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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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讲解学习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讲解学习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中国法制史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说明: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

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

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分。

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

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3、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

在考试中,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老师觉得绪论有些超出基本知识以外,若没有时间,这一部分可以不看。

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朗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檀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刑”、“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郑国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晋国“铸刑鼎”及其争论、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①推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公布法律:“布之于百姓”;③“行刑,重其轻者”。

(3)魏国李悝的《法经》:《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意义;《法经》的编制体例及其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

(4)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其改革的性质、主要内容和对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以商鞅、韩非法家理论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法制:“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法制史: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

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

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夏商:内容特点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商代的常用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基本特征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西周:刑罚体系①死刑、和肉刑:②赎刑:③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监狱制度。

④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

适用制度①三赦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三宥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中有“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法律史专题第一讲国家与法的起源文化人类学角度的“法律”有普遍知晓的规范有专门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专门处罚违规的机制原始习惯与法一切动物都具有生存与繁衍的行为模式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人类依靠大量后天学习获得的行为规范来组成社会,这些规范称为“习惯”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由习惯到法律的演变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国家与法起源的动力与驱动机制祭祀的作用至高神地位的抬升,融合各血缘部落仪式的繁缛化——成为最重要的行为规范——“礼”专业祭司集团的形成触犯禁忌(塔布)——最古老的犯罪战争的作用集中指挥——专制君主权力的来源战场纪律成为重要的规则战俘成为劳动力来源对于战俘的伤害与标记成为刑罚的来源“刑起于兵”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演变为国王的象征俘虏与奴役早期法律的特征全凭口头传诵记忆——保存于贵族或祭司之口——“秘密法”时期内容庞杂,夹杂生活习惯、神话传说各部族之间差异极大,外来人无法知晓当地法律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成文法的前提人口流动导致的部族人口杂居,外来人口逐渐取得经济及社会地位,形成公开并统一法律的社会压力文字的普及,成为人与人而非仅仅人与神的信息交流媒介出现政治强权,军事占领下的强行统一法律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典以律为名的意义原指以竖笛定音转指音律,因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也可泛指自然规律。

“律”表示法典,具有不可任意更改的含义。

中国独角兽的传说源流《墨子》一书提到楚国有以羊定案。

大约在战国时期形成獬豸的传说。

后世独角兽传说的两个分支:(1)镇墓兽(2)法官象征法律史专题第二讲法律的体系法律演进的图示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动因梅因描绘的法律进化图谱:习惯——成文的习惯法——法律的拟制——衡平——立法(制定法)中国的例外:战国开始的成文法(制定法)传统一般的“定律”法典化程度与政治集权程度成正比,与政治权力分散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文化知识集中程度成正比,与文化普及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职业文官制度成正比,与法官专业化程度呈反比中国古代律令体系“律”,反面、消极、处罚性的法典。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三)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汉代法制思想-――萧何受刘邦之命修《九章律》(三)、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刑罚制度改革。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大约在BC26C的黄帝时代,中国开始出现了法律的萌芽之后到了BC21C的夏禹、夏启之际,中国出现了真正的最初的法律从此,中华民族告别了“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进入了“天下为家”的阶级社会。

可以说,夏朝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基础。

第一节1、法律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了法律。

之前都是更多以社会道德和习惯来断定。

“伏羲女娲不设法度”“神农无制令而民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会有多余的产品,足够让一部分人富足,让一部分人贫困,同时也可以养的了自己部落之外的人—奴隶。

这就促使私有制的产生,同时也引得人们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原有的习俗与惯例没有办法再去调和,因此给了法律产生的契机。

可以说,这也是一种体现奴隶主阶级维护自身的表现。

当夏朝成立了以后,法律才是第一次真正被设立,并以国家力量为保证得以实行。

这也是说明夏朝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上限。

2、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点:(1)体现战争的影响:A、刑罚起源于战争(《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战争被视作最大的刑罚B、刑法起源于战争(出师之前的誓词,即为最初的军法)C、司法官起源于战争(2)改造习俗、惯例(3)突出首领的权威(4)重视家族关系(5)强调以刑弼教(6)注重农业管理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夏朝的立法制度立法思想: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奉天伐罪”的立法思想。

法律形式:习惯法、国王的命令(誓&命)、刑、典(礼仪方面)主要法令:《甘誓》(中国保存至今最早的军令,夏朝启率军讨伐有扈氏)《禹刑》《洪范九畴》(行政大法)二、夏朝的刑事法律制度刑法原则:1、“与其杀不辜,宁杀不经”如果不能确定,就不可以随便定罪2、“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区分首从犯,大恶必诛。

