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网站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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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要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要求,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规范受理和办理,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等问题发生。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部门要充分授权,真正实现“进一道门,办全部事”。

(二)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

各部门要精简审批环节和程序,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凡是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继续提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要进一步实行并联审批。

凡涉及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作制度,杜绝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在多个部门窗口来回跑、重复跑的问题。

二、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四)纪律管理方面。

1.大厅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1∶30,午休时间为11∶30—13∶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6∶30。

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做好换装带牌、整理物品、摆放标识、开启电脑等准备工作,从上班时间起,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级政务云平台及业务系统迁云有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级政务云平台及业务系统迁云有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级政务云平台及业务系统
迁云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松政办函[2018]26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1
【实施日期】201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级政务云平台及业务系统迁云有关事宜的通知
(松政办函〔2018〕2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6〕45号)要求和分工安排,市政府办公室承担了市级政务云平台的建设任务。

在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近1年的筹备,2017年12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吉林联通系统集成公司为项目承建方,建成了符合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的市级政务云平台,并完成租用工作。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已基本完成迁云工作,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开始迁云筹备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云项目审批
市级政务云平台建成后,凡是符合迁云条件的电子政务硬件建设类项目,市财政局原则。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松政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函〔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2017年市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31件,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时限要求完成办复任务各协办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给主办单位,并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相关答复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市本级建议提案办复任务;承办省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

二、严格办理要求答复函在格式上要严格按《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建议提案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中格式拟定。

答复函内容要详实,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有2017年相关工作开展取得的新成果,要有下步工作安排部署。

答复函经代表委员满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与代表委员的征求意见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处(市政府2楼205室)。

三、召开答复会《要求》规定,主办任务3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召开答复会,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提高办复质量。

没有召开答复会的承办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可以列席会议。

召开答复会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办理件一同报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处备档。

四、要突出办理工作重点2017年,市人大将于8月初对市政府各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视察。

为做好迎检工作,按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了18件重点件(详见附件)。

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对确定的重点件进行深入研究,由领导同志亲自挂帅督办,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解决,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不符合要求政府网站域名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不符合要求政府网站域名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不符合要求政府网站域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松政办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域名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不符合要求政府网站域名的通知松政办函〔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政府网站要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吉政办函〔2017〕194号)中,我市有如下政府网站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域名被通报批评,具体名单如下:松原交管信息网 松原市民政局 松原教育信息网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扶余县综合科技服务网/fys/index.aspx宁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22.169.72.252:8000/zwdtsjgl/乾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58.245.240.54/zwdtsjgl/index.htm扶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22.160.65.182:8000/zwdtsjgl/index.htm请被通报的不符合政府网站域名要求的网站负责人于2017年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送整改方案。

联系人:刘子诚,电话:0438—2108351。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09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15]9号【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9【实施日期】2015.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原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松政办函〔2011〕21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函〔2011〕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4〕33号),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办理工作范围(一)省政府转办的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省政府转办的交由市政府研究和办理的提案;(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三)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团体、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市政协全体会期间提出的交由市政府办理的提案;(四)市人大人代选委在“两会”结束后转交的由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协提案委在“两会”后转交的由市政府承办的提案。

二、办理工作职责(一)市政府办公室的职责。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松政办明电〔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36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市政府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障内容根据《通知》要求,办事指南栏目为政府网站提供办事服务必须开设栏目。

办事指南栏目必须包含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同时要求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必须提供下载。

目前,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已经进入整改阶段,市政府网站需对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梳理完善,解决指南信息不准确、申报材料不完整等问题。

二、相关要求(一)各部门要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松政发〔2014〕19号)中公开的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73项)填写附件1表格,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包含办理材料里面提及的所有申请表、审批表等表格)。

(二)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请各部门于2015年6月23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王世范、吕胜群,联系电话:0438—2108335、2108479,邮箱:***************。

附件:1.办事指南样表2.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名单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附件1:附件2:。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松政办函〔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松政办函〔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2015年第三季度(7月1日-10月8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各地、各部门信息1541条,采用各地、各部门信息679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12期。

发布约稿任务9次。

现将第三季度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如下(信息采用详细情况可登陆松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系统查询)。

第三季度未报送信息单位如下: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二、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部门市法制办公室、市规划局、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安全局、市审计局。

附件:1.2015年第三季度网站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排名2.2015年第三季度网站在线访谈及约稿任务完成情况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5日附件1附件22015年第三季度网站在线访谈及约稿任务完成情况。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松政办明电〔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6号)要求,做好我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县(市、区)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责任主体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单位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室,信息填报单位为本次普查范围内的网站主管单位。

