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跨境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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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服务方案

跨境金融服务方案

跨境金融服务方案背景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跨境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跨境贸易、投资、融资等需求日益增长。

金融行业在这一背景下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然而,跨境金融服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经常使得企业和个人在跨境金融交易过程中受到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提出了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方案,以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跨境支付跨境支付是跨境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上,跨境支付需要通过银行,费用昂贵,速度缓慢,时间成本高。

因此,当今常见的跨境支付方式主要为跨境电子支付方式。

跨境电子支付方式分为三类:国际信用卡支付、支付宝类个人转账和SWIFT银行转账。

其中,支付宝类个人转账和SWIFT银行转账在跨境电子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支付宝类个人转账模式一般由个人或公司使用支付宝账号进行转账,具有网上开户和使用方便,转账资金到账速度较快等特点。

而SWIFT银行转账是利用国际银行间通讯协会的网络,将转账信息发送至接收方指定银行,银行则进行人工审核并进行转账操作。

SWIFT银行转账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资金流程透明及精细控制等特点。

跨境投资跨境投资是跨境金融服务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跨境投资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高的回报率,但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对于跨境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投资海外股票或债券、购买ETF等跨境金融产品或是通过QFII、RQFII等渠道进行跨境投资。

投资者可以借助跨境金融平台上的专业金融工具和全球管控机制来实现资产配置。

跨境融资跨境融资是指跨越国家边境进行公司融资活动的行为。

跨境融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外汇资本控制、资金流动方式等,因此跨境融资相对复杂。

对于企业而言,跨境融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跨境融资也是一个良好的业务拓展方向。

在跨境融资中,企业可以借助专业的跨境金融平台来实现跨境融资,通过跨境债券发行、跨境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

rqfii与qfii的区别

rqfii与qfii的区别

rqfii与qfii的区别RQFII与QFII的区别摘要: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中国和香港金融市场中两个重要的投资渠道。

虽然它们都提供了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但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RQFII和QFII进行比较,分析它们在准入条件、投资范围、货币限制和监管机构等方面的区别。

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希望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从而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中国政府推出了两个不同的投资渠道——RQFII和QFII。

本文将深入研究这两个投资渠道,并对其区别进行全面分析。

一、准入条件1. RQFII:成立于2011年的RQFII是中国政府为海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股票和债券市场设立的渠道。

其准入条件主要包括:资格审核、资金申报、投资限额和机构要求等。

资格审核主要考察投资机构的历史业绩、机构规模和资金实力等。

资金申报是指海外投资者需要向中国监管机构报告投资额度和计划。

投资限额根据投资机构的实力和中国政府允许的总额度而定。

机构要求主要包括外资控制要求、结构要求和业务要求等。

2. QFII:QFII是于2002年启动的中国市场准入机制,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形式投资中国境内股票和债券市场。

其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国家认可、文件申请、投资限额和审计要求等。

国家认可是指中国政府要批准机构投资者的资格。

文件申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交投资计划、法律文件和合规要求等。

投资限额根据投资机构的实力和中国政府允许的总额度而定。

审计要求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二、投资范围1. RQFII:RQFII允许海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离岸人民币进行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

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选择,从而分散风险并获得更好的回报。

2. QFII:QFII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外汇进行投资,包括A股市场、债券市场和沪港通、深港通等。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问题解答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问题解答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问题解答(第一期,2014年6月4日版)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业务问题问题1: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金融机构的范围是哪些?答:对于金融机构的范围,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掌握,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附件-第七章代码表-7.5金融业代码表(见本次解答附件1)。

境内金融机构应直接选择该代码表最底层代码,如商业银行应选择“6620-货币银行服务”,而不是“1066-货币金融服务”。

应注意,“6631-金融租赁服务”、“6632-财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相关金融活动的机构。

问题2:如何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汇发【2014】18号)选择数据报送方式?答: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汇发[2014]18号)1.3数据采集和接入方式说明,一家申报主体在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各张报表数据时,只能在接口和界面中选择其一,具体分为以下3种报送方式,即(1)专线-接口;(2)专线-界面;(3)互联网-界面。

