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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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个人简历

蒋健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2012.05起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12.09起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2.11起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2.12起中国法学会会员
主要业绩1、接受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对《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开展立法后评估。

2、接受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新医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政府、成都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聘请,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接受四川省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四川科技报、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等单位的聘请,为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负责清理、审查债权债务、劳动用工关系。

4、接受邓某某的委托,代其处理与四川金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接受沈某的委托,代其处理与四川省金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及股权纠纷;接受黄某、骆某、刘某等人的委托,代其处理与文某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5、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19工厂的委托,协助其处理与四川志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法律事务。

6、接受绵阳太阳岛科技游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协助其处理公司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被非法侵占法律事务。

7、接受云南省瑞丽市中缅花卉开发园艺场的委托,协助其与瑞丽市人民政府处理中缅花卉开发园艺场苗莆征地拆迁事宜。

8、接受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英雄岭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为其担任30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法律顾问。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引言。

律师服务作为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遵循的规定,也是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

1.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诉讼代理服务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主要服务项目之一,其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按案件金额比例收费,即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具体比例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2)按工作时间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进行收费,按小时计费,一般根据律师的职称和经验水平,收费标准有所差异。

(3)固定收费,对于一些常规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可以按照固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简单、常规的法律事务。

2. 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非诉讼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在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其收费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咨询费,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按照咨询费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职称水平而定。

(2)合同审查费,对于需要律师进行合同审查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收费进行收费。

(3)法律意见书费,律师在客户要求下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可以按照文件的篇幅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一般按照每千字或每小时计费。

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收费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包括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2. 收费合理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进行不正当收费。

四川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排名

四川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排名

四川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排名四川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排名随着合同纠纷案件的增加,四川地区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是,在众多律师中,如何选择一位优秀的合同诈骗罪律师成了关键。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四川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排名,为有类似需求的人提供参考。

排名第一:陈律师陈律师是成都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并成为执业律师。

在诈骗罪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关注合同诈骗案件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尤其在合同纠纷赔偿方面,陈律师擅长通过法律手段让被害人获得最大的赔偿。

排名第二:孙律师孙律师在成都市也是一位知名的合同诈骗罪律师,具有多年的执业经验。

在律师事务所负责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孙律师很少败诉,并多次代理的案件胜诉判决的赔偿金额较高,受到了当地被害人的广泛赞誉。

因其专业性和高效性,孙律师在成都合同诈骗领域的律师中排名较高。

排名第三:张律师张律师拥有很高的执业资格,是四川省用人单位律师团队的主力律师之一,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法律顾问。

在合同诈骗罪领域中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具有很强的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张律师一般可以在3个自然日内对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进行一定的分析,给出初步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当事人有非常明确的引导,受到客户们的好评。

排名第四:汪律师汪律师是成都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之一,拥有很高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律师经验。

在合同诈骗罪方面,汪律师的专业性强,代理案件成功率很高,并多次代理的案件成功赢得了多方称赞。

汪律师对于合同诈骗罪案件的细节十分注重,细致入微,尤其擅长通过技巧性的应对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综合以上分析,陈律师被誉为四川专业合同诈骗罪律师的佼佼者。

他的能力和经验在专业诈骗罪合同案件方面卓越,且表现出色,总体上代理的案件胜诉率和赔偿金额高。

孙律师、张律师和汪律师也都是非常优秀的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律师的时候还需要考虑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最终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摘要:1.案例背景2.案例概述3.案例分析4.案例结论5.案例启示正文:1.案例背景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 年,主要从事法律咨询、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等业务。

该所在业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曾多次获得荣誉称号。

2.案例概述在2018 年,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接到一起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案件中,一家四川本地的企业被一家外省企业指控侵犯其专利权。

受诉企业请求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进行维权。

3.案例分析在接到案件后,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迅速组织了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对该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

律师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1)侵权行为的认定:通过对比涉案双方的产品和技术,律师团队认为受诉企业的产品并未侵犯对方企业的专利权,不存在侵权行为。

(2)证据收集:为了证明受诉企业的清白,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包括专利证书、技术文献、市场调查报告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3)诉讼策略:律师团队制定了一套周全的诉讼策略,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受诉企业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4.案例结论经过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努力,最终法院裁定受诉企业并未侵犯对方企业的专利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维权实力。