刑罚制度:死刑、肉刑、流刑、赎刑3、主要罪名:昏、墨、贼(皋陶)---- 处以死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乱常)不孝三、夏朝的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夏王----大理狱政制度:圜土产生(初期的监狱)第二章商和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立法制度立法思想:君权神授,替天行命;天讨有罪,恭行天罚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刑、典、彝(常法)主要立法:《汤誓》、《汤刑》、《官刑》(用来惩办犯罪的官吏)二、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原则1、缵禹旧服,兹率厥典商汤王左相对商汤的劝勉之词,也是商朝初年的行政与刑事原则。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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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标题:了解中国法制史,探寻智慧与经验引言:中国法制史是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石,通过学习它,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本文将带领读者回顾中国法制史的重要阶段,介绍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系和思想,以及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让我们一同踏上了解中国法制史的旅程。

第一部分:封建王朝时期的法律体系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礼法为主导。

"礼"指的是封建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法律则依据礼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为目标。

一些重要的法律著作如《周礼》和《礼记》在这一时期形成。

封建王朝注重礼制,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发展。

第二部分:民国时期的法律改革随着清朝的衰落,中国进入了民国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现代法律改革,如《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废除旧的刑法等。

这些改革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接近现代法制,并注重个人权利和平等观念的保护。

虽然法律的推行面临一些困难,但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迈入了社会主义时代。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建设,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立,它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

此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如《刑法》、《民法总则》等。

这些法律奠定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石。

第四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中国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旨在加强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商法改革,在商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并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的法律不断完善和加强。

结论: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

中国的法制历经多个时期的发展和改革,不断完善和推进。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14、秦朝法律对轻微罪行,适用的强制交纳一定财物的经济刑有:貲甲貲盾(单纯罚金)、貲戍(发往边地做戍卒)、貲徭(服劳役)。上述三种流刑称为赀刑,是独立刑种。
15、赎刑是用钱赎罪,不是独立刑种。
16、秦朝男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身高达到六尺五寸。
17、枭首(将首级挂在杆上示众)、弃市(在闹市将犯人杀死)、定杀(抛入水中溺死)、车裂(五马分尸)。
8、七出(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休妻的主体为丈夫和公婆。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先贫穷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9、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是郑国子产铸刑书(前531年)。晋国赵鞅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注意:上述两次均是铸在鼎上。郑国邓析是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45、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按早期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涉外诉讼一般接受被告一方司法管辖,但观审制度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度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清朝秋审――秋天;清朝热审――小满到立秋。
33、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大清会典是行政法典。第一部近代刑法典是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会典又称为五朝会典,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
34、唐律疏议又成为永徽律疏,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是迄今保存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
8、圜土
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或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或者在地下挖成的圆形的大牢。

中国法制史备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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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备课笔记导论一、课程导读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起源、产生、发展状况以及规律的一门科学,它不同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领域。

在时间跨度上,涵盖了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的建立到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近4000年的法制的变迁都是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在中国法制的历史演进中,可以概括为上古时期、中古时期、近现代时期三大发展阶段,经历了两次思想和制度的大转折(春秋战国之际的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封建制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过渡),包含有奴隶法制、封建法制、资本主义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萌芽时期)四种历史类型。

中国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内容丰富。

(一)本章知识与相关前后置知识、前后置课程的关联1.本章与前置内容、前置课程的关联(1)本章论述中国法制史的划分和研究对象:以时间为节点,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上古法制史(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6年)、中古法制史(公元前475年—公元1840年)、近现代法制史(公元1840—公元1949年)三个阶段;以社会形态为标准,中国法制史的法制形态涵盖了奴隶法制、封建法制、资本主义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萌芽阶段)四种法的历史类型。

(2)本章论述内容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理论而得到的例证,也是法理学的“法的历史类型”的具体分析成果。

2.本章与后续内容、后续课程的关联(1)掌握了中国法制史的划分阶段和历史类型,可以明晰历史上中国法制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如此多种的法制类型,积累了许多法制文明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继承和扬弃传统法制文明中的精华和糟粕,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与国家的封建专制体制逐步融合,形成了一个礼法合一的宗法社会,法律也成为伦理道德的附属品。

掌握中国传统法制的历史类型和特点,须对这一法制历史发展过程有一个初步了解。

(2)本章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制发展方面的历史唯物论的进一步细化,并且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可对比的实证参照。

