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或者引导内外商务合作企业入驻本地区,而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减免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土地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与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一、减免税收优惠1.所得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比如,在企业投资额较大且发展潜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2.增值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者退还的优惠政策。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减少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
3.关税优惠:政府可以采取降低关税或者减免关税的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进入本地区。
这样一来,外资企业可以减少在进口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方面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二、土地优惠政策1.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给予土地出让价格的优惠。
这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率。
2.土地使用期限延长: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
这样一来,企业在投资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土地使用权相对较长的好处,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政府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企业的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2.租金减免:政府可以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在创办初期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扶持基金:政府可以设立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活动。
四、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引入人才评价机制,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或者技术人才进行评价和奖励,以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3.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贸易和蟆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 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美送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4.贸易便利化是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功能,即在没有海关监管、查禁、关税干预下 的货物自由进口、制造和再出口。
11.自由贸易区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变“一审一核登记制”为“宜接登记制”,实施 网上登记、微信核名,企业注册登记可一次办结。
12.《人民的名义》中,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书记提出了一个口号:“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一法律
理念也恰恰体现了自贸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13.大连片区将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启用“一口受理”式行政服务大厅,实现 行政审批“单一窗口”。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智慧行政的服务体系,变部门条块窗 口为综合服务窗口。
但是哪两个行业除外银行业、通信业
19.海关会对货物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将货物分为
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完税货物
20.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基本原则包括
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以我为主、于我有利
前瞻布局、量力而行;灵活务实、互利共赢
四、填空
1.2017年4月10日起,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委会马大连金普新区管委金合署办公。
9.1958年,欧洲共同市场成立,区内互减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化,是当代世界上第 一个自由贸易区。
10.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 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 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1. 引言经济开发区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扮演着招商引资的关键角色。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优质企业落户,对于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和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关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意见,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2.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体系2.1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体招商引资战略、统筹资源、解决重大问题。
2.2 设立招商引资办公室,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开展具体的招商引资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对接、协调等环节。
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方便查阅。
3. 提升招商引资的吸引力3.1 完善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设立的成本。
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吸引外资和优质企业。
3.2 优化产业结构,明确发展方向。
结合本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确定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避免盲目招商,提高招商效果。
4. 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举措4.1 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宣传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产业优势等,提升开发区的知名度。
4.2 寻找合作伙伴: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外资和高水平技术。
4.3 参加展会和招商洽谈会:积极参加国内外的投资推介展会和招商洽谈会,展示开发区的优势和发展机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4 设立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对引进的外资和优质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提高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5.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与评估5.1 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议,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招商策略。
5.2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后续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大对外资和优质企业的服务,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6. 结束语加强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
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1. 强化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入驻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包括研发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提供优质基础设施•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建设完备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桥梁、地铁等,方便企业和人员的出行。
3.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配套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贷款、投资等。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金融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4. 优化招商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加速企业的注册、立项、审批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设立一站式窗口,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5. 加强人才引进•提供优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来金普新区工作和创业。
•建立人才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人才评价、培训、引进等服务。
6. 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空间、资源支持、导师指导等服务。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创业者和企业在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7.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间联合创新,提高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
•建立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8.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到先进技术、资本和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招商活动,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
9. 加强宣传推广•发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介绍,向国内外企业进行定向推广。
•参加重要行业展会和国内外经贸活动,积极宣传金普新区的发展机遇。
10.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咨询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以上是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的十六条具体内容,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招商流程、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来吸引优秀企业和人才的落户。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大金普管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第5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面向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引导中介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
对于新建的公共研发平台给予设备购置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2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第7条修订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竞争性专业化服务。
