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验工计价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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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办法作为施工协议书的一个补充,应与施工协议书、技术规范中有关工程计量计价条款同时阅读和理解。
第2条项目部对各劳务队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实行单价承包,结算时应严格按此计算,特殊情况下不便计量工程数量时,经领导审批后,可采取包干费用。
第3条工程计量计价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求办理,做到计量有依据、计价准确、资料签署齐全、台帐规范准确。
第二章计价程序
第4条计价程序:每月20日至22日,由各劳务队对已完工分部或分项工程工区总工提出计量申请,工区总工通知项目部计划部、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到现场对待计价工程进行验收,并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主管工程师对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整理(所有计算过程必需用签字笔、钢笔书写或有笔签的电脑打印形式提供),交工程部部长/工区总工复核签字,劳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待以上工程数量计算单所有签字手续完善后,由劳务队于每月23日下班前送至安质部、项目总工审核签字,25日早上八点前送至计划部,计划部将对照施工协议相关合同条款及约定单价作出计价单,27日报送项目领导进行审批。经项目领导审批后,28日由计划部送至财务部并做好登记。为了能很好的体现计量计价的时效性和严肃性,各部室和劳务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第三章验工计价
第5条项目财务部根据每期计价表扣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证金、保障部供给的所有材料款及项目部对各劳务队施工质量、进度奖罚金额后,再
进行支付。
第6条发现质量不合格分项工程不予计价,责令返工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劳务队自行承担,待工程全部达到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价。
第7条项目需零星用工及机械台班时,应尽量以工程量承包的方式用工;确需零星用工并需通过计价形式解决资金的,应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由用工部门向现场分管领导上报用工计划,经审批后合理组织用工人数,事后当天由经办人填写《临时用工(机械)表》,一定要写明用工或机械原因及用工人数和工时,被派人签字确认后,经现场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计划部,由计划部根据项目部用工单价或机械台班单价完善表格后报项目领导审批。每月25日计划部对临时用工和机械汇总一次,并在当月计价时统一计价。对于当月未按时上报的临时用工或机械,将视为过期作废、不予补充计价。临时用工单价:90元/工人。特殊情况需对临时用工调整单价时,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计划部门将不予认可。
第8条以下工程不予计价:
(1)未通知而擅自开工的;(2)未按项目部技术方案施工而私自更改的;(3)未及时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4)单价已包含的;(5)虽已发生,无方案、无设计、无现场签证且尚未澄清的;(6)有争议需进一步协商的;(7)不属承包内容的(项目安排的除外)。
第9条验工计价过程中各部室职责
1、工程部:认真核对各劳务队上报的工程数量,在设计量范围内按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据实计量;对超出二次分解数量(技术交底数量)或设计数量的工程量必须有充分依据,否则不予计价。各主管工程师应根据二次分解情况按各责任成本中心建立计量台帐,对自己签认的工程数量负责,防止超计量、重复计量现象发生。
2、安质部:根据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相关要求,对计价工程项目的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签署意见。
3、保障部:认真盘点每个责任成本中心的每月物资消耗数量,并及时送财务在每月计价款中扣除,对于工序承包的责任成本中心,应依据二次分解中材料消耗量考核各项材料的节超,并建立各责任成本中心材料节超考核台帐。
4、计划部:对各种现场签证、验工情况进行复核。若有疑问时,同有关部门协调,调查实情,或在项目部领导组织下现场核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价,建立各责任成本中心计量台帐,根据二次分解数量总量控制,防止超计、错计、漏计。
5、财务部:对未完善上月计价资料的劳务队,财务部将不予付款,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拨付:严格按照公司计量支付拨付审批表执行,计划部填写计量和合同扣款情况、保障部填写材料物资扣款情况、技术质量部填写质量意见、安全环保部填写安全环保意见及现场领导填写施工进度意见后,根据以上部门综合意见并结合劳务队账面余额填写拨付额度,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再进行拨付。
各部室职责详见附表2。
第10条验工计价注意事项:
1、任何工程量的计算单必须写明工程实施的部位。
2、对于构造物的基础开挖,在工程计量时必须附有断面积、实测标高、里程的方量计算表和断面图(或图号);对于砼和砌体工程附计算过程和草图(或图号),否则不予计量。
3、夯填工程由工程部按设计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列出回填材料、范围、数量,在开工前和完工后经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现场两次核实后计价。
4、隐蔽工程在开工和隐蔽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到场验收,并经双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不予计价。
5、计量要做到心中有数,台帐要做到准确、明了,各主管工程师应认真
核对施工图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下发后尽快对图纸数进行复核并形成台帐上报计划部,由计划部结合与业主方的计量条款进行核对,并报项目部领导审批。
第11条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比如有抢险工程发生时,在监理、业主未能批复的情况下,由项目领导指令发生的较大工程量,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每月计量时必须附有书面的现场会议纪要方可计量。
第12条验工计价其他要求
1、对于合同外或变更的项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并附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计价,严禁超合同计价。临建工程和工程实体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项目总工的签字。
2、验工计价期间,保障部应同时完成材料点验及其他应扣费用的核实工作,完善各项代付款及应扣款的签认手续。
3、验工计价过程中所有签字必须签署审核意见,不得仅签名。
4、涉及到试验、检测的工程:需等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能给予计价,或者暂按已完工程量的80%控制计量。
5、所有项目的计价需待业主计量后方可对劳务队进行计价。
第四章附则
第12条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13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当本办法的条款与施工协议书发生矛盾时,以施工协议书为优先文件。
附件:1、验工计价流程图
2、各部室验工计价职责表
3、工程数量计算表(如计算过程繁琐,可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