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身份证信息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
在校生基本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所需材料及要求【模板】
在校生基本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所需材料及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3号文件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姓名不符的同学,分以下几类情况报材料:(1)通过公安机关更改过姓名的同学,提供:①个人信息更正表(学院教务老师签字,盖学院的公章);②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③户口簿曾用名一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且印章必须清晰,样式参见附表1、2、3之一均可。
(2)高考填写错误导致姓名不符的,仅仅是同音字或是形近字填写错误,提供:①个人信息更正表(学院教务老师签字,盖学院的公章);②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③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样式见附表7(同学可先到川大档案管里去查,档案里如没有,到生源地省级招办去复印)。
如果错误太大,学生必须自己到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并请生源地省招办修改学信网录取库原始数据,修改成功后致电教务处,我们再做在校生信息变更。
(3)少数民族同学姓名中仅因为点的问题,经请示省教育厅视为信息正确不用报任何材料,学历注册时用英文的句号代替。
2、身份证号不符的同学,分以下几类情况报材料:(1)到公安机关变更过身份证号码的同学,分以下三个层次(详见附表4)报以下材料:①个人信息更正表(学院教务老师签字,盖学院的公章);②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③如身份证号只有最后四位发生变更(第一层次),提供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加盖各级公安机关公章均可,样式如附表5;如身份证号变更到前6位号码(即第二层次,包括第一和第二层次同时变更),提供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章(有派出所字样的公章就不行了),样式同样如附表5;如身份证号变更到中间代表出生年月日的第7到第13位,(即第三层次,包括同时出现第一、第二层次的变化),提供公民身份变更审批表,加盖各级公安机关公章均可,样式如附表6。
高校学生在校信息修改须知
高校学生在校生信息修改须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
因以下特殊情况存在一方面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参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4、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关于录取信息的更改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涉及的录取信息是指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时,涉及的高考报名时采集的学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务必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审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录取专业等关键信息。
一方面提高新生资格复查的准确性,杜绝冒名顶替和其它舞弊考生入学,另一方面严肃入学报到注册制度,提高新生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学生因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期间未仔细核对自身相关信息,而导致以错误信息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审查中发现确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的信息更改申请并出具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由高等学校、考生毕业学校(报名点)、县(区)招办、市级招生部门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无误后上报教育部。
第三条办理流程 :1.学生向高等学校学籍部门提出书面的信息更改申请(不可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
2.由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打印带有录取信息的《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见附件),同时在学生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3.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变更项目、更改前后信息及变动理由并签字。
4.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考生当年报名时的毕业学校(报名点)、生源所在地县、市招生部门逐级核查,并签署相应意见。
5.高等学校的院系、招生部门、学籍部门审核学生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报院校领导批示并在信息更改审批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汇总后以学校文件(附每位学生的《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学生信息修改通知
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各二级学院:自教育部实施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以来,从制度上规范了高校办学行为、加强了高校学生管理,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学生姓名、身份证、学习经历等学籍档案信息的管理,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科学规范的工作,是确认学生身份、在校期间取得各种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后上报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以及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
因此,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教育部令21号),学生学籍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的信息为准(高考录取信息),各时期填写的学籍信息都必须保持高度的严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更改和丢失(入学时应向学生说明)。
对于学院发放的各类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各学院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并由学生本人对自己的信息核对和予以确认签字。
对于学籍信息确与本人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须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齐全、真实的材料,经二级学院逐一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按上级要求,上报予以更正。
更正过程具体如下:一、信息更改的时间:学生应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下半年的12月申请修改(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受理信息修改),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并随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由二级学院学籍管理人员交学籍科。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一)修改姓名如姓名属入学后经户籍部门同意修改的,需提供:1.身份证原名、新名的复印件。
2.户口本原名、新名的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户籍部门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确认及签名。
3.高考报名登记表(带照片),二级学院辅导员在学生档案中查找(录取后招办打印)。
4.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姓名的户籍更改证明,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修改身份证号1、属正常升位:户籍部门因办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由原来的15位升至18位的(出生日期加19,加最后一位数字),提供新身份证的复印件。
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暂行规定
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暂行规定
为做好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更改条件
1、学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日期等与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所载信息不符。
2、不能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在校期间只能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一次。
毕业后要求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学校不予受理。
4、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核对期后,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申请,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5、申请更改个人身份信息,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核对);
(2)当地派出所证明材料;
(3)地级市公安局人口信息中心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证明。
第二条更改程序
1、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申请表》,将填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
2、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和招生部门人员一同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及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
3、身份资料更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将更改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的有效资料。
第三条其他要求
1、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进行更改学生个人身份资料的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操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
第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在校生更改学籍信息申请表
大学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