对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指定公共性专业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三、新增第8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经考核优秀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四、原第9条、现第10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与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性孵化载体,按照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和入驻企业数量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分建设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支付。
五、原第10条、现第11条修订为:鼓励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孵化载体功能平台建设的新增投入情况,给予平台建设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步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人才高地,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发〔2017〕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引进或来区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具有较高知识或技能,适应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金普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区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新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
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适当采取柔性引进机制。
第五条鼓励用人单位引进下列人才,在其到岗工作并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1 —发放安家费补贴。
(一)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
(二)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
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
(三)博士后人才。
包括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出站后来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以及新区辖区内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项目单位出站后留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
(四)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
主要指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机构关键性管理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拥有职务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及先进经营管理模式,担任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所在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1年以上的骨干人才。
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
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投资环境,加快新区发展,根据《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大金普管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安排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金普新区确定的重点产业上下游产业项目引进,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管委会研究另行调增。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以及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新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引导资金使用政策指南,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项目审定,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功能区(园区)、街道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实施、竣工验收、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根据金普新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兑现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支持新兴产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智能装备制造、软件及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储能等新兴产业类项目,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在建设期间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对项目已投产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年度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扶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金普新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金普新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进入新区产业投资领域,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普新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新区管委会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根据每年预算,主要从新区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包含经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各类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回收资金、投资收益、闲置资金管理所得利息收益等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1 —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四条引导基金是政府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区内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新区集聚。
引导基金将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重点属于在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等九个领域的企业。
第二章引导基金运作原则和方式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来新区发展,大力培养本土投资机构和管理团队,优先配套支持国家和新区内联合组建的投资机构。
第六条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包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
(一)阶段参股。
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思路和举措
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思路和举措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各地开发区纷纷推出招商引资的政策和举措,希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落户当地,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本文将探讨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思路和举措,以期为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目标思路一: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发区需要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首先,开发区应具备清晰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明确自身的优势和定位,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的发展方向。
其次,开发区需要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道路、电力、供水等,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的需求。
此外,政务服务也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开发区应加强行政审批的便利性,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投资者的办事成本。
目标思路二:拓宽投资渠道和方式开发区可以通过拓宽投资渠道和方式,增加招商引资的机会。
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招商推介会、派出招商团队等方式,积极宣传开发区的投资优势和发展机会,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
另一方面,可以积极与国内外的投资机构和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共享资源和风险,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投资者的参与度。
目标思路三:培育优质的招商项目开发区需要深入了解投资者的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和开发区自身优势,培育和引进一批有竞争力和前景的招商项目。
一方面,可以通过产业研究和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和趋势,针对性地培育和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链的项目。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和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创新需求,增加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目标思路四:建立有效的政策和扶持措施开发区需要建立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和扶持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一方面,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资金保障。
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市场准入门槛和奖励制度等方式,激励企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业经2016年2月22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2016年2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金普新区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激发金普新区体制机制活力和创新发展动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向金普新区赋予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金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努力将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打造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的先行区”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有利于提高新区行政效能、符合新区发展定位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社会管理权限赋予金普新区行使,充分发挥新区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优势。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赋予金普新区的管理权限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实施。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执行,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有法可依,赋权方式合法规范。
(二)应放尽放。
