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温政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步伐,全力推进防洪减灾能力、基层防汛体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涌现出一批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永嘉县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为2010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县;平阳县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市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先进集体,陈峰等24人为先进个人,市国土资源局等5个单位为支持协作先进单位;永嘉县瓯江北片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等8个单位为全市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先进集体,金小麟等18人为先进个人;苍南县桥墩镇政府等32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先进集体,陈忠海等64人为先进个人;乐清市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谢海峰等20人为先进个人(名单附后),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全力推进各项水利设施建设,为温州建设生态、生活、生产“三生”融合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2010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市水利工作先进县永嘉县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二、全市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支持协作先进单位(一)先进集体平阳县人民政府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乐清市乐海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瑞安市东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二)先进个人陈峰(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吴守跃(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廖银霜(龙湾区海涂围垦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王婧(乐清市水利局)吴朋生(乐清市乐海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林权龙(瑞安市莘塍镇人民政府)徐振兴(瑞安市东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吕志春(洞头县农林水利局)陈作郑(平阳县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柳宜本(平阳县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杨登教(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卢兴富(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邵鲜阳(市政府办公室)金坚(市发改委)吴志康(市公安局)董良(市国土资源局)陆秀中(市海洋与渔业局)王小龙(市安全监管局)马仁翻(市林业局)缪小霞(温州日报)郑国健(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王爱香(市水利局)郑汉城(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道信(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支持协作先进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瑞安市北龙乡政府洞头县霓屿乡政府三、全市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永嘉县瓯江北片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瑞安市滨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指挥部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市水利局乐清市福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平阳县水利局泰顺县防洪减灾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先进个人金小麟(市城投集团)陈铣(鹿城区西向排洪工程建设指挥部)狄顺有(鹿城区七都标准堤塘工程建设指挥部)吴伊峰(市城市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钱焕文(永嘉县桥头镇菇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徐煜亮(乐清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虹桥流域分指挥部)许宏棉(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陈运权(市西排总指挥部)谷璋彤(温州广电传媒集团)蔡光东(瑞安市水利局)黄兆周(平阳县闹村乡政府)陈荣荣(苍南县水利局)叶宗欧(永嘉县水利局)兰振洪(文成县水利局)金建川(市水利局)黄一彬(市防洪减灾办)汤国军(市防汛办)陈培真(市堤塘河道管理处)四、全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平阳县南麂镇人民政府文成县防汛办文成县巨屿镇人民政府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泰顺县水利局鹿城区防汛办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瓯海区瞿溪镇政府永嘉县水利局永嘉县沙头镇政府乐清市乐成镇政府乐清市大荆镇政府瑞安市防汛办瑞安市马屿镇政府洞头县防汛办平阳县鹤溪镇南二村委会平阳县腾蛟镇南陀村委会文成县巨屿镇方前村委会文成县周壤乡项山村委会泰顺县泗溪镇白粉墙村委会龙湾区灵昆镇北段村委会瓯海区仙岩镇竹溪村委会永嘉县上塘镇黄屿村委会永嘉县乌牛镇西垟村委会乐清市七里港镇曹田前村委会乐清市石帆镇朴湖一村委会瑞安市仙降镇仙篁竹村委会瑞安市鹿木乡下林坳村委会洞头县北岙镇城南社区居委会(二)先进个人陈忠海(鹿城区广化街道双桥村委会)刘国仁(鹿城区藤桥镇政府)林小珍(鹿城区水心街道清明桥社区)王丽(鹿城区双屿镇政府)项正杰(龙湾区永兴街道办事处)周春辉(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林华杰(龙湾区沙城镇庄桥村委会)钱国仁(龙湾区海城街道东门村委会)任伟义(瓯海区防汛办)叶长生(瓯海区瞿溪镇瞿岙村委会)徐建飞(瓯海区泽雅镇天长村委会)张友斌(乐清市防汛办)郑源山(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郑小敏(乐清市黄华镇政府)夏昌龙(乐清市雁湖乡政府)刘才广(乐清市双峰乡水堆舟村委会)章育强(乐清市龙西乡上山村委会)郑秀娜(乐清市象阳镇高前村委会)林志桂(乐清市南塘镇珠北村委会)蔡晓东(瑞安市马屿镇防汛办)倪祝业(瑞安市金川乡林胜村委会)诸葛小丽(瑞安市飞云镇政府)卢立合(瑞安市碧山镇渡头村委会)陈政琳(瑞安市防汛办)叶珠林(瑞安市东山街道中埠村委会)吴祖托(永嘉县防汛办)吴子文(永嘉县乌牛镇政府)麻曙明(永嘉县西溪乡政府)李晓明(永嘉县东皋乡政府)黄大考(永嘉县桥头镇溪心村委会)阮国和(永嘉县桥下镇光华村委会)胡步见(永嘉县巽宅镇山霞村委会)谷建琴(永嘉县西源乡垟京村委会)温兴柏(平阳县麻步镇政府)林世民(平阳县防汛办)叶青杭(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居委会)金传光(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委会)吴德达(苍南县桥墩镇防汛办)陈余敏(苍南县观美镇政府)陈珠海(苍南县炎亭镇政府)王汝候(苍南县灵溪镇政府)黄瑞中(苍南县藻溪镇政府)陈年蕴(苍南县五凤乡政府)吴经民(泰顺县水利局)陈冲(泰顺县水利局)陈文跃(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政府)包松永(泰顺县东溪乡政府)柳连安(泰顺县三魁镇戬州村委会)陈善明(泰顺县龟湖镇章荣村委会)谢秋霞(泰顺县月湖乡柘下村委会)夏克训(文成县巨屿镇花竹岭村委会)郭瑞旺(文成县巨屿镇方前村委会)周作存(文成县平和乡政府)邢星亮(文成县黄坦镇政府)林运条(文成县周壤乡项山村委会)朱碎怀(文成县周壤乡政府)卢青松(洞头县大门镇朝阳社区居委会)叶国强(洞头县北岙镇政府)叶建成(洞头县东屏镇洞头村委会)王仁属(洞头县防汛办)叶建中(市政府办公室)王振勇(市水利局)黄凡(市防汛办)孙宏健(市防汛办)五、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乐清市人民政府苍南县人民政府瓯海区水利局永嘉县水利局泰顺县水利局平阳县腾蛟镇政府(二)先进个人谢海峰(鹿城区水利局)陈彪(瓯海区水利局)许克达(瓯海区泽雅镇政府)谢清华(永嘉县水利局)戴祝道(永嘉县水利局)屠晓(乐清市改水办)洪剑喜(乐清市岭底乡政府)魏余凑(瑞安市水利局)徐巧权(瑞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安(平阳县水利局)苏建岭(平阳县水利局)任永连(苍南县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欧阳青辉(苍南县五凤乡政府)潘慧君(文成县水利局)邢星亮(文成县黄坦镇政府)彭淑琴(泰顺县水利局)温兴良(泰顺县水利局)吕志春(洞头县水利局)钱晓兵(市财政局)胡向敏(市水利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6〕357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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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发改法〔2016〕357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15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