备注:本表“学生填写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本人需提交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包括户籍首页、个人信息页),原件核对后退回学生,复印件一份。
(2)公安机关提供身份证项目更改的证明材料原件。
更改身份证号需证明原身份证号与更改后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附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以便于学校复核,属身份证重号等原因销户的证明需加盖县级公安局公章。
(3)如更改民族,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族宗教委员会证明原件。
学校根据证件原件核对学生与本人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公章。
关于学生登记信息更新的通知
关于学生登记信息更新的通知在现代社会中,学生的个人信息管理已成为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最新动态,并为同学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特此发布此通知,请全体同学务必按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
更新的必要性学生的个人信息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涉及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包括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
这些信息不仅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也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到学生家长。
因此,及时更新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比如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
如果学校无法掌握学生的最新信息,在联系或紧急情况下就会出现困难,给学校管理和学生本人带来不便。
因此,学生务必保持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
更新的要求时间安排:学校将在本学期开始的第一周内组织学生进行个人信息的全面更新。
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更新内容:学生需要仔细核对并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学校。
更新方式:学校将在教务处设立专门的信息更新窗口,同学们可以前往现场填写更新表格。
对于无法亲自前往的同学,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最新信息发送到学校指定的邮箱。
注意事项: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请同学们认真核对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未经同意不会泄露任何信息。
学生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不仅关系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也直接影响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希望全体同学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更新,为学校提供准确可靠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谋取更好的校园生活。
如果在更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提供帮助。
大学生姓名更正承诺书
大学生姓名更正承诺书
本人,姓名[填写姓名],性别[填写性别],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现就读于[填写学校名称],专业[填写专业],学号[填写学号]。
鉴于本人在入学时或在校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或登记过程中的失误,导致个人档案或学籍信息中的姓名与本人实际姓名不符。
现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自愿申请将学籍信息中的姓名由[填写原姓名]更正为[填写正确姓名]。
2.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 本人承诺在姓名更正过程中,遵守学校规定,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学校完成姓名更正手续。
4. 本人理解姓名更正可能涉及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重要文件的变更,本人将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完成相关文件的更正工作。
5. 本人承诺在姓名更正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个人及学校的声誉和权益。
6. 本人承诺,如因姓名更正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便或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提交给学校备案。
承诺人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
本科生学籍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七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期间应该遵守的法规和享受待遇的资格,其约束力于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始至学生毕业止。
学生必须具有学籍方能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节入学与注册第十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一个月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二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办理注册。
开学第1~2周为正常办理注册手续时间。
学生先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当年费用已经交清者除外),凭缴费凭条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由所在院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暂缓注册审批表》,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暂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应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生产实习等教学活动安排,未按正常开学时间返校者,由学生所在院系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学处[2009]4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教育部实施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制度以来,从制度上规范了高校办学行为、加强了高校学生管理,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规范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转学转学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09]3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转专业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本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以文件形式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备案后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进行操作。
2、文件所附名单必备内容:考生号、姓名、原学专业代码、原学专业、转入专业代码、转入专业。
3、备案时间:上半年3月,下半年12月。
三、更正姓名、身份证号学生学籍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信息为准。
如果确与本人信息有误,请学校及学生提供以下材料,经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后,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修改:1、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主管人员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2、高考报名表(带照片)。
3、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
4、填写学生更改信息审批表(见附件)。
5、备案时间:上半年3月,下半年12月。
四、休学、复学、退学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休学、复学、退学处理。
做出处理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学校文件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备案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备案文件所附名单必备内容:考生号、姓名、异动类型、异动原因、当前所在级、异动后年级。
五、学历证书修改毕结业结论1、学生经补考等形式结业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以文件形式报教育厅学生处,经同意后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修改。
南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及身份信息更改(更正)等问题的说明
南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及身份信息更改(更正)等问题的说明一、学生学籍信息包括的内容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生学业信息等很多内容,其中最常用的是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照片和大学就读专业等信息。
二、学生核对自己学籍信息时应注意的问题学生核对自己学籍信息时,应重点核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民族、大学就读专业等个人信息。
如果发现自己当前真实情况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公布的数据不一致时,应该尽快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携带相关证明办理手续,直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公布的数据与自己当前真实情况一致时为止。
三、常见学籍信息更改情况及相应手续的办理1、身份证号正常升位学生在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经公安部门办理新身份证、新户口等手续,身份证号由以前的15位变为当前18位。
此类身份证号升位应该是在身份证号第6位后插入“19”两个数字,在最后一位增加一个数字或“X”。
(如果身份证号变动不完全符合上述情况,则属于更变身份证号的复合情况,应归到其它类型的身份证号更变情况。
)属于此类情况的学生,自己写申请,说明基本情况,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不改变出生日期更变身份证号学生在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因为重号错号、户口迁移等缘故,被公安部门更改了身份证号。
此类更改不会更变出生日期,因此身份证号中涉及出生日期的几个数字不会变动,而只会变动其它的数字。