以有利于激发金普新区体制机制活力、切实促进金普新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导向,应放尽放,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真正将权力赋予金普新区。
(三)权责一致。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金普新区在行使市政府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背景和意义二、奖励的对象招商引资奖励主要面向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设立或扩大投资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创业团队。
三、奖励的内容1.资金奖励:对于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扩大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实际注册资本或投资额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资金奖励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具体比例由开发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政策制定。
2.土地使用权奖励:对于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扩大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奖励。
土地使用权奖励的期限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一般可在5年至20年之间。
3.税收优惠:对于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扩大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度和创造的税收收入,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优惠程度由开发区综合考量确定。
4.人才引进奖励:对于在开发区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扩大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对人才引进工作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奖励。
人才引进奖励的具体内容由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其他奖励:针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体或团队,可以给予其他奖励,例如荣誉称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等。
四、奖励的申请和评审1.申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创业团队可通过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平台或办公室申请奖励,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3.评审:开发区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和排名。
4.奖励公示:评审结束后,开发区将公示获得奖励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创业团队名单,同时公布奖励金额和形式。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开发区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奖励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奖励资金和资源的合理使用。
3.反馈:开发区将定期向受奖励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创业团队征询意见,了解奖励的效果和意见反馈,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奖励办法。
金普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
金普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金普招商引资十六条,是指配套《权责清单与服务保障措施及作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十六项措施。
这些措施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到湖南省金洞经济开发区进行投资。
一、精准招商:根据项目需求,精准推介相关项目信息,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开发区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和招商政策。
二、项目优先:对投资额大、技术先进、产业链完整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供优惠的政策和便利的服务。
三、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新增长点。
四、政策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土地优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五、项目推动: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进展。
同时,建立相关协调机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问题。
六、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提供各类人才奖励,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七、融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八、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园区基础设施,提供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九、环保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倡可持续发展。
十、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十一、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提供透明的招商引资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项目和政策。
十二、法律保障: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正、透明的法律监督机制。
十三、信用评价: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奖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十四、教育培训:加强投资者和企业的培训,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十五、宣传推广:加大对金普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金洞开发区,增加投资机会。
十六、投资服务:建立投资服务队伍,提供专业、高效的投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咨询和指导。
经济新常态下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探讨
经济新常态下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探讨作者:孙亚楠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24期孙亚楠摘要招商引资是我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直接影响本地经济增长。
本文着重通过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指出金普新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金普新区招商引资一、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大连金普新区于2014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批复设立,是中国第10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东北三省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
国务院在对金普新区的定位中提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的战略高地,提出打造东北开放新前沿。
近年来,在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上,金普新区又迎来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区等重大机遇。
诸多机遇和政策的叠加,为金普新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大连“两先区”建设的战略背景下,金普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自贸区建设效应初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吸引各地投资者,经济发展面持续向好,为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可以说,金普新区作为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区域,成为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
然而,伴随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国际大环境及东北整体经济不够活跃的因素影响,国外企业在华投资信心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上当前国际国内疫情防控面临的复杂形势,企业投资愈发谨慎,市场观望情绪浓厚,有效投资增长乏力。
随着国内生产成本逐年增加及国内区域间竞争加剧,企业在战略布局上考虑把一部分投资转移至东南亚其他国家或着眼于中国政策倾斜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对金普新区投资热情减弱,新项目投资幅度减少,续建项目后续投资不足,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受到内外双层挤压力。
构建新区招商引资体系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2020年1月205区域经济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0.02.205构建新区招商引资体系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金普新区招商引资政策体系研究大连金普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何欢摘 要:2017年1月,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文件,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本文通过简要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级新区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对金普新区建立招商引资体系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招商引资 政策 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F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1(b)-205-021 主要国家级新区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分析1.1 浦东新区上海浦东新区作为上海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各国家级新区中综合发展水平、开放度最高的新区。
浦东新区其扶持政策体系,如图1所示(资料收集于浦东新区政府官方网站)。
从政策体系扶持的产业方向看,浦东新区的政策制定紧紧围绕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发展定位;从政策体系中每一个扶持办法的具体内容看,对享受政策对象的门槛比较多比较细,关于政策奖励的描述比较模糊,使用“一定奖励”的条款描述占绝大多数,政策透明度较低,奖励政策自主权比较大。
图1 浦东新区产业政策体系1.2 南沙新区南沙新区于2017年5月末发布了“1+1+10”产业政策体系,如图2所示(资料收集于南沙新区政府官方网站)。
南沙新区的产业政策体系的特点:一是产业政策覆盖面广;二是产业政策在企业发展维度上涵盖广;三是产业政策针对性强,奖励力度大;四是产业政策条款清晰、简明易懂。
1.3 滨海新区滨海新区政策体系,如图3所示(资料收集于滨海新区政府官方网站),由图可见滨海新区的政策体系主要依靠其下辖园区政策支撑,滨海新区主要发布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在新区层面上没有实质构成政策体系。