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温州市发改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价〔2005〕449号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
温发改重〔2008〕283号
《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温州市发改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投〔2008〕20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结束——。
温住建发2010定额人工调整
温住建发〔2011〕2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自2011年11月份开始每月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与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2011年11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如下:
人工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单位
工日
工日
工日
市场信息价
64
69
80
二、编制工程概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我市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与预算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三、实施人工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仍按我市三部门于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市场信息价同期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执行,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工程项目业主可依据本文精神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并按规定备案后通知各投标人。
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温政发〔2010〕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温州市重点建设工作 (立功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9年,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坚持克难攻坚,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重点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积极开展以“六比六赛”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建设立功竞赛活动,鼓励工程建设单位狠抓质量安全,突出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乐清市人民政府等10个重点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陈冠廷等99名重点建设工作(立功竞赛活动)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重点建设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勇于开拓,全力抓好重点建设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2009年度温州市重点建设工作(立功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重点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文成县人民政府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指挥部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珊溪水利枢纽平苍引水工程)二、重点建设工作(立功竞赛活动)先进个人(一)各县(市、区)陈冠廷(鹿城区重点办)卢建芬(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徐 策(汇昌河水上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陈志楠(龙湾区发改局)宋培鸽(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夏海静(龙湾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叶汉新(瓯海区南塘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潘王波(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胡学勋(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杨晓阳(乐清市发改局)卢纪清(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林道龙(乐清市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金海胜(乐清市胜利塘北片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林 瑞(瑞安市重点办)张茂式(瑞安市瑞枫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王孔笃(104国道瑞安段指挥部)傅纲锋(瑞安滨江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刘理广(永嘉县重点办)黄金锡(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吴进启(41省道永嘉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陈色伍(洞头县重点办)黄增好(洞头县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吴淑微(文成县重点办)吴士华(文成县56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陈 靖(平阳县重点办)陈 杰(平阳县政府办公室)陈修明(平阳县宋埠西湾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林须仁(泰顺县体育局)董敏钗(泰顺县重点办)林 泉(苍南县重点办)刘仕亮(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陈细华(苍南县78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陈 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各项目单位周晓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项有法(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金日团(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阮长青(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郑志清(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王利旦(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刘仁本(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周金松(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许 睿(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潘 澄(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徐 睿(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王进法(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陈钦伶(市温瑞塘河管委会)朱启龙(市温瑞塘河管委会)陈运权(市西向排洪工程建设总指挥部)陈 