三、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详见附件)检查网站栏目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四、时间和进度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初开始,到2015年12月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实施:(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1日—15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主管主办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内容保障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信息不充分的要及时补充发布,内容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完善,按国家要求必须开设的栏目要有明确的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人等基本规范和职责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管理单位要于4月1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系统使用说明见《通知》)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下载客户端软件,认真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软件下载地址及填报说明见《通知》),将校验后生成的电子文件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松政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依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政令〔2013〕24号)、《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政令〔2005〕177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政令〔2009〕201号)和《松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松政发〔201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

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办法》要求,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符合程序,为我市营造经济发展法制化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和有效期管理(一)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

由市政府各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前,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

涉及专业技术性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松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16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2016年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助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进行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加强《松原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系统》建设,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的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加快公开责任清单,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责任清单时间表、任务责任书,并建立周调度、月汇报、季度汇总制度。

(市编办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具有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必须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予以公开。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松政办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0〕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松原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松原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2000〕23号)、《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吉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函〔2009〕21号)等公文管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参加电子公文传输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配置的“松原市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方正CEB 版式公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电子公文的生成包括电子公文制作、电子公文盖章等环节;电子公文的发送是指公文经发文单位有关负责人核准后,通过市政府政务专网进行传输交换;电子公文的接收是指收文单位经身份识别、权限确定后,对公文进行浏览或下载。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检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松政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08〕3号)要求,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

第三条政府公开信息送交范围:一是市政府制定并正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涉及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公开信息;二是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发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及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卫生防疫、就业安置、社会保险、财政税收、工商登记、银行信贷、招商引资、环保物价、农民减负、扶贫优抚、工资调整、职称评聘、征地拆迁等政务公开信息;三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印或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报刊杂志、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等;四是各级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松政办函〔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松政办函〔201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如下:一、信息采用基本情况2018年第一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798条,采用信息391条(详见附件1)。

开展网络访谈1期;发布约稿任务20次(详见附件2)。

二、第一季度未报送信息单位(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部门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重大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信息内容全面完整、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切实提高上报信息质量,同时要加强上报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杜绝错别字、敏感词和涉密信息上网。

(二)各单位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知、通告、公示、意见征集类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网站,由市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开展两次信息联络员备案登记工作,2018年度政府网站信息联络员第一次备案登记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填写松原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市政府101室),或传真至0438—2108448。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50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50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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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18〕3号)确定的“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服务垄断”工作任务要求,经严格审核、反复论证,现将松原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请遵照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得私自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行政审批行为,要充分释放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松原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结束——。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前三季度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松政办函〔2017〕72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前三季度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松政办函〔2017〕72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前三季度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前三季度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松政办函〔201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前三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单位)信息3736条,经筛选整理后采用932条,综合采用率为24.95%。

其中,采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信息801条,采用市直各部门、驻外办事处信息131条。

总体看,大部分地区、部门能够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热点,密切联系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务实高效开展信息工作,及时报送一批反映改革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做法、实际困难问题、建设性意见措施的优质信息,为各级政府领导全面深入了解各领域工作、科学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研究破解突出矛盾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前三季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分别为:长岭县、扶余市、市农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信息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信息数量看,各地、各部门信息单位信息报送量呈现波动下降态势,月报送量由1月份的513条降至9月份的387条,月均减少3.53%。

特别是仍有少数市直部门(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不能及时、主动、全面报送本单位重点工作信息。

前三季度,市档案局、市大项目办未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从信息质量看,报送动态信息多、调研信息少,反映日常工作内容多、聚焦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信息少的矛盾仍较突出,信息官话过多、要素不全、数据陈旧、站位偏低等问题仍较普遍存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4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4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效果,拓展信息服务广度和深度,建立覆盖广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报送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项目及评优标准(一)考核项目。

1.政务信息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明确情况,专(兼)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政务信息专网开通运行及涉密电脑配备情况,政务信息工作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2.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务信息专网报送信息任务完成情况。

3.政务信息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采用得分情况。

4.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5.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情况。

6.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员培训情况。

(二)评优标准。

1.政务信息上报优秀单位。

(1)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科室明确,配备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机关工作经验和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的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开通政务信息专网、配备独立涉密计算机,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健全、执行效果良好。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告类、意见征集类、信息发布流程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告类、意见征集类、信息发布流程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告类、意见征集类、信息发布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松政办明电〔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告类、意见征集类、信息发布流程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6〕2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政府官方第一媒体,为保证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市政府办公室现对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通告类信息和意见征集类信息要求如下:一、通知公告类信息发布要求各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在报纸、电台等媒体发布通知通告类信息前(例如停水、停电、供热、道路维修改造、交通管制、城市管理、办公办事等),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发布。

