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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权现状与保障研究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权现状与保障研究
基 金项 目: 州师 范大 学钱 江 学院科研 基金 项 目( 0 l J 5 . 杭 2 1 Q『 W0 )
作 者简 介 : 柯冬 英 (94 , , 州 师范 大学钱 江 学院 法学分 院 副教 授 。 17 一) 女 杭 【 要】 育权 是“ 之 为人 的基 本权 利”但 我 国运 动 员文化 课教 育 的基 本权 利是 缺 乏足够 保 障的 。主要原 因在 于 : 想观 念 摘 教 人 , 思 的错位 、 法 的不健 全 、 立 法律 执行 主体 的虚位及 监 督救 济体 制 的缺 乏 。要加 强运 动 员受教 育权 利 的保 障, 应从 法律 制度层 面着手 , 完 善 法律体 系, 形成 立 法 、 法 、 执 监督 全方 位 的法律保 障。 【 键 词】 动 员 ; 育权 ; 育法 关 运 教 体 【 中图分 类 号】 8 7 G 0 【 献标 识码】 文 A 【 文章 编号] 0 9 0 1 2 1 l 0 1 2 1 0 —5 7 (0 1 1 一0 0 —0 J 高水 平运 动 员 的培养 , 直 是 我 国竞 技体 育 的一 项 核 心 内 折 射 出的原 因是 多方 面 的 : 一 2 1 思 想观 念错 位 : . 竞技 体育对 运动员 教育 权利 的损 害根 容 。“ 国体制 ” 式 为我 国体 育事 业带 来 了辉煌 的成 果 。但是 举 模 与竞 技体 育欣 欣 向荣 相左 的是 , 国运 动 员群 体 的 文化 素 质却 植 于几 十年 我 国独 特 的 政 治 环 境 和计 划 竞 技 体 制 下 的体 育 管 我 不尽 人 意 , 多仅 仅停 留在小 学水 平 。“ 国举 重运 冠军 邹春 兰 理 和运 行模 式 。此种 体制 下 , 育 被赋 予 了过 多 的不 适 当 的政 很 全 体 给人 搓 澡 ‘ 操 运动 员 张 尚武 街 头卖 艺” 件 , 体 事 表面 看似 我 国退 治色彩 , 育 的 泛 政 治 化 功 能 导 致 某 些 管 理 层 的 一 个 表 现 就 体 役 运 动员 缺乏 社会 保 障 , 则 我 国传 统训 练 体 系“ 实 重训 轻学 , 学 是 —— 金牌 高 于一切 价值 追求 。以胜败 论英 雄 , 以成 绩论 效 益 。 训 分 离” 生 的严 重恶 果 。运 动 员 文 化教 育 问 题不 仅 关 系 到运 在 这种 政策 导 向下 , 论是 业余 体校还 是运 动学 校 , 把竞技 比 产 无 都 最终 的 目标 .在 这个 过程 中 , 动员 的全 面发 展 和权利 保 护 , 是 关 乎 中 国竞 技体 育 可 持 续发 赛 成绩 作为 运动 员培 养 的唯一 的 、 更 展 战 略 的大事 。近年来 , 府 已经 开始 关 注这个 严峻 现实 , 政 相继 运 动员 的文 化教 育 、 合 素质 发展就 逐渐 被漠视 了 。 综 采 取 了各 种应 对 措施 试 图解 决 , 提倡 “ 如 学训 结 合”试 图 使每一 , 2 2 法 律体 系不 完备 : 律体 系不完 备主要 表现 为 四个 方 . 法 个 运 动员 都 接受 良好 文 化教 育 的机 会 。但 近 年 的现 实 证 明 , 学 面 : 是立 法单 一 。从 现行 立 法来看 , 一 关于 运动员 权益 的专 门立 训 理 论正 在遭 遇 前 所 未 有 的尴 尬 和 困境 。如 何 高效 的解 决 好 法 仅有 1 9 年《 9 5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体 育 法 》 .该 法仅 用 一个 条 文 运 动 员 的教育 权 和运 动训 练 之 间 的矛 盾 , 源 头解 决 运 动 员文 对 优秀 运动 员 的教育 权作 了象 征性 的规 定 , 有 配套 的 法律 或 从 没 化 素 质低 的局 面 , 已经 刻不 容 缓 . 相 关 的司法 解释 .而 其它 法律 , ‘ 务 教育 法 》t 少 年保 护 如 义 、青 1 基 本概 念解 读 法》 以及《 高等教 育法 》 然 对公 民的教 育 权 以及 其它 相 关权 利 虽 公 民的教 育 权 是 指 公 民 所 享 有 的 并 由国 家 保 障 实 现 的 接 的保护 作 了规定 , 但很 多 普适 性 的 规则 对运 动员 这一 特 殊 的社 受教 育 的权利 , 中 包括 平 等 接受 教育 权 、 受 教 育 过程 的 完 会 主体 缺乏 全 面 的 有 效 的 适 用性 和可 执 行 性 .二 是 立 法层 次 其 接 整 权 和接 受全 面 教 育 权 等 各 项 权 利 。教 育 是 人类 获 得 知 识 的 低 .除 体育法 外 , 对运 动 员教 育 权 的保 护 主要 的散 见 于 部 门规 办 意 97 关 最 重 要途 径 ; 育 权 的实 现是 关 系到 人 的基 本 权利 能否 实 现 的 章 、 法 、 见和 通知 中 。如 1 8 年 国家教 委颁发 《 于部分 普 教