法制史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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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其五,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内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
其六,实行亲属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
4.《魏律》改革:第一,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第二,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第四,改革刑罚,使刑罚进一步规范化。
⑶改变“诸法合体”形式,明确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者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者法规,形成了近现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⑷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
⑴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法制开始转变成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三、民国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2.“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兵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
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做了专门规定。
5.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
法律制度的“双重性”特征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
⑴从内容上看,是继受与固有法的混合。体现在:
①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用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6.《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结合为名例律一篇(沿用至清末),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十恶不赦),充实刑法总则,精练刑法分则。分则共11篇: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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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研复习笔记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1 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2 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3 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1 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2 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3 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4 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5 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1 辩证唯物主义方法2 历史的方法3 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依据:公元前21 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

(军队、职官、贡赋)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

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①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②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商朝官刑所禁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三风指巫风、 淫风、乱风三种不
良风气;十愆是三风中所包括的十种违法犯罪行为
,即恒舞酣歌淫于货色 ,游
,侮圣
人 ,逆忠直,远耆老,比顽童等。“三风十愆 ”★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专门惩治治官吏犯罪的
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法律规定。 四、刑法原则
1、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疑罪从无)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周礼的实质 ·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 礼的实质就是“别” ,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 土地所有权 1、 土地王有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 2、 分封制度: “授民授疆土 ; 3、 贡赋制度: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 4、 土地交易: “田里不鬻 ”。(西周中期土地出租、交易现象开始出现) (二) 债权(质剂就是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傅别就是借贷契约)★ (三) 婚姻 1、 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 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 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 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第四节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职官的设置 (一) 夏朝:中央“大理” ,地方“士”或“理” 。 (二) 商朝:商王是最高司法长官,中央司法长官为大司寇,基层为蒙士。 (三) 西周:1、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其他看书) 2 、乡遂司法机关:乡士、遂士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 3 、诸侯国司法机关:仿中央体制,设司寇、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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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说明: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

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

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分。

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

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3、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

在考试中,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老师觉得绪论有些超出基本知识以外,若没有时间,这一部分可以不看。

可在学完整个法制史后借本章回顾全部内容。

第一章奴隶制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不出大体,可能出小题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这部分内容在史学界已成定论,做大致了解即可);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4点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夏商出小题,非重点1夏商:A王权神授B天讨天罚,一般了解2西周: (掌握内容,比较有特色)A以德配天(一般了解);B明德慎罚(应重点掌握),它与后面的法制知道思想都有联系;C刑罚世轻世重“严打”,注意法条三、春秋时期:1、关键是制定成文法,百家争鸣,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法家较突出,重在“破”2、公布成文法的指导思想、原因、意义:1)法律由秘密走向公开,使原来的习惯法公开化;把夏商周时期的秘密的法律变为公开的法律;2)法律由分散走向统一,即把原来十分分散的习惯法统一成为成为法典。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1禹刑(P180)★2汤刑A商有乱政,而作汤刑B誓.诰.命★二、西周立法1周公制礼(重点)★2西周时期的礼:1)概念;2)礼的内容:两层含义A亲亲尊尊(精神原则特别重要)B五礼3)周礼的性质和作用:具有法的三个特性3、吕刑:注意是周穆王时期4、九刑:两种含义5、遗训,殷藜(看)三、春秋时期的立法:★1、郑国"铸刑书"(记)2、邓析“竹刑”3、晋国"铸刑鼎"(记)4、意义:打破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后世中国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点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1昏.墨.贼,杀(搞清昏.墨.贼各是什么意思)2五过(P184):作为中国奴隶制具有代表性的刑罚种类,始于夏朝,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前年之久。