同时为保障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严禁杜绝通过社交软件、论坛等非官方渠道进行非正式发布。

二、意见征集类信息发布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规定、管理制度、规划计划等文件,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意见征集,并在征集结束后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回相关部门。

三、信息发布方式各相关部门在有以上需求时,可直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或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方式:0438—2100179、2108335、2108448(传真)。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8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松政办函〔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的通知松政办函〔2016〕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向基层拓展延伸,深入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捕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服务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乡镇、街道、部门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员重新进行登记确认,建立本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通讯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份。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汇总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网络通讯录。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分工调整和工作人员变动的最新情况,将调整后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通讯录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今后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送调整后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确保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无缝衔接、有序开展。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登记表》,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通过内网政务信息报送及管理系统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

联系人:王琳琳,联系电话:2108736,136****5666。

附件: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登记表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附件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登记表单位:填表人:年月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5.25
•【字号】松政办发〔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7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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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网站群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3
【实施日期】201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网站群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安全性,减少重复投资,加大对各级网站统一规划和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水平,提高信息发布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将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统一整合到市政府网站平台,实行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实现网站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平台分级管理、网
站内容分级维护的效果,同时解决我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建设单位存在的硬件设备不齐全、安全不达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维护资金短缺、“僵尸”网站等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根据《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网站将按照省里统一技术标准建设网站分平台,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再允许单独建设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

已经开通的各部门网站在2年内、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在3年内全部迁移到市政府网站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开建子站、栏目或频道,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内容。

二、建设方式
(一)松原市政府网站群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平台,在此平台基础上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中省直单位提供网站托管、建设服务。

(二)现有的各类各级政府网站,市政府将统一规划,采取新建、迁移等方式逐步整合到市政府网站平台。

(三)暂时没有开通网站、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需要新建的部门,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网站建设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协调统一建设。

(四)确实需要建立独立网站的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维护,同时到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纳入市政府日常网站监管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网站,市政府将勒令关停整改。

三、管理方式
(一)统一域名。

进入市政府网站群平台的网站,将统一采用结尾的政府域名,原有符合规则的域名将保留使用(域名使用费用由所属部门承担),其他不规范域名或新增域名将统一使用市政府网站的二级域名(免费)。

(二)统一管理。

1.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迁移到市政府网站群平台,市政府网站群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运营维护,各单位如需对网站改版或页面改动须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统一安排实施。

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运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不单独给各部门拨付网站建设运维相关资金。

2.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上移至市政府网站群平台。

市政府网站提供网站发布平台,县(市、区)政府网站首次迁移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负责,正常运行后,每年需支付运行维护费用。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及下属部门、乡镇(街道)网站的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政府做法保障网站建设运维资金。

逾期未迁移的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按国家相关规范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对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三)信息维护。

所有网站建设单位要完善内容管理体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维护;要建立完善网站内容协调机制。

由办公室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要安排经费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市政府网站每年对网站维护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网站内容维护情况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四)网站调整及改版。

各子网站需要对网站进行调整或改版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当年统一安排及技术服务合同安排服务公司实施。

四、实施步骤
松原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计划分3年两个阶段建设。

(一)第一阶段为市政府网站平台升级。

市政府网站将根据网站建设相关标准对现有网站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安全设备进行升级更新,以提高网站群平台承载能力和安全等级。

(二)第二阶段为网站群子网站建设与迁移。

1.市政府部门网站建设与迁移。

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网站群迁移建设时间表,计划在2016年12月前完成所有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建设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网站维护管理处将按照建设时间表与部门网站主管单位沟通,制定分批新建和迁移的时间、名额和数量。

(2)分批次确定迁移网站数量和名单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服务公司统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建设任务。

2.县(市、区)政府网站及下属网站建设与迁移。

市政府网站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实际情况,确定网站上移时间表,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政府网站的建设迁移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需按照建设时间表,自行规划本级网站及下级部门网站,下级部门网站采取在县级政府网站开设二级页面方式建设,确实需要建设单独网站的,市政府网站将提供统一模版进行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模版进行适当调整)。

(2)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迁移方案确定后,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召开由市政府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管理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三方参加的评审会,待方案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政府与服务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网站运维培训。

网站建设完成后,由技术服务单位对各网站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各县(市、区)部门网站信息由本单位维护人员自行更新、维护。

附件:1.各部门网站迁移时间表
2.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迁移时间表
3.新建网站申请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各部门网站迁移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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