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

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

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众所周知,运动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地位,每一个国家都把运动放在第一位,而优秀的运动员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文化教育保障体系,为优秀运动员提供得到充分保障,是每个国家应该认真考虑的重要内容。

首先,为了更好的建立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留体系,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专业培养机制。

建立特色鲜明的运动培训体系,不仅要有合理的管理机制,还要有充足的教学资源和设施保障,还要建立良好的训练环境和科学的健康管理,以鼓励和培养更多优秀运动员。

其次,要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的建设,应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运动合作,以实现教育保障。

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源,为优秀运动员以及运动训练提供完善的环境与设施。

还可以鼓励企业投资体育,为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的建设,把运动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为优秀运动员提供政策保障。

政府可以根据学校性质设定不同的最低标准,以保证全国范围内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保障。

同时,还要制定政策,加强社会的文化教育保障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帮助他们获得最好的培养环境。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首先要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注意他们的身心健康,制定合理的训练机制,给予适当的休息和帮助,满足他们的身心需求。

其次,要有一个专业的文化教育保障体系,让运动员获得有效的教育保障,让他们在完成运动训练的同时,也能有所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从资金投入,训练和管理环境,设施保障等方面来支持优秀运动员,使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并获得应有的发展。

只有这样,我国的运动才能真正发挥出它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更大的发展。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研究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研究

未来 我国体育人才择业 的市场化 进程不断 推进 , 运动员 在进 行二 次职业选择 的时候势必需要 具备更多 的素质 和能力 , 才
能够适 应未来 的竞争 。
二、 运 动 员 受 教 育 权 的法 律 制 度 与 体 制 保 障
发展面临 的问题 相对 于生存 而 言更 加复 杂。从人 的社 会性 的角度来看 , 生存 解决 的仅 仅 是人 的生 物性特 征 , 没有 解决
多的体育训练 , 而不止是文化教育 的 内容 。但是 由于种种原
因, 我 国运动员 的文 化素 质教 育并没 有引 起 足够 的重视 , 特 别是在保 障其 文化学习方面 , 还缺 乏足够 的保障措施 给予重 视。但 是 随着我 国法律 的不 断健 全和运 动员 文化 素 质培养
进 。从个人的角度看 , 法律保护个 人在社 会 中接 受教育 的权
成就 , 但 是 由于 时 代 的 发展 和 社 会 的 变 迁 , 我 国运 动 员 的 受教 育 权 的保 障 和 实 现 还 需要 从 法律 上 、 体制 上、 保 障措 施 上 等 多方
面给 予充分 的保证 , 从而为我 国的现代化 建设培养更 多更合格 的人 才。 [ 关键 词] 运动 员; 受教育权 ; 法律 ; 体制 [ 中图分 类号]D 9 2 2 . 1 6 [ 文 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 号]1 0 0 8 - - . - - - 4 0 5 3 ( 2 0 1 4) o 9 1 —0 2

受 教 育 权 是 人 权 的 基 本 内 涵 之 一
受教育权是我 国宪法和法律赋予 公 民的重要 权力之 一。 根据我 国宪法规定 , 劳 动 和受 教育既 是公 民的权利 , 同时也 是公 民的义务 , 这充分说 明了受教 育权 的重要性 。

