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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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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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十二章65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公司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设节约型科研机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院机关及院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及我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要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院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人事局、国际合作局、科学传播局、监察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规制建设、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分院负责对所联系院属单位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企业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七条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专家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专家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以往,或者出台一个“意见”、“通知”,或者再来一个“办法”,不系统的制度设计,不全面的制度安排,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要求,都销蚀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
《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浪费问题的有力举措。它有一个目标指向,王韶兴认为,就是“严格的制度权威使人‘不愿浪费’,严厉的约束机制使人‘不敢浪费’,规范的流程制约使人‘不能浪费’,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容易浪费’”。
“强调‘严禁’‘不准’也好,宣传教育也好,舆论监督也好,这些都非常重要,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没有制度保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容易流于形式。”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韶兴教授认为,《条例》表明厉行节约将告别运动式的“一阵风”,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号召经常发、文件经常下、口号经常喊、运动经常搞、要求经常提”,网上的这一说法,听着轻松,说的问题分量却很重,值得反思。
“对涉及《条例》的制度,要按照实体性(做什么)、程序性(怎样做)、保障性(违背了如何纠正)的要求加以细化。”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姚桓教授认为,制度的细化还应该包括解决制度缺口、制度碎片化、制度交叉冲突的现象。同时,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定也很重要。
“比如《条例》规定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那么,这个公务活动包括哪些?这个是要更细化的着力点之一。”高新民说,各地各部门跟进《条例》的配套工作,值得关注。
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也是重中之重。保证《条例》执行的刚性,防止制度疲软,不仅要全党动手,还要全社会一起动手,形成“大落实”的执行格局,这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费用控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加强惩戒问责力度等,都密切相关。
“贯彻落实《条例》不能当做单纯的技术性工作来做。”姚桓认为,还是要把“教育先行”这个“老话”重提并一直提下去。《条例》的制度权威要渗透出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要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诸如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等,都是《条例》能够取得长久效用的“软约束”。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目录1条例简介2制定范围3章节内容1、条例简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范围此次《条例》制定范围,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可谓是真正涉及到了反浪费倡节约的深水区,显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浪费等现象的决心,可以想像的《条例》的推进或可遇到一些地方、部门的“螳臂挡车”之举。

作为此次规定的被执行对象和执行主体,这种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强力推进。

同时,《条例》规定是一种总纲式的规定,相关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进行细化,从而使《条例》从“原则”变成“规则”,更具贯彻执行力和威慑力。

3、章节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臵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一)各部门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6]2984号)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

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

不得以建业务楼的名义新建办公楼。

(二)经房管部门鉴定现为危房的或新增机构等确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5号)规定程序报批。

经批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突破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自行扩大规模,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

(三)新建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归口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变更权属关系后,调剂给无房或缺房单位使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超面积标准的行政用房安排给企、事业单位使用。

对在本实施办法下发前已安排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须分别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补办审批及租赁手续。

(四)除正常维修外,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

正常维修必须坚持修缮项目的定案制度,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不得大拆大改,不得任意增添设备。

严格审核预决算,维修经费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待审查施工单位决算后办理结算。

修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的1 0 0 9 亿元增加到2 0 1 2 年的1 3 9 7 7 亿元 , 占财政支出 标活动综合管理进行立法 , 《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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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重也 相应 由4 . 6 % 提 高到 1 1 . 1 %。 支 持 中小 企业 发
度、 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 、 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 接 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 2 0 1 2 年全 国政府
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强化公务接待管理。 要建立 采购规模 中中小企业获得 的合同份额近8 0 %。 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
( 2 0 1 3 -2 0 1 7 年) 》 ( 以下简称《 纲要》 ) 日前发布。《 纲
要 》对今 后 5 年 中央党 内法规 制定 工作 进 行统 筹安 排, 提 出了指 导思 想 、 工作 目标 、 基本 要求 、 主要 任 务 和 落实 要求 , 确定 了一批 党 内法规 重点 制定 项 目。
《 条例 》 强调 , 党 政机 关要 坚 持从严 从 简 , 降低 公
坚持依法依规 , 严格按程序办事 ; 坚持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服务于党的建设新 务活动成本 ;
的伟 大工 程 ; 坚 持 宪 法 为上 、 党章为本 , 保 证 党 内法 规 体现 宪法 和法 律 的精神 和要 求 ,并按 照 党章 确定 总量 控 制 , 严 格 控制 经 费 支 出总 额 ; 坚 持 实 事求 是 ,
前 和今 后一 段 时期 , 深化政 府采 购制 度改 革 , 要 实现 批关 , 确 保工 程质量 和安 全 。
” 个 转 变 ”: 在 制 度 日杯 上 , 要 从 汪重 _ 节 防 膈 同 买
现 “ 物 有 所 值 ” 转 变 ; 在 市 场 规 范 上 , 要 从 注 重 公 平 竞 I - 一 招 一 投 标 动 态 争向 完 善 市场 规则 转 变; 在 操 作执 行上, 要 从注重 程 e n d ‘ e r i ‘ n g & Te n a ‘ e 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3]13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税总发〔201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3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施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

