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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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
第一部分公共部分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渠道
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时间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一是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方面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六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建立缴费关系。
参加社会保险后,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单位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制定征缴计划,参保单位通过银行直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上。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不封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我市为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经上级同意,实行优惠政策。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汇300%之间7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洛阳市近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一览表
五、《社会保险法》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是如何处罚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什么?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
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什么比例记入的?
(一)从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全省职工个人账户按职工缴费工资17%的费率记入,其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记入部分为11%,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记入部分为6%;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职工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费率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4%记入,企业缴费划转部分按7%记入,以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降低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摘自:豫劳险〔1998〕37 号豫政〔2006〕29号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记息?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1999-2012 年缴费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分别为:
2.5%、2.3%、2.7%、2%、2%、2%、2.3%、2.8%、
3.5%、5%、3.5%、3.5%、3.5%、3.5%。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三)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结算完结,应停止缴费或互付记录,予以封存。
摘自:豫劳险〔1998〕37 号
七、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女干部年满五十周岁)。
(三)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注: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摘自:国发〔1978〕1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