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现状与保障体系构建优化的研究

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现状与保障体系构建优化的研究

案例分析——以某省优秀田径运 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为例
某省在田径项目上具有较高的竞技水平,为了提高优秀田径运动员的文化教 育水平,该省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文化教育保障体系。以下是该体系的案例分析:
1、政策保障:该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优秀田径运动员文 化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同时,为了落实政策,各级体育和教育部门建 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2、制度保障:该省制定了田径运动员文化教育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了教 育内容和方法。此外,还建立了教学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3、设施保障: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该省投入巨资建设了田径运动员文化教 育基地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库,为运动员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资源。
4、师资保障:该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 学质量。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担任文化教育辅导 员,帮助运动员解决学习和训练中的问题。
2、调整教育内容:根据运动员的实际需求和兴趣,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教育 内容,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3、优化教育资源:加大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同时, 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参与运动员文化教育,实现资源共享。
4、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激发运动员参 与文化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可将文化学习成绩纳入运动员评价体系, 与奖励、晋升等方面挂钩。
2、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借助这一保障体系,可以提升运动员的文化素 质,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3、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通过文化教育,可以帮助运动员实现德智体全面 发展,更好地为国家争光。
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构 建的优化策略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策略:

我国运动员权利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

我国运动员权利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

我国运动员权利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人们对竞技体育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竞技体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特别是作为竞技体育主体的运动员的权利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体育界甚至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运动员权利保障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期望为运动员的权利保障提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运动员;权利保障;现状;对策1.运动员权利的基本概念论及运动员权利,我们必须明确运动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定位。

在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运动员被明确定性为一种社会职业,归第二大类,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因此,运动员权利是指运动员依据其在社会生活和竞技体育中的法律地位,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形式,可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也可要求国家和其他组织、公民作为或者不作为某种行为,从而实现其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法律手段。

由此可见,运动员的权利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的基本权利,即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二是作为履行特殊训练和比赛职责的专业人员享有的职业权利,它是基本权利在竞技体育行业中的演变和延伸。

2.运动员权利内容的体系构成2.1基本权利运动员的基本权利是指运动员根据宪法规范所确定,表明其公民地位,并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综合性权利。

作为母体性和综合性权利,它概括了运动员在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广泛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

2.2职业权利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涉及运动员权利内容非常多,既包括运动员的基本权利,也包括运动员的相对权利,表现出了权利来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但归根到底,这些权利均要落实于运动员的职业实践,符合其职业特征。

一些权利还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所不具备的,如转会权、注册权等。

所以,对于运动员权利在竞技体育职业中的具体化问题,我们称之为运动员的职业权利,它重点在与运动员人身相关的权利、与运动员行为相关的权利、与运动员教育相关的权利三个方面。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1 运 动 员 受 教 育权受教 育权
动员 , 其 中不光 是指参 与竞 技体 育运 动 比赛 的人 员 ,
参与社 会体 育 和学校 体育 运动竞 赛 的人员 也应 当包
括于其 中 ; 狭义 上 的运 动 员 就是 指 在 体 育 机关 注册 登记 的专业 运动 员 。此文 研究对 象将 限定 在狭 义上 的运 动员 即专业 运 动 员 身上 , 将 对 专 业 运 动 员 的受 教育权 法 律保 障进行 法理 上 的分 析 与研究 J 。 ( 2 )受教育 权 的定义 与 内容 。受教育 权从 宪法 层面上 讲 既是权 利也 是义 务 。所 谓受 教育 权 的 内容
D O I :1 0 . 3 8 6 3 / j . i s s n . 1 6 7 4—5 0 9 4 . 2 0 1 4 . 0 1 . 0 2 2
Vo 1 . 1 6 No. 1
1 月
J a n .
2 0 1 4
文章编 号 : 1 6 7 4— 5 0 9 4 ( 2 0 1 4 ) 0 l 一 0 1 l 7— 0 6
引 言
受 教 育 权 是 运 动 员 发 展 过 程 中最 为 重 要 的权
炼、 竞 赛 的人 员都 能 够称 之 为 “ 运 动员 ” 。如 《 现 代 汉 语词 典》 中: “ 运 动员 是指 参加运 动竞 赛 的人 。 ” l l J
如 果 想要 对 运 动 员这 一 名词 进 行 界 定 , 就一 定
是毫 无 疑 问 , 运动 员也 是 国家 的公 民 , 理 应享 有公 民 受教 育权 。
要 结合 时代 与社 会 性 这两 个 特 征 , 来 判 断 运 动员 的 社 会法 定 地 位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职业 分 类 大典 》

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

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

我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将直接影响中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现行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着一些弊端。

本文通过对中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 并结合我国国情, 就如何完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近年来, 中央和各地方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措施, 但是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1)退役安置困难。