属于此类情况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办完手续(最后两项“学校学籍部门意见”和“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意见”可以不办),同时准备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和公安部门证明各两份(公安部门证明至少要有一份原件),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改变出生日期更变身份证号学生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因为以前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等原因,经公安部门同意更改了出生日期,并因此变动了身份证号。
全日制本、专科生更改学籍学历注册信息办理程序(内含审批表)
更改学籍、学历注册信息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更改学籍、学历注册信息的在校生及历届毕业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其他相关部门
3.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即受理,但每年分两次(4月和10月各1次)集中办理。
流程图
说明:1.学籍注册信息更改主要指学籍信息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内容的更改。
2.应由学生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常住户口登记卡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原就读中学证明书原件、高考录取当年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证明书原件、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证明书原件。
要求更改信息的项目不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亦有不同。
不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者,教务处不予以受理。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学历注册信息更改审批表
说明:申请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常住户口登记卡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原就读中学证明书原件、高考录取当年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证明书原件等到材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京教学〔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8〕2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以下简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事项及适用范围(一)本通知主要是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学生性别、民族、籍贯等其他身份信息的修改或变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
二、受理条件及办理原则(一)受理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
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原则1.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市教委审核后办理;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高校按本规定负责办理。
关于在校生学籍清查及核对学籍信息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学籍清查及核对学籍信息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文件中的有关精神,教育部从2010年起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施在线即时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联着学生顺利就业和稳定离校。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对全院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清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学籍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学生学籍信息是信息化时代高校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是高校师生学籍管理和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最重要的一个目标,同时也牵涉到毕业环节的学历电子注册,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院稳定、打击假文凭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清查对象所有报到入学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清查方式1、学生自查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点击左侧上方“学籍查询”按钮,进入查询页面:◆2010级新生:请点击页面中间“全国普通高校2010级新生学籍查询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依次核对个人的学籍信息。
◆其他在校生:请点击页面中间“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查询”进入> > 进入页面后,请按照页面提示内容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询并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
2、各系核查在校学生各系按照学院教务系统或学生名单打印系统核实在校学生信息,将不在校学生情况摸查清楚后,汇总上报教务科技处和学生工作处,然后依据学院规定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在校学生信息准确及学院各项工作的稳定。
四、学籍信息有误的对应处理办法1、如发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或者属于后来变更相关信息所致,请同学说明详细情况并按学校相关修改学籍信息的通知进行修改。
2、如发现专业信息有误,请说明情况并报到各系汇总,等待教务科技处核实情况并下一步处理。
学籍更改身份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您好!我是贵校的一名学生,学号为XXXXXX,现因身份证号码更改,特向贵部门
申请办理学籍信息更改手续。
我一直使用的是旧身份证,但由于近期公安机关在进行身份证更换工作,我也在第一时间内办理了新的身份证。
新的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与原身份证
号码不同。
在办理新身份证的过程中,我已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相关证明,以证实新旧身份证号码之间的关联性。
在更换新身份证后,我发现我的学籍信息中仍然保留着旧的身份证号码。
这给我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例如在办理各项手续、参加考试等方面都可能受到影响。
为了确保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影响,我特向贵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将我的学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为新的身份证号码。
我深知学籍信息的更改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因此,我在此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更换证明等。
如有需要,我愿意亲自到贵部门进行说明和验证。
同时,我也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任何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改学籍信息对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确保我在学校各项事务中的权益得到保障,也有利于我今后的发展。
在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尽快审核我的申请,给予支持与帮助。
如有任何需要补充的材料或手续,我一定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学籍信息的更改。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申请的关注与支持。
希望贵校能够为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在这里度过愉快的求学时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核对并完善我院学生学籍信息的通知
关于核对并完善我院学生学籍信息的通知学院各系: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将核对并完善我院学生学籍信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全院各年级学生。
二、操作流程:1.学生登录学院教务系统http://121.8.214.66:81/(外网):81/(内网)(用户名及初始密码为学号,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在“信息维护-个人信息”路径下核查并修改相关信息。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后请认真核对自己的个人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民族、身份证号、考生号(以教育部高校学籍管理平台为准)、电子图像、籍贯、政治面貌、电子邮箱等〕,并将可自行修改的所有信息认真填写补充完整。
(2)籍贯请以“XXX省XXX市(县)”格式进行补充,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仁化县等。
(3)核查及更改时间11月28日-12月1日(2013级);12月2日(2013专插本学生)2.教育部高校学籍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查询(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查询。
(2)核查对象:全院各年级学生(3)核查时间: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2月14日三、学信网上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更正流程:在校期间更改(更正)的:参见2013年11月27日“关于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的基本原则和报文要求”,以系为单位填写《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相关资料于2013年12月15日前交给教务处蓝老师或曹老师,电话82851129(8129),教务处在学信网上申请后,打印出学生个人申请表。
1.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提供的户口簿必须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信息更正页。
2.涉及姓名更改的,必须提供现用名的正式身份证(如能提供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户口簿上面必须有现用名和曾用名的对照记录。
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正通知
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正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确保每一位同学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需要全体同学对自己的学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正。
