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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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新政办[2012]188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新乡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是稳定粮食生产、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举措。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夯实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建设要求及目标任务(一)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整合为依托,以基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总结高产创建经验,进一步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亩产吨粮的高标准粮田。

(二)总体要求通过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实施,努力实现“四保”目标。

一是“保面积”。

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划定为永久性基本粮田,统一编号,建档立卡,遥感监测,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二是“保产量”。

按照年亩产2500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农机等物质技术装备,显著提高耕地的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单产水平,进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00亿斤以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新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新政文〔2020〕 76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豫政〔2020〕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为龙头,以农业转型发展为关键,以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促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农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创新绿色农业发展机制,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内生动力,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支撑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转变,切实增强农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新政[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新政(2012)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大意义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农业产业集聚区、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一是有利于农业种养产业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二是有利于国际国内大型涉农企业向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集中,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四是有利于培育国际国内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五是有利于农业服务业和物流业的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9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2【实施日期】200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市场发展,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

我市自2005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试点县(市)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加快农村商品流通,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6〕26号)以及《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2006年我市将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建成的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市行政村。

为切实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现制订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15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7【实施日期】2012.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通知》(新政文〔2012〕125号),决定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现将《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实现科学发展、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国的有效载体,更是坚持以质取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经济发展转变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市2012年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行动,全市人民同心同力,已被批准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

为深入推进我市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提升质量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实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通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推动各级政府强化质量法制建设,落实企业责任,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快领导方式的转变,加强教育,着眼长远,整体推进,最终提升质量整体水平,实现科学发展,让全市人民共享质量发展的成果,建立质量强市。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新政办〔2020〕 3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3.9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2021-2022年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以上;2023-2025年新建提升60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520万亩,稳定粮食产能95亿斤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选区。

综合考虑农田基础条件、增产潜力、经济水平等情况,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优先把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新政办〔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新乡市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日新乡市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加快推进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产业现状和面临形势新乡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粮食核心区,近年来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方针为指导,形成了优质强筋小麦、水稻、花生、绿色奶业、金银花等主导产业,建成了全国重要的优质小麦生产加工基地和种子基地。

2017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7.2%。

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1%,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超过64%,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种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从总体上看,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种养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新政办[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政办[201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品牌农业发展,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晓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成员:郭凌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咸民市农业局调研员杨晓岩市农办副主任宋贻亮市畜牧局副局长闫玉信市林业局副局长田伟强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赵森市粮食局副局长张新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崔红市工商局副局长牛小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冯继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曹慧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王巨源市国土局副调研员曹军市科技局副局长汪新安市民政局副局长高伟市统计局纪检组长曹学胜市国税局副局长孙继青市地税局副局长唐振海市农科院副院长李新生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宗桂山市科协副主席王逢乐市农行副行长申法伟市农发行副行长侯新文市农信办副主任马峰市供销社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牛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咸民、李新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在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农业产业化的总体工作,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做好农业产业化的衔接工作。

市农业局承担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及时综合全市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发展建议、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督查、考核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新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和《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日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是指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市)。

第三条示范县评审认定工作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级认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示范县的基本条件:(一)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二)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计划。

(三)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新政办[2005]161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05]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05〕15号)。

现将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的工作编制成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新政办〔2005〕15号)文件精神和本计划认真落实。

一、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按照省政府的计划安排,我市在“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辉县市和长垣县要完成生态示范区的创建任务。

具体时间如下:辉县市:2005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工作;2006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40%;2007年完成创建任务。

长垣县:2006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40%;2008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80%;2009年完成创建任务。

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2005年,新乡县古固寨镇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辉县市、长垣县根据各地情况,筛选一个乡镇作为2006年拟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单位,年底报市环保局生态科。

2006年,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各完成一个乡镇的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新政办〔2020〕 23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日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一)2020年年底前,我市初步建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2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三)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新政办[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新政办[2014]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的必然选择和重大战略决策。

该项工作在5月份已通过省预验收,为确保下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根据市政府领导具体指示安排,针对省预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整改意见通知如下:一、具体任务市教育局:落实验收细则第5项“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低于36天的要求。