铣(市西向排洪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吴建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朱清福(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朱锦忠(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何素丰(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程文哲(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管连众(温州双屿公路枢纽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张吕华(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国君(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郑朝阳(温州电力局)叶 洪(温州电力局鹿城供电分局)林永秋(温州大学)黄寿清(温州医学院)侯宁健(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张 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季国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林 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童运苗(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唐慧明(移动温州分公司)高为民(电信温州分公司)徐 静(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从跃(温州市民科基地办公室)郑季林(温州市民科基地办公室)张永明(市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市直各单位林生豹(市委办公室)董直促(市委办公室)黄章联(市政府办公室)刘华卓(市委宣传部)曹启蒙(市经贸委)朱 晰(市公安局)鲍开宇(市交警支队)张光强(市民政局)胡建波(市财政局)饶东彪(市人事局)姚 勇(市国土资源局)管军辉(市规划局)陈剑峰(市建设局)蒋公开(市市政园林局)薛小乐(市城管执法局)吕庆雷(市交通局)金建川(市水利局)王 挺(市审计局)吴群力(市海洋与渔业局)叶志强(市安全监管局)章云龙(市公共资源管委办)诸向军(市铁办)宿 萍(温州商报)王韧钢(市广电总台)黄长江(市质监局)叶 洲(市消防支队)汪 克(市消防支队)主题词:经济管理表彰通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关于印发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督[2009]1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配合我省我市做好春运工作,保障春运期间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政府决定由市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市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检查,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杜绝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市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1、检查各镇(街道)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情况,领导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网络如何完善、如何加强宣传、如何督促检查、是否做到治理工作常态化。
2、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的工作制度。
是否做到省政府要求的预防要早、调查要快、查处要准、依法监督。
(二)检查收费公路管理及道路站点设置情况1、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收费公路收费管理情况,严禁将非收费公路捆绑到收费公路进行变相收费,监督检查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行为。
2、监督检查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各类站点,检查各类检查站点是否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三)监督检查上路执法行为1、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的上路执法情况。
严防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的多家上路,严禁有权上路部门超越职权代查代罚、与无权上路部门合作创收。
2、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上路执罚执收工作,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5]6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编制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管理等一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市规划协调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全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的立项、衔接、协调、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体系第七条根据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规划实行二级、三类的规划体系。
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经济政策、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综合性、纲领性和指导性规划。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及以上。
第九条编制总体规划之前,应组织进行下列前期工作:(一)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二)分析预测发展目标并测算相关指标;(三)区域规划和有关重要专项规划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及主要对策;(四)分析论证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五)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11]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全市广大工业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和实缴税金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优秀企业。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2010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7亿元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超6亿元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超3亿元的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首次超2亿元的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首次超1.5亿元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超1亿元的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首次超5000万元的合兴集团有限公司、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0年度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2010年度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超10亿元的金帝集团有限公司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工业企业要学习先进,做强做大,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2010年度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突出贡献单位名单一、实缴税金首次超7亿元企业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实缴税金首次超6亿元企业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三、实缴税金首次超3亿元企业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实缴税金首次超2亿元企业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五、实缴税金首次超1.5亿元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六、实缴税金首次超1亿元企业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七、实缴税金首次超5000万元企业合兴集团有限公司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八、销售产值首次超10亿元企业金帝集团有限公司——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温政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采取多项措施,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家有关部委最近又出台了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切实巩固调控成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坚决遏制地价、房价过高与上涨过快的势头,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市区低保家庭保障对象实物配租比例达到 50%以上;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摇号、摸文定位工作。
