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在工作岗位上因工致残或者身故的职工提供保障,包括医疗、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系列福利。
2. 谁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所有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3.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补助、伤残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
4. 工伤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规定?
工伤医疗保险是指在工伤发生后,企业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和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保险一般包括门诊、住院医疗,以及康复治疗等项目。
5. 工伤保险应该如何申报?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交工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工完成工伤认定手续,并及时向职工支付工伤医疗和伤残抚恤金等补偿费用。
6. 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时,应当了解并掌握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并及时申报工伤,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在申报、认定、支付等方面出现问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权。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宣传1、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2、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3、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一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分散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风险;三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4、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有什么区别?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是国家行政行为。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人们自愿投保、自由参加,没有任何强制性,其保险的目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严格遵循保险契约的规定。
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工伤保险如何缴费?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额度=单位工资总额×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费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六等,即一类行业费率0.5%;二类行业费率0.8%、1.0%、1.5%;三类行业费率2.8%、3.3%。
7、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①工伤医疗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伤残津贴;④生活护理费;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⑥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8、工伤医疗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标准是多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审核支付。
工伤保险问答
工伤保险问答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在员工意外受伤或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时,提供经济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和答案,希望能帮助您对工伤保险有更深入的了解。
问:工伤保险是什么?答:工伤保险是一种由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保险,用于赔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导致的损失。
问: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 公司内外发生的意外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职业病。
问:如果想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的就诊证明和病历;2.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3. 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问: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根据受伤程度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例如,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报销,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残疾等级确定。
问:工伤保险有没有赔偿期限?答:工伤保险的赔偿期限为2年。
如果在赔偿期限内仍然需要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问:如果我被公司解雇了,还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吗?答:如果在离职前已经发生了工伤,并且仍在赔偿期限内,您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公司解雇对此没有影响。
问:如果工伤保险的赔偿不符合我的期望,我可以进行投诉吗?答:如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存在异议,您可以向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他们会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问:如果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我还能得到赔偿吗?答:如果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您将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工作时及时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受伤时获得经济保障。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8页word资料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目录1、什么是工伤保险第2页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2页3、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包括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哪些第3页4、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哪些单位第4页5、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第7页6、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第7页7、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几个类别第8页8、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第9页9、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如何申报工伤第9页10、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残、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第10页11、对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有哪些规定第11页12、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12页13、经鉴定为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12页1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及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第13页15、个体工商户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第13页16、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第14页17、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后,如何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第15页1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哪些职责第16页19、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有什么规定第18页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以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如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建立社会共济的社会保险,是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保障。
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我国的工伤保险覆盖全体劳动者,即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享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只是各个单位的出资渠道并不相同。
条例不要求所有的单位都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
对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没有缴纳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单位,其工伤职工的所需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全)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2008年10月22日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或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因工负伤。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
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
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疗养的费用。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工伤保险由政府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后,对其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共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我省目前实施社会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劳动政策,工伤保险法规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办法另行规定。
《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总而言之,根据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问答问:工伤保险是否等同于人身意外保险?答:二者不相同。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问: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答:不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作保险费。
问: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答:可以。
根据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吗?答:是的。
劳动者在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所在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生产经营地(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什么凭证?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上述凭证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出现纠纷时要想搜集证据将比较艰难。
问: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答: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15问
伤保险常见问题15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如何界定工伤保险?申请中有哪些问题呢?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义务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 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 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救治?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将职工送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6、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劳动者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费、工亡补助金等损失。
二、哪些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答:凡在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人、农民工、职员、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费率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从事行业的风险水平进行自主确定,但必须在最低和最高费率之间浮动。
四、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通常以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是否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答:是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以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伤害;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因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所产生的疾病。
六、工伤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费用有哪些?答:工伤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费用、诊断费用、手术费用、医疗器械费用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
七、工伤保险可以提供哪些其他的保障?答:除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还可以提供伤残补偿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因工伤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护理费用。
八、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答: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九、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答: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主要根据工伤程度和减员系数来确定。
工伤程度评定等级越高,相应的待遇金额也越高;减员系数是根据劳动者年龄、就业地区和所在行业的情况来确定的,减员系数越高,待遇金额也越高。
十、工伤保险基金从哪里来?答: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同时也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其纳入企业成本中。
工伤预防知识竞答题库
工伤预防知识竞答题库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其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都可以申请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
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清理楼内建筑垃圾时,正确的做法是装袋后统一运出。
5.超过3米属于高空作业。
6.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如粉尘导致尘肺病。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怎么办?B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9.目前,我国职业病病例最多,且危害严重的一类职业病是C.尘肺病10.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1.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C.用人单位12.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1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B.12个月14.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C.用人单位16.下列哪一种手套适用于防硫酸。
B.橡胶手套17.用人单位的___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C.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责任?A.全面负责1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A.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2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丧葬补助金为B.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供养家庭成员的抚恤金。
下面是关于工伤保险的一些常见问题的问答。
问: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适用于因工作而发生的职工的工伤或职业病。
其中,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病伤或者死亡;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特定工作岗位上长期接触特定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问: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么确定的?答: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和风险等级确定的。