需要提醒的是,境内银行仅能选择(1)、(2);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专线接入(1或2)或互联网报送(3)中的任何一种。

无论是专线还是互联网报送,如果选择以界面方式报送,Z02(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表)中选择了有相关业务的报表均需一次性报送,否则将难以通过Z02表(控制表)的校验。

问题3:对于选择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机构,其对应数据规范是怎样的?答:汇发【2014】18号同时适用于按照接口方式和按照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情况。

界面和接口方式报送仅是数据报送方式有不同,但两种报送方式使用同样的数据解释和数据字典。

对于采用界面方式报数的,可以区分报表选择规范文件导入(在系统操作时将提供规范文件导入的模板,进一步答复见本次问题解答第三部分第3题回答)或手工录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汇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采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和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

为加强对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和质量管理,便利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和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的采集规范,并整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数据采集规范文件,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以下简称《规范》,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采集范围及调整内容(一)增加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和个人外汇管理所需数据采集内容,对应数据采集范围、报送要求和接口格式等见《规范》相关章节。

(二)整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中有关数据报送和接口规范的内容。

RQFII-业务介绍-PPT课件

RQFII-业务介绍-PPT课件
成本


*
*
QFII
RQFII
申请资格
境外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其他机构
国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台湾、新加坡、伦敦的子公司或取得资产管理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
资金来源
外币,投资前转成人民币
离岸人民币
资金退出和锁定期
开放式中国基金 锁定期3个月 QFII根据净申购和赎回额每周一次资金汇入汇出 非开放式中国基金 养老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等的锁定期3个月,其他一年 锁定期后QFII可以分批汇出本金,相应的投资额度也会减少
下单指令
成交数据
境外托管行 eg: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募集资金 划拨指令
日常监督
结算机构:中证登、中债登
Swift 资金汇出入
清算、交收
对账/权益数据
下单指令
对账数据
RQFII投资流程——图示
境内托管行 eg: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
RQFII产品分类
外汇局分类
开放式基金(以香港为例)
除开放式基金以外的产品
伦敦、新加坡 同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范围扩展到新加坡和伦敦,此举将为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注入新的活力。
在机构投资者类型上,除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外,将逐步允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入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队伍中来。
2013年10月 - 2014年1月
伦敦获800亿人民币额度
新加坡获500亿人民币额度
扩大试点范围到境内基金、券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在伦敦、新加坡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伦敦、新加坡地区的金融机构;且需已在伦敦或新加坡的监管机构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同时已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QFII和RQFII业务

QFII和RQFII业务
RQFII及QFII 业务简介
目录
一、RQFII业务介绍 二、QFII的业务介绍 三、其他问题
四、客户常见问题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英文: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中文:人民币合資格境外投資者 • 根据关于实施《试点办法》的规定第一条,RQFII试點的适用主体目前包括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或者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并 且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持有9号牌照) • 最近中国监管机构开始拓展RQFII区域至台湾、新加坡、伦敦,预计这些人民币集中的区域内的金 融机构亦能发行RQFII产品。 • 批准額度:截至2014年1月27日,外匯局累計審批了總計1678億元人民幣額度,RQFII機構總數達 到57家
RQFII投資限制
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30% 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数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6%时,本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本所网站公布境外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 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交所)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 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資料來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 实施细则》 (2014-03-19) 其他交易所投资范围仍然参照《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3-03-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为进⼀步规范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境内银⾏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局、⽀局、城市商业银⾏、农村商业银⾏、外商独资银⾏、中外合资银⾏、外国银⾏分⾏以及农村合作⾦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机构,并遵照执⾏。

附件:通知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3⽉18⽇附件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以下简称间接申报),补充和细化间接申报具体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统计申报办法》和《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作实际,制定本业务指引。

具体内容如下:⼀、关于间接申报原则(⼀)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根据《细则》第四条,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与境内⾮居民之间发⽣的收付款。

