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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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5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改先行试点,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面推进全市综改试验区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先后确定了泽州县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等十个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和园区为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为强力推进各试点建设,经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县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涉及市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园林、行政执法、人防10个部门,共有54项。所涉及的部门要做到真下放、不干涉、多指导。
二、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只在特定范围(城区北石店“四化同步”推进试点、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高平市马村园镇一体化发展试点、高平市米山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阳城县町店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陵川县潞城民生改善试点、沁水县郑村特色城镇化试点、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特定时间(5年内)有效。相关县(市、区)和试点要在特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依法认真履行相关职能。
三、市政府已通过晋市政办函〔2013〕50号文件对城区西北片区审批权限进行下发,仍按原文件执行。
四、对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除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和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由其所在地县区相关部门承接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试点所在乡镇审批,报市县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于各试点土地出让收益,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巴公试点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13〕29号)组织实施。
附件: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