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程(第5章)-保险合同(下)

合集下载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 1999年2月15日,贺甲病故。4月,姚某持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1.3万。与此同时,贺某提出被保险人贺甲是其子, 他与姚某已离婚,贺甲一直由其抚养,故他应领取这笔保险金。 此案应如何处理?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案例2
• 19XX年8月6日,某矿产品经销公司与某港务局达成了一项协议。 协议约定由该港务局将矿产品经销公司质量为3674吨的石膏粉由 营口港经水路运至连云港。同时还约定由作为某保险公司代理人 的港务局(兼业代理人)为这批货物办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综合险。按以往做法,保险费由港务局垫付。协议签订后,矿产 品经销公司将该批货物运至港务局所属港口,向该港口交付了运 费和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该港口向矿产品经销公司签发 了提单,但未签发保险凭证。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即当事人;与 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主体,即关系人。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一)当事人
• 1、保险人 (1)定义。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
经营保险业务的各种组织。 (2)权利与义务。 (3)资格要求。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 4、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投保单; (2)保险单; (3)保险凭证(小保单): (4)暂保单; (5)批单。
补充: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冲突。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案例1
• 姚某与贺某是夫妻,两人有一子贺甲。1996年3月19日,姚某为 贺甲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共12分,保额1.3万元。姚某和保险公 司还口头约定受益人为姚某,保费按月由姚某到保险公司缴纳。 姚某交费1年后,与贺某离婚,法院判决贺甲由贺某抚养。离婚 后半年姚某与周某结婚,但其仍自愿每月交纳保险费从未间断。

保险学目录.pptx

保险学目录.pptx
第1编
保险基本原理
第1章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第2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3章 保险的概念 第4章 保险合同 第5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2编
保险形态类别
保险形态类别
第6章 人身保险 第7章 财产保险 第8章 再保险 第9章 政策性保险 第10章 社会保险
第3编
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
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时4分47秒09:04:4720.7.25
• •
T H E E N D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0年7月上午9时4分20.7.2509:04July 25, 2020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9时4分47秒09:04:4725 July 2020
第11章 保险市场 第12章 保险经营的环节 第13章 保险营销与购买 第14章 保险经营效益及经营风险防范 第15章 保险基金
第4编
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监管
保险监管
第16章 保险监管及立法
•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20. 7.2520.7.25Saturday, July 25, 2020
•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上午9时4分47秒上午9时4分09:04:4720.7.25
谢谢观看
•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09:04:4709:04:4709:047/25/2020 9:04:47 AM
•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7.2509:04:4709:04Jul-2025-Jul-20

保险学:第四讲 保险合同(下)

保险学:第四讲 保险合同(下)

(二) 通知义务
1.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 度的增加。 在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或虽未接到通知但已经知的 情况下,应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不做任何表示,则可视为默认,以后不得再主张提高费率解 除保险合同。
(二)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1. 保险金的主要内容 (1) 赔偿给付金额; (2) 施救费用; (3) 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
无条件暂保收据――只要投保人已缴纳了首期保费,并且其投保 申请已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负责赔付, 即使在审核投保单过程中发现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 投保人的义务 二、 保险人的义务 三、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一、 投保人的义务
(一) 缴纳保费的义务

天河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向被告交付了首期保费,已 履行了义务,保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附加险条款是 保险公司预先制定、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条款,其第五条第一款表述 不清,依法应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应视为合同已生效。保险 公司应赔付200万元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拒绝赔付“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200万元。
多次磋商未果后,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诉至天桥区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 寿保险公司支付“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及其利息204.864万元 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保单尚未签发,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认为,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已收取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费,被保险人 已完成体检,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都已成立。原告律师提出,如果合同关系没 有成立,信诚保险公司就不会做出给付100万元的理陪意见。主合同既然已 经约定,在尚未签发保单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负 责赔付,那么这个约定也应当适用于附加合同。

