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合同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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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合同》课件
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诉 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解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解决 复杂的纠纷,但需要耗费时间和成本 ,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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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观看
调解解决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或调 解机构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具有中立、公正、专业的特 点,可以避免诉讼的对抗性,同时也 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 效力。
仲裁解决具有专业、保密、快捷的特点,可以避免诉讼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利 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在咨询专业人士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保险合同内容和问题,以便他们能 够给出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05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01
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纠纷。
02
协商解决具有简便、灵活、快速 的特点,可以避免诉讼时间和成 本,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 系。
调解解决
在解读保险责任条款时,需特别关注 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细节,以免产 生误解。
主要内容
包括保险标的、保险事故、赔偿方式 等,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获得赔偿的 重要依据。
除外责任条款
除外责任条款定义
除外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 确排除某些风险的责任,即保险 公司不承担的保险范围和责任。
主要内容
包括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战争、核 辐射等特定风险,以及特定行业或 特定人群的风险。
《解读保险合同》ppt课件
目录
• 保险合同概述 • 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解析 • 如何解读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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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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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2.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法》第10条
1、定值保险:多适用于艺术品、古董等不易确 定价值的财产保险,以及海上保险。
2、不定值保险: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此类形 式。
----这种分类主要针对财产保险而言,人身保险
属于定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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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1、 足额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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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六)特定式、总括式、流动式和预约式合同 按照合同承保标的的方式 1、特定式合同: 对保险标的逐项列明,分别标明保险金额 2、总括式合同: 就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财产只定出总保险金
额,而不列明标的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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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3、流动式:对财产价值总在发生变化的标的 企业流动资产,仓储类企业 不定保险金额,只定赔偿限额 4、预约式:对可保价值上不确定的标的 开口保单,长期协议 运输企业,列明承保条件,自动承保
(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 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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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 最大诚信 (二) 双务性 (三) 机会性(射幸性) (四) 补偿性 (五) 附和性----格式条款 (六) 要式合同----我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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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课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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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 商,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争取双方满 意的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的纠纷,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解决。
保险合同的发展动态
市场扩大
保险合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和扩大,涉及 的风险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取消、解约和退保等方式解 除,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时产生效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 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给予相 应的赔偿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
1
仲裁解决
2
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科技创新
科技的发展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 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规范
针对保险合同的发展,各国相应的监管规范也 在变化和完善。
市场竞争
保险合同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投保人能 够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福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被保险人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个人化 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形式分类
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 同等。
按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 的过程,包括要约、承诺和交付等环节。
《保险合同》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构成要素、分类、订立和解除、效力和履行、 纠纷解决以及发展动态。
《保险学保险合同》课件
本节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分类。我们还将探讨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定义和特点
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例如订立方式、 保险期间和赔偿方式。
分类
介绍保险合同的分类,例如人寿保险合同和 财产保险合同。
要素
探索保险合同的要素,例如投保单和保险单。
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描述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例如汽车保险合 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重要的一步,本节将解释订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我们将分析投保申请、保险公司的 受理、保险公司的审核等环节。
1
投保申请
介绍投保申请的内容,包括投保人信
保险公司的受理
2
息、被保险人信息、保险标的、费用 等。
阐述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投保申请,包
赔偿责任界定
探索赔偿责任如何在保险合同 中被界定。
保险括 填写申请表、收集相关证据等。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本节将探讨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处 理合同争议。
合同变更
介绍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合法性审核、变更手续等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和要素
本节将深入介绍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要素。我们将讨论保单信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方面的 内容。
保单信息
保险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例如保单号码、签约日期和投保人信息。
保险标的
对保险合同条款所涉及的事物或对象进行定义,例如汽车保险合同中的车辆。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责任。
保险的定义和目的
保障人们在面对不可预见的风 险和灾难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 帮助和支持。
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页)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不仅仅约束当事人的 行为和利益,而且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样产生效力。 在这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他 们在当事人之外,但对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利益享有独 立请求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从合同的签署过程来看,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经过多次协商,取得 一致后才签订的,所以在其签订的过程中, 双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充分地表达出 来,合同的条款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由双方共同拟订的。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而保险合同与此不同,保险合同在签订的过 程中,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好投保单和保险单,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愿投保, 却无权修改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和 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是经保险人同 意后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 保险单,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规定保险单 的内容。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 ①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②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③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
或企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从合同的签署过程来看,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经过多次协商,取得 一致后才签订的,所以在其签订的过程中, 双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充分地表达出 来,合同的条款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由双方共同拟订的。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而保险合同与此不同,保险合同在签订的过 程中,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好投保单和保险单,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愿投保, 却无权修改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和 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是经保险人同 意后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 保险单,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规定保险单 的内容。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 ①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②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③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
或企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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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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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 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 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 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 人进行赔偿。
