凭证和证据来证明其真实发生。
合理性同样不可或缺。
扣除的金额应当是合理的,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经营实际。
以差旅费为例,如果报销的费用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水平,可能就会被税务机关质疑其合理性。
相关性是另一个重要方面。
所扣除的项目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比如,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的原材料、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等,这些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但如果是企业老板个人的奢侈消费,如购买豪车用于私人用途,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也就是说,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比如,企业在年末计提了年终奖,但实际在次年发放,这笔年终奖应当在计提的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扣除凭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常见的扣除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如果没有合规的扣除凭证,相关的支出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在企业的职工薪酬方面,工资、薪金支出一般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但要注意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解读
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解读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指导文件。
该文件的发布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详细解读这份公告,以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税前扣除凭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和作用。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个人或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将一定金额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的凭证。
它的作用是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增加其实际收入。
根据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教育支出的扣除凭证。
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所得税时,凭借合法有效的教育费用凭证来申请扣除。
这些凭证包括学费发票、培训费发票等。
通过合理合法地使用教育支出的扣除凭证,纳税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二类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贷款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凭借合法有效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证,将相应的利息金额在税前扣除。
这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税负,并且降低购房压力,同时也鼓励居民稳定住房消费。
第三类是医疗支出的扣除凭证。
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来申请税前扣除医疗支出。
这些凭证包括医药费发票、手术费发票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的医疗负担,降低人们就医的开支。
综上所述,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对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旨在通过提供合理合法的凭证,鼓励纳税人在合规范围内进行教育、居住和医疗等方面的消费,同时降低他们的税负,增加实际收入。
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份公告,确保申请税前扣除凭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税前扣除凭证的申请和使用能够顺利进行。
在享受税前扣除凭证的同时,纳税人也应切实履行纳税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
只有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凭证,并且遵守税法规定,纳税人才能有效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真正实现税收优惠的目的。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一、概述税前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前,先将一定额度的费用或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而税前扣除凭证则是证明这些费用或支出真实存在、合法合规的凭证。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1.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适用于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2. 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适用于纳税人在职场上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适用于纳税人在职场上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赡养老人支出凭证:适用于赡养老人产生的支出。
5. 继续教育支出凭证:适用于继续教育产生的支出。
6. 子女教育支出凭证:适用于子女教育产生的支出。
7. 租房居住情况说明:适用于租房居住的纳税人,证明租房居住的事实。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1. 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真实存在,不能虚构或伪造。
2. 合法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完整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完整无缺,不能有涂改或遗漏。
4. 规范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发票、收据等。
5. 有效期限: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过期无效。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凭证遗失或损坏怎么办?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凭证遗失或损坏,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办。
如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公积金账户明细等。
2. 凭证信息出现错误怎么办?如果发现凭证信息出现错误,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如发票开错了金额或名称等情况,可以向开票单位申请更正发票。
3. 凭证信息不全怎么办?如果凭证信息不全,应及时补充完整。
如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缺少缴费明细,可以向相关单位索取。
五、总结税前扣除凭证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纳税人必须认真保管好相关凭证,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无缺、规范有效。
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或补办。
会计实务:税前扣除凭证-都是“三性”其实不一样
税前扣除凭证:都是“三性”其实不一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一份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热门文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凭证管理“三性”,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还有扣除“三性”,就是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这两个三性居然被很多业内人士被混为一谈了。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直接解释扣除“三性”中的真实性,但强调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实是用来证明扣除“三性”中的真实性的,也就是证明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核心特征也是真实性,这个真实性与扣除中的真实性是相通的,凭证就是用来证明支出实际发生。
凭证合法性是指凭证自身形式合法、来源合法,比如假发票违背的是凭证的合法性,而并不是是凭证三性中真实性。
还有的同志将凭证的合法性等同于凭证背后业务的合法性,这就是张冠李戴了。
总结:企业所得税法的三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体政策,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实际是所得税意义上的“证据法”。
扣除凭证的三性是证据法中对证据本身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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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支出项目真实,且确属已经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途径、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营业常规。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并符合税法规定。
第四条发票是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凭证之一,与财政票据、企业内部凭证,以及其他有效凭证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把加强扣除凭证管理作为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手段。
第二章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第六条根据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第七条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第八条企业发生的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应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
第九条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
第十条外部凭证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取得的用于证明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的凭据。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一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对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之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企业业务形态的多样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发票管理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税收抵扣凭证复杂多样。
理论上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凭证应当满足《办法》对《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中的部分细节和争议进一步完善和界定。