市教育局和市质监局要联合下文,制定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方案,提供开展活动的照片等佐证材料。

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落实验收细则第6项“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和第8项“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建议根据国家、省级部门开展活动的要求下发市级文件开展推动质量攻关活动。

根据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文件,在企业中进行推行,提供推动开展的证明材料。

市商务局:落实验收细则第7项“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和第42项“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的要求,提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活动方案;提供2012年百货大楼服务业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市安监局:落实验收细则第8项“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提供推动在企业中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的证明材料。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验收细则第14项“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第19项“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和第30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的要求,提供细则第14项指标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提供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证明材料及提供第30项指标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170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31【实施日期】2010.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0]17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201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以豫政办〔2010〕28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用“四个功不可没”和“五个作用”科学的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充分肯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在财政支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

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我市目前还有350万亩中低产田,中低产田面积仍然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0%以上,这既是制约粮食稳定增产的瓶颈,也是粮食增产潜力之所在。

二十多年农业综合开发的实践表明,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集中资金,规模开发,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是我市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肩负着艰巨的任务,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乡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乡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乡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2016]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5【实施日期】2016.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乡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6)1号)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4〕128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4号)精神,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现就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都市生态农业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在都市区域范围内紧密依托城市科技、人才、资金、市场优势,进行集约化生产的农业,是以服务城市、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载体,以现代科学技术、物质装备、人才队伍、经营方式为保障,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的新型农业形态。

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都市生态农业作为一种高端、高效、功能复合型农业,在保障城市有效供给、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服务城市、繁荣农村为目标,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大功能统一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我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生态休闲农业、高端示范农业、农产品物流和加工业,大力提升农业的生产保障、休闲观光、生态保护、科技示范功能,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结构,推动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以设施园艺、特色种植、休闲农业、科技示范、农产品流通加工、生态保护等为重点,发展和改造提升一批不同功能、各具特色的农业园区、基地,推进都市生态农业“菜篮子”保障供应区、生态休闲农业区、农产品物流配送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四大功能区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197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10]197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保障新乡市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粮食安全,特制订《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粮食增产任务,结合新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的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均依照本细则进行建设管理。

第三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市、县(市、区)共同投资建设。

根据各县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河南省实施规划中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按照钱粮挂钩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建设任务和投资。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第四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包括排灌沟渠、地埋管、桥涵闸、集雨蓄水设施、机井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积肥设施等;(二)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包括农业科研体系、粮食作物国家制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育秧大棚、工厂化育秧设施等,改善育种科研实验室条件、制种田基础设施条件以及配套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等;(三)县级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水利等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购置示范样机、测试、培训、监理等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病虫观测场、试验检测化验室、地力墒情监测点、储藏室等设施以及配套仪器设备配置,排灌实验设备设施等;(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包括生态拦截工程、人工湿地、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建设及配套仪器设备等。

新乡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新乡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6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农业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坚持综合标准化管理原则,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技术措施、管理要求等生产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

创建范围是新乡市辖区内种植业、水产业生产基地或企业。

第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地条件第四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

第五条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80%以上。

第六条基地环境条件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区域范围明确,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中: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300吨。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3000亩.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8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中药材: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其它产地规模,视具体情况确定.第七条基地应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

具备较强的农业技术管理和推广力量,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基地主要生产骨干应经过相应的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有良好的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实施配套齐全,科技实力强,农民积极性高。

第八条基地生产过程必须规范。

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有生产技术规程,并切实按照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和生产管理档案,如实填写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第九条基地主导产品必须通过质量认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第十条基地必须开展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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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149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7
【实施日期】2006.09.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06]149号)
为加快我市农业标准化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的重大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技术基础,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过程,就是规范农业生产、普及农业先进技术、转化农业新科技成果的过程,也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

胡锦
涛总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创建活动,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示范乡,扩大我市的农业标准化的领域和规模,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创建、构建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体系为重点,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原则,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制定实施标准,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推广到农业生产中,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实现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

(二)建设目标
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80%的县(市)、区达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标准,50%的乡(镇)达到农业标准化示范乡标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市。

三、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制订实施方案;
(二)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三)农业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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