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考核办法通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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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管理考核办法通则(试行)
为加强生产和车间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严肃纪律,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作问责制
实行领导工作问责制,分管领导是所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上一级领导发现下一级出现工作严重错误时,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考核第一责任人200元/次、车间/部门负责人100元/次、班长50元/次;
二、劳动纪律管理考核
(一)各部门(车间)如实做好本部门(车间)考勤工作,未进行考勤或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等的,考核考勤员100元/次;
(二)上班迟到、早退、旷工等的,按《员工守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班时间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看小说、股票、彩票、无关视频、玩游戏等的,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四)上班打牌、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考核当事人200元/次;
(五)上班时间打瞌睡的考核当事人200元/次,累计发现四次的,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躺下睡觉的,第一次考核当事人300元/次,第二次发现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酒后上班者,考核当事人200元/次,并按事假处理;醉酒的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七)各种会议迟到者考核100元/次;副总旷会考核500元/次、其余人员旷会200元/次;手机未调静音或振动或在会场接听电话者考核100元/次;
(八)未经许可,凡在DCS电脑、监视等工控电脑上安装各类插件及与使用功能无关的其它程序的,属破坏生产行为,给予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有关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三、交接班管理考核
交接班时发现以下情况的,考核交班人员20元/项/次:
(一)未进行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交接的;
(二)未进行仪表、设备的运行及使用情况交接的;
(三)未进行不安全因素,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接的;
(四)未进行设备润滑和工器具数量及缺损情况交接的;
(五)未进行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准备情况交接的;
(六)未进行各种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情况交接的;
(七)未进行原燃材料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交接的;
(八)未进行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交接的;
(九)未进行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情况交接的;
(十)未进行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交接的;
(十一)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毕,不进行详细交班而完成交接班的;
(十二)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查不清楚未进行详细交接的;
(十三)岗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
(十四)记录不清、不齐、不准的;
(十五)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或没有防范措施的;
(十六)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员精神不正常(如酗酒、重病、心情极端不好等)不能胜任上班工作且未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的。
四、生产区域及操作管理考核
在生产区域或规定范围内发现以下情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项/次:
(一)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或除工艺明火、正常检修动火外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
(二)未成年人不允许进入生产装置区;
(三)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的;
(四)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的;
(五)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的;
(六)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的;
(七)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设备检修的;
(八)启用未经彻底检查的停机检修后的设备的;
(九)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进行登
高作业的;
(十)在跳板未固定的石棉瓦上作业的;
(十一)使用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的;
(十二)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作业的;
(十三)未取得操作票或未按操作票内容进行操作的;
(十四)违反《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规定的;
(十五)违反《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机动车辆七大禁令”规定的;
五、巡回检查管理考核
(一)不按时巡检( 超过正负十五分钟为不按时巡检),给予车间/部门100元处罚。
(二)不带巡检工具、不按巡检内容逐项检查或在装置内骑自行车巡检者,给予车间100元处罚。
(三)不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巡检人员100元、车间(部门)200元处罚。
(四)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 隐瞒不报或谎报者,给予巡检人员200元、车间(部门)300元处罚。
(五)原始记录未按要求填写、损毁、涂改、虚假记录等考核当事人50元/项/次;
(六)“四规一法”作业文件的内容必须完整、正确,因编制错误导致生产事故的,考核车间500元/次;
(七)违反“四规一法”作业文件规定而导致相应事故的,考核车间500元/次;
(八)违反规定导致“四规一法”作业文件遗失或泄密的,按《公司保密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巡回检查不到位导致装置停车的,经公司调查、研究后,对有关当事人处以不低于降薪、降职处罚的考核,直至除名。
六、工艺指标管理考核
(一)无不可控因素,工艺指标超出操作法范围,考核车间20元/点,当事人50元/点;
(二)擅自修改工艺指标,考核车间100元/点;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改DCS系统、画面的,考核分管领导
100元/次/项、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200元/次/项、当事人300元/次/项;
(四)其它参照《工艺指标管理办法》执行;
(五)因工艺指标问题导致装置无法正常运行的,经公司调查、研究后,对有关当事人处以不低于降薪、降职处罚的考核,直至除名。
七、安全管理考核
(一)按公司《安全管理奖励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因安全问题导致装置停车的,经公司调查、研究后,对有关当事人处以不低于降薪、降职处罚的考核,直至除名。
八、环保管理考核
(一)按公司《环保考核办法》执行;
(二)因环保问题导致装置停车的,经公司调查、研究后,对有关当事人处以不低于降薪、降职处罚的考核,直至除名。
九、设备管理考核
(一)按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二)因设备责任问题导致装置无法正常运行的,经公司调查、研究后,对有关当事人处以不低于降薪、降职处罚的考核,直至除名。
十、质量管理考核
(一)按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二)因质量责任问题导致装置停车的,经公司调查、研究后,对有关当事人处以不低于降薪、降职处罚的考核,直至除名。
十一、员工着装要求及行为规范管理考核
(一)未按规定着厂服上班者,考核100元/次;
(二)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带钉鞋、露趾鞋、露脚跟鞋的,考核100元/次;
(三)上班时间着背心、裙子、七分裤、短裤和带有长系带、袖带的衣服的,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四)进入装置现场未将长发盘好并置于安全帽内的,考核100元/次;
(五)下班未关闭水、电、门、窗、灯、电脑、空调等的,考核当事人100元/次;若查不到当事人的,考核部门或车间。
(六)未经许可、非专业人员擅自拆装、更改设备、电脑系统的,考核设备责任人300元/次;
(七)无特殊情况,在接到指令后未及时到位或推诿的,考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