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矿井的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和安全检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根据矿井特点确定设备的监控标准、维修周期和检验次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设备的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管理情况和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殊维护等。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包括维护保养内容、时间和人员等,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设备技术改造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先进技术的要求进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明确改造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方案评审、设备试验和验收等。
煤矿机电 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定和完善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维护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工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机电工作,是指煤矿机电设备的调试、维护、保养、检修、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级煤矿机电工作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煤矿机电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进行煤矿机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二章煤矿机电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机电工程部门或机电维修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根据煤矿的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机电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煤矿机电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机电设备工作记录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三章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一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根据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和程序,及时维修损坏的机电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巡检机制,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进行机电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检修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做好机电设备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保持机电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四章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机电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技术保护,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2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机电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各地面生产单位机电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矿井、各部(处)室要把机电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加强对机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技术领导的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井发展。
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矿机电部(部)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安全保护设施整定和校验档案。
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煤矿机电处门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时重点检查各种技术档案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缆线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设备实行动态达标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
设备和配件管理应满足生产需要。
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煤矿机电处批准。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首次在煤矿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煤矿批准。
第八条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
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包机维护人员。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并计划进行安装;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煤矿作为矿山行业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机电设备的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有效的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可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矿工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一些建议。
一、机电管理制度的建立1.确定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机电管理部门,明确负责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2.建立机电设备档案:对矿场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登记,包括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寿命等信息。
3.定期的设备检查维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建立备品备件库存,确保设备故障时可以及时更换配件,减少生产中的停机时间。
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设备巡检制度:制定设备巡检的频率和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线路、油液、传动装置等的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处理异常情况。
2.设备保养制度:建立设备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润滑脂,清洁设备、紧固螺栓等,防止设备的日常磨损和故障。
3.设备维修制度:制定设备维修的程序,设立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维修人员具有维修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5.设备更新与淘汰制度: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技术的更新换代,制定设备的更新计划,并及时更换老旧设备,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三、机电设备管理的应用技术1.引进先进的设备检测技术:如无损检测技术、振动分析技术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2.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机电设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帮助预测设备故障,并进行提前维修,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总之,建立有效的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是保障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巡检、保养和维修制度,应用先进的设备检测和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手段,可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的影响,从而推动煤矿行业的发展。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3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机电管理体制。
必须设置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生产管理区队,负责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室、安全监察部门的机电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机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机电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室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各机电生产管理区队(含采、掘自管机电队)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机电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会议,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井机电职能科室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强化煤矿矿井机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机电设备管理1. 煤矿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机电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3. 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机电设备台账,包括设备的购进、使用、维护和退役情况等。
4. 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必要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更换。
5. 机电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三、机电设备使用1.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当。
2. 涉及安全的机电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确保安全操作。
3.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注意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机电设备维护1. 煤矿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 机电设备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的检查、清洁和润滑等。
3. 机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能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修理。
五、安全防护1. 煤矿矿井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设备,确保矿工的安全。
2.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
3. 用户的通风条件不良的矿井应使用电瓶车、电机等不排放或保持排放低的设备。
4. 应建立机电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培训和考核1. 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和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经培训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煤矿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使用人员档案,包括培训和考核情况等。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概述煤矿机电管理是指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面对煤矿机电设备的高风险和诸多安全隐患,实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煤矿机电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