5.案例启示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加强:企业和个人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2)专业团队的支持: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支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简介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简介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简介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共由二十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以及行政人员组成。

均系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内名牌大学法律院校毕业,多数为硕士以及双学位者。

在律所主任的带领下,融创一直在不断地成长壮大。

“融智为事,创思成法”的建所理念是融创律所文化的核心。

融创一直秉承着这样的宗旨:以“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的服务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的方向发展。

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律师形象,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融创律师以向客户提供团队服务为保障,能够有效应对客户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并提供多类型、多层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汪毅律师团队简介汪毅:资深律师,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责任心强,成功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千余件,长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经验丰富。

擅长投资法律事务、物流法律事务、公司合同、保险合同、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房地产法律事务等。

热衷于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联系。

董平富:资深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具有工科和法学双重学历背景。

董平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董平富律师在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中一次性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十多年的从业时间里,董平富律师先后代理和辩护的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成都威宇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友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逾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四川博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宏炬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案,代理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参与大龙石化破产清算执行案件,未成年人抢劫案。

成功代理和辩护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川蓉简介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川蓉简介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律所简介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

事务所以“川蓉”命名,源自《屈原·离骚》:“集芙蓉以为裳”,表现出律所正直、执着的川蓉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律所优势川蓉律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公、检、法背景精英律师,由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黄轩主任带领的法院刑事审判庭11人,法院民事审判庭14人,检察院背景律师21人,公安局背景律师8人。

大多数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

川蓉律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律所愿景律所成立至今始终努力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不断改革,并以一流的公检法背景律师团队、专业的行政服务、坚韧的党建精神为依托,竭力打造一个更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律师生态圈律所宗旨务实创新勇于探索创新和追求实效的精神,使我们能快速捕获和应对法律和市场变化,提供务实且具有创造性服务产品和建设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曾多次被当地司法局、律师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川蓉介绍经过川蓉律师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努力,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有多名律师先后为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了公司债券、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服务,为公司上市、私募等相关事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并且担任多家知名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川蓉律所品牌旗下数十家分所,遍布北京、上海、广州、四川、重庆、苏州、深圳、济南、太原、沈阳、青岛、西安、长沙、杭州等14个省市地区。

石家庄、郑州、福州、海口、昆明、保定、哈尔滨、北海、苏州、威海、日照、梧州、沈阳、宿州、玉林、金华、商丘、秦皇岛、深圳、泉州、北海等21家分所也已进入设立筹备阶段。

四川省律师收费及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收费及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400元
预交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清算后交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
执行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
50-500元
执行后交
有执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额
不超过1万元
50元
超过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
超过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
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
4、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上一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
诉请金额
交费标准
备注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
5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超过1万元-10万元
诉请金额×2.5%-200
超过10万元-20万元
诉请金额×2%+300
超过20万元-50万元
诉请金额×1.5%+1300
超过50万元-100万元
诉请金额×1%+3800
超过100万元-200万元
民事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

成都较好的律所

成都较好的律所

成都较好的律所01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覆盖中国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他们拥有一支规模达到五百余人的团队,并长期为逾万家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02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系四川30余家律所主任及主要合伙人为响应司法行政机关倡导,强强联合、重组成立了中国西部律师界的“航母”律所之一。

0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是中国成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1992年4月,目前已在上海、武汉、成都、济南、重庆、天津、哈尔滨、郑州、银川、西宁、厦门、深圳等城市设有分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现有287人,是大成总所直接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中数十家分支机构之一。

分所拥有丰富的专业团队和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

04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7月,是司法厅核准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05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是成都市锦江区打造“锦江大金融服务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拥有三百余人,业务范围涵盖国际投融资贸易、刑事法律、公司治理、资本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私募基金、投融等专业领域。

盈科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作为全球分所之一,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06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是四川省内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2001年,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办公设施、律师人数和业务规模均稳居四川省内律所前列。

07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是成都市属最大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涉及法律顾问、涉外仲裁、招商引资、国际贸易、经济仲裁。

08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具有先进办所理念和运作模式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四川川启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案例