当前我国退役运动员去向大致可分为: 从教、上学、经商、从政、自主择业, 但大多数运动员都只能自主择业, 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率越来越低, 安置运动员所用时间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2)综合素质普遍偏低。

运动员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 100% 的健将运动员、60. 5%的一级运动员不能完整接受我国所有教育阶段的教育, 致使退役后无法在社会立足。

(3)运动员伤残保障不够。

“金牌战略”使运动员不得不经常进行超负荷训练, 健将级运动员全部都有职业伤病, 一级运动员伤病率达85.6%, 二级运动员伤病率82%。

退役后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职业伤病会加剧生活困难。

(4)懒惰思想普遍存在。

运动员退役后如果遇到生活困难, 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来解决当前困难, 从而打击努力工作以争取更多收入的积极性, 使得处于贫困线下的退役运动员不能自拔。

(5)退役补偿金和工资报酬不合理。

国家尚未对运动员制订特殊的社保资金管理办法, 各省、市体育局在操作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 实施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 特别是补偿经费的来源得不到保证。

二、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分析(1)社会关注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的运动员社会保障社会关注不够,以体育保险为例,直至1995 年桑兰发生意外后,我国的体育保险才逐渐受到人们的关心和重视。

(2)工作进展缓慢。

虽然,2006 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我国第一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但目前很多地方体育局还没有认真研究这份文件,更不用说具体执行了。

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探析

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探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世界 冠军 用青 春 和热血 为祖 国和人 民赢得 了无数 荣誉 , 私奉献 出人 生 中最 美 好 的年 华 。 当他 们 退 出 无
问题 又一 次被推 到 了舆 论 的风 口浪 尖 。笔者 认 为 , 只 有 完善 运动 员基 本 权 利保 障机 制 , 对运 动 员 的基 本权 利 进行 切实 有效 的保 护 , 决 他们 的后 顾 之忧 , 国的 解 我 竞 技体 育才 能 良性 运行 和可 持 续 发 展 , 会 才 能 的更 社 加 和谐 与稳定 。本 文结合 近期 发 生 的与运 动员 基本 权
Ke r y wo ds:eie t l ts.s ca e urt r tr d a e e h o i ls c i y,l w a
C C n mb r G 0— 5 L u e : 8 0 3
D c me tc d : o u n o e A
A t l I : 0 —9 5 ( 0 1 O r c 1 1 1 4 2 1 ) 9—0 0 0 ie D 0 0 6— 4
竞技场时, 国家对这些有功之臣几乎都有妥善 的安置。 但我们也应该清楚 的看到竞技体育 的残酷性 , 能够站 在” 金字塔” 顶部 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 。在体育竞技 中, 更多的是默默无闻 , 但是付出同样努力和艰辛的位 于” 金字 塔 ” 部 的运 动 员 。 由 于 没 有运 动 生 涯 中 的 底
H a Hu
( hn i oma U ie i ,Lne h n i hn 4 0 4 S ax N r l nvr t if S ax C ia0 0 ) sy n 1
Ab t a t h e e t n o o i ls c r y i h u r n e fr t e t lt s i e mso e rf n a n a u n sr c :T e p r c o fs ca e u i s t e g a a t e o i d ah ee n t r f i u d me t h ma f i t e r h t l i t n l t e n e o e e o i g c mp t ie s o t a d s fg a d n o i l a i t n n t f h s a d a s h e d frd v lp n o ei v p r n a e u r i g s ca tb l y a d u i .At r s n ,d e t g o t s s i y e e t u o p v r u e s n .t er t e t lt sa ef c d w t i c l et g r e ly d a d a c n ie a l u e f e a e a o sr a o s h e r d a he e e i d f u t i g t n e mp o e n o sd r b e n mb ro m r i i r a h i f yn i h t u a l o e s r h i b sc l e n t e s s m fma k t c n my.i i t e w y o tt e p a d i r v h y tm f n b e t n u e t er a i i .I y t o r e o o f h e e t sh a u s t n o u mp o e t e s s e o h ea e a n e a i s o u i s c a s c r y ma a e n n t u o s o e p n o ili s r n e c v r g t e r l td lwsa d r g lt n ,t n f o i e u t n g me ti si t n ,t x a d s c a n u a c o e a e, u o y l i ti t e eo l —lv l o i l e u t n mp o e t e s ca i t n lv l f eie tl t s s ca e u t . o d v lp mu t e e ca c r y a d t i r v h o i l a o e e t d a ee o i ls c r y i s s i o zi o r r h i

