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法典重罪十条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
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
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
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
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
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
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
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
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
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
”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
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笔记:法典重罪十条
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笔记:法典重罪十条2、“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分别为:(1)反逆(造反);(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3)判(判变);(4)降(投降);(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6)不道(凶残杀人);(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8)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注意: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3、刑罚制度改革(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2)规定流刑——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3)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4)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4、“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的制度。
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1)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2)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
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
注意: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5、死刑复奏制度——奏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为唐代的列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三、西周至秦汉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从司寇、廷尉到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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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口诀
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07法硕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1)
07法硕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1)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这一期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整理归纳,内容比较多,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理清条理,避免混淆。
战国法律制度:S*@’ 8m; S*@’ 8m;一、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一)一断于法:在治国的方针策略上,法家主张“一断于法”,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
(二)刑无等级:在法律适用上,法家主张制定并执行相对公正、平等的法律,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地适用法律,使全社会都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无论贵贱一律平等,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轻罪重刑:在法律内容上,法家主张用严刑峻法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
(四)法布于众:与“以法治国”等原则的要求相适应,法家主张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皆知法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奴隶制下的法律秘密操纵状态。
二、《法经》(一)《法经》的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
篇目结构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二)《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明(3)
★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明大诰》采集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例,加上明太祖的例令,由四个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以严刑惩吏为重点。《明大诰》不仅是明朝重典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将这一思想推行至极端,因其刑酷法严,故在朱元璋死后,终被废止。
★三司推事: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称作“三司推事”。
★六杀: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最大发展,就是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
★九卿会审(圆审):是由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会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其适用范围是重大死刑案件,案犯仍执异词不肯服判的案件。圆审的结果须报请皇帝审核批准才能执行。
★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五过 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三刺”制度 西周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反映西周统治者“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1)
★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2017法律硕士考研 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宋刑器宋国、刑器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竹刑邓析、竹刑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复录复录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法硕法制史口诀
法硕法制史口诀1、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幼犯罪减免;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从赦;宽严适中原则)2、西周对司法官违法的“五过”规定:惯犯货内来(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3、西周“六礼”的规定:蔡文姬真轻盈(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西周的“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法经杂法中“六禁”的规定:金银洗洗成交(金禁;淫禁;徒禁;嬉禁;城禁;狡禁)6、汉律六十篇及作者:超越九磅/照章销书(朝律/赵禹;越宫律/张汤;九章律/萧何;傍章律/叔孙通)7、曹魏律的改革:锯八截(具律改为刑名;八议入典;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8、晋律规定的五服:攒齐大小筛(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 9、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内乱,叛降,三逆四不(内乱;叛;降;反逆;大逆;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10、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呜,五十八去骗(五百条律文;封建五刑正式形成;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八议官当;区分公罪与私罪,十二篇体例)11、唐六典中以官统典的六部分是:只叫立正,形式(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12、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13、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老化子公关特累(老幼废疾减刑;化外人处罚;自首与类推;区分公罪与私罪;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特权;累犯加重原则) 14、唐律中特权原则的集中表现:情书当简议(请;赎;当;减;议) 15、开皇律中的“十恶”是指:三谋,恶逆,五不,内乱(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6、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有:施肥去增钙(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取消了大清律例中六律总目;增加了一些新罪名;改律名为刑律)17、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的焦点:干存无子孙(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存留养亲制度;无夫奸及亲属相奸问题;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子孙卑幼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18、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梨内变味(立法指导思想上;内容上;法典编纂形式上;维护清统治者的反动统治)19、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全锅蒸油包(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20、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和特点:本市征婚(国家本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大量对旧民律草案的修正;婚姻家庭制度的封建色彩)。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15、赎刑是用钱赎罪,不是独立刑种。