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本文旨在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 机电设备备案管理制度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入矿机电设备备案,其备案范围应包括机电设备的型式、型号、数量、用途、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厂家、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合格证编号、发证机关等信息。
2.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机电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机电设备经过检修后,按照要求填写机电设备检修记录,以作为机电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
3.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维修应提高安全、质量、效益,合理利用资金、设备,维护好设备的生命周期。
机电设备维修应按要求进行维修记录。
4. 机电设备应急管理制度因突发事件造成机电设备的故障或紧急情况请求救援时,应及时组织解决问题。
在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记录。
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 机电设备定期检验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入矿机电设备进行检验,确保机电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达到使用标准。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检验操作。
2.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按要求管理。
对于全面实施机电设备的禁止非法拆卸、禁止抽取设备制动防控系统等安全措施的要求,要列入管理办法中。
3. 机电设备重要零部件更换管理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的重要零部件,实行更换周期主动制度。
在关键环节,对设备零部件的更新升级应作出监督与管理。
4. 机电设备安全评估及技术检验机电设备安全评估及技术检验是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验。
这是保证机电设备够安全、可靠、稳定的重要手段,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矿井机电管理的规定,矿井机电管理办法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规定:明确机电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矿井机电设备的检测和监控: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4. 矿井机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包括设备的防腐、防尘、防水、防爆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5. 矿井机电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6. 矿井机电设备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对于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保证事故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减少事故对生产和人员安全的影响。
7. 矿井机电设备的培训和管理人员要求:对于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同时对机电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以上是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要求和细节根据不同的煤矿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是指为加强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建议的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责任主体,包括矿井企业、矿井管理人员、机电设备维修人员等,并要求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责任。
2. 设备管理:包括煤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采购机电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设备维修要求设立维修专职人员或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制定维修记录和维修手册。
3. 安全检查:要求煤矿企业定期进行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电气线路、机械零部件等的检查和测试。
并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报告。
4. 应急措施:明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停产、排除故障、恢复生产等步骤。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5. 培训与教育:要求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培训与教育,包括设备操作、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培训。
以上是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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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2. 责任与人员安排2.1 管理责任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各项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2 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煤矿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管理、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
3. 设备购置与验收3.1 设备购置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合理选择设备供应商,并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和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所购设备满足煤矿的需求。
3.2 设备验收煤矿应对新购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工作应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测和安全性评估等环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设备台账与档案管理4.1 设备台账煤矿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机电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保养维修情况等内容。
设备台账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设备档案煤矿应建立设备档案,按照设备的种类、型号等分类管理。
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的使用说明、维修记录、维护计划等内容,方便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查询和维护工作。
5. 设备维护与保养5.1 维护计划煤矿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确定维护周期和内容。
维护计划应详细列出维护项目、责任人和时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5.2 维护措施煤矿应实施定期维护和预防性维修措施,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工作。
设备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5.3 维护记录煤矿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维护记录应详实可靠,方便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护情况的跟踪和分析。
6. 设备检修与维修6.1 检修计划煤矿应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态确定检修周期和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的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
第二章选型第六条选型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具有安全、可靠、高效、环保、节能特点的机电设备。
第七条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寿命、维修保养难易程度、配套设备、价格等因素。
第八条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无质量保证的机电设备。
第三章安装第九条安装前应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背安装规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运行第十三条设备的运行应由熟悉设备技术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无经验或无知识的设备。
第十四条运行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或参数。
第十五条运行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或隐患。
第十六条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处理。
第五章维修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前应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和技术论证,制定维修方案和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维修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维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应扎实有效,由专门的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整改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手册的编制,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从设备采购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维修等。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适合的设备,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调试应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的保养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报废过程中应做好设备的清理和安全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加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安全使用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经验,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露天煤矿机电管理实施办法
露天煤矿机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本矿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促进本矿安全生产发展。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机电管理制度(试行)》,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机电科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机电管理制度,负责建立适合本矿设备运行、检修和资产管理的制度及相关规程,参加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矿设备内业管理:包括设备建档及统计、资产状态分析、资产移动跟踪、固定资产各种年审、报废手续办理。
(三)负责本矿设备运行管理:包括生产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故障检修管理、新设备的试运行管理、设备事故分析、设备技术改造管理。
(四)负责设备运行消耗管理:包括油料、材料、配件、用电管理。
(五)负责提出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并落实经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
(六)负责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七)负责本矿的工程机械及机动车管理:包括消耗指标的确定及考核、运行及检修管理。
(八)负责本矿工人技术培训:技术工人培训计划草案的制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
先进技术的引进、技术成果的鉴定、科技改进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本矿机电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规程编写工作。
(十)负责电气设备、照明的维修保养工作。
(十一)提出、审核设备需用的油料、材料和备件的需求计划,并进行跟踪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本矿的机电例会,并参加公司组织的机电例会。