《条例》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纪政纪要求上升为党内法规,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彰显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和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强决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
意义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不仅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作风和形象,也与服务大局、服务税户、服务基层的税务形象格格不入。

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贯彻执行《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严肃性,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党组要专门研究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11.25起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11.25起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10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精选

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精选

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日前,我处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案)组织召开专题学习,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入学习研究,要求全体干部职职工从严从实践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我处负责人××主任深刻解读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共常宁市委印发的《超标准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案)等相关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习读领悟文件内涵,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尤其是涉及与我们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例和专项方案,一定要读懂读透,作为根本的工作指导方针,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做到不踩“红线”和闯“雷区”,在减量不减质、花小钱办大事的前提下,真正实现节约效能型机关。

会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笔记,并对照结合实际,深度思考,积极发言,畅谈体会,为今后工作规范落到实处。

二、坚决贯彻落实结合《条例》及“方案”的要求规定,我处为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制定了相关规定。

(一)规范公务接待。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1、控制接待范围。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人员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交由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简化接待礼仪。

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3、严控用餐标准。

原则上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实施办法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实施办法

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实施办法》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和遵循,结合山东实际,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进一步作出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领会《条例》及《实施办法》精神,坚决执行《条例》及《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立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强大力量。

《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关键词:军转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桂财办[2013]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桂财办[2013]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桂财办〔2013〕126号)各市、县财政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规层面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13〕5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转变作风、引领社会风气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利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而且有利于促进党风、政风好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条例》所规范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会议活动等诸多内容都与财政管理与改革密切相关,既体现了财政制度创新规范公务支出的总体要求,又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工作。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报告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报告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报告根据县委201462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档案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四风、狠刹五股歪风问题,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档案局领导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要求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狠刹五股歪风问题,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档案局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杜绝铺张浪费,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的点滴做起,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档案局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奖惩,强化督查档案局结合学习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查找厉行节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切实强化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督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开展《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勤俭节约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事、廉洁从政,确保学习贯彻情况真正落到了实处。

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法规类别】11804【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我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驻川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来源:新华社发布时间:2013-11-26 08: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法规类别】11804【发布部门】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7【实施日期】2013.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法宝,是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我们党历来重视勤俭节约,始终反对铺张浪费。

但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勤俭节约意识淡薄,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甚至公然违反制度规定,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中央在出台八项规定之后又专门制定颁布了《条例》,以严格要求、刚性约束和坚强决心,坚决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是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党风政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大兴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之风,切实做到克勤克俭、励精图治,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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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实 把权 力关 进 制度 的笼 子 里 ; 完 善 民主 集 中制建 设 方 面的 党 内法规 , 加 快 构 建党 内 民主制 度体 系 。 中央要 求 , 各地 区各 有 关部 门要
进、 突出重点, 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立体式 、 全方位推
进党 内法规制 定工作 ,并 按照急 用先 立 原则 , 抓 住 核心 、 关键 、 亟需 制 定 的
时政 要 闻
2 0 1 3 年 第1 2 期总 第6 2 5 期
中共 中央发 布党 内法规制 定工作五年规 划纲要
《中央党 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 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 纲要》 强调 , 做好党内法规制定 工作 , 要坚持 围绕中心 、 服务大局 , 认 真贯彻党 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 基

党的建设和党 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 党员 干部意 愿 ; 坚持改 革创新 、 与时俱
进 ,注重把 实践 中的成功经验 和规律