16、秦朝男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身高达到六尺五寸。
17、枭首(将首级挂在杆上示众)、弃市(在闹市将犯人杀死)、定杀(抛入水中溺死)、车裂(五马分尸)。
8、七出(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休妻的主体为丈夫和公婆。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先贫穷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9、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是郑国子产铸刑书(前531年)。晋国赵鞅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注意:上述两次均是铸在鼎上。郑国邓析是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45、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按早期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涉外诉讼一般接受被告一方司法管辖,但观审制度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度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清朝秋审――秋天;清朝热审――小满到立秋。
33、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大清会典是行政法典。第一部近代刑法典是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会典又称为五朝会典,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
34、唐律疏议又成为永徽律疏,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是迄今保存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
8、圜土
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或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或者在地下挖成的圆形的大牢。
法硕联考法制史核心笔记
立法指导思想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二、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罚、法布于众三、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罚四、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武帝之前:黄老学说与约法省刑、汉武帝之后:德主刑辅五、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六、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七、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尚德缓刑法律形式一、秦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二、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三、唐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四、宋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编敕、编例、条法式类重要知识点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吕刑》中有记载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李悝《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法6.《法经》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又称《魏新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律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又称《泰始律》《张杜律》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纂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和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唐律疏仪》)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仪》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纂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刑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36.《元典章》首创附载“五服图”先例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婚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主审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明朝《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律43.《明大诰》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成文法典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60.《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61.《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62.《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63.《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6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65.《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6.《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7.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一、西周时期的婚姻与继承制度1.婚姻原则:西周时期的婚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性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法硕题型和分值分析
3、4、5、5、 5、7、8
4、6、7 6、8
7、7、
3、 3、 3、3、 3、 3、
7
7
9
4、
10
5、
11
1
明
3、4、8
5、
4
清
4、4、8
8
3、
5
清末 3、4、5、8
5、8
5、
6
8
中华 3、3、4、4、
5、
3、
9
民国
5、5、7
根据
3、
7
3、
3
地
合计
80
注一:3 代表 2003 年考题,4 代表 2004 年考题,以此类推。
A 咨议局
B 资政院
C 宣政院
D 平政院
12. 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A 翻言
B 覆供
C 翻异
D 否供
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十( )。
A 咨询机构
B 立法机构
C 行政机构
D 司法机构
14. 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
A《大清新型律》
B《大清刑律》
C《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律例》
2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法律硕士综合课
《中国法制史》
2003 年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对应正
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 2 分,共 36 分)
1、西周法律中“非眚”指的是( )。
A. 故意犯罪
B. 过失犯罪
C. 惯犯
D. 偶犯
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1、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
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封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
从“重罪十条”的内容看,主要包含两大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
“重罪十条”自北齐确立以后,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其深远。
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2、官当所谓“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挡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
“官当”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形成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和南陈。
从“八议”到“官当”,能够享受减免刑罚特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官当”后的损失则被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官当”制度明确细致、便于在实践中掌握实施,是对“八议”以外一般官吏的特殊保护,而“官当”与赎刑的结合,则使这种保护更加严密。
在这一时期,由于高官显爵几乎被世族贵族大地主所垄断,因此,“官当”成为保护犯罪的贵族官僚地主逃脱刑罚制裁的手段。
“官当”制度确立以后,隋唐宋的封建法典均予以沿用。