其中,境内居民个⼈通过境内银⾏与境内⾮居民个⼈之间发⽣的⼈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除银⾏黄⾦进出⼝外,银⾏⾃⾝发⽣的其他涉外收付款⽆需进⾏间接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包括:1、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与境外(包括居民和⾮居民)发⽣的收付款,境内银⾏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付款⼈/收款⼈名称”前添加“(JW)”(半⾓⼤写英⽂字符)字样。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与境外⾮居民发⽣的收⼊和⽀付款项,由境内居民分别按照其资⾦来源和资⾦⽤途性质进⾏申报。

跨境业务重要知识点梳理,跨境资金池、跨境融资、ODI、境外IPO、海外发债。。

跨境业务重要知识点梳理,跨境资金池、跨境融资、ODI、境外IPO、海外发债。。

跨境业务重要知识点梳理,跨境资⾦池、跨境融资、ODI、境外IPO、海外发债。

本⽂根据跨境⾦融研究院《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2021年线上版)》的内容整理,在简单梳理课程各个主题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各主题重要知识点,挑选1-3个精选实务问题给出答案。

本⽂纲要问题⼀:资⾦跨境有哪些渠道?问题⼆:OSA、FT、NRA账户有什么区别。

问题三:跨境担保有哪些种类?问题四:境外投资(ODI)有哪些重要法规,如何解读。

问题五:37号⽂补登记如何认定?问题六:并购资⾦的资⾦来源有哪些?各有什么优劣势。

问题七:“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新政对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影响?问题⼋:如何确定项⽬的可融资性。

问题九:⽆追索和有限追索融资有何区别?问题⼗:境外发债有哪⼏种发⾏结构?各有什么优势和注意事项。

问题⼗⼀:港股上市主要有哪⼏种模式?各有什么优势。

问题⼗⼆:跨境双向⼈民币资⾦池有什么区别?前⾔2021年,对国际业务来说可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年。

⼀⽅⾯,疫情阴霾尚未完全褪去,⼤国博弈仍在进⾏,资本市场⽅⾯,中概股或⾯临更严格的国内、国外监管,⽽中资美元债⽅⾯也因恒⼤、花样年债务风险,海外债价格⼤幅下跌。

另⼀⽅⾯,⼈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开放的步伐也未因此停滞,年初即发布了跨境⼈民币新规,跨境⼈民币便利化更上⼀层楼。

各地QFLP、QDLP试点也在加紧开展。

今年四⽉上海发布了浦东新区引领区,⽀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上半年,我国银⾏的外币存款突破万亿美元⼤关。

其中,约1/3是境外⾮居民存⼊,2/3是境内居民存⼊。

从境外存款来看,主要还是境外中资背景企业境外上市和发债后筹集资⾦存回。

节前,跨境理财通、债券通“南向通”的双通显⽰了进⼀步开放的决⼼,也或孕育了更多业务机会。

⾯对层出不穷的政策变化与业务机会,跨境⾦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联合七位来⾃⼀线的⽼师共同打造“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2021版)”,系统梳理跨境业务全体系,课程包含外汇管理、⼈民币国际化、境外发债、境外IPO与红筹、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债、跨境担保、跨境资⾦池、项⽬融资、房地产融资、外汇风险等多个主题。

简述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简述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简述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中国资本市场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至今已经经历了40年的发展历程。

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不断的拓宽着融资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创业板、股票期权、深港通等政策的出台,更加深入地推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也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呈现出以下特点:一、瞄准全球化。

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强调了对全球范围内行业标准和治理标准的适应性,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和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一系列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开放逐步进行,包括QFII和RQFII、北向资金和沪港通等,填补了跨境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空白。

二、依法改革。

中国资本市场重视依法治市,加强了监管力度,完善了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制度。

建立起严格的信息披露、信息追溯和信息惩戒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

三、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注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地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新经济模式,为整个经济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时,通过IPO制度和投资退出机制,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动力。

未来发展方向:一、创新产品的推出。

继续开放新产品,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包括分级基金、场外期权等。

二、深化制度改革。

如:完善IPO制度、取消限售股等;加快完善股权登记制度,推广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制度。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地运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三方机构、恶意炒作。