到2012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扩大到80%;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抓紧建设和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扎实组织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今后5年温州市区新增保障性住房28000套。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工作和用地计划管理。
采取非常措施,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力度,确保完成市区2010年度住房供地100公顷的计划目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温政发〔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14〕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两个文件作部分修改。
一、《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温政发〔2012〕9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纳入招标并同步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
现有已建成市政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管养、更新及大中修资金由市级承担。
”二、《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12〕234号)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修改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应根据各区(功能区)各自辖区内污水量计量为基础,部分交叉地段通过协商确定比例,核定流量,通过各自污水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并按市、区土地出让金分配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应用文写作第九讲会议纪要
3.发言提要法。 发言提要法。 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 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的发言加以整理, 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 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 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 以阐述说明。 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 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 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 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 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 用这种写法。 用这种写法。
应用文写作 讲稿9 讲稿9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概念: 概念:会议纪要是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 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发文方向不确定, 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发文方向不确定,既 可上传,也可下达。 可上传,也可下达。 特点: 特点: 纪实性: 纪实性: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提要性:概括主要精神,归纳主要事项, 提要性:概括主要精神,归纳主要事项, 体现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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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研讨性会议纪要:通过对有关方针政策 研讨性会议纪要: 或学术问题的探讨, 或学术问题的探讨,起到交流经验的作 推行电子政务, 用(如《推行电子政务,深化行政体制改
会议记录范文
时间: 时间:1995年4月8日上午 年 月 日上午 地点: 地点:管委会会议室 主持人: ××(管委会主任 管委会主任) 主持人:李×× 管委会主任 出席者: ××(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 出席者:杨×× 管委会副主任 、周×× 管委会副 主任管城建)、 ××(市建委副主 主任管城建 、李×× 市建委副主 任)、肖×× 市 、 ××(市 工商局副局长)、 ××(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及建委、 市建委城建科科长)及建委 工商局副局长 、陈×× 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及建委、 宣传人员。街道居委会负责人。 工商局有关科室 宣传人员。街道居委会负责人。 列席者: 列席者:管委会全体干部 记录: ××(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记录:邹×× 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厦府办[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市春运工作将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日天。
为加强领导,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游有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金平(市交通委主任)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杨名炎(市交通委副主任)李宜坤(市口岸办副主任)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李钦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吴顺彬(市台办副主任)许昌尧(市经发局副书记)田锋(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文晖(市旅游局纪检组长)康依平(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高耀(厦门海事局副局长)赵晓武(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姜杰(市卫生局副局长)余江河(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郭景宗(市安监局副局长)陈一端(厦门港口管理局副局长)周鲁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光德(厦门警备区副司令员)陆道峰(厦门火车站副站长)陈铁民(民航厦门安监局副局长)何东宁(思明区政府副区长)钟伟东(湖里区政府副巡视员)范启德(集美区政府副区长)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吴国梁(翔安区政府副区长)王明德(海沧区经贸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名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汪东生(市交通委)、石红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担任。
春运工作结束后,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随之撤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10〕7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0〕7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