明清法律中虽未明确规定“官当”之制,却代之以罚俸、革职等一系列制度,以继续维护封建官僚的等级特权。
3、八议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法硕背诵口诀
一、刑法学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二、民法学1、民法解释的方法:立体木纹扩县党(历史;体系;目的;文义;扩张;限制;当然解释)2、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等成功进攻(公民法人权益受保护;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才觉悟(财产/人身;绝对/相对;物权/债权法律关系)4、法人设立的原则:特核准放枪(特许;核准;准则;放任;强制设立主义)5、法人成立的条件:一飞则鸣(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独立承担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6、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住房,吾要常建(有因/无因;主/从;单方/双方;单务/双务;要式/不要式;有偿/无偿;诺成/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7、条件的法律特点:一木来合伙(意定性;目的性;未来性;合法性;或然性)8、无效民事行为:无期限威胁济公一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欺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乘人之危;胁迫;违反国家指定性计划;违法或公共利益;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9、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挑事主(条件;时间;主张无效的人不同)10、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国企俱失算(法律后果;期间;依据;适用条件;起算不同)11、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身处延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或毁损)12、物权的特征: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范围/绝对权;效力/优先权;保护/物上请求权;客体/物;发生/法定主义;性质/支配权)13、物权的种类:用完动主意(用益/担保;完全/定限;动产/不动产;主/从;意定/法定物权)14、所有权的特征:全排弹横筝(全面性、排他性、弹力性、恒久性、整体性)15、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申师傅卖仙扇(生产;拾得遗失物;添附;发现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16、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分担无忧(分割请求权;设定担保物权;物上请求权;优先购买权)17、抵押权的特征:追魏淑芬(追及性;物上代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18、债的种类:猪合分特简单(主/从;合同/非合同;按份/连带;特定物/种类物;简单/选择;单一/多数人之债)19、债的消灭:提醒小姐同眠(提存;履行;抵销;解除;混同;免除)20、合同的种类:要有单位住(要式/不要式;有名/无名;单务/双务;为自己/为第三人;主/从合同)21、人格权的种类:生身见性,2名消誉隐,准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尊严权;信用权)22、知识产权的特征:地砖湿(地域性;专有性;时间性)23、著作人身权:表叔修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临飞先用膳(临时过境;非商业利用;先使用权;专利权用尽;善意第三人)25、继承权的丧失:古筝疑伪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26、遗嘱的特征:丹药毒死(单方法律行为;要式;独立进行;死后生效)27、遗嘱的有效条件:带子录口供(代书;自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28、民事责任的特征:为国财不对(违反民事义务;国家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相对性)29、监护人的职责:速赔神圣,活教材(诉讼;赔偿;身体健康;生活;活动;教育;财产)30、代理的法律特征:起义独立后(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3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乞求人(起诉;请求;认诺)32、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鲤鱼池更期(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其他情形)33、不属于专利权的范围:动植物,原子核,可治病(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34、专利权人的权利:毒镖可进砖(独占实施权;标记权;许可权;禁止权;转让权)3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检举主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继承发生的依据不同;继承的主体不同;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36、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1)正当理由:执政急住手(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2)外来原因:抗议害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行为)三、法理学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一只民族社会(的)神龟(说):你势利!(意志论;自由论;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神意论;规范论;理性论;事物性质论;利益论)2、两大法系的区别:缘份法术(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不同)3、法的规范作用:玉脂瓶较强(预测;指引;评价;教育;强制作用)4、法律制定的程序:提审表公(提出;审议;表决;公布)5、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科目相对贫乏(主次;客观;目的;相对稳定;平衡;发展原则)6、法律规则的种类:瘦却强(授权性/义务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强制性/任意性规则)7、法律原则的种类:极具公正诚实(基本/具体;公理性/政策性;程序性/实体性)8、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跟一国(成文法/不成文法;实体法/程序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国内法/国际法)9、法律的特殊分类:公仆廉(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联邦法/联邦成员法)10、执法的特点:2煮弹,咣!(主体的特定性;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11、司法的特点:北中,行,中专(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终极性;专属性)12、法律关系的分类:黎萍极朴素,绝相(隶属型/平权型;基本/普通/诉讼;绝对/相对法律关系)13、归责的原则:发哥沉浮(法定;因果联系;责任与处罚相称;责任自负原则)14、大陆法系的国家除了法国,德国外,还有:噫,四蓝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葡萄牙等)15、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考箱存发面(考察基点;对象;存在方式;发挥作用;所处层面不同)四、宪法学(注:我习惯看指南,有些是按指南整理的,大家有选择的看吧)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2、又说有政治敏感词汇,直接看博客吧.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5、2004年宪法修正案:三建正补鼓,私保人人急,国歌香(三个代表;社会主义建设者;政治文明;土地征用征收的补偿;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大的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改戒严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的职能增加进行国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载入宪法;乡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6、宪法的基本原则:主人拳法(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衡;法治原则)7、宪法的分类:刚成亲(刚性/柔性;成文/不成文;钦定/民定/协定宪法)8、宪法规范的特点:根源醉香港(根本性;原则性;最高权威性;相对稳定性;纲领性)9、宪法的作用:却限瓶子(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评价和宣传;指引和协调)10、违宪审查的模式:普宪专家(普通法院;宪法法院;专门政治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1、国家制度包括:国正选帝(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12、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平之秘(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原则)13、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只记剃头吧(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代表的罢免和补选)14、民族自治权:子弹;棺材;惊叫;暗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财政体制;经济建设事业;教科文卫体;公安部队;语言文字)15、中央人民政府除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外防官员,紧急解释修改(外交;国防;任命官员;决定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6、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17、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18、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老朽退伍教文(劳动权义;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义;文化活动自由)19、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一拳中公鸡(意志代表;权限划分;中央和地方关系;具体工作;国家机关内部)20、全国人大的职权:修制选中兼职(修改监督