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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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保险事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是指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行为。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甲方将其特定的财产或人身安全交由乙方承保,具体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以便乙方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期限及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____元。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的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遵循预防措施,尽量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保险事故处理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损失。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时终止。

2. 在合同期间,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法定解除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不免除甲方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学原理第三章保险合同讲解

保险学原理第三章保险合同讲解

受益人之受益权的特点



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无 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及 所欠税款。 当受益人是多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 定分配方式(顺位、均分、比例)。 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保险金 作为遗产处理 ,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 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受益人保险金给付案例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 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 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 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 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 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 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 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原来,在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 份人身险,保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 士。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 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 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 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
受益人一栏空白的保险金的给付

2009年3月,姚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 公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受益人一栏 为空白,保险金额为16万元。2010年5月,姚 某与郑某结婚。郑某为再婚并与前夫生有一 子,但没有在一起生活。2011年2月,姚某在 家中阳台晾晒衣服时,不慎失足坠楼,在送 往医院途中死亡。姚某健在的父亲以法定继 承人的身份要求分取该笔人身保险金的二分 之一部分。而郑某则提出,先分取该笔人身 保险金的一半,剩下的8万元再由其本人及其 与前夫的儿子与姚某的父亲三人均分。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确立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一种法律关系,通过合同可以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出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2.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则是指投保人选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对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2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事物,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保险金额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3 保险责任和免赔额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2.4 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缴费方式则是指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的形式3.1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保险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各方需签字盖章。

口头合同则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可能会带来一些证据上的困难。

3.2 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指按照保险行业或者政府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合同格式。

非标准合同则是根据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协商订立的合同。

3.3 出具合同和投保单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的申请后,会根据约定向投保人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

投保单是投保人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和保险合同的请求。

4.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修改4.1 合同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上遵循按照合同条款的明确表述进行解释。

如有争议,可以参考保险行业的惯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解释。

4.2 合同修改保险合同在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修改的。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1. 本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甲方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符合乙方的承保条件。

二、保险标的1. 甲方投保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保险标的)。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保险标的情况如实告知。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____。

四、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的延长或缩短,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五、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甲方有义务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与保险标的相关的单证和资料。

六、除外责任1. 本合同所列的除外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2. 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核辐射、环境污染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详细列明除外责任)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篇1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保险行为的重要凭据。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合同的开始,也是保险金赔偿的前提。

本章将就保险合同的定义、要素、形式、订立、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为了补偿被保险人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而依法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合同,其特点是以承诺支付金钱为主要义务。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类。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双边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合同的缔约方。

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保障的一方。

保险合同的缔约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复杂的合同制度,其中包含多个要素。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责任豁免等。

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核心要素,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

保险标的应当是确定的、可练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保事项。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确立的个人身体风险;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确定的财产损失风险。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财产或者人身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被保险物的价值、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3. 保险费: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对价,是被保险人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数额应当与保险责任的大小、保险标的的价值、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等有关。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合同有效期间,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段。

保险期间可以是固定期间,也可以是终身期间。

5. 责任豁免:责任豁免是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免除一定责任的条款。

责任豁免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中还包括其他的条款和约定,如退保、解除、终止等条款。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合同本章教学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及其特性,保险合同的一般分类,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解释原则和解决方式。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双务性(二)射幸性(三)补偿性(四)条件性(五)附和性(六)个人性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指定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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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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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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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 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 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 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 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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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 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 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 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 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三)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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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 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 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 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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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 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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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性质分类: 1.补偿性保险合同 例如,某人为其住房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在合同有 效期内,发生了属于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损失8万元, 保险公司会赔付8万元。如果损失了12万元,得赔付10万 元。 2.给付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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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1.原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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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996年6月,韩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公司从韩某告知并签字确认的投保 单所述情况,将韩某作为健康体予以承保。1997年6月, 韩某因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住院治疗,并以此为保险事故 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凭职业 敏感和医学知识,并经与该专业医学人士进行沟通,认为 韩某存在不实告知的嫌疑,因此对其病史作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发现,韩某早在1988年就曾被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 并长期药物治疗,因韩某投保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该保险 公司,已经构成保险法禁止的不实告知,违背了诚信原则, 由此该保险公司作了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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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4)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利益或结果的协议。 保险合同就是如此,除人寿保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都具有射 幸性,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能获得赔付的 永远只是少数人。当然,这种射幸性只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从保险合同整体上说,收取保险费与支付保险赔偿金是建立在精 确的数理计算基础之上的,如果就全部保险合同而言,总体上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保
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缔约人。就订立保险合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面文件,是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收执的凭证。保险单将保险合 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 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损时,被保险人凭 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则凭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或 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的合同。为了
保证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切实履行,避免空口无凭,各国的保险 法都规定,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是传统民法的术语,就是偶然、不确定的意思。射幸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六)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是危险的对策,但保险既无法保证
危险不发生,也不可能恢复已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只能通过货币 给付的方式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财产保险中若 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没有受损失,则无所谓补偿;若被保险人经济 利益受损失,也以实际损失为最高补偿的限额,《保险法》禁止 牟取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也是一种货币救 济,但因为人身无价,所以人身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学原理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原理第三章保险合同