四、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

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和本币结算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性机构和组织,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更有说服力,更具国际竞争力,实现更高层次的国际化。

总之,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重要性凸显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潜力,这也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QFII,QDII,RQFII,RQDII 国际金融相关术语

QFII,QDII,RQFII,RQDII 国际金融相关术语

QFII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

包括韩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

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QDII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缩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与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RQFII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其中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25•【文号】汇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5月13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除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仍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外,外汇局不再使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境内银行不再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备案。

二、外汇局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时,应为该主体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相应业务办理凭证(含核准件、业务登记凭证)。

境内银行凭该业务办理凭证上列示的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准件或控制信息表,确认合规后方可为该主体办理业务。

对需要外汇局核准的业务,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该核准件进行核注。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有关规定,销毁已经领取但尚未使用的IC卡外汇登记证。

三、境内银行为境内主体办理各项资本项目业务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的要求,协助和督促该主体按照业务办理的顺序及时准确申报涉外收付款、境内收付款信息、账户内结售汇和账户信息,并按照《资本项目业务的业务编号/核准件号填写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提示的内容准确填写“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

跨境人民币报文一览表

跨境人民币报文一览表

非居民机
构账户余

额信息
债券发行
境外主体 之间资金 划转信息 (QFII、 RQFII、沪 深港通、 基金互 认)
跨境债券 发行信息
√ 人民币跨 境内/外发行 境股票发

行信息
金融衍生 交易信息
衍生品估 值信息

跨境人民 币购售
人民币跨 境购售业 务信息
账户融资 同业拆借 同业借款
非居民机 构人民币 账户信息 (境外企 业主办)
非居民机 构账户余 额信息
跨境双向 人民币资 金池备案 信息
境内结算 行 √ √ √ √ √ √ √






报送主体
境内代理 行
境内拆借 行
涉外资金 专用账户 信息 (RQDII、 港股通、 内地基 金)
涉外资金
专用账户

余额信息
证券投资
非居民机 构人民币 账户信息 (QFII、 RQFII、沪 深股通、 境外基 金)
(FDI) 跨境信贷
跨境收入/ 支出信息
融资业务
信息(形 成新跨境

债权/债
务)
人民币跨
境担保履

约信息
境外主体 资金划转
境外主体 之间资金 划转信息

人民币同 人民币同
同业往来
业往来账 业往来账
账户余额


户信息
信息
非居民机 非居民机
非居民机
构境内人 构人民币
构账户余

民币账户 账户信息
额信息
非居民个 人境内人 民币账户
外向直接 投资合规 信息
内向直接 投资合规 信息(客 户端操 作)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以下简称间接申报),补充和细化间接申报具体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业务指引。

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间接申报原则(一)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根据《细则》第四条,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除银行黄金进出口外,银行自身发生的其他涉外收付款无需进行间接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包括:1.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境内银行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W)”(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字样。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由境内居民分别按照其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由境内居民分别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为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2.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境内银行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W)”(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字样,并代境内非居民进行申报,“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1)境内银行在为境内非居民机构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当为其境内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

(2)境内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需填写和打印相关纸质凭证。

C14077 沪港通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答案100分

C14077 沪港通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答案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沪港通采用的交易业务模式属于下列哪类跨境证券交易业务模式?()m l j i A.两地交易所合作模式m l j B.离岸交易模式m l j C.两地中介机构合作交易模式m l j D.在岸交易模式2.对沪港通与QDII、QFII、RQFII的联系与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m l j A.沪港通的开通会对QDII、QFII、RQFII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m l j B.沪港通与QDII、QFII、RQFII的投资方向不同,其中沪港通是单向投资,QDII、QFII、RQFII都是双向投资m l j C.沪港通与QDII、QFII、RQFII的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其中沪港通的资金可以留存当地市场,QDII、QFII、RQFII的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m l j i D.沪港通与QDII、QFII、RQFII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资本账户尚未完全放开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3.下列有关沪港通说法错误的是()。