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最高监督权;其他职权)21、国家主席的职权:公认外典(公布权;任务权;外交权;荣典权)22、国务院的职权:贵人急,按期领行李(法规制定权;任免权;紧急状态决定权;提案权;其他职权;领导权;行政区域划分权;管理权)23、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毒品变温和会开(独立审判;平等;辩护;本民族语言文字;合议;回避;公开审判)24、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毒品稳走(独立行使检察权;平等;本民族语言文字;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五、法制史(说明:有些是按指南整理的,大家有选择的看吧!)1、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幼犯罪减免;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从赦;宽严适中原则)2、西周对司法官违法的“五过”规定:惯犯货内来(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3、西周“六礼”的规定:蔡文姬真轻盈(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西周的“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法经杂法中“六禁”的规定:金银洗洗成交(金禁;淫禁;徒禁;嬉禁;城禁;狡禁)6、汉律六十篇及作者:超越九磅/照章销书(朝律/赵禹;越宫律/张汤;九章律/萧何;傍章律/叔孙通)7、曹魏律的改革:锯八截(具律改为刑名;八议入典;结构与内容的调整)8、晋律规定的五服:攒齐大小筛(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9、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内乱,叛降,三逆四不(内乱;叛;降;反逆;大逆;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10、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呜,五十八去骗(五百条律文;封建五刑正式形成;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八议官当;区分公罪与私罪,十二篇体例)11、唐六典中以官统典的六部分是:只叫立正,形式(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12、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13、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老化子公关特累(老幼废疾减刑;化外人处罚;自首与类推;区分公罪与私罪;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特权;累犯加重原则)14、唐律中特权原则的集中表现:情书当简议(请;赎;当;减;议)15、开皇律中的“十恶”是指:三谋,恶逆,五不,内乱(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6、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有:施肥去增钙(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取消了大清律例中六律总目;增加了一些新罪名;改律名为刑律)17、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的焦点:干存无子孙(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存留养亲制度;无夫奸及亲属相奸问题;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子孙卑幼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18、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梨内变味(立法指导思想上;内容上;法典编纂形式上;维护清统治者的反动统治)19、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全锅蒸油包(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原则)20、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和特点:本市征婚(国家本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大量对旧民律草案的修正;婚姻家庭制度的封建色彩)。
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隋唐法律法硕
1、十恶“十恶”是指直接危害封建阶级的根本利益、威胁封建秩序的十种性质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十恶"制度就是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的一整套规定。
这项制度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首次改称“十恶"。
唐律沿用隋制,将这项重要制度规定于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唐律打击的重点,犯此十条者为“常赦所不原”。
ﻭ“十恶”罪名包括:(1)谋反,指谋危社稷,即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大罪。
ﻭ(2)谋大逆,指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和宫阙的行为.(3)谋叛,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蓄蛊毒、厌魅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盗窃或伪造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御舟误不牢固以及指斥皇帝、对使臣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ﻭ(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违礼,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的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或服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行为.2、加役流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罪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后交付臣下重议。
其后,弘献、房玄龄等反复与“八座"集议,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3、三司推事ﻭ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称作“三司推事”。
4、换推ﻭ为了防止司法在审讯过程中因亲故仇嫌关系而妨碍公正审判,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规定了回避制度,当时称为“换推",“凡鞫狱与被鞫人又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说,若承审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准许更换承审。
2019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精选考点:十恶
2019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精选考点:十恶
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段根
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注意】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
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
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
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
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能够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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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法典重罪十条
2、“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分别为:
(1)反逆(造反);
(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3)判(判变);
(4)降(投降);
(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6)不道(凶残杀人);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8)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
注意: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3、刑罚制度改革
(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2)规定流刑——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
(3)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4)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4、“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的制度。
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
——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1)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
(2)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
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
注意: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5、死刑复奏制度——奏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为唐代的列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三、西周至秦汉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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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
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