二、刑罚★1)五刑(掌握,封建五刑)2)赎刑:注意是周穆王时期,比较重要;3)圜土之制4)嘉石之制三、刑罚适用原则:4点记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 法条分析,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后期各代法律都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法条分析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四、礼刑关系:礼不下庶人,刑不下大夫(掌握概念)第五节、民事法律制度1质剂:买卖;傅别:借贷2婚姻缔结三大原则(适当注意)3六礼(必经程序)★4七出,三不去(记内容,关于解除与不予解除的制度)注意三不去优于七去★二、宗法继承1、西周宗法制的三个基本原则,注意2、宗法制下的继承是身份继承第六节、司法制度1、司法机构:大致浏览,中央司寇,地方是士2、诉---民事;狱---刑事3、五听(记)★4、读鞫,乞鞫★5、三刺:群臣,群吏,万民★5、圜土、囹圄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西晋,南北朝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1战国:A以法治国B刑无等级C行刑重轻D法布于众,一般了解即可2秦(重点) ★取法家思想,仍以取天下之道,替守天下之道A法令由一统B以法为本C弃礼任法3汉朝分初期与中后期,A与民休息,宽省刑法B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是西周“明德慎罚”的继承和发展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般了解第二节、立法活动一、战国时期1法经(重点,特别重要)★ 集各国立法之大成,对后世有重要影响1)概念;2)指定过程;3)主要内容,六篇,4)地位;2商鞅变法(重点):2)主要内容;3)历史意义;二、秦朝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5个(记)2、睡虎地秦墓竹简(看)三、汉朝立法概况:1、汉朝法律形式:律,令,科,比2、约法三章;一般了解3、汉律六十篇;重要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一般了解1、三国时期:《魏新律》的改革:两点(记)★2、《晋律》又称泰始律与张杜律为晋律的注释4、北魏律:官当最早入律;4、北齐律:最著名,刑名与法例合二为一成名例;五、法律的儒家化:1、三纲的法律化;2、汉代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1)上请原则;2)恤刑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重点)★3、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1)八议(重点)---《魏新律》★2)官当(重点)---《陈律》★3)准五服以制罪(特别重要,一大特色)---《晋律》★,儒家化的加重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2、汉代的主要罪名:1)"左官罪","出界罪","酌金罪"(看)2)"沈命罪","见知故纵罪"(看)重罪十条(重点,联系“十恶”,注意)★二、刑罚:1、秦代刑法:A戮,磔,...具五刑(记)B徒刑C耻辱刑:髡,耐,完2、汉朝文帝,景帝改革(重点,特别重要,为后来新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础)原因:1)保护劳动力;2)缓和社会矛盾;内容:1)废除肉刑;2)减轻笞刑,改革刑具及受刑部位;意义: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三、刑罚适用原则(一)秦朝刑罚适用原则(注意识记)(二)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适用原则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五)北魏的均田制二、经济法律制度1、农牧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看)第五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主要考中央一块)1、中央廷尉2、杂治(看)--- 会审雏形3、西汉设立司隶校尉4、北齐设立大理寺二、诉讼制度:(一)起诉1、秦代:公室告;非公室告(记含义)2、汉朝:告诉、举劾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登闻鼓(二)审判(一般了解)1、秦代:讯狱、不直、纵囚;乞鞫;2、汉代:鞫狱、读鞫、乞鞫;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录囚★法律儒家化之重要体现(四)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五)春秋决狱(重点,引经决狱)★第三章、封建中期(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一般了解一、唐代法制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德主刑辅的表现);2、宽简稳定划一二、宋朝法制指导思想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刑罚世轻世重;第二节、立法活动一、隋朝立法概况1、《开皇律》、比较重要,唐律之蓝本★(注意)1)五刑法定化2)区分公罪与私罪;3)确立“十恶”罪;二、唐代立法概况:1、唐朝法令形式:律令格式典2、★《永徽律疏》(重点),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品,完全体现了礼的精神、“一准乎礼”等许多重要制度。

3、★《唐六典》(重点);行政法典4、唐律的特点(记、特别重要)★5、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三点(记)三、宋朝立法概况:(一)、法律形式1、编敕(记含义):代表一种法律形式,一种立法活动;2、《宋刑统》(重点)5、《贼盗重法》---单行刑事特别法,易出分析题,★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1、十恶(记住哪十恶),联系法律儒家化,与重罪十条相比有两条不同,十恶矛头打击侵犯皇权人身权利。