6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 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 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 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 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三)超额保险合同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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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 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 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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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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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 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 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 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 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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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 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 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 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 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三)超额保险合同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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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 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 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精品】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
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 保险合同的履行 •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 争议处理
•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2. 类型 (1)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4. 附合性
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原因: (1)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与业务经验。 (2)保险人有更大的资本实力。 (3)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 注意:并非所有 保险合同均为附 合性合同。
返回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 (2)投保人(Applicant)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代理人(Agent)和经纪人(Broker)
继续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律行为。 2. 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 的协议。 3. 合法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 保障性 2. 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3. 双务性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 保险合同的履行 •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 争议处理
•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2. 类型 (1)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4. 附合性
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原因: (1)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与业务经验。 (2)保险人有更大的资本实力。 (3)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 注意:并非所有 保险合同均为附 合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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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 (2)投保人(Applicant)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代理人(Agent)和经纪人(Broker)
继续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律行为。 2. 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 的协议。 3. 合法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 保障性 2. 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3. 双务性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合同学习内容PPT课件( 42页)
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
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1)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 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 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 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必备条件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 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 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 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 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 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通过保险合同保 障其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 本体。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 是否能以被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 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 没有保险关系。
2、受益人 •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受益人有资格享有保险合同利益。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PPT课件
▪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 (三)保险凭证
▪ 【保险凭证的适用范围】 ▪ 1、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根据预约保险单而出立。保险人将预约保险单
的详细内容印制在已经保险人签署的空白保险凭证上,由被保险人在每 批货物启运前自行填写承运船舶的名称、航程、开航日期、货物名称、 标记、数量以及保险金额等项目,并加以副署。通常被保险人应将保险 凭证的副本送交保险人存档。保险凭证的副本可以替代启运通知书,作 为被保险人根据预约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所作的申报。
▪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 (四)暂保单
▪ 暂保单又叫临时保险单,是正式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签发前,保险人 或保险代理人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表明投保人已经办理了保 险手续,等待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它与正式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具后,暂保单即自动失效, 其效力归并到保险单中。
▪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 (四)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
▪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 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 1、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 合同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
▪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 (四)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
被保险人如果通过社 保医疗保险机构或其
▪ 【案例】陈女士的孩子因患上呼吸道感染住院治疗,共花费3 56他8元保。险治公司疗报结销束医后药, 陈女士在医院窗口办理了新农合报销,新农合支付了1 964.20元费 险补后 公偿, 司金剩 按,余 规患部 定者分 赔支由 付保 , 付1 603.80元。陈女士持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学生保险理赔而,且客赔服付人的员金受额理不能 了案件申请,并按学生保险条款为陈女士办理了理赔手续,最后高确于定医赔疗付费9用37。.62 元,两项合计获得2 901.82元补偿,患者个人承担了666.18元。
第四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 对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无论是否向有关部门登记办理过 户手续,只要未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的,出险后若 由受让人(买方)提出索赔,保险人可以其不是合同当事人 或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为由拒赔;若由被保险人(卖方)提 出索赔,保险人可依以下几个理由抗辩;(1)保险合同的最 大诚信原则。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如实向对方履行告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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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运输与保险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 三)除外责任 – 1.将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损失除外 – 2.将特定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 3.将特定标的列为除外(专门的保险单承保、价值难以 计量、面临的风险因素很大) – 4.将保险标得的存放地点列为除外 – 5造成的损失原因是被害人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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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
•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标的的转让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其理由是:
• 其一,托运人一旦将货物(保险标的)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始终控 制在承运人手里,不会因为提单的转让,即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使保险标的 风险发生变化;
•
其二,在海上运输中经常会出于货物贸易的需要,在货物运输的过程
保险标的描述、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内容 • (二)保险条款 • 规定了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诺。
包括: – 1.承保风险条款 – 分为列明风险:保险人将合同所承保的风险都明确地列举出来; – 一切风险:呈保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风险,如ICC(A)
中关于除外责任的规定。 – 2.承保的损失和费用 – 规定保险赔偿的各种损失;对间接损失和费用损失的赔偿进行规
外贸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 保险合同
• 一、定义 • 即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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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财产保险中,不论受益人是指定受益 人还是非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 金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二次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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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 继承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放弃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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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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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 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 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 此方法是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它以一次事故可能 造成的最高损失为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时,不需 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只是在保险金 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 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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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值保险合同的赔偿