此次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正工作至关重要,请同学们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以下要求和流程认真完成。
一、学籍信息核对的重要性学籍信息是记录同学们在校学习经历和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同学们的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异动处理、考试报名、就业推荐等诸多方面。
准确、完整的学籍信息不仅能够保障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还能为同学们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如果学籍信息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影响到同学们的学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
二、核对及更正的范围本次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正的范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课程成绩信息、奖惩信息等所有与学籍相关的内容。
三、核对及更正的时间安排1、核对时间: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截止日期。
2、更正申请提交时间: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截止日期。
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对和更正申请的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核对及更正的流程1、登录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同学们可以通过学校官网进入学籍管理系统,输入个人的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查看学籍信息登录系统后,同学们可以在个人信息页面查看自己的学籍信息。
请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3、如有错误,填写更正申请表如果发现学籍信息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同学们需要下载并填写《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详细说明更正的内容和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4、提交更正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同学们将《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处。
辅导员将对同学们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学校审核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籍关键信息更改的流程和指引
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籍关键信息更改的流程和指引一、基本原则1、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出生日期,此信息关系重大,且学生的学籍信息是经过高考核准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录入教育部数据库的,因此,原则上不予更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更改信息的学生,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确有正当理由需更改学籍关键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合理、充分的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更改学籍关键信息时,涉嫌双重户籍、高考移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受理,并保留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学生在申报时,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2)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行为。
5、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
6、学生在校期间(含高考报名后)的学籍信息修改,由教务处受理。
录取数据与报名高考时真实情况不符的,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办受理并报生源省招办修改。
7、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在校生的申请(同一学籍信息不受理二次变更),学生毕业离校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理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身份证号正常修改受理范围:(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号、行政区划变化。
(2)以军人证件报考,目前已退役。
(3)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
(2)现用证号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请尽量提供曾用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
户口本上必须显示现用身份证号码。
(4)到公安部门办理修改身份证号的支撑依据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回收函件。
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后,如在三周内未收到回复,请学生本人持学校发函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回函。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生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如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可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递交学籍信息变更申请书。
学生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不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
第三条符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学生可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或校园网下载《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把相关材料一起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如符合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变更条件,由教务处将变更决定报送省教育厅,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当年入学新生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申请,且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的九月份。
在上述期限内未曾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得到批准以后,若再次提出变更,学校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所变更学生身份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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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身份证信息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请各学院尽快组织本院(系)学生(包括新生)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籍查询系统.cn/,核查自己的学籍信息,做好身份信息的核对工作,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益。
同时各学院须督促需要修改身份信息的学生按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影响该生在校身份认证、研究生录取等。
另外,2013届毕业生的身份信息更改必须在本学期内完成,否则将无法上报学历、学位信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6日。
附件1:在校学生身份证更改说明
附件2: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式样)
教务处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
在校学生身份证更改说明
身份证号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是高校进行学籍数据管理的重要关键字段,也是排查冒名顶替者的重要线索。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凭证报到入学,经过查验比对,只有学生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信息与学生电子档案等的信息相一致,方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经学校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
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可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身份证号正常升位,即由15位升至18位,经过程序检验合法,可以予以更正。
(2)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
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3)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4)因变更出生年月日而导致身份证号变更的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
(2)学生所在的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3)经学院审查确认无疑后,提供下述材料,报招就处、教务处审核批准。
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原件和二份复印件(附件2);
②高考报名错误的,由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二份复印件(需要所在高中、县级招办、地市级招办、省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盖章)
③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以便核实;非因错号、重号导致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具体原因),原件和二份复印件(附件3);
④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⑤户籍卡(或户口)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⑥高考录取名册(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和二份复印件。
(4)经审核同意后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旧身份证号作为备注内容存
放,以备随时查验。
附件2
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