四川川启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案例

四川川启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二、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四、案例中的争议焦点五、解决方案及结果六、启示与建议正文:一、案例背景四川川启律师事务所曾代理了一起土地征收案件。

该案件中,某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决定征收位于城市郊区的村民集体土地。

然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与村民之间就征收补偿标准产生了分歧,导致征收工作受阻。

村民委托四川川启律师事务所维权,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二、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征收土地的必要性论证;2.征询被征收人的意见;3.编制征收补偿方案;4.办理审批手续;5.发布征收决定;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7.支付补偿费用;8.交付土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根据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确定;2.安置补偿费:根据被征收人的身份、年龄、劳动力等因素确定;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地上附着物的价值、青苗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确定;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四、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2.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时间;3.安置政策的落实。

五、解决方案及结果在四川川启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村民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出了合理诉求,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更高的补偿款。

同时,政府也在律师的协调下,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作出了承诺,并确保安置政策的落实。

最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成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成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成都市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19人)
主任委员:
张富明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委员:
李大福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邹树彬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
孙迪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秘书长:
陈媛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委员:
艾述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安显聪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陈世铭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
古凤阳四川中超律师事务所
侯盛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
李大福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廖行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罗云四川智见成律师事务所
王光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王琳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吴枚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赵峰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商智强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
秘书:
朱桂萍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统计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统计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统计
(实用版)
目录
1.张红律师的个人背景和职业经历
2.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的简介
3.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的统计数据
4.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的主要领域和典型案例
5.张红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
正文
张红律师是一位在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她办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根据统计,张红律师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她的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和行业,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张红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的主要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她曾成功办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判。

同时,张红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总之,张红律师是一位专业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律师,她在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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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告知承诺书

四川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告知承诺书

四川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告知承诺书
(中英文版)
Title: Sichuan Lawyer"s Promise to Inform on Change of Practice Institution
律师:我,XXX,现在为四川XX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根据中国法律服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若变更执业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原执业机构办理离职手续,向新执业机构办理入职手续,以及向当地律师协会报告。

律师:我承诺,若我变更执业机构,我将依法及时向原执业机构办理离职手续,并确保所有与原执业机构相关的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我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向新执业机构办理入职手续,确保我的执业资格在新执业机构得以顺利延续。

律师:我承诺,我将如实向新执业机构提供我的执业经历、业务水平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新执业机构对我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我将如实向当地律师协会报告我变更执业机构的情况,并按照律师协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律师:我深知,变更执业机构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在此,我再次郑重承诺,我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变更执业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在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的案例中,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案件,那就是张女士与她前夫的离婚纠纷案。

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还牵涉到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秘密。

张女士和她的前夫李先生在四川辽原市的一所大学里相识,两人相识不久后便开始了甜蜜的恋爱。

大学毕业后,他们决定一起走上婚姻的殿堂。

刚开始,他们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先生开始对张女士变得冷淡,甚至经常不回家。

张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她不知道自己的丈夫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经过一番调查,她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

这个女人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名叫小芳。

小芳是李先生的同事,两人经常一起工作,慢慢地就产生了感情。

张女士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她无法接受自己的丈夫背叛自己。

于是,她决定与李先生离婚。

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他们之间出现了很多问题。

首先,他们需要分割财产,但是李先生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也不愿意把财产分割给张女士。

其次,他们需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但是李先生不愿意放弃自己和情人的孩子。

这些问题让张女士感到非常困扰和无助。

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于是,她找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希望这里的律师能够帮助她解决这些问题。

在律师事务所里,张女士遇到了一个非常专业的律师——王律师。

王律师有着多年的离婚案件经验,他很快就了解了张女士的情况,并且为她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方案。

首先,王律师让张女士收集了李先生在外面有情人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小芳和李先生的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等。

这些证据不仅证明了李先生有错在先,也为张女士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了优势。

接下来,王律师为张女士制定了详细的财产分割方案。

他通过调查和协商,最终让李先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把大部分财产分割给了张女士。

最后,王律师为张女士争取到了子女的抚养权。

他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调解工作,最终让李先生放弃了自己和情人的孩子,并且同意把孩子交给张女士抚养。

四川省律协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协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协收费标准四川省律师协会是全省律师的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律师的执业活动,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