• 赔偿=保险金额×损失程度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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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 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 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时只载明保 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 双方需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 险金额相对比,在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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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的义务
(二)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1.赔偿金的内容 第一,赔偿给付金额; 第二,施救费用; 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 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2.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 在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 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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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 失的扩大。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 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为鼓励被保险人积极履行施救义务,《保险法》 还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 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投保人、被保险 人未履行施救义务的,对于由此而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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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指在被保险人死亡 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案)
3.保险代理人: 4.保险经纪人: 5.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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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益人通常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如未指 定,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视为受益人 • 2、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中途变更 受益人,但应通知保险人。 • 3、指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一般不得作为被保险 人的遗产,不缴纳遗产税,也无需用来清偿被保 险人生前债务 • 4、非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是作为 被保险人遗产,首先用来偿还债务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 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 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 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保险合同的变更——主体的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 分立、合并、解散、撤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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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主体的变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案) 在财产保险中(1)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转移; (2)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 (3)债权债务关系变化。 关于变更的做法:一种是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 同意。另一种规定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 让而自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如货物 运输保险。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变更,但不存 在被保险人的变更,除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外。 25
保险合同的变更——内容的变更
主体不变,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变更 它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 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 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 险合同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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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 保险利益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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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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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 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 失给付责任的人。 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目 前只有英国的劳合社的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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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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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1)保险协议书,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一致后共同拟订的书面协 议。(2)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 同的正式书面文件,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格式化的 保险协议书。(3)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 单,又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签发的证明已经承 保的书面证明。(4)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订立 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后,成为保 险合同的一部分。(5)暂保单,其法律效力与正 式保单相同。(6)批单,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 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的书 面凭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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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分类
(二)根据合同是否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分
定值合同: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 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 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中,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 偿金的基础。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 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 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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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 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解除终止
法定解除:1、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均不可解除合同(货 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合同) 3、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 4、几个特殊情况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投保方有过错的情况)(案) 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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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终止
(二)自然终止 1、期满终止 2、履约终止 3、保险标的灭失 4、被保险人死亡 5、财产保险公司的撤销、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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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 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 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 说明。
(一)文义解释原则 (二)意图解释原则 (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四)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 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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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一)缴纳保费的义务
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 合,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 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 (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 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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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的义务
(一)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在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人的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的 称为“责任范围”。 1.基本责任 2.附加责任 3.除外责任 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包括:第一,避免保险人遭受重 大损失;第二,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第三,避免逆 选择。 除外责任的内容包括:其一,除外地点;其二,除外 风险;其三,除外财产;其四,除外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合同实际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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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
请看保险合同样本 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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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款 2、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保证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 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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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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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
• 保险合同订立原则:公平互利 协商一致 自愿订立 ·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填写投保单提交给保险公司的行为。 承诺——保险人愿意按照投保单的内容订立 合同的行为,即承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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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成立——双方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 生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 • 保险合同成立并非立即生效,需附条件、 附时间。(案)
19Βιβλιοθήκη 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 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 当事人有法定资格 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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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一)合同的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3.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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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的凭证
• • • • •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