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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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3篇)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3篇)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甘建工[xx]64号文件)二、办理程序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的评价工作;总体安全评价工作由安监机构实施。

2、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时,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3、每阶段安全评价结束后,监理单位3日内填写《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与安全检查评分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一并由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监机构。

4、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向安监机构提出总体安全评价申请报告,安监机构对阶段安全评价书、打分表和总体安全评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安监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未进行总体安全评价、未取得《安全评价书》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4份,一份与各阶段安全评价资料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资料由安监机构归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2)一、引言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程活动,安全问题一直是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安全评价。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的办理程序,以帮助施工方有效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是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施工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预先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 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做好承包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自身分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自 评,自评资料报总承包单位,不再单独申请项目考评。
具体考评办法
2、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平行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对平 行发包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并参照施工总 承包单位的方式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化自评工作。
各层级行政主管部门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 理局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建筑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项目考评主体是谁?
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工作。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了施工安全监 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
考评结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 政区域内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应当将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予以公布, 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施工项目考评 企业的职责: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考评对象是什么?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应进行施工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凡注册在本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 “施工企业”)应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局(办),各有关单位,中央在甘单位: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工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设备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程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四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必须纳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单位应将安全评价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全面负责。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设备所需投资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1]59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备案制度.凡使用本省统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应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及调整规定、变更签证、索赔等有效文件编制和审核,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文件。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

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省属和中央在甘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备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第五条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应先登录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61.178。

32.165/GSJZJG/login.ASPX),按要求填报工程竣工结算有关信息,上报并打印《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二)工程竣工结算文件(附电子文档);(三)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附电子文档);(六)编、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单位的资质证书、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咨询合同原件.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应提出备案意见。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着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着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安措费试行办法

安措费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日期:2014/7/23 |文章点击数:1218 |字号:[+] [-] | -打门视力保护色:|□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工[2010]6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本单位安措费专用监管账户。

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管理>〉文件选登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09-10 15:39:24阅读次数:5614返回甘建设【2012】448号各市(州)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函告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按以上管理办法进行改版,改版后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2年版)将原2010年版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合并,新版审查合格书于2012年10月1日起同步启用.附件:1。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2。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2年版)附件1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落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备案和安全评价的要求、程序和责任,提高项目管理层和参建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二、安全备案管理1. 安全备案的目的1.1 确保施工项目安全施工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2. 安全备案的内容2.1 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

2.2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2.3 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包括工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措施等。

2.4 施工单位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牌、防护网、警示牌等。

3. 安全备案的程序3.1 施工单位填写《安全备案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3.2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

3.3 安全备案材料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归档,施工单位保留备案材料的副本。

4. 安全备案的责任4.1 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安全备案登记表》和准备相关材料。

4.2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和归档安全备案材料。

三、安全施工评价管理1. 安全施工评价的目的1.1 对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

2. 安全施工评价的内容2.1 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包括组织架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2.2 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等。

2.3 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记录,包括事故记录、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

3. 安全施工评价的程序3.1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参建单位的安全等级。

3.2 根据参建单位的安全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包括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监督等。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修订)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修订)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以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发展和改革、工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PPT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PPT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考评结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 政区域内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应当将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予以公布, 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主讲:安永胜
2018年3月10日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具体考评办法 1、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 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做好承包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自身分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自 评,自评资料报总承包单位,不再单独申请项目考评。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施工项目考评 企业的职责: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甘政发[1992]227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和省政府委托的其它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工…2016‟152号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甘建联…2006‟04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4日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程建设工法(下称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促进施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本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工法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施工企业及省外进甘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由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在已公布为我省省级工法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具体要求参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我省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等要求。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正式)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870-95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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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局(办),各有关单位,中央在甘单位: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工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设备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程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四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必须纳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单位应将安全评价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全面负责。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设备所需投资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表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表

办理《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所需
资料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需查验原件)
4、建筑施工特种工作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5、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书及项目明细表
6、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用的凭证复印件(需加盖
施工单位公章)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查验原件)
8、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含审批页原件)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1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12、施工合同复印件
13、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审批页原件)
14、审批后的列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审批
页原件)
15、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6、如已安装塔吊,需提交试用登记备案表、检测报告
17、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交进兰施工备案。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使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适应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安全备案与安全评价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全省除铁路、交通、水利以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按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大中型项目以及列入部省级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建筑工程的安全备案与安全评价工作.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建筑工程安全备案与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全备案内容与程序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一)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三)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振动、噪声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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