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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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目的,以及依据和参考标准。

2. 考核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范围,包括生产、管理、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的内容。

3. 考核的流程和方法:详细描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流程和方法,包括组织准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4. 考核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明确不同指标的权重和分值。

5.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公示:对煤矿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向相关方面
公示。

6. 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煤
矿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7. 考核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考核的监督机制,对考核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
对策。

8. 考核的周期和周期性评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周期,以及周期性评估
的具体时间点和方法。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减少事故和隐患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 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分,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分;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

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

1.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

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被 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 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 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 (五)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 部门每年组织对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开展重点抽查。对达 不到一级等级要求的煤矿,应予以降级或 撤消等级,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信息系统上 传国家煤矿安监局。被降级的煤矿1年内不 受理一级等级申请,被撤消等级的煤矿2年 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的自评结
果应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
管部门汇总,于每年年底通过信息系统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 (七)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情况,以及 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通告相关煤矿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
• 第十二条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 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 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 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颁布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 对考核未达到一、二级等级要求的申报煤矿, 初审部门组织按下一个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进 行考核定级。
• 第八条 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相应等级后,考核定级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 复查复核。由煤矿在3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
自评申报,各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第 七条规定对其考核定级。
•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考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作出符合一级体系要 求的承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 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

1.煤安监行管﹝2017﹞5号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1.煤安监行管﹝2017﹞5号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1.煤安监行管﹝2017﹞5号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D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

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

三、考核定级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2. 考核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的要求,结合具体的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3. 考核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定级程序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 考核前,煤矿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3. 考核分为初次定级和复核两个阶段,初次定级为一次性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复核根据规定周期进行,不合格的煤矿应当整改后重新申请复核。

五、考核定级结果1. 考核定级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的煤矿将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并可在相关宣传及资质申报中进行展示和应用。

3. 不合格的煤矿应当及时整改,并等待规定周期重新申请复核,不合格次数过多的煤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督促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定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废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其他相关规定。

八、考核定级的意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能够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考核,引导煤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制定和落实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引言煤矿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开采过程中也面临着复杂的安全隐患。

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并实施了一系列标准化考核定级措施。

本文就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考核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十大方面,具体为: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制;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7.安全生产技术标准;8.安全设施设备管理;9.环境保护管理;10.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考核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等级越高,代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越高。

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获取相关资格证书和准入资格的重要依据。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分为上报、审核、审批三个环节,具体为:上报煤矿企业在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局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后,需要主动报送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和实际达标情况至相关部门。

报送内容包括标准化建设文件、实际达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等。

审核相关部门对矿区上报的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设定考核标准,以及确定可行性,做出是否通过初审的决定。

审批通过初审的企业,再进入实地考核及复审阶段,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考核内容的提交。

审核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最终做出考核结果。

若企业达到C级标准,则需要在复审期内对相关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考核后方可通过。

结语煤矿行业是非常重要的行业,为保障能源需求的同时,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实施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可以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达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标准:确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包括矿井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2. 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和设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检查。

3. 考核程序:确定考核的流程和步骤,包括组织、准备、实施、评价等过程。

4. 考核结果评价: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等级。

5. 定级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矿进行定级,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煤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 考核监督:建立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通过定级奖惩的方式促使煤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通过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加强对煤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1煤矿安全是国家的紧要任务,也是煤炭产业进展的紧要基础。

然而,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旧存在。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稳定牢靠,可行的方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本文将从以下五方面阐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精益求精,科学管理等。

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将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实在的管理环节上,严格把关,防范问题的发生。

同时,针对性强、实际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应当得到充分发挥。

防备为主应当体现在完善的制度中,同步提高安全意识,避开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综合整治中,应当依靠流程化的管理机制实现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和修理。

此外,对于在工作中发觉的问题和不足,还需要实行精益求精的态度,综合分析原因,并订立矫正措施。

同时,煤矿安全生产需要不断努力探求科学管理,出台诸如精益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制度,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重要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代表达到国际及国内先进水平;二级为中等等级,代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级为基本等级,代表达到国内基本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计算方法包括对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安全方案的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备程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水公平方面进行评估。

(三)能够评定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煤矿,应当是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上均达到最高水平,并同时能够体现出在其他评价维度上达到了先进水平或已超越先进水平的优势。

(四)能够评定为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煤矿,应当是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上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同时体现出在其他评价维度上达到了中等水平或以上。

(五)能够评定为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煤矿,应当是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上达到国内基本要求,并同时体现出在其他评价维度上达到了基本要求以上的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57【精编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57【精编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57【精编版】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办法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表转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大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健康、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39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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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此次修订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煤炭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炭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炭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安监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安监局组织考核定级。

对省直管试点县(市)所辖煤矿,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委托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

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核定级。

对省直管试点县(市)所辖煤矿,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委托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定级。

1、自评申报。

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满前,煤矿要对照《评分方法》组织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经煤矿所在企业复查(省属煤矿需经省能源集团公司或江西煤业公司复查)后,按照煤矿安全属地监管原则,经属地县级及以。

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逐级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煤矿所在地负责初审的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

初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依据《评分办法》及时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初审报告,签署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后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退回煤矿。

检查初审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完成。

3、组织考核。

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现场检查,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报告,签署考核结果,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煤矿按下一等级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

5、公告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b7ebbb9d-6ea2-11ec-bd6e-7cb59b590d7d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分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得参加考核打分。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得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煤矿开采、采掘、,机电运输不低于90分,其他部位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正常运行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理―3―事故隐患控制、排查、处理、钻探、爆破、边坡、采装、运输、弃土、机电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70分以上,井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煤矿开采、采掘、机电、交通等单项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探、爆破、边坡、采装、运输、弃土、机电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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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 57页)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办法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表转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大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

可和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井下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公告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定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期效管理。

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督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

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安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3.降低或撤销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销的煤矿,实施撤销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销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一级等级被降低和撤销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定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二条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标准权重(ai)序号名称分值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3 通风 100 0.16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5 采煤 100 0.096 掘进 100 0.097 机电 100 0.098 运输 100 0.089 职业卫生 100 0.06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6 11调度和地面设施1000.06(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111∑==i i i M a M (1)式中:M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Mi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ai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表1-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序号名称标准分值权重(b i)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00 0.10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0 0.103 钻孔100 0.054 爆破100 0.115 采装100 0.116 运输100 0.127 排土100 0.098 机电100 0.099 边坡100 0.0510 疏干排水100 0.0511 职业卫生100 0.05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100 0.0413 调度和地面设施100 0.04(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2)计算:)(131∑==i i i N b N (2)式中:N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N i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b i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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