滨海新区内各经济区属于同一国家级新区,彼此相邻,各经济区自然条件相似,产业规划大同小异,因此制定的产业政策方向差异性小,招商引资的目标企业重复度高,经济区之间同质化发展,互相使用更大的优惠政策力度吸引项目,投资者“坐收渔翁之利”,在滨海新区层面上付出了更大的政策成本。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8号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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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大金普管发〔2018〕8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已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doc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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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投资环境,加快新区发展,根据《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大金普管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安排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金普新区确定的重点产业上下游产业项目引进,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管委会研究另行调增。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以及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新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引导资金使用政策指南,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项目审定,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功能区(园区)、街道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实施、竣工验收、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根据金普新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兑现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支持新兴产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智能装备制造、软件及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储能等新兴产业类项目,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在建设期间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对项目已投产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年度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扶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对新兴产业类项目有关场地平整、道路建设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项目地块的地质灾害、滩涂淤泥等治理工程,所辖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委托项目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承建。
承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可在引导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航运物流业、商务商贸会展业、金融业、总部经济、科技咨询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创意、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项目运营后,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奖励,最多不超过年三年。
(三)支持新业态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基于信息技术、产业升级和消费者需求融合发展形成的类金融、大宗商品交易等新业态类项目,租用新区写字楼、楼宇的,项目运营后,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支持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对支持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且直接发挥作用的境外经贸工作站、招商代理、大连异地商会、异地大连(辽宁)商会和外商投资信息平台、互联网+招商平台等,根据对金普新区的招商引资贡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机构或平台当期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运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
(五)支持开放、招商类项目建设对推进“一带一路”、支持自贸区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和创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的开放、招商类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影响力,按照当期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和个人对在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类项目,总投资额4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及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业态类项目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专门从事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在项目投资进度不低于50%或投产(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引进低于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总投资额的其它类型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对完成新区招商引资指标任务,贡献突出的招商引资单位,根据引进项目实际投资额及投产项目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单位招商引资相关经费。
第五条本细则中规定的新引进项目包括新项目和增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第六条重大项目涉及的扶持资金额度或扶持年限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报新区管委会专项研究确定。
第七条企业依据本细则享有的扶持政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期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第八条对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报请金普新区管委会审议后,可在本细则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扶持资金数额。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管委会另行批示或上级明确需要地方配套项目除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新区商务局根据新区管委会同意的引导资金总体安排,制定引导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组织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工商注册地、主营业务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金普新区辖区内的法人单位;(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四)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当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投资总额及项目进展情况,必须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确定;(二)申请运营奖励的企业应在新区运营一年以上,正常纳税,纳税额由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引导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引导资金由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新区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负责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新区商务局。
项目初审单位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申请引导资金初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资协议及获准签署投资协议的批准文件;(二)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三)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如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等)、税务登记证、统计关系的证明文件;(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落实或已投入资金的有效凭证(包括借款或融资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六)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文件;(七)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八)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新建项目当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投资总额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对引导资金申请的初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证件是否齐备、真实;(二)项目是否符合新区产业支持方向;(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手续是否齐备,项目内容是否与上述手续相吻合;(四)项目是否已启动实施及进度情况,投资关系是否匹配,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达到规定的扶持条件;(五)其他需纳入评审的内容。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七条新区商务局按照引导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对申报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社会效益和企业实施项目能力进行审查,确定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第十八条对拟支持的项目,应在新区商务局网站或专门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新区商务局举报,接到举报后,新区商务局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调整、保留或取消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新区财政金融局安排资金拨付至新区商务局。
涉及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兑现的项目,由商务局通知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兑现资金按财政体制的相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单位按投资协议约定及企业相关承诺,向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汇报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报新区商务局备案。
第二十条引导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向新区商务局进行申报,新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报管委会同意后,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引导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留的处理意见。
收回、调整的项目资金划归引导资金。
第二十二条新区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材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进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所属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检查,项目单位或本细则规定的主体未按协议、承诺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的,新区商务局将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因加强项目监管,规范引导资金使用所发生的评审、评估、审计、验收、咨询等费用在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经审查,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引导资金支持并追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对《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及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