保险学课件第5章

保险学课件第5章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一)缴纳保费的义务 根据保险通例,保险费的缴纳可以是投保人 ,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缴纳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当事 人约定。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 次缴纳保费的形式。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可以采取趸缴、分期缴纳、终身缴纳等方 式。
• 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 义务,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 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 缴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 限缴纳保费,保险人应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 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4、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 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源泉。 5、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保险合同 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期间。 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 (1)按日历年、月计算 (2)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 面要约。 投保单由保险人准备,通常有统一的格式。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投保人在投保 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案例
个体运输户高某,于2008年12月份将一辆16座 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 任险。保险金额12万元,应当缴纳保费2850元。当 保险单填妥向高某收费时,高某声称钱未带够,因 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下午再将其余的 钱交来,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交了保费1000元, 将保险单带走。 但事后高某未如约补交保险费,保险经办人曾 多次催收,并表示如再拖欠不交,出事后将不负责 赔偿,均被其敷衍搪塞,但一直未收到余款。 到2009年4月,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翻车。双 方发生索赔纠纷。

保险学原理第五章-PPT精品文档93页

保险学原理第五章-PPT精品文档93页

受益人保险金给付案例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 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 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 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 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 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 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 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受益人之受益权的特点
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保险金 作为遗产处理 ,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 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无 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及 所欠税款。
当受益人是多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 定分配方式(顺位、均分、比例)。
保险学原理
主讲:林 慧
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承保人: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拥有要求投保人缴 费的请求权 。 投保人—要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有缴费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组织、自然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和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人身保险中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多受益人分配案例
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 司进行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 额由十万元降为九万元后全部领取,现 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保险公 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保险 公司给付其保险金。
受益人一栏空白的保险金的给付
2019年3月,姚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 公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受益人一栏 为空白,保险金额为16万元。2000年5月,姚 某与郑某结婚。郑某为再婚并与前夫生有一 子,但没有在一起生活。2019年2月,姚某在 家中阳台晾晒衣服时,不慎失足坠楼,在送 往医院途中死亡。姚某健在的父亲以法定继 承人的身份要求分取该笔人身保险金的二分 之一部分。而郑某则提出,先分取该笔人身 保险金的一半,剩下的8万元再由其本人及其 与前夫的儿子与姚某的父亲三人均分。

保险学教程

保险学教程

24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三)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
风险管理技术基本可分为风险控制工具和风 险财务工具。
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 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 条件;后者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 同等方式,消化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 风险做出财务安排。
25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13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的关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的发生,风 险事故导致损失。
也就是说,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或使这种可能性增加的条件,它 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 介才产生损失。
22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风险识别
是指经济单位对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 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风险识别就是要认识到自己面临什么风险, 在哪些条件下什么风险会发生。通过感知风险 和分析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23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估测
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收集大量的 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估测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为风 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选择最佳管理技术, 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30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2)风险转移
是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 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 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 段。
风险转移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公司组织、 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套期保值, 还有最常见的保险。

保险学原理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原理第五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 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 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义为“保 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保险人 当事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关系人
辅助人
受益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1、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 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 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公司”。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受益人(Beneficiary)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 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课堂问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可以如 何组合?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2、投保人(Applicant)
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 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并不 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它组织也可以成为 投保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学原理 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原理 第五章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受益人 共性:都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1.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22条(第12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 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某食品厂为全厂职工投保了 团体家财险,在保险期限内职 工赵某家中失火,财产受损。 问: 谁是投保人? 谁是被保险人? 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1.保险代理人
《保险法》第125条(第117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 保 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佣金 ),并在保 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单位或者个人。”
代表的利益主体 保险代理人的形式: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等