一、咨询费用。

1. 律师接受委托进行法律咨询的,可以按照每小时收费或者每次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律师自行确定,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对于特殊复杂的法律咨询事务,律师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代理费用。

1.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可以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代理费用,但应当合理计取,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 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其他费用。

1.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差旅、通讯、复印、打印等必要费用,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但应当提供相关费用的明细和票据。

2.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司法鉴定、公证费用等费用,可以由委托人承担,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

四、收费方式。

1. 律师可以选择一次性收费、阶段性收费或者按照工作量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标准。

2. 对于涉及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律师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风险成功收费的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收费标准的公示。

1.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在律师事务所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标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严肃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

总之,四川省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旨在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案例:离婚诉讼案背景李某和王某是一对已婚夫妻,他们结婚已经10年了。

最近几年,夫妻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经常发生争吵和冲突。

双方对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某决定向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离婚诉讼。

过程1. 李某与辽原律师事务所的初次接触李某通过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了解到该律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他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该律师事务所,并预约了一次面谈。

2. 律师与李某的初步沟通在面谈中,李某向律师详细陈述了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律师仔细听取了李某的陈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律师告诉李某,根据他提供的情况,他们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方案。

3. 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与律师的沟通后,李某决定委托辽原律师事务所代理他的离婚诉讼。

律师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和情况,起草了诉状,并代表李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

4. 财产分割纠纷调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安排了调解员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够达成协议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辽原律师事务所派出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积极维护李某的权益。

5. 法庭庭审由于无法达成协议,案件最终进入法庭庭审阶段。

辽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庭代理李某,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了辩护的作用,提出了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并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辩论。

6. 判决结果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分配。

辽原律师事务所成功地保护了李某的权益,使其得到了应有的财产份额。

结果通过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李某成功地解决了与王某之间的离婚纠纷并获得了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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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远、王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明远、王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明远、王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19)川13民终48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维登韩莉刘荣耀【审理法官】王维登韩莉刘荣耀【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明远;王宇;王毅;田甜;郭本国【当事人】王明远王宇王毅田甜郭本国【当事人-个人】王明远王宇王毅田甜郭本国【代理律师/律所】陶金、李黎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邓伟杰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金、李黎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邓伟杰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金、李黎邓伟杰【代理律所】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明远【被告】王宇;王毅;田甜;郭本国【权责关键词】撤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明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772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5 02:29:45王明远、王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13民终480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明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金、李黎,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伟杰,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毅。

原审被告:田甜(曾用名田春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毅。

原审被告:郭本国。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明远因与被上诉人王宇、原审被告王毅、田甜、郭本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最新政府指导价)
根据省最新消息,《四川省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川发改价格〔〕93号开始实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四川省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付、、费,请求发给、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费、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 6%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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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全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及两类案件归口审理(审查)的通知(2015年6月17日)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指导意见》,审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

现将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高级法院立案庭。

同时,根据两个文件的规定,现就民事驳回起诉上诉案件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归口审理(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理民事驳回起诉上诉案件,其他审判业务庭不再审理此类案件。

二、基层法院立案庭受理并审查本辖区内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以及本法院在立案阶段委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依法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三、各法院要高度重视上述两类案件归口审理(审查)工作,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一)高、中级法院确定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民事驳回起诉上诉案件,基层法院确定专门法官负责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的立案和审查,上述人员应尽快到位。

(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办案规范,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遵守审限要求,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三)高、中级法院立案庭要加强与相关审判业务庭、一审法院的沟通,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基层法院立案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调对接成效。

(四)中、基层法院要注意总结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加强调研,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规范,将两类案件的数量、审理情况及问题每季度定期报送市高院,便于市高院加强全市法院审判指导。

四、民事驳回起诉上诉案件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归口审理(审查)工作自2015年6月21日起实行。

6月21日后受理的民事驳回起诉上诉案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由各院立案庭审理(审查);之前受理的尚未审结的案件,由相应审判业务庭继续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2.《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立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市法院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立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立案工作理念、调整立案工作方式、规范登记立案流程、加强纠纷分流化解,畅通诉权保障渠道,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1、保障当事人诉权原则。

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流程、推动立案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不立不裁”等现象,将保障当事人诉权原则贯穿立案工作始终。

