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50题
保险法知识问答50题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答: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几倍的工资?答:二倍。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几个月?答:二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答:百分之八十。
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疑难解答及政策法规
深圳社保常见问题和答疑目录一、养老保险 (2)深圳养老保险办理大全 (2)养老保险领取地如何确认: (2)养老金计算公式 (3)二、医疗保险 (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4)住院医疗保险 (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年限怎计算 (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问答 (4)深圳医保卡报销、转移等办事指南 (4)深圳看病怎么用社保卡 (5)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5)住院医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5)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三者的区别: (6)医保要交多久才可以报销住院费?住院费如何报销?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7)深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8)三、工伤保险 (8)工伤保险条例 (8)深圳工伤保险偿付标准 (8)四、生育保险, (9)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9)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0)五、失业保险, (11)非深户怎么在深圳登记失业 (1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2)深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13)深户如何办失业证明 (1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13)社保知识百问百答 (14)社保停缴中断超过两年了还能续保吗 (14)社保政策法规 (14)一、养老保险深圳养老保险办理大全/bsyDetail/4212.html养老保险领取地如何确认: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一、什么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二、国家为什么要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答: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后,广大城乡居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后,又将实现“养老不犯愁”。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答: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五、城乡居民参保人每年需缴纳多少保险费?答: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 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如何给予补贴?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 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 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 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工伤保险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以下情形之一属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害的 醉酒导致死亡或自残、自杀的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未到发青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由职工本人一次性领取,同事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外来务工人员凭有关证明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法基础知识问答大全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2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一是社会共济。
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互相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二是责任分担。
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三是政府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答:用人单位的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就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成立、合法用工后,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单位和所用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化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和手续,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txt跌倒了,爬起来再哭~~~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不吃饱哪有力气减肥啊?真不好意思,让您贱笑了。
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二、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综合知识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答: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办理。
2、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答:在市内四区以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灵活就业人员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本人应于当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申请的,从申请次月起调整),可以选择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在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时,应注意些什么?答::参保人员在委托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无故停止缴费并及时到银行登记通讯地址。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银行将向参保人发出催缴通知,并根据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期限为三个月。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连续三个月代扣代缴不成功的,视为自动中止缴费,交通银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职责。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修改)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但有利于解除职工老年后顾之忧,还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何处理?答: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的事项,既不能拒绝办理,也不能无理由延期办理。
对不符合受理情形的,应及时进行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都要做到依法合规、规程透明、审核资料完整、办结结果准确无误。
3、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4)法人身份证;(5)参保人员身份证;(6)单位编制本(事业单位)。
4、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
社保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叫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地方)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那些险种?答: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
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元位四舍五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社会保险费如何扣缴?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单位和个人先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后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中断缴费后应如何接续投保?答:当参保人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带备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按本人实际经济状况,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范围内选择,自行申报、缴纳。
6、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五险)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1.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是什么?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哪些服务?答:《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由哪两部分组成?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可以视同为 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指规范社会保险主体在 社会保险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保险立法的主要目的, 也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 的具体体现。
•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 谐稳定。指应当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收入再分 配的调节作用,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减轻劳动者遭遇失业、工伤风险和生育停工 期间的后顾之忧,构成稳固的社会“安全 网”。
7、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 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 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 咨询等相关服务。 • 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 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 督,
• 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 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 • 除此之外,《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违法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责任有哪些? 、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责任有哪些?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并退出劳动岗位后,由国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按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3、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办理什么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应首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转移单等相关资料;(6)税务登记证;(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5、企业和职工如何缴费?企业和职工都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6、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费?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直接向征缴部门缴纳。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缴费由其业主代扣代缴。
7、企业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企业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8、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职工本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9、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离开工作岗位之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10、企业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缴费比例是多少?盘锦市企业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费基数的8%。
11、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是多少?均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但对于社会保险法,您又了解多少呢?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些常见的问题,来一起学习一下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二是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哪些人需要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来说,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分别有哪些义务和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等。
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职工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的权利包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五、养老保险有哪些类型?养老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六、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怎样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第一部分公共部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关心(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差不多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差不多养老保险、差不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时刻及要紧内容是什么?《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要紧内容是:一是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不是强化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方面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治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和监督;六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建立缴费关系。
参加社会保险后,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机构依照单位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制定征缴打算,参保单位通过银行直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上。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专门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知识详情问答
社会保险知识详情问答1、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是什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人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体现社会互助共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3、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的建立,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个人账户的继承是如何规定的?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5、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额?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6、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7、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 什么是社会保险法?答:社会保险法是国家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主要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保险基金监督等保险关系。
2.社会保险法颁布有何意义?答:《社会保险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3.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的规定,我国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哪些项目?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5.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什么方针?答:《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6.社会保险法赋予用人单位和个人什么权利?要求其承担什么义务?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
7.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起到什么作用?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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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第一部分公共部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时间及主要内容是什么?《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主要内容是:一是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方面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六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建立缴费关系。
参加社会保险后,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单位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制定征缴计划,参保单位通过银行直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上。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不封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我市为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经上级同意,实行优惠政策。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汇300%之间7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洛阳市近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一览表五、《社会保险法》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是如何处罚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保险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什么?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什么比例记入的?(一)从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全省职工个人账户按职工缴费工资17%的费率记入,其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记入部分为11%,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记入部分为6%;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职工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费率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4%记入,企业缴费划转部分按7%记入,以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降低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摘自:豫劳险〔1998〕37 号豫政〔2006〕29号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记息?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1999-2012 年缴费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分别为:2.5%、2.3%、2.7%、2%、2%、2%、2.3%、2.8%、3.5%、5%、3.5%、3.5%、3.5%、3.5%。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三)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处理结算完结,应停止缴费或互付记录,予以封存。
摘自:豫劳险〔1998〕37 号七、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女干部年满五十周岁)。
(三)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注: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
摘自:国发〔1978〕104 号八、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 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 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本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 年再发给1 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 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6〕26 号豫政〔2006〕29 号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五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次性缴费按照当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执行。
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月均缴费基数与缴费时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摘自:豫人社法制〔2012〕6 号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保人员2006 年7 月1 日以后退休,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宁2X缴费年限x 1%= (U + Va) + 2x NX 1%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 ---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用公式表示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J —y J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y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注: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 %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视同缴费年限X 1.3 %=Vbx n1x 1.3 %V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1 -- 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6〕26号十、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如何办理转续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