(十三)协助外包单位做好筛分系统设备管理,做好筛分系统考核工作。
第四条调度室职责:(一)负责工程机械及生产指挥车的使用、保养与维修;需外委检修保养的按流程走审批手续。
(二)负责工程机械运行、保养、检修记录;统计油料、材料及配件的单车消耗。
按月报机电科。
(三)做好工程机械及生产指挥车辆的日常点检工作。
(四)负责移动照明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及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及安全管理工作。
2. 机电车间: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3. 机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4. 机电维修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1)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关键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对易损件进行定期更换,防止设备因磨损而造成事故。
2. 井下停、送电制度(1)井下停电前,必须确保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
(2)送电前,必须检查设备完好,确认无人员作业,方可送电。
3.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
(2)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设备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1)定期对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2)试验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关于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接地线应定期检查,确保接地可靠。
6. 电缆管理制度(1)电缆敷设应规范,防止电缆损坏。
(2)电缆接头应牢固,防止因接头松动导致事故。
7. 10KV高压线路定期巡视制度(1)每月对10KV高压线路进行一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高压线路检修、试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8. 设备管理、供用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
(2)供用电:严格执行供用电管理制度,确保供电安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井中的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持设备的完好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复查等方面。
第五条矿井应按照煤矿规模、矿井斜巷等条件设置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七条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的完善的登记台账制度,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一直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明确故障的处理责任和方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维修能力,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选型第十五条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2009-11-12 23:37:34 作者:jaycumt来源:浏览次数:28 网友评论 0 条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运行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实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设备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矿的生产、安全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更新思想观念,学习掌握新技术,接受新的管理理念,为适应机电设备新形式,配合公司部门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设备,特制定本措施,目的就是促进全矿的机电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管理、操作、维修、保养水平,让先进的设备创造出最大的效益。
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1、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效益之最。
2、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依托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点检维修制。
4、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
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1、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
3、做到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
4、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运行管理奖罚办法(一)操作运行1、综采、综掘操作运行a、综采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故:1、煤机司机出现一次断扭矩轴罚责任司机50元;割坏顶梁一个罚款100元;采煤机无冷却水生产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割坏机头、机尾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超截深生产每次罚1 00元;生产过程中拉坏电缆视情况每次罚款200至500元;生产过程中滚筒截齿缺少三至五个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挂坏电缆槽联接板每次罚款100元;发现零部件落入系统一次罚款100元;缺油生产每次罚款100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200至500元;由于工程质量造成铔铃销、刮板、运输链断裂的根据事故情节的每次罚款200元至500元;严禁带载启动截割滚筒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维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井口起重机械、输送机、抽水设备、通风设备等。
第三条机电设备是指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工具、仪表等。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矿井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当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达到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范。
第七条矿井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拆卸设备。
第八条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危险隐患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三章矿井机电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修人员应当按照维修保养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换设备部件。
第十五条矿井机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洁设备、润滑部件,并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需要更换部件或进行改造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四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机电运行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机电运行安全状况;4. 处理机电运行安全事故;5. 负责机电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2. 负责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3. 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 组织开展机电设备的保养、检修、改造等工作;5. 负责机电运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2. 机电设备的故障排除方法;3. 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 机电设备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机电运行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第四条机电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机电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机电设备的运行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机电维护检修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应按照维护检修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检修内容。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确保检修质量。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电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整改效果等。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机电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系统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降低机电设备故障率,保证机电设备高效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煤炭企业(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所属煤矿、选煤厂、铁路装车系统的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机电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机电设备年度配置、大修、更换、调整和备品备件等计划;(三)负责协调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和突发性机电事故;(四)负责组织重、特大机电事故调查分析;(五)负责机电设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检查和评比;(六)负责审核设备大修方案及升级改造方案;(七)负责组织审核月度预防性停产检修计划;(八)负责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九)负责制定公司机电业务培训计划和方案;(十)组织开展机电技术比武等专项活动。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局负责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使用单位生产、通风、排水、调度等系统的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三)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改扩建矿井设备的招标、安装工程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修理和预防性停产检修工作,做好检查、检修记录,建立设备检修台账;(二)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负责预防性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三)负责一般和较大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调查分析报告报机电管理部,并参与机电管理部组织的重、特大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四)负责设备操作工岗位资格培训和上岗前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六)负责本单位外委机电专业化服务单位的考核;(七)负责建立完善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八)负责建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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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运行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实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设备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矿的生产、安全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更新思想观念,学习掌握新技术,接受新的管理理念,为适应机电设备新形式,配合公司部门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设备,特制定本措施,目的就是促进全矿的机电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管理、操作、维修、保养水平,让先进的设备创造出最大的效益。
