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加快推进依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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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作了专门部署,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在促进法治建设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角色定位,认真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一、依法决定,当好促成大事的推动者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善于抓住战略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围绕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真正做到抓大事、议大事、成大事。
一要突出重点。
始终紧扣经济建设中心、县委重大决策和“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积极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及时把发展目标转变为广大人民的意志,最大限度地凝聚发展合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去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了《杨平生态示范区概念性详细规划》等9项规划和决定,提出建设性强的意见建议,体现了监督与支持并重,确保了法律法
规的正确执行。
二要体现民意。
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XX年,常委会及时做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决定》,督促加快建设步伐,使许多群众实现了住有所居。
充分发挥引领推动作用,适时作出《创建国家生态县的决议》,决定深入开展“彭湖环保世纪行”活动,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要慎重决定。
重大事项权的行使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慎之又慎的态度,在决定前充分调研论证,综合预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确保决定科学合理、积极可行。
我县在审查批准财政预算中,坚持提前调研、严格审批、跟踪督办等程序,不断规范预算约束,去年根据全县经济增长和争资金情况,将县政府提出的财政支出预算由6.4亿元调整到13.7亿元,有关方面加压奋进,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极大地提升了财政支撑保障能力。
二、依法监督,当好维护法治的捍卫者
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深入推进,社会逐步转型,经济面临挑战的关键时期,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
核心,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使人大监督成为促发展、促法治、促和谐的助推器。
一要突出法律监督。
徒法不足以自行。
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执法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法规,采取审议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在司法监督中,既监督其他国家权力干预“两院”独立办案,又监督“两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和促进独立公正司法。
建立法律监督长效机制,督促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实行公检法机关报告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促使“一府两院”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近年来,**县先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13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了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等工作,解决了一些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促进了法治**县建设。
二要深化普法监督。
普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定期听取“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及普法决议贯彻情况的报告、开展普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去年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民主法治建设暨“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常委会会议还听取了“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充实普法队伍,列支专项经费,
深入镇村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演出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
三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
必须理顺备案审查关系,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提高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县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实行承办人初审、委室集体讨论再审、常委会领导复审的工作程序,去年严格审查了《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12份规范性文件,对个别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了处理,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三、依法任免,当好人事任免的把关者
干部是依法治县的中坚力量。
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人民群众口碑好、能干事会干事、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选拔到“一府两院”任职,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带领群众推进依法治县。
任免干部必须坚持任前知情、任中知人、任后知行,严把“三关”不放松。
首先把好任前提请关。
党委向人大推荐任免干部名单后,常委会应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听取拟任免干部的情况介绍,决定是否向常委会提请。
并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使拟任干部树立人大观念和法律观念,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其次把好表决关。
在常委会会议上,要求“一府
两院”负责人介绍拟任干部基本情况和任职理由,安排拟任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做供职表态发言,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干部有关情况。
任命通过后,当会颁发任命证书,组织任命干部举行宣誓就职仪式,引导其立志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再次把好任后监督关。
要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实现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相统一,通过视察任命干部分管工作、开展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评定人民满意政府部门等方式,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使任命干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为民。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人次,监督任命人员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尽智出力、创新实干,做出了骄人业绩,人民群众普遍比较满意。
去年,县公安机关提请对一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常委会走访调查后发现提请事实与群众反映不符,要求重新调查,最终公安机关撤消了提请报告,有效保护了代表权益,树立了人大工作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