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辅导员聘期考核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辅导员聘期考核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
备注:本表第一课堂教学情况由应聘者填写后,请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认真考核,着重考核聘期内承担教学工作情况,填写考核意见,然后分别送到教务处或学生处复核。
本表第二课堂教学情况由应聘者填写后,请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真考核,着重考核聘期内承担教学工作情况,填写考核意见,并送学生处复核。
厦门大学学生处
关于《厦门大学第一、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的认定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第一、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的认定办法,现就相关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教育教学任务”应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
二、“教育教学任务”的认定标准为:应聘教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应聘副教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应聘讲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20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三、第一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辅导员直接承担的有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形势政策教育课、就业指导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一个学分为10个课时,具体认定以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单为准;同时提交教学计划、教学课件、教学成绩及教学评价等内容。
四、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辅导员直接承担的无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大学生党(团)课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成才服务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授课满45分钟为一学时,具体认定以学院及相关单位出具的教学证明(学院或单位盖章)为准;同时提供教学计划、教学课件等内容。
五、辅导员每学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最终由厦门大学学生处予以审核认定。
六、辅导员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经厦门大学教务处或相关主管部门考核每年均应“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