2、七杀,六赃(注意)3、伤害罪、4、泄露机密罪5、宋代贪墨罪6、强劫贼盗罪:盗贼重法指向二、刑罚(一)五刑(封建五刑):★A死刑两种B流刑分三等C徒杖笞分五等(二)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1、折杖法---宋代创立;2、刺配刑:宋代创立;3、凌迟刑:宋代确立;二、刑罚适用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3、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法条分析题★4、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恤刑的体现5、累犯加重原则:秦代已有;6、特权原则,儒家化的表现,核心:亲亲、尊尊议、请、减、赎、当7、化外人处罚原则:反映尊重外国习俗,维护国家主权的思想;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原则结合。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1、宋代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宋刑统》中的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孳息)2、债权的规定:出举---附带计息的消费贷款;负债---不计利息的借贷3、宋代的债权(看一看)典卖之债;(三)、婚姻与继承1、唐代的婚姻与继承: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2、宋代的婚姻与继承:绝户、立继、命继三、经济法律制度盐茶酒矾官卖---宋第五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隋唐一制: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职能,三司使2、宋沿唐制,有所变化;宋设立审刑院3、州县以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一般了解)二、诉讼制度(一)、起诉举劾、告诉(二)、审判(三)、上诉、复审与死刑复核1、三复奏改为五复奏2、死刑执行程序第四章、封建后期(元明清)法律制度明代法律制度有特色,是重点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元明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元朝:A附会汉法B分而治之2明朝:A刑乱国用重典B重典治吏,★3清朝:A详译明律,参以国制B尚德缓刑第二节、立法活动1、《至元新格》---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2、《大元通制》,元代之根本法典3、《元典章》:法律法规汇编;4、《大明律》:名例,吏,户,礼,兵,刑,工;明代之根本法典,★明《大诰》,重要,诰:君主的指示;★5、编例,沿宋制;6、《会典》;7、《大清律例》,根本法典,七篇1000余条,律文+例文,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8、《大清会典》:五朝会典,★9、则例;10、少数民族的法规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1、奸党罪---明代创立;2、贪墨罪---明二、刑罚1、死刑:凌迟刑正式载入《大明律》;清代:立决、监候;2、肉刑:3、充军刑---特别记忆,刺配刑的进一步发展,明代创立;4、发遣刑:明代创立;5、枷号:明代创立;三、刑罚适用原则1、民族间的不平等与僧俗间的不平等:分四等(重点)2、从重从新原则;明代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重点)★,分析题,与唐律比较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1、中人,保人(三)婚姻、家庭与继承1、教令权包括惩戒权和送惩权2、兼祧第五节、司法诉讼制度一、司法机关1、元设立刑部取代大理寺,2、元设立大宗正府和宣政院;3、明改御使台位为都察院;★4、三法司,联系唐“三司推事”;5、清参明制:刑部、大理寺、都察院6、九卿会审(P241)★7、元分路,府,州,县8、明分省,府,县9、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地方作一般了解)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元朝:调解手段;(二)明朝:1、起诉制度;2、管辖制度;3、会审制度;分析,九卿圆审,★4、御史监察制度;5、廷杖制度;6、厂卫干预司法:★,特务制度(三)清朝:1、会审制度的发展:1)秋审(重点):秋审后的四种情况(重点)★2)热审(重点):★3)朝审:★第五章、清末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1、《钦定宪法大纲》(重点)★2、《十九信条》(重点)★3、咨议局和资政院:实质第二节、清末修律三、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1、《大清现行刑律》(注意:4,5两点,及其地位)2、《大清新刑律》A、它的结构(记) B、历史意义3、《大清民律草案》分为5编: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四、清末修律的特点和意义:了解,特别是历史意义;第三节、司法机关一、诉讼体制的变化1、刑部改为法部;2、大理寺改为大理院;3、审检合署;3、四级三审制二、领事裁判权:内容、后果,要重视★第四节、中华民国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法性文件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总统制,三权分立★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阁制、历史地位★二、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2、中华民国约法3、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及宪法1、训政纲领;特点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3、五五宪草4、《中华民国宪法》(台湾现行宪法):特点、背景;第五节、中华民国时期刑法一、北洋政府的临时立法1、《暂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删改成的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1、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旧刑法,1935年新刑法,2、新刑法的特点第六节、中华民国时期民法一、民商合一原则(国家本位,民商合一)二、《中华民国民法》1、制定2、结构和内容3、特点与地位第七节、六法全书(重点)三、六法全书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宪民民、刑刑行”第八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1、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为四级2、南京实行三级三审制二、诉讼审判制度:1、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审判的特点(注意了解)“自由心证”第六章、革命根据地第二节、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分析:内容、特点和意义;2、施政纲领——抗战时期主要内容:团结抗战、健全民主、发展经济、普及文教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代表性宪法文件第三节、土地立法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二、《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内容第四节、婚姻继承立法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内容,意义第五节、刑事立法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1、反革命罪:打击反革命;2、浪费罪:值得肯定;二、抗战时期的刑事立法1、刑法原则2、主要新罪名: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壁财物罪;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1、刑法制度的变化:1)设立新的刑种:管制;2)广泛应用缓刑、假释制度;第六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的发展与演变二、人民调节制度:分析题原则、内容、意义:伦理理念的体现;三、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特点四、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内容复习指南: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法经(六篇)——九章经(九篇)——曹魏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二、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敕令格式律——明:律令诰例典——清:律例典三、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大理寺——大理院(清末);刑部——法部;御史尉——御史台——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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