不同行业和不同的用人单位风险等级不同,工伤保险费率也不同。
一般来说,风险等级高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更高的工伤保险费率。
问:工伤保险的赔偿包括什么内容?答:工伤保险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和抚恤金。
医疗费用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接受的医疗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的赔偿金;丧葬费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职工死亡后需要支付的丧葬费用;抚恤金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职工死亡后,供养家庭成员的经济补偿金。
问: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根据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越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越长,则赔偿额度就会越高。
问: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发生地的事故调查报告、就医诊断证明书、医院发的相关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
问:工伤保险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吗?答:工伤保险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工伤保险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
问:如何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答:要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首先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要加强对工伤的预防和管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最后,要提高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提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工伤?职工由于在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受到伤害,伤害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伤范围,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称为工伤。
2.什么是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3.职业病包括哪些种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等lO类共115种。
4.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用社会统筹的方法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无责任补偿原则;(2)雇员不缴费原则;(3)待遇法定原则;(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1)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
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保险法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题一、问: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问:什么用人单位可参加工伤保险?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须带什么相关材料?答: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职工名册两份,工伤保险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参险(男职工:60周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
3、上年度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问:工伤保险基金如何缴纳?答: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根据费率比例不同主要有:0.5%、1%、2%、3%、10%五种。
(地方煤矿是10%,建筑行业2%,非煤矿山为3%)。
五、问: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答: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待工伤职工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可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在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答: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
4、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答: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的花名册、劳动(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⑤招录外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含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政策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政策相关问答
1. 问:哪些人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问: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问: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
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一、综合类(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为在生产、工作中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1.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行为。
2.工伤保险具有非营利性。
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
3.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
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三)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职工遇到什么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五)征缴工伤保险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六)工伤保险费有哪个部门负责征收?《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
(七)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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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信息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7-12-26 10:38:44.01.工伤保险概述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险种之一。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职业病或因意外事故、职业病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有可能出现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使劳动者本人及他的家属丧失或部分丧失赖以生存的劳动收入的情况,造成生活难以维持。
参加工伤保险后,受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数量物质帮助,使劳动者能度过难关,尽量恢复劳动能力。
2.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工伤保险有以下特点:(1)具有强制性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一样,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在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者必须参加;(2)属于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国家举办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3)具有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者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是指工伤保险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保证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的需要。
3.工伤保险的实施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首先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第二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者遗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最后工伤保险保障了所有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对劳动者所作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4.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全面展开,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的利益。
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工伤保险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
5.新工伤保险政策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当事人进行伤害补偿。
也就是说对受害人而言,只要认定为工伤,不直接追究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事故中有受伤害者就可以得到补偿。
(2)损害补偿原则只有发生了人身伤害,基金才给予赔偿。
(3)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时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付出,所以理应由国家、社会和单位(或雇主)负担工伤保险费。
(4)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为了保证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因工伤造成人身伤害的参保人身上,必须严格区分伤害是否是工伤造成,由西安市统一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就自于此。
(5)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补偿,不仅限于医疗费用,康复以及亲属的损失也部分列入其中。
6.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我国工伤保险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高新区社保中心为高新区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
7.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由哪几部分组成?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资格条件;基金筹集模式与费率的确定;待遇给付项目、标准及给付方式;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伤医疗照顾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的运行监督等部分组成。
8.《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境内的各类企业、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各类用人单位均为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高新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9.工伤保险具体参加的范围有哪些?(1)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
(2)国家机关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员遭受工伤的相关费用所在由单位按照条例支付。
(3)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为解决这类单位的后顾之忧,高新区已开展这类单位的参保工作。
10.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什么不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企业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不管企业雇主和职工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参加。
而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可以中途变更保险合同。
11.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和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种。
各行业的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和2.0%。
在费率浮动方面,除属于第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外,二、三类行业均实行浮动。
浮动的办法是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频率等因素,每2年浮动1次,可上或下浮动各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二)[信息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7-12-2610:38:57.02.工伤的认定1.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使一项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未能识别危险或控制危险的现有系统不合适造成,但无例外地都是有不安全动作、不安全状态或使它们的某种组合的存在为先导。
2.事故发生后为什么要区分因工和非因工?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的性质,它的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的待遇水平比其他社会保险高,而享受条件却是最低。
只要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
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则基本上与劳动者的工作或职业没有直接关系,其保险待遇属于补助、救济性质。
3.什么是企业工伤伤亡事故?企业工伤伤亡事故是指就业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具体讲就业者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与工作有关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
4.对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要求是什么?(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完成。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应组织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劳动、安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对事故现场、工人操作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机器设备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进行处理。
(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5)对严重违章指挥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哪些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有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1)参保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生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2)参保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参保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视同工伤。
7.参保人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造成的伤亡;(2)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况;(3)自残或者自杀造成的伤亡情况。
8.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什么规定?有关工伤申请认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伤情的30天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在高新区参保的单位应直接向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西安市盐店街电话87635934)提出工伤认定,也就是工伤认定的时效为30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对单位没有按规定时效提交工伤认定时,当事参保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工会组织也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超过上面规定的申请时效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不被受理的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任何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9.劳动行政部门多长时间作出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参保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10.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指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1.什么是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和鉴定办法以及等级鉴定办法由谁制定?在我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共同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