m l j A.沪股通指境外投资者买卖上交所上市的规定范围内的股票m l j B.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m l j i C.沪港通是指上交所和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对方交易所的所有上市股票m l j D.沪港通的全称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4.下列对于港股通结算流程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m l j i A.在境内,中国结算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港股通交易提供单边净额结算服务m l j B.在境内,境内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港股通投资者之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港股通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中国结算办理m l j C.在境外,对于通过港股通达成的交易,由中国结算作为境内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和香港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向香港结算承担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责任m l j D.在境内,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之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中国结算履行最终交收责任二、多项选择题5.沪港通的制度框架中规则体系包括()。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9]36号文)相关问题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9]36号文)相关问题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文)相关问题解答编者按:6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以下简称“汇发[2012]36号文”),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有关银行自身业务数据和账户数据报送的要求和接口规范下发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帮助各银行更好的理解与实施接口开发工作,现就汇发[2012]36号文中,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做出统一解答。

一、离岸账户是否属于汇发[2012]36号文的账户信息报送范围?答:账户数据采集范围取决于开户主体的性质,离岸账户应该按照汇发[2012]36号文的要求报送数据。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12]42号文”)中,未提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11]49号文”)中的账户内结售汇数据从何时开始联调测试和报送。

请问该部分数据从何时开始报送?答:账户内结售汇数据自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启用后开始报送,各银行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联调准备工作。

外汇局将与汇发[2012]36号文的内容一并进行联调测试。

三、汇发[2012]42号文中规定,凡是与资本项目账户有关的同名划转都应该报送。

请问资本项目账户包括哪些?答:请参见汇发[2012]36号文附件2的6.5账户性质中所包括的资本项目账户类型。

四、针对一类业务,如果银行选择界面录入,是否可由分支行自行录入?答:可以。

五、对外担保是否包含离岸部提供的担保?答:不包含。

六、QFII月度资产负债信息中,“股指期货成本”字段如何填写?答:可填为0。

七、QFII机构人民币特殊账户收支信息的“结算日”字段指的是交易所交易日还是银行交易日?答: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

八、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属于现钞户还是现汇户?答:如果不特批为现钞户,则为现汇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为改进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上述三类分别简称QFII、RQFII、QDII,统称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便利合格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合格机构投资者有关数据报送方式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外汇局使用境内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要求报送的账户开关户及收支余、涉外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上述四类统称逐笔申报数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等数据作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业务监管和统计监测依据。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应按照汇发[2014]18号和汇发[2013]4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逐笔申报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等相关数据。

其中,应按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数据报送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确填写业务编号或产品编号(QFII/RQFII应填写产品编号,QDII应填写业务编号,详见附件1)。

除账户开关户数据外,托管人于2016年1月1日以前报送的其他逐笔申报数据不需要补填业务编号或产品编号,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占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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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QFII/R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跨境收支
注:
1、交易类别:请在QFII本金汇入、QFII本金汇出、QFII资本利得/股息红利汇出、RQFII本金汇入、RQFII本金汇出、RQFII资本利得/股息红利汇出、QDII本金汇出、QDII本金汇入、QDII资本利得/股息红利汇入中选择一项填写(电子表格中可以下拉选择);
2、业务编号/产品编号:对于QFII,请填写53开头的产品编号;对于RQFII,请填写55开头的产品编号;对于QDII,请填写56开头的业务编号;
3、交易发生日期:请以YYYY-MM-DD格式填写;
4、金融机构标识码:请填写托管人的总行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托管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填写经办银行的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
5、主体代码:QFII/RQFII为QFII/RQFII机构的特殊机构赋码,QDII为QDII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上述代码均应与外汇登记保持一致;
6、主体中文名称:QFII/RQFII为QFII/RQFII机构的中文名称。

如确无中文名称,可填写英文名称;
7、币种:请填写交易币种。

请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附件第七章7.2“币种代码表”中的“币种代码”填写;
8、金额:请填写原币别金额(精确至“元”);
9、申报单号:该笔交易发生时进行跨境收支申报的申报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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