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的通知
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瑞安市规划建设局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 (1)第三章建筑 (5)第一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5)第二节建筑间距 (7)第三节建筑物退让 (9)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 (13)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 (14)第六节其它 (14)第四章配套设施 (15)第五章城市道路 (24)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城市道路系统 (25)第三节道路红线宽度 (27)第四节平交路口 (27)第五节立体交叉口用地控制 (28)第六节交通设施 (28)第六章城市管线 (30)第七章城市绿地 (32)第八章附则 (33)附图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分区示意图 (34)附录一名词用语解释 (35)附录二计算规则 (37)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4)附录四建筑离界距离图示 (47)附录五瑞安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规则 (48)附录六有关建设工程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对应说明 (50)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加强瑞安市(下简称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1.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若详细规划与本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尚无经过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涉及本规定内容的规划应符合本规定。
第1.4条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已经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或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2012-1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改造、补偿、安置及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旧村改造。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政府主导、村(居)民自愿、规范运作、统筹推进为原则,按照统一主体、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的要求,采用主体工程与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整体改造与分期实施相结合的团块改造方式,鼓励整村、连村成片改造。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住建办”)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市政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改造项目第五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策划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审、安置方案审批、项目报批、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城中村改造实施与安置方案制订报审、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和相关政策处理、土地征收、建设资金筹措、建房款催收、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改造范围内涉及其他行政村的,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互约定权利与责任,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镇街应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收缴、拨付的管理。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住建办审定。
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地段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二)一次性改造用地规模:市区需在2公顷以上,镇区需在1公顷以上,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规划道路、河道或其他类似情况,致使改造项目用地相对独立而达不到规定面积的除外;(三)改造策划书已经审查备案;(四)提供改造范围内95%以上改造户自愿改造的承诺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启动改造的决议;(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所在镇街审查批准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
瑞安江南新区重要项目建设用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瑞安江南新区重要项目建设用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瑞安江南新区作为我市大城市发展四大都市功能区之一,区内建设项目众多,主要有省重点工程瑞安江南物流园区、瑞安火车站站前区、飞云中心区等项目和区内重要基础设施等。
为保障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及时、合法、足额支付到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功能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重要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由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不包括线性工程,具体界限以征地界限图标注为准。
二、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含移栽或砍伐工费)1、水稻成熟期每亩1500元,秧苗期每亩600元,其他按实际损失补偿,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杨梅树:幼龄期30元/株,始果期130元/株,盛果期300-400元/株,衰退期100元/株,但每亩最多补偿30株。
柑、桔、桃、梨等果树:幼龄期15元/株,始果期60元/株,盛果期150元/株,衰退期30元/株,但柑树每亩最多补偿130株,桔树每亩最多补偿70株,桃树、梨树等果树每亩最多补偿45株。
3、树木按胸径大小分等级补偿:杉树、樟树:胸径小于5cm的10元/株(不含5cm),5-8cm的25元/株(不含8cm),8-15cm的50元/株(不含15cm),大于15cm的70元/株。
松树、杂树:胸径小于10cm的5元/株(不含10cm),10-15cm的20元/株(不含15cm),大于15cm的25元/株。
竹类:15元/50公斤。
4、蔬菜:蔬菜类青苗补偿,以村为单位包干负责,按实际种植面积,以每亩1000-1500元予以补偿。
5、除上述外的其他青苗,按实际情况或经有关部门评估测算后予以补偿。
凡工作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村,由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直接给予村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适当的奖励。
瑞安市毙台政策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
元 ,转型进驻用地5 9 。实现 “ 7亩 腾笼换鸟”后 ,亩产效 益增加一倍多。为了巩固今年二月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县 ( )的成果 ,海 宁市人 民政府 自加压 市
城 乡规 划功 能仍 为工业 的建 设用 地 ( 汽摩 配工 业 园 如 区、经济 开发区等 );第二类为城 乡规划功能已调整 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在 深 入 调 研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地项 目操 作流程中因缺乏经验 、设计欠周而导致工程延 误的教训 ,在实施过程 中层层推进责任分工 ,制定严 密
上 ,制定 《 0 2 “ 2 1 年 退低进 高 ”工作实 施方 案 》,公
布 了全市 “ 退低进高 ”工作今 年的具体 目标 ,既通过 实
设 用地 耕 地 占补 平 衡指 标 唯 一 的 也 是 最 好 的 途 径 。 本 次 海 滨 围 垦 造地 项 目工作 总 结 了 省 委 托 第 一 批 海 滨 围垦 造
内率先成立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的市 “ 退低进高 ” 工作领导小组 ,并从建设 、环保 、统计 、安监 、国土资 源 、工商等相关职能部 门抽调人 员 ,配备专 门力量组 建
半 。为 扎 实 推 进 “ 低 进 高 ” 工 作 ,桐 乡市 在 嘉 兴 范 围 退
温 市 龙 湾
海滨 圈垦 造 地 项 鞫取 得 阶段 性 成 果