5. 保险期限
6. 保险金额 P124 《保险法》第24条:(09年第 18条)“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限额。” 例如:上海金茂大厦 保额为6.3亿美元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三种关系:
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见案例五)
——中国保监会:《2008中国保险市场年 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6月版,P25。
保险利益的概念:
《保险法》第12条(2003):保险 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利益。 2009年《保险法》第12条:保险利 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50万元, 损失额60万元, 则: 保险金额 赔款 = 损失额× —————— 保险价值 50 = 60× —————— 100 = 30万元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合同

教学难点 双务性、射幸性
通过举例、拆字分析、师生讨论、分享 教学札记 ,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掌握情况良好。
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 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即保险合同的 主体、客体与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签订与 效力的变更;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争议处理及合同的种类。
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建立的法律 协议,它是联系保险人与投保人及被保险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各国保险制 度都是依靠保险合同这一法律形式而运转 起来的。因此,保险合同在保险经济补偿 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
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
括已死亡的人
练习
1、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 )领取。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 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同意 。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 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练习
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 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 A.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 C. 射倖 合同 D.议商合同
课堂小结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 双务性、射幸性、有偿性、有名性
作业布置
1、试阐述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及其 特有法律特征。
教学目标
◆ 理解保险合同主体及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被保险人、投 保人、受益人的定义及关系
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 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 公司。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 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

保险学教程(第5章)-保险合同(下)

保险学教程(第5章)-保险合同(下)
14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一)免赔额的作用
1.消除小额索赔。 2.减少保险费。 3.促进防损工作
(二)免赔额的种类
1.绝对免赔额(straight deductible):绝对免赔额是指; 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 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15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5章 保险合同(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五节 健康保险合同条款
1
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理解保险合同的特点。 2.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3.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4.掌握保险合同订立、生效的区别联系;理解
6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六)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premiun)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
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 险基金的源泉。 (七)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 任的具体方法,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 定。在财产保险中按规定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在 人身保险按合同约定金额定额给付。
11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三、责任免除条款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有: 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②地震。 ③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④核子辐射和污染。 ⑤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
造成的损失。 ⑥因保险财产本身存在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 ⑦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造成停工、
5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保险学基础第五章