规定,市政府对201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44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1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以及个别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0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附件3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题词:行政事务文件清理△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0日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的通知-温政办[2010]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的通知(温政办〔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后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
项目竣工后无违法建设、实测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出的建筑面积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不予处罚;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处以违法建设相应处罚。
超出面积若存在不同功能的,按不同功能超出面积占总超出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合理误差范围内及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各功能面积指标,并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二、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时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部分。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值按以下规定计算:(一)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合理误差为5%;(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之间的,合理误差为3%;(三)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之间的,合理误差为2%;(四)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五)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温政办[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办[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06年,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22个先进单位(窗口)、陈奇等49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审改、审批服务工作,为推进“三个温州”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八日200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窗口)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窗口)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瑞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永嘉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苍南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审批中心地税局窗口市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工商局窗口市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市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市审批中心运管处窗口市审批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国税局窗口市审批中心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窗口市审批中心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市审批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市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市审批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二、先进个人陈奇(市审管办)陈励生(市效能投诉中心)陈赛云(市审批中心)陆定才(市效能投诉中心)卢笑华(市审批中心)林强(乐清服务中心)孔建仁(乐清服务中心)郑恩光(瓯海审管办)方正茂(瓯海审批中心)潘旭宏(龙湾审管办)王智英(龙湾审批中心)张伟林(瑞安审管办)翁伟家(瑞安审批中心)季东升(永嘉审管办)潘林武(永嘉审管办)林允华(苍南审管办)黄义芳(苍南审管办)叶艳明(洞头审管办)曾云峰(平阳审管办)吴胜得(鹿城区审管办)赖立新(泰顺审批中心)赖浙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叶正怀(文成审批中心)林正风(市发改委)陈胜义(市地税局)朱文眉(市经贸委)张旭蓓(市国税局)章飞云(市外经贸局)林温温(市工商局)黄玉敏(市卫生局)江成松(市环保局)刘自荣(市环保局)张雯(市林业局)陈月霞(市质监局)严建元(市人行)陆成(市公路运管处)黄伟龙(市规划局)王晓岚(市规划局)赵文斌(市市政园林局)胡朝明(市市政园林局)邱春华(市消防支队)周宁(市国家安全局)候晓真(市公安局)徐长波(市国土资源局)XXX红(市交警支队)陈海娅(市建设局)叶辑松(市水利局)余海益(市人防办)朱劲松(市公路管理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5日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有效控制和解决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超工期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的项目及市级国有企业承担政府职能投资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利用国家或者地区颁发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或者综合指标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按设计要求计算和确定的工程全部投资。
项目概算具体包括下列费用:(一)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费用;(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基本预备费;(四)建设期贷款利息;(五)铺底流动资金。
本办法中所称的工期指合同工期,即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第四条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初步审查、委托评估、组织会审、审批和概算调整的审查、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温政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火灾形势是近年来最为平稳的一年。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乐清市政府等3个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等3个市直部门、鹿城区双屿镇人民政府等10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鹿城区南郊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等10个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黎明派出所等10个公安派出所、鹿城区仰义乡专职消防队等10个专职消防队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刘磊等39人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后),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构建我市消防安全新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附件: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一、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一)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乐清市人民政府鹿城区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温州电力局(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鹿城区双屿镇人民政府鹿城区绣山街道办事处龙湾区天河镇人民政府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瓯海区郭溪镇人民政府乐清市乐成镇人民政府瑞安市飞云镇人民政府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苍南县钱库镇人民政府(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鹿城区南郊