日前 ,龙湾分 局已完成今 年垦造 耕地 项 目的组件上 报 工作 ,立项 总面积5 2 . 亩 ,规划新 增耕地 总面积 8 80 8 4 9 . 亩 ,比市里下达 给龙湾区 的4 0 亩指标 多出近 8 84 0 00 9 0 ,项 目完成 率达 1 2 0亩 2 %。鉴于 多 山地滩 涂 、少低 丘缓坡 的现状 ,海 涂围垦成 为龙湾区近年来解决新增建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工程概况及质量通病概述 (3)1.2 监理工作目标与职责 (3)二、监理实施原则和方法 (4)2.1 遵循的原则 (5)2.2 监理方法 (6)三、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及要求 (8)3.1 治理措施分类 (9)3.2 质量通病分析及解决方案 (10)3.3 预防措施与要求 (11)四、质量通病治理的监理工作流程 (12)4.1 前期准备工作 (14)4.2 治理实施过程监理 (14)4.3 验收与评估 (16)五、现场监理实施细节 (17)5.1 现场勘察与评估 (18)5.2 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 (19)5.3 问题整改与验收标准 (20)六、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度 (21)6.1 监理人员培训要求 (22)6.2 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22)七、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23)7.1 材料设备质量把控原则 (25)7.2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与验收标准 (26)八、技术资料管理与归档要求 (27)8.1 技术资料收集与整理要求 (28)8.2 资料归档及管理制度 (29)九、质量通病治理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计划 (30)一、内容概括工程质量通病概述:分析工程项目中常见的质量通病类型、原因及其影响因素,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监理责任与目标:明确监理在质量通病治理中的职责和目标,强调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的重要性。
治理措施与方案:针对各类质量通病,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措施。
监理实施流程:详细阐述监理在质量通病治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包括问题发现、上报、整改、验收等环节。
质量控制要点:强调在质量通病治理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质量控制要点,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信息管理与沟通:建立质量通病治理的信息管理、沟通与反馈机制,确保各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
培训与考核:加强监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质量通病治理的认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隧道进口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隧道进口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审核:编制: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1、编制说明 (3)1.1编制依据 (3)1.2编制原则 (3)1.3适用范围 (4)2、工程概况 (4)2.1项目整体概况 (4)2.2设计概况 (4)2.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 (4)2.4围岩及分布情况 (4)2.5支护设计参数 (5)3、施工总体部署 (5)3.1施工供电 (5)3.2施工供水 (5)3.3施工供风 (5)3.4施工通风 (6)3.5施工排水 (6)4、施工进度计划 (7)5 资源配置计划 (7)5.1劳动力计划 (7)5.2机械设备计划 (8)6 总体进口施工方案 (8)6.1施工原则 (8)6.2施工方法 (8)6.3施工流程图 (9)7 施工方案及方法 (10)7.1洞顶截水沟施工 (10)7.1.1截水沟施工 (10)7.2洞口边坡开挖 (10)7.2.1洞口边坡型式 (10)7.2.2测量放样 (11)7.2.3边、仰坡开挖方法 (11)7.3洞口边坡防护 (12)7.3.1锚喷砼施工 (12)7.3.2洞门端墙施工 (15)7.3.3其它项目施工 (17)7.4管棚施工 (18)7.4.1管棚施工工艺流程 (18)7.4.2管棚设计参数 (18)7.4.3钢拱架施工方法 (20)7.4.4管棚钻孔施工方法 (21)7.4.5钢花管安装施工 (22)7.4.6注浆施工 (22)1、编制说明1.1 编制依据(1)×××标隧道相关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
(2)×××标合同文件。
(3)已批复的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6)《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377-2007)。
(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消纳场方案
消纳场方案22(总20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瑞安市渣土消纳平整运营服务项目(一号地块)实施方案目录编制依据 (1)第一章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 (1)2、项目概况及回填要求 (1)3、周围环境情况 (1)第二章施工组织与部署 (1)1、项目消纳目标 (1)2、施工组织与准备 (2)3、施工部署 (5)第三章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1、编制原则 (5)2、施工进度保证措施与管理 (6)第四章具体消纳场实施方案 (6)1、建设目标 (6)2、建设要求 (7)3、运行管理要求 (7)4、封场要求 (8)5、安全文明措施 (12)6、军用电缆保护措施 (18)第五章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9)1、质量目标 (19)2、消纳场土方质量控制措施 (19)3.消纳场土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9)4、消纳场土方质量保证措施 (20)第六章应急调度承诺 (20)编制依据《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60-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1)/T100—2009?第一章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及回填要求为了进一步理顺我市渣土消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我市渣土消纳运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浙政办发[2016]171号文件、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62号文件精神,确定两个地块作为我市渣土消纳平整场的近期选址地块。
其中一号地块位于丁山三期汀田段,占地约500亩,至少可消纳约60万立方米土方。
3. 周围环境情况施工现场道路:车辆由施工现场西侧单条进出进出,东侧、南侧为海涂,北侧为河道,在施工整个场地内回填土道路设置成井字路线以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污水管网开挖检验批资料
应 测合 格点 数点 数主控1原状地基土观察、检查项目2地基承载力3压实度、厚度检查一土方±20般石方+20、-200项2槽底中线每侧宽度6目3沟槽边坡610合格率(%)检验依据/允许偏差(规定值或±偏差值)范围6两井之间345789监理工程师:(签字)(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
检查项目序号1检查内容槽底高程(mm)点数3不陡于规定两井之间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字)监理(建设)单位意见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全数检验报告编号:不小于规定两井之间检查数量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原状地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全数查施工记录:满足设计要求全数检验报告编号:12交方班组接方班组检查日期年 月 日工程数量验收部分(桩号或井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周晓如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施工单位华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员曹三顶项目经理黄孟池3.1土方开挖3.1.1沟槽(基坑)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B.0.1 编号:010001□□工程名称瑞安市莘塍街道截污纳管综合整治五期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土方工程分项工程名称沟槽(基坑)土方开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规费、税金
2016.3.1:[苏建函价〔2016〕117号]:建筑94/90/84 安装、市政86/82/77 园林82/92/79 机械人工 89 2015.9.1:[苏建函价(2015)628号]:建筑92/88/83 安装、市政84/81/76 园林81/90/78 机械人工 87 2015.3.1:[苏建函价(2015)133号]:建筑91/87/82 安装、市政83/80/75 园林80/89/77 机械人工 86 2014.9.1:[苏建函价(2014)569号]:建筑89/85/80 安装、市政80/77/72 园林78/87/75 机械人工 85 2014.3.1:[苏建函价(2014)102号]: 建筑87/83/78 安装、市政78/75/70 园林76/85/73 机械人工 83
桩基工程 构件吊装 大型土石方 单独加固 人工挖孔桩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
市政工程 修缮土建 仿古 安装工 道路市政 桥梁水工构 市政给水燃 (修缮安 程 (园林) 排水 筑物 气路灯 装)
3 2.2 2.2 1.8 2.5 1.9 3.5 3 1.2 1.2 1.2 分部 分项+ 住房公积金 0.5 0.38 0.38 0.31 0.44 0.34 0.62 0.5 0.22 0.22 0.22 措施 工程排污费 0.1(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排污费进行结算) 项目+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 其他 2011年3月20之前为0.19% 2011年3月20日之后为0.118% 2012年2月1日取消 理费 项目 税金 2011年2月1日之前:市区3.445,县镇3.381,乡村3.252 2011年2月1日之后:市区3.477,县镇3.413,乡村3.284