保险学基础第五章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即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内容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只包 括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广义的保险合同 内容是指保险合同记载的全部事项,包括合 同主体、权利义务和具体事项。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 保险合同中重要概念
①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对象。它是保险利益的物 质承载体。 ②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 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依 据。简言之,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经济价值。保险价 值的概念属于财产保险。 ③ 保险金额:又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④保险费率: 是保险商品的价格,一般以单位保险金额 所收取的保险费比例为标准。 ⑤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 的费用。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⑴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直接印就在保险单上,不能随 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它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 需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⑵附加条款:又称任选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特殊 保险风险的需求,增加保障风险的条款。 ⑶保证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特定 事项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条款。 ⑷协会条款:是保险同业协会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⑴保险人(或承保人)
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 保险合同中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 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必须是法人,各国法 律一般都由此规定,自然人不能从事保险经 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三、责任免除条款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有: 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②地震。 ③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④核子辐射和污染。 ⑤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
造成的损失。 ⑥因保险财产本身存在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 ⑦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造成停工、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给付责任,为什么?
27
案例2
2009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 重 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 先 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 疾 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2013年10月,刘 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14年1月,经医治无 效死亡。2009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 赔查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7年曾因肾病(肾病 属于 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 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 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 解除合同。 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 其支付 保险金10万元。
二、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除了基本条款以外,当事人还可根 据特殊需要约定其他条款。为区别于基本条款, 这类条款称为特约条款。
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两 种类型;狭义上仅指保证条款。
(一)附加条款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 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
9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24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三)保险金给付方式选择权 寿险保单条款通常列有保险金给付的选择
方式,最为普遍使用的保险金给付方式有五种: (1)一次支付现金方式。 (2)利息收入方式。 (3)定期收入方式。 (4)定额收入方式。 (5)终身年金方式。
25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二、其他重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23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2.不丧失现金价值的处理方式
如果投保人购买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 单,在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 现金价值并不丧失,因此它称为不丧失价值条 款。投保人有权选择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 一般有三种:
(1)申请退保。
(2)购买减额保费缴清保单。
(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
第5章 保险合同(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第五节 健康保险合同条款
1
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理解保险合同的特点。 2.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3.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4.掌握保险合同订立、生效的区别联系;理解
2.总计的免赔额(aggregate deductible) 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
一起,如果这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 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 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 3.相对免赔额(franchise deductible)
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 额以一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 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 比例或金额,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损失金额
赔付金额
免赔额
500
0
500
2500
2200
300
5500
5500
0
17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六、共同保险条款
共同保险条款规定,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的财产
保险金额要等于财产实际现金价值的一个规定比例。如果
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没有遵守共同保险的这项规定,就
要作为一个共同保险人分担损失,以此作为惩罚。确定损
14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一)免赔额的作用
1.消除小额索赔。 2.减少保险费。 3.促进防损工作
(二)免赔额的种类
1.绝对免赔额(straight deductible):绝对免赔额是指; 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 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15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附加条款一般采取在保险单空白处批注或在 保险单上用附贴批单的方式使之成为保险合同的 一部分。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 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二)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 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 条款。保证条款一般由法律规定或同业协会制定。
10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红利一般有以下几种支付方式: (1)现金。 (2)减少保费。 (3)留存。 (4)购买增额保费缴清保险。 (5)购买定期寿险。 (6)把保单转化为保费缴清保单或两全保险。
22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二)不丧失现金价值的选择权
1.保单现金价值的含义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 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 由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又称为“解 约退保金”。一般而言,长期性的人身保险具有现 金价值,而消费型险种,如意外险、一年期健康险 并没有现金价值。
此外,其他诸如保证条款、抵押条款等亦 为财产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19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 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 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被保险人的定义
保险合同一般要对被保险人释义。保险单中可能有一 个指名的被保险人的定义,指名的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单声 明事项中载明的人。保险单中还可能有附加的被保险人。
二、批单
保险合同经常附有批单。批单是一项书面条款,用来 增添、取消或修改原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在财产和责任保 险中,批单可用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16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4.消失的免赔额(disappearing deductible)
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 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
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 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0%的比例赔偿,当损失达到 5500元时,免赔额全部消失。免赔额的消失过程如下:
失赔偿金额的共同保险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

实际保险金额 规定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共同保险的基本目的是实现费率上的公正。
18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七、他保条款
在财产和责任保险单中,重要的他保条款包括以下 三种: 1.按照比例分摊赔偿责任条款 2.按照相同分额分摊赔偿责任 3.基本保险单和超额保险单
停业等一切间接损失。 ⑧恐怖袭击。
12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四、责任承担方式条款 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的价值可以按账面价值、
重置价值和市价等确定,所以有必要约定保险 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
主要有比例责任承担方式、第一危险责任 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等。
13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重要条款
五、免赔条款
5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五)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由保险合同的 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 额,它又可以看作是被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主要应当依据以下两 个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保险金额是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的,它一般只 受到投保人本身支付保费的能力和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限 制。
6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六)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premiun)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
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 险基金的源泉。 (七)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 任的具体方法,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 定。在财产保险中按规定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在 人身保险按合同约定金额定额给付。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是指当保 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 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 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26
案例1
1995 年 10 月,王某因患肺炎无法正常上班,便办 了提前病退手续。1996 年 4 月,王某投 保了简易 人身险,保险期限 20 年,王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 写了“健康”字样。1999 年 9 月 10 日,王某身故 ,其家属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 现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严重肺炎,并且是因患病而提 前病退,这显然不符合简易人身险的投保条件(应当 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 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 。王某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王某死于肺心病,这与其曾患 的肺炎有一定联系。家属认为合同成立已超过2年, 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
基本条款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是 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由保险人拟定; 特约条款是保险法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特约条 款由双方共同拟定。
3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