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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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6]37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4
【实施日期】200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大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四日大理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省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先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8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为此,省政府紧急召开了全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云政发﹝2006﹞127号),决定从2006年7 月26 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确保全省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我州取得显著成效,经州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州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县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州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州已排查出的7个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目标
在高速公路和国道及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6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
对全州客运企业驾驶人、从业人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人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立雄州长
副组长:***全副州长
程云川副州长
成员:杨毅平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张彤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王毅州公安局局长
周云州交通局局长
王兆炜州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