措施项目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 汽车不能进入 搬运 的小街小巷、 费 无材料堆放场 山上工程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临时设施费 检验试验费 赶工费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作报告目录1. 出表信息 (3)1.1 报告名称 (4)1.2 报告编制单位 (5)1.3 报告编制日期 (6)1.4 项目名称 (6)1.5 项目地点 (7)2. 项目概况 (7)2.1 项目背景 (8)2.2 项目目标 (10)2.3 项目内容 (10)2.4 项目计划 (12)2.5 项目进度 (12)3. 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13)3.1 实施项目管理 (14)3.1.1 施工队伍管理 (16)3.1.2 施工计划管理 (17)3.1.3 招标投标管理 (17)3.2 质量监督检查 (18)3.2.1 施工技术防御措施 (19)3.2.2 关键部位施工质量检查 (21)3.2.3 材料原产地核实及质量检测 (21)3.3 安全生产监督 (22)3.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4)3.3.2 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制度 (25)3.3.3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26)3.4 经费管理及资金结算 (28)3.4.1 资金支出情况统计 (29)3.4.2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0)3.4.3 工程结算及核实 (32)4. 项目缺陷及问题处理 (33)4.1 存在的缺陷及问题详细记录 (34)4.2 问题的分析及成因 (35)4.3 问题解决措施及跟踪情况 (36)5. 总结与建议 (37)5.1 总结工作成效 (39)5.2 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40)5.3 项目后期工作建议 (41)5.4 未来工作展望 (42)1. 出表信息本报告旨在总结(项目名称)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监理工作成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特通过出表信息确保证报告的正式性与正确性。
(为您指定,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单位、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
)截至本报告撰写之日,我们的监理团队已经依据各项国家和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确保了(项目名称)的顺利开展和项目质量的严密控制。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瑞安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瑞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
评审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担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四)邀请市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评审办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对评审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员库,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06年12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特殊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是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政府的相关决定;(二)建立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的项目库,提出年度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上报申列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三)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论证和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四)检查和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五)汇总分析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六)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和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经验。
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试行)
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外地施工、监理企业进瑞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外地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四条外地企业进瑞从事建设活动的,事前须到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办理进瑞备案登记手续,取得《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瑞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对于特殊工程或较少企业(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参与承接的工程项目,经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批准可办理临时进瑞备案登记手续,取得《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瑞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临时登记证》)后可承接注明的单项工程业务。
取得《临时登记证》的外地企业需再次承接工程业务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进瑞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领取《登记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企业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内设质量、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常驻组织机构应配备驻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驻瑞管理人员应符合《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驻瑞管理人员配置标准》要求(下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可在公司本部设立负责瑞安业务的常设组织机构(要求同前);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0平方米;其他施工企业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3、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额度为50万元。
(二)监理企业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常驻组织机构应配备驻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专业管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可在公司本部设立负责瑞安业务的常设组织机构(要求同前);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1年10月28日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瑞安市(以下简称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其中临时建设工程、危房拆建工程、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镇可参照执行。
2建设用地兼容性2.1 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规划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进行分类。
2.2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可对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依据《瑞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类别一览表》(表1)规定的兼容性许可的范围执行。
该款规定已列入控规的,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可直接相应变更;未列入控规的,应经控规修改程序变更,但规划条件已经出具的,不得变更。
瑞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类别一览表表13建筑3.1 建筑容量3.1.1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3.1.2 建设用地小于表《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2)的,不宜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表2居住非居住建设项目类型低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建设用地面积(㎡)500 1000 2022 1000 300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2 建筑间距3.2.1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报告时间:
2023-02-08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7)文艺创作与表演(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瑞安市南滨街道南戏演艺中心建 杭州袁通建设有限
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公司
731.3
2022-06-2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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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园〔2007〕59号
关于实施《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在瑞安从事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请各招投标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附:《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
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瑞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6)29号)和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政园(2006)35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的外地施工、监理企业。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外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瑞从事市政园林建设活动的,须办理进瑞登记手续,取得瑞安市外地进瑞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或外地监理企业进瑞备案表。
第五条办理进瑞备案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企业
1、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瑞设立常设经营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场所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资格证书;
4、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办公场所公司标志及各种规章制度;
5、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监理企业
1、在瑞设立常设经营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场所办公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其办公场所设计用途不得为住宅;
2、总人数不少于4人。
其中具有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第六条办理进瑞备案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企业
1、办理进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介绍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设立驻温常设机构文件及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4、设立驻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5、驻瑞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7、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装订成册。
)
(二)监理企业
1、《瑞安市外地市政园林监理企业进瑞备案申请表》;
2、设立驻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及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3、驻瑞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第七条外地市政园林建设企业根据本办法的所规定的内容向瑞安市市政园林局市政管理科提供有企业备案资料,资料及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八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备案证明后,可到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申领交易证,并按有关规定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备案证明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为1年。
在有效期内,瑞安市市政园林局对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清出制度。
第十条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办法,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台情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将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进瑞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已在本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向瑞安市建设规划局报告或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外地市政园林建设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瑞安市市政园林局予以清退:
(一)施工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全许可证超出证书有效期的;
2、根据《瑞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被处以停止在瑞承接业务的;
3、一年以内由一次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4、一年内发生1起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或连续两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四级重大事故的,或发生1起死亡2人重伤重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1起死亡重伤5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
5、人员、场所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6、没有发生上述情况,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或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监理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超出证书有效期的;
2、根据《瑞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被处以停止在瑞承接业务的;
3、违反监理程序,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责任,经主管部门要求整改仍不到位的;
4、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监理活动,与施工企业串通规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经主管部门要求整改仍不到位的;
5、在工程项目施工其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经调查核实负有重要责任的;
6、没有发生上述情况,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或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十三条凡被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清退的建设工程企业,将注销其进瑞备案登记,并视情节轻重,1至5年内不得再进入瑞安市建筑市场。
第十四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已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暂扣其备案证明,待停业期满后再发还。
第十五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瑞备案手续时提交的材料和领取的备案证明中的内容发生变更或中止在瑞从事建设活动的,应自变更或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瑞安市市政园林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领取的备案证明遗失的,直接到瑞安市市政园林局市政管理科办理补办手续。
同时应在温州市级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十七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0天到瑞安市市政园林局市政管理科办理续办手续。
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由瑞安市市政园林局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境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瑞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瑞安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