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纹管检验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HHT 鹤壁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HT01-2004 汽车电线束用塑料管

2004-06-15发布2004-06-20实施鹤壁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发布

Q/HHT-200

汽车电线束用塑料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电线束用塑料管(以下简称塑料管)的种类、型号、尺寸、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工程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线束用塑料管,也适用家用电器线束用塑料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08.1-1999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试验

GB/T8804.1-1988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试验方法聚氯乙烯管材GBT8804.2-1988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试验方法聚乙烯管材3.种类、结构及尺寸

3.1 种类

塑料管分波纹管和光滑管两类,波纹管材料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光滑管材料为聚氯乙烯(PVC).

3.2 波纹管的结构、尺寸

波纹管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

图1

Q/HHT-2004 表1

Q/HH-2004

3.3 光滑管的结构和尺寸

光滑管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图2和表2的规定

图2

Q/HHT-2004 表2

Q/HHT-2004 4. 技术要求

4.1 塑料管应符合本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工作环境

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使用:

周围介质温度-40℃-75℃

4.3外观质量

4.3.1塑料管的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别。

4.3.2塑料管的颜色一般为黑色,也可按用户需要生产。4.4阻燃性能

点燃的塑料管离开明火后6s内自动熄灭。

4.5介质强度

在试样上家直流25×102V电压不应击穿。

4.6 延伸率

取样检验应不低于78﹪

4.7 耐油性能

塑料管经油料浸蚀后外观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4.8 耐酸碱性

塑料管经酸碱浸蚀后外观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4.9 耐老化性能

塑料管经老化试验后不应有脆裂现象。

5.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用肉眼观察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条规定。

5.2 基本尺寸检验用游标卡尺检验,尺寸应符合表1、表2

的规定。

5.3 延伸率试验

取标准试样按GB/T8804.1-1988和GB/T8804.2-1988中有关条件进行,应符合4.6条规定

5.4 介电强度试验

取标准试样按GB/T1408.1-1999中有关条件进行,应符合4.5条规定。

5.5 阻燃性能试验

用直接点燃法,应符合4.4条规定。

5.6 低温试验

将试样放入-40±2℃的低温箱内,历时,4h取出后在常温下检查,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5.7 高温试验

将试样放入75±2℃的高温箱内,历时,4h取出后在常温下检查,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5.8 耐油性试验

塑料管在机油和煤油的混合液中浸泡1h后取出,在室温下检验应符合4.7规定。

5.9 耐酸碱性试验

塑料管在盐酸含量10﹪的溶液中或在碱含量10﹪的溶液中浸泡0.5h之后在室温下检查,应符合4.8条的规定。

5.10 耐老化性试验

依照表3进行,每日为1个周期,共进行5个周期试验,前4个周期做完后,在室温中放置3h以上,第5个周期按表列顺序做到第4项为止,试验后应符合4.9条规定。

表3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应有本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3、4.4。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国家质检部门提出时;

B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或产品转产生产时;

C 当配方、工艺发生变更可以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定型鉴定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6.2.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第四章全部内容。

6.3 抽样

6.3.1 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3.2 样品从成品中随机抽取1m.

6.4 判定规定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按本标准6.1.2和6.2.2分别规定的项目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品。

Q/HHT-2004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在产品包装明显部位应标明制造厂专用标记、材料标记、波纹管的规定宽度。

7.2 包装

7.2.1 每一个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7.2.3 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标准号。

7.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重压,避免尖锐物体剧烈冲击。

7.4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无有害气体和避风良好的地方。不得与化学物品、酸碱等物一同存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