内民主制 度体 系更加 完善 , 权 力 运行 受 到更加 有效 制 约 和监督 , 党 执 政 的 制度 基础 更加 巩 固 , 为 到建 党 1 0 0周 年 时全 面建成 内容科 学 、程 序严 密 、
必严 、 违 规必 究ຫໍສະໝຸດ 。囝 配套完备 、 运行有效的党 内法规制度
制定水平 , 使规定更具有针对性 、 指
( 摘 自《人 民 日报 》 )
认真学 习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的通知
l 1 月1 8日,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 印发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例》 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务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 局, 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 坚 持宪法为上、 党章为本 , 保证党内法规 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并按 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 、 要求和任务 ,
推进 党 内法规 制定工作 ;坚持整 体推
保障 ; 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
法 规 ,着 力 提 高 组 织 工 作 制 度 化 水
规划 , 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 , 是加 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
《 纲要 》 提出 , 在对 现有 党 内法 规 进 行全 面清 理 的基 础上 , 抓 紧 制定 和 修 订 一批 重 要 党 内法 规 , 力争经过 5
平; 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 内法 规 ,为推 动作 风 转变 提供 强 大动 力 ; 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 内法规 ,
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 反对铺张浪 费, 切实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提 出 了严 格 明确要 求 。经 自治 区党 委 、 政府同意 , 现就认 真学习贯彻《 条例》
通 知 如下 。

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 提出了加快体制 机制改革和建设的新要求 。党中央 、
国务院印发《 条例》 , 是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届 三 中全 会精 神 的重 要 行动 , 是
年努力 , 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
的工作 主 要领 域 、 适应 管 党治 党需 要 的党 内法 规制 度体 系框架 , 实 现基 础 主干党 内法规 更加 健全 , 实践 亟需 的 党 内法规 及 时 出台 , 配套 党 内法规 更
党内法规项 目, 集中l 力量推进 ; 坚持发
扬 民主 、 科学制 定 , 确保 党 内法 规适应
会 围绕 反对 形 式 主义 、官 僚 主义 、 享 实 现 中华 民族 伟 大 复兴 中 国 梦 而 奋
进 的坚强决心。《 条例》的制定和实
施, 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制度化 、 规范化 、 程序化 , 从源头上狠
刹奢 侈 浪 费之风 , 具 有 十分 重 要 的意
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 对各级党政
本纲 领 、 基本 经 验 、 基本 要 求 , 自觉 服 导 性 和可操 作性 。
规划 纲要 ( 2 0 1 3 —2 0 1 7年 ) 》 日前发 布。 《 纲要》 对今后 5 年 中央党内法规
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 提出了指导 思想 、 工作 目标 、 基本要求 、 主要任务 和落实要求 , 确定 了一批党内法规重
点制 定 项 目。 这次编制 党 内法 规制定工 作五年
《 纲要》 提出 , 要完善党的领导和 党的_ T作方面的党内法规 , 进一步改 进 党 的领 导方 式 和执政 方 式 ; 完 善 党
的思 想建设 方 面 的党 内法 规 , 为 做好 理 论 创 新 和 理 论 武 装 工 作 提 供 制 度
把实施《 纲要》 作 为推进党的建设 、 提 高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的 一 项 重 要 政 治 任
务, 摆 到 突 出位 置 来 抓 , 下 大 气 力 把 党 执 政 治 国和 自身 建设 的 制 度 基 础 夯实 。党 内法规 制 定 出 台后 , 要着 力
加完备 ,各项党 内法规之 问协调统 党 内牛活 更加 规 范化 、 程 序化 , 党
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 , 并及时修改 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 的党内法规 ; 坚 持严谨规 范 、有效管 用 ,按 照于法周
延、 于事 简 便 的原 则 , 提 高 党 内法 规
抓好贯彻落 实 , 加强宣传教育 , 加大 执行力度 , 强化监督检查 , 完善惩处 追责机制 , 真正做到有规必依 、 执规
开 展 党 的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建
义。 各地 区各部 门要从关系党 的执政
基础 和 执政 地位 、 关 系党 和人 民事 业 兴 衰成 败 的高度 , 深刻 认识 厉 行节 约 反 对 浪 费 的 极 端 重 要 性 和 现 实 紧迫
章立制 的重要成果 , 充分彰显 了我们
党 以过 硬 作 风取信 于 民 、 带领 人 民为

要深 刻认 识 制 定 和 实施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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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站 : h t t p : / / w w w . s j z z s . g 。 v . c n 邮 箱 : d d j y z z r l c b @ 1 6 3 c 。 m 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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