2、依法立案原则。

依法履行立案审判职责,按照法定的起诉(自诉、申请)条件、立案期限及处理方式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自诉、申请)条件的案件,依法登记立案;不符合起诉(自诉、申请)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加强对虚假诉讼、无理缠诉的防范和规制,探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由起诉(自诉、申请)人在立案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

3、便民诉讼原则。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立案释明指导和一次性告知工作,积极推进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为立案往返法院的次数,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诉讼便捷。

落实好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4、分流化解原则。

积极应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量大幅增长的形势,立足诉讼源头,加强立案阶段纠纷分流化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高诉调对接成效,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三、具体要求(一)坚持依法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1、严格依法登记立案,切实解决“立案难”。

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杜绝人为因素对立案工作的干扰,不得随意限缩受理范围、增设立案条件、抬高立案门槛;不得以结案率、均衡结案率、信访率、立案变更率等审判管理指标考核为由,人为限制立案;不得以请示报告、调解协调等为名拖延立案;不得以不好审理、不好执行、可能形成信访为由不立不裁。

统一程序问题裁判尺度,由立案庭统一审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案件和民事案件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

2、认真履行四项重点职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是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进行释明指导,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自诉、申请)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二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三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申请)材料当时难以审查清楚的,应当接收诉状(申请),并出具收取材料的书面凭证;四是认为不符合起诉(自诉、申请)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

3、加强立案流程规范,推进立案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细化流程管理、强化信息录入,实现登记立案全程记录。

积极推进立案流程公开,向当事人公开接收材料、告知补正材料、当事人提交补正材料及法院作出立案处理结果等环节的信息,以公开、透明促公正、高效。

4、依法制裁违法滥诉,维护正常的立案秩序。

对立案阶段能够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行为,以及哄闹、冲击、滞留立案场所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依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认为有虚假诉讼可能的,立案时提示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进一步审查。

(二)践行司法为民,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1、深入开展便民诉讼工作。

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接待行为,坚决杜绝“生、冷、硬、横”等现象;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便民诉讼工作,完善立案场所硬件设施,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实现立案引导、指导释明、材料接收、审查处理、诉费交纳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发挥立案咨询、诉讼风险提示、司法救助、立案“绿色通道”等各项功能作用,实行立案大厅立案、邮寄起诉、网上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并存的立案工作模式。

2、深入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工作。

加强网上预约立案的宣传和引导,将可预约案件范围从民商事、执行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提高网上预约立案的适用率;与市律协加强沟通,在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中积极探索网上直接立案模式,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立案手续。

3、积极开展协助当事人调取起诉证据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顺畅调查起诉取证的渠道;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试行向当事人发放调查函工作,明确调查函的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

(三)立足诉讼源头,积极开展立案阶段分流化解工作1、加强立案阶段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

立足诉讼源头、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与协调为主要内容的立案阶段调解网络建设,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加大对行业调解的支持指导力度,提高行业调解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发挥行业调解组织在化解专业性、类型化纠纷中的作用。

由立案庭统一审理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为诉调对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加强立案阶段调解工作,探索调解与速裁对接机制。

设置立案调解法官,与热爱调解工作、有一定专业知识基础的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立案调解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立案调解与速裁的对接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登记立案,当场送达起诉状和举证通知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移转审判庭进行速裁,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

3、多措并举重点化解物业供暖等潜在数量巨大的纠纷以兰台、北斗两家物业纠纷调解中心为依托,继续推进物业类纠纷专项调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坚持调解自愿原则,充分保障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诉权;发挥个案的审判示范效应,规范引导社会行为,促进形成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义务、协商解决矛盾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不规范立案行为的监督1、加强自我监督。

全市法院应畅通立案投诉渠道,加强对本院不接收诉状(申请)、不出具收取材料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特殊时间节点控制立案、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不出具书面裁定等不规范立案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加强上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

上级法院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当事人投诉下一级法院不接收诉状(申请)、不出具收取材料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不出具书面裁定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3、建立不规范立案行为通报机制。

北京高院通过明察暗访、调查问卷、案件评查、群众投诉等方式,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监督;对经核查属实的不规范立案行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4、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形式,及时通报立案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新闻媒体、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立案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规范登记立案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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