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1、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效益之最。
2、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
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1、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
3、做到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
4、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运行管理奖罚办法(一)操作运行1、供电、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a、供电系统操作运行正常情况下高压停、送电未办理工作票每次罚款500元;低压停、送电未挂牌闭锁的每次罚款500元;没有按照规定验电、放电、安装接地线进行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500元;无计划随意停电每次罚款200元;未办理用电手续随意接电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
b、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无计划随意停水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损坏管路的每次罚款100元,未及时汇报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定期检查管路运行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每次罚款100元;(二)设备检修维护:1、各队每天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给检修人员下发检修计划,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队内,填写检修记录,检修完毕汇报检修结果。
无书面检修计划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50元。
队长50元,检修负责人未反馈检修结果,未填写检修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综采队和运转队每天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组上报检修计划。
未向调度室汇报检修计划和反馈检修结果的,每次每项各罚款值班队干50元,检修班长50元。
2、各队每旬要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修计划是否合理,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
机电科负责协调解决。
未进行检修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队长50元。
有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队长50元。
各队每旬要及时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必须及时、科学、合理,集中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未及时上报计划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队长50元,大型检修计划必须提前一旬上报矿有关单位和机电科,否则罚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单位1000元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队要对所辖设备编制详细的设备检修周期表,表内要包括所有定期检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周期安排检修工作。
未编制设备检修周期表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队长50元。
4、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要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并严格贯彻执行。
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队长50元。
5、检修工具必须齐全可靠,并使用专用工具,各队必须有相应各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并按照要求配备到现场,在进行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时除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外还要列出检修工具清单。
检修中必须严格按照清单配备使用,严禁随意进行替代。
机电科定期对各队检修工具是否齐全和合格进行检查。
没有相应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队长50元,在检修过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单使用,随意进行替代的,罚检修负责人和检修工各50元。
6、各队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机制度:(1)建立以检修工和操作工为小组的包机组,检修工担任包机组组长。
未建立包机组的,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50元。
(2)操作工每班要将设备运行情况汇报队内,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反馈记录。
(3)各队机电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每天要向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4)检修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认真检修和排除设备故障,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每天计划检修项目。
(5)设备出现故障后,根据故障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包机组成员进行50-500元的罚款。
7、检修完毕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检修后设备出现故障的要对检修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0-500元。
8、运输系统检修后,必须等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事故影响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
9、各队要认真落实点检制度,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发现点检不认真或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
(三)事故故障处理:1、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决方法和时间,通知区队干部和机电科相关业务员,各相关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队部、办公室(部件存放单位)。
区队干部和机电组相关业务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半小时没有到达相关地点者罚100元。
各队要提高故障出现后的响应速度。
重大故障出现后机电负责人和包机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区队若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区队值班干部200元的罚款。
3、简单故障班内不能处理的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对于操作工每次罚款50元。
4、主运系统每天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每次罚款500元,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罚500元。
其他系统影响每月不能超过5个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5、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区队(影响时间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内,综掘在四小时内)自行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机电科,无追查记录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50元。
发生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以上,综掘在四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
设备完好一、一般规定1、井下使用的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主管设备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每台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500元,罚单位30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2000元,罚技术员、机电副队长、队长各500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
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1000元。
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各200元。
6、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各50元。
7、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并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无锈迹,凡不合格者罚:包机人100元。
8、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人500元,罚单位2000元。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包机责任人300元。
10、每台设备应有责任牌和检查整定标志牌、完好牌、设备入井防爆合格证;每缺一项罚包机责任人50元。
(五小电器应有责任牌和入井防爆合格证、完好牌)11、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机电队长100元。
12、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13、井下电气开关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罚包机责任人100元。
14、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生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障。
若互相推委,造成停电停工,罚事故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15、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300元,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但盘圈电缆温度不得超过65摄氏度,否则罚单位1000元。
16、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3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17、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附合《煤矿安规》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8、新施工单位倒系统(搬设备)因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情节轻重罚单位500—2000元,罚责任人200-500元。
19、电压在24伏以上(电流30毫安以上)电缆破口冷补必须符合标准,不同型号电缆进行冷补连接,一处不合格处罚包机人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
20、采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供电系统中,无“三专,两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罚款、每出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
21、矿已提供专用风机供电变压器的单位私自接入其它负荷或风机监测、监控未接入专用变压器的每查出一处处罚:单位1000元、罚技术员、主管副队长200元、队长200元;22、原设计的各项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能恢复的不及时查出并修复者每次罚罚责任人20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23、各注油口内不清洁有杂物、液压、润滑油位低查出一次处罚:包机人100元,主管机电副队长50元。
24、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标注与实际不符,不标注和小型电器检查牌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其它人员代替责任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5、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领用必须有出库单,设备、电缆回收后必须有回收单,回收单必须在当天调度会前交机电组相关人员消帐,回收单中备注一栏标明完好状况,机电科根据完好状况按制度进行奖罚,回收完好状况主要包括设备、电缆完好保存状况、设备、电缆编号,否则一项罚机电技术员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100元。
二、其它1、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20元/千瓦,责任人5元/千瓦。
修电机所有费用责任单位承担。
2、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说明设备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否则每台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