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龙湾区永中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瓯海区娄桥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乐清市北白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乐清市柳市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瑞安市塘下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永嘉县瓯北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永嘉县桥头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平阳县水头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苍南县灵溪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四)公安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黎明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海滨派出所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永嘉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平阳县公安局鳌江派出所文成县公安局珊溪水上派出所洞头县公安局双朴派出所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五)专职消防队鹿城区仰义乡专职消防队瓯海区郭溪镇专职消防队乐清市乐成镇专职消防队瑞安市塘下镇专职消防队瑞安市汀田镇专职消防队永嘉县桥下镇专职消防队平阳县水头镇专职消防队苍南县钱库镇专职消防队苍南县望里镇专职消防队浙能温州电厂专职消防队二、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刘磊(市公安局)陈光荣(市发改委)金介甫(市经贸委)林能琳(市教育局)兰海波(市民宗局)陈娅莉(市民政局)李一朝(市财政局)徐战洪(市国土资源局)张蓓英(市规划局)宋晓军(市住建委)洪自强(市文广新局)李卫星(市卫生局)吴洁(市旅游局)谢尚辉(市安全监管局)厉淑淑(市工商局)徐贤文(温州电力局)周志忠(市消防支队)万小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王正良(鹿城区黄龙街道办事处)林文洋(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广化派出所)陈嫦娟(龙湾区瑶溪镇人民政府)夏克楚(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状元派出所)林建海(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黄浦江(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陈汉存(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陈元静(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陈祥伍(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王建军(永嘉县公安局东瓯派出所)盛兴春(永嘉县公安局瓯北中心派出所)陈建海(洞头县房管局)郑元永(洞头县旅游局)周光毅(文成县巨屿镇人民政府)周赞(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邱益水(平阳县人民政府)林建国(平阳县公安局昆阳派出所)林金章(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曾汝忠(泰顺县广播电视台)王增雷(苍南县房产管理局)李道驹(苍南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1]188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30【实施日期】2011.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能。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能。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3.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4.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5.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0〕86号)规定,区政府对201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20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27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59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失效的3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发文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0年7月31日前区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对确定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进行修改,区政府对此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8•【文号】发改价格[2007]3513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为做好2008年春运组织工作,现就道路、水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
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
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地可以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
运价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考虑补偿经营者成本的需要。
三、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旅客运输票价不提高。
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要切实落实到位。
各地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客运运营困难。
四、各地要采取减免客运附加费、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经营者、收费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
要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
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七、抓紧修订出台《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完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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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0]10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9
【实施日期】2010.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计40天),春运期间全市客运量预计达2300万人次,比上年略有增加。
为确保春运期间我市交通运输安全、优质、畅通、有序,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等精神,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孟建新副市长为组长,江少勇(市人民政府)、朱铁山(市交通局)、陈锋进(市公安局)为副组长,王祖共(市委宣传部)、郭天军(市发改委)、游聚森(市经贸委)、王朝掌(市民政局)、朱定均(市财政局)、董旭辉(市劳动保障局)、吴洪广(市市政园林局)、仇德俊(市交通局)、陈志刚(市农业局)、李建军(市国资委)、陈宝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张东平(市港航局)、陈秉辉(市旅游局)、童裳显(市总工会)、楼丽银(市气象局)、胡黎芸(市工商局)、亓卫国(温州海事局)、胡松权(市交警支队)、吴祥武(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张银华(市公路处)、杨作军(市运管处)、胡安怀(温州永强机场)、魏义峥(温州火车站)、吕庆祥(温州火车南站)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仇德俊兼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市春运办公室,加强春运期间现场管理、信息发布、运力协调、客流统计、值班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号码报市春运办(联系电话:88860330、88860366、88860363,传真:88860365);并确定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