以下逐条对《办法》的条文进行解读与分析:【原文】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本条明确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核心意义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管理规定较为分散、征纳双方认识存在分歧等情况,实践中常见仅允许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管理凭证。
《办法》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利于操作出发,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2. 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详细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3. 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原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必须提供的重要凭证之一,其作用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的要求。
凭证的来源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隐瞒等情况。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质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具有实质性,即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支出。
凭证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而非虚构的。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注重实际经济效益,不得存在虚假、虚构、无实际意义的支出。
三、合理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合理的,即支出必须符合企业的经济实际和行业惯例,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凭证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经济的,不得存在浪费、奢侈、不必要的支出。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四、准确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准确的,即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错误、遗漏、重复等情况。
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实际支出相符,不得存在虚高或虚低的情况。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注重凭证的准确性,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规范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规范的,即凭证的格式、内容、编号、签章等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凭证的存档、保管、使用等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便于税务部门的查验和审计。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凭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合法性、实质性、合理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原则,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税务申报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企业应当注重凭证的准备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税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解读
2018年21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摘要:一、引言二、2018年2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概述1.公告的背景和目的2.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规定三、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要求1.真实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3.关联性原则四、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意义1.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2.减少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争议3.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五、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税收法规不断完善,旨在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1号公告,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为您解读2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与应用相关规定。
**二、2018年2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概述****1.公告的背景和目的**21号公告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规定**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三、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要求****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税前扣除凭证所涉及的支出必须是企业真实发生的。
虚假的支出即使符合其他规定,也不能税前扣除。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不合规的发票和不合规的外部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关联性原则**关联性原则要求税前扣除凭证与其所对应的业务收入有关联。
例如,购买电脑的支出不能用购买打印机的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意义****1.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21号公告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2.减少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公告出台前,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税前扣除凭证方面存在较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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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会计凭证不仅关系财务核算,也关系到能否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应注意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税收征管法规定,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合法有效凭证,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会计上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取得的发货票等;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同的扣除类别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取得不同的凭证资料,主要包括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或公证机构证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等外来凭证,以及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例如,某家具公司遭遇洪灾,损失家具150多万元。
对造成的损失,家具公司要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同时,还要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证明,拍好受损家具照片;如果已参保,还要取得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
另外要注意,
并不是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有些特殊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明确,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有效凭证的日常收集整理
日常工作中,企业应根据财务制度及税收规定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分项登记、分类整理、分别归档。
比如,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取得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包括发票、收据、账单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用水、电、气,不能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共用水、电、气各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水、电、气分割单,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气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水、电、气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气费用使用记录证明,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的税前扣除凭证。
再比如,企业经营中出现坏账损失,应注意收集下列证据: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逾期3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因凭证引起的涉税风险的防范
要实现各项费用、成本等在税前扣除,必须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否则将带来涉税风险。
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无论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证据都不能按照财务制度或者税法要求取得并进行财务核算,这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容易产
生涉税风险。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前扣除限额,将不好处理的各种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其他开支列入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根本不管客户名称是否正确、行业类别是否填写错误、发票开具时间与相关费用发生时间是否相符等,甚至有些费用没有任何凭据、资料。
这里提醒纳税人,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比如,企业发生大额的办公用品费用,应该附清单和相关的批准文件;发生的差旅费,必须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说明材料;发生的会议费,必须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说明材料。
有效凭证报送时间的要求
对于各个项目的税前扣除,企业在归集各种凭证资料的基础上,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程序、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比如,企业发生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为此,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