币是不等的,正是射幸,导致了保险合同是对价合同而不是等价 合同)
(思考:单一合同具有射幸性,就保险业的全部合同而言,具有射幸性吗?)
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2 保险合同的特点
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是指保险 合同比其他经济合同要求更高程度的诚实和信用。 是属人合同——保险人必须根据不同被保险人的条 件及投保财产的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教材上P53页关于保险标的含义作废)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 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 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 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北大,孙祁祥)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有可能发生 保险事故的本体。保险标的的存在有 物质的,如房屋、汽车、人的身体和 生命等,也有非物质的,如责任、信 用等。(首都经贸,tou国柱)
WHICH? WHAT?
HOW?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概念 二、保险合同特征 三、保险合同分类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为了
实现一定目的,共同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
间为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订 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
一、保险合同主体
• 当事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直接参与保险法律关 系),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是 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 包括:保险人(也称承保人)和投保人(也 称要保人) 关系人是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 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凭 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 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公证事项的 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
2013/4/23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代理人




特征: 1、代表利益方: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 为 2、业务范围: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产品 3、佣金来源: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 4、法律地位: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5、资格取得:通过考试获得代理人资格证 书
2013/4/23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2011上半年保险销售渠道保费收入占比
2013/4/23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公估人





特征: 1、代表利益方:无,应代表公正 2、业务范围:人身、财产 3、佣金来源: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费。 4、法律地位:由公估人承担法律责任。 5、资格取得:通过考试获得公估人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的工作对象是保险标的,它的公估结 论是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责任、如何履行责任的依 据。
4、理赔时客户都主张代签名的保单有效,可是退保时,许 多人又会利用代签名的瑕疵要求保单无效。
5、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亲笔 签名。有一个例外,就是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 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并且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
2013/4/23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合同的生效
在人身保险中,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对以他人生命为标的而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加以限制。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与保险合同所记载的年龄不符,且其投保时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限度者,保险合同无效。
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收益权
受益人是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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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确定
起诉权
受益人变更 当事人部分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谁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及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02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客观评价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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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1996年10月18日上午,该车辆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虽经奋力扑救,该车仍整车烧毁。后经厦门公安局开元分局消防科鉴定,该车起火原因系汽车化油器漏油遇电火花引起,原告蔡敦煌遂向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要求赔偿车损险人民币75000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以该车着火“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遂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责任和条件,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法律文件。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基础,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经济利益。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期限,包括起期和止期。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清晰的表述。

•保险费: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免赔额: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自行承担的部分。

3. 保险合同的形成第一步:投保申请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包括填写投保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二步: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核保审查。

核保包括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险标的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第三步: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并向被保险人发出保险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决定承保,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

第四步: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

4.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互相协商解除: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终止: 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退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退还保险合同并解除保险合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变更通常需要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 保险合同的解释•合同字面解释原则: 重视合同的字面表述,按照合同的字面语义解释。

•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若干解释原则: 当合同的条款有多种解释时,应当选择对被保险人最有利的解释。

7.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保险学第3章

保险学第3章
承诺: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满足条件:1.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2.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 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 保险公司需以自已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它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
险合同订立的人,它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1.投保人也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2.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 同的关系人。
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 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
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广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 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 款。 ➢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
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批单 内容为准,如多次批改,应以最后一次批改为准。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 为。 满足条件: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合同主要内容、明确表示订 约愿望、在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三个条件 特 点:1.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2.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3.一般是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
保险学
第3章 保险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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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
3、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
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
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 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
4、合同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 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 滥用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
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投保人虽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 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有些重大保险事故,保险人通过媒体等途径可以 很快得知事故的发生,并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有关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也不应免除保险人的保
保险合同的无效
三、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 保险合同等 ;
四、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
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
另外,当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
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保 险合同也属无效。
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具有法律所规定
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份无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
2、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 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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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一)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享受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人享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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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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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凭证 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
同 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是简化了的保险单 。
保险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 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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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暂保单 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正式保单时,临时向投
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 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短,一般只有30天。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订立 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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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的形式表现。
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和特约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和住所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Subject matter); 保险责任(Scope of Cover)和除外责任(Exclusion); 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和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payment);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 订立合同的时间。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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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而相应的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
5.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 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凡是影响保险
人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都告知 保险人;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向投保人详细介绍责任条 款和免责条款。
当正式保单出立后,暂保单自动失效。暂保单出立后,如果 有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
5. 批单 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
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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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
1.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内容。
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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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 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2. 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 2. 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 2. 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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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合 同 的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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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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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 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本
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 体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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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合同的条件性 投保人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
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要求保险人履行其义务。 7. 保险合同的属人性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
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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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1. 要约和承诺 2. 对价 3. 有法定资格的当事人 4. 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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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最大诚信性
附和性
射幸性
保险合同的特征
双务性
有偿性
属人性
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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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投保人依照该条款,要么同意接受,要么不同意投保,一般 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知识目标
掌握保险合同的定义、基本特征和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掌握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和终 止的法律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技能目标
掌握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的运用; 能够区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并且能熟练 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掌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各自的义务; 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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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合同的种类
分类标准
保险标的的性质 保险价值是否确定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 保险标的的数量
承保风险状况
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
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单个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 单一风险保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
2.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转移风险,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
任,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 取保险费,相对应地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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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
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 费;反之,如损失没有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了保险费而 没有得到任何货币补偿。保险人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所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其所收缴的保 费;而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它只有收取保险费的权 利,而无赔付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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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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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单 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由保险人事先印制并提供
给投保人,具有统一格式 。 2. 保险单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
证,列明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主要包括声明事 项,保险事项,除外责任和条件事项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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