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问题的研究

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问题的研究

建 国初期 , 各 种 国际体 育交 往 中, 在 由于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太差 , 国家 领 导 人 也 意 识 到 与 我 国 的 国 际 地 位 不 相 称 , 其 尤
市场 的竞 争中 , 退役 运动 员的竞 争能力 就显 得非 常 的弱 , 据 “ 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 况调研 数据 的综合 开发 及利用 研究 ”
c t d Th e u ts o h n d q a y o d c t n f cl y a d f n s o e u a i n l u l y a d u f i e so o - a e . e r s l h ws t e i a e u c fe u a i a ii n u d ,l w d c t a a i n n a r s fn n o t o q t n c mp lo y e u a i n S me m e s r s h v e n p o o e n o d r t fe e e e c o h d c t n lr f r  ̄o o u s r d c t . o a u e a e b e r p s d i r e o o f r r f r n e f r t e e u a i a e o o o n f
工 作 方 针 指 导 下 , 国 家体 委 ( 92成 立 ) 原 15 规定 :优 秀运 动 队 “ 伍 , 该 由群 众 业 余 体 育 运 动 中 涌 现 出来 的 最 优 秀 的人 才 , 应
造成退役运动 员在人 力资 源市场 中缺 乏竞 争 力的主要 原 因 是 退 役 运 动 员 学 历 偏 低 、 历 含金 量 不 高 和 没 有 专 门 的 技 能 学 与社会对高素质 人才 的需 求 矛盾造 成 的。而造成 运 动员学 历偏 低 、 历含 金量不高和没有专门的技 能的原 因是运动员 学 文化教育 中存在 问题 。运 动员 文化 教 育 中存 在 哪些 主要问 题 ? 造 成 问 题 原 因 是 什 么? 如 何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本 研 究 从 “ 受教育权 ” 视角对运动员文化教育 中存 在问题进 行探讨 , 并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权现状与保障论文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权现状与保障论文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权现状与保障研究基金项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科研基金项目(2011qjjw05)。

作者简介:柯冬英(1974-),女,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法学分院副教授。

【摘要】教育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但我国运动员文化课教育的基本权利是缺乏足够保障的。

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观念的错位、立法的不健全、法律执行主体的虚位及监督救济体制的缺乏。

要加强运动员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应从法律制度层面着手,完善法律体系,形成立法、执法、监督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运动员;教育权;体育法【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1)11-0001-02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一直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一项核心内容。

“举国体制”模式为我国体育事业带来了辉煌的成果。

但是与竞技体育欣欣向荣相左的是,我国运动员群体的文化素质却不尽人意,很多仅仅停留在小学水平。

“全国举重运冠军邹春兰给人搓澡”“体操运动员张尚武街头卖艺”事件,表面看似我国退役运动员缺乏社会保障,实则我国传统训练体系“重训轻学,学训分离”产生的严重恶果。

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更是关乎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事。

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始关注这个严峻现实,相继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试图解决,如提倡“学训结合”,试图使每一个运动员都接受良好文化教育的机会。

但近年的现实证明,学训理论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尴尬和困境。

如何高效的解决好运动员的教育权和运动训练之间的矛盾,从源头解决运动员文化素质低的局面,已经刻不容缓。

1 基本概念解读公民的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中包括平等接受教育权、接受教育过程的完整权和接受全面教育权等各项权利。

教育是人类获得知识的最重要途径;教育权的实现是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能否实现的关键。

正因为认识到教育权对人类的重要意义,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其规定为一项宪法权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2010年3月30日转发)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对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现就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三)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基础教育阶段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应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

浅析限制我国专业运动员受教育权的问题分析

浅析限制我国专业运动员受教育权的问题分析

浅析限制我国专业运动员受教育权的问题分析张向东张娴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珠海519000摘要随着我国体育强国事业建设的加快推进,竞技体育下的运动员不仅要有超强的体育素养,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而且自身文化素养更是不可忽视。

本文通过探讨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内涵与保护等基本内容,具体结合当前运动员受教育的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保障措施,以更好的实现运动员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运动员受教育权保障中图分类号:G807.02文献标识码:A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培养人、塑造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离不开每个人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教育法》第九条又进一步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是我国赋予公民受教育权最基础的保障。

但是由于运动员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他们在受教育权的实现、受教育权的内容等方面与其他人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对这一群体的受教育权给予特殊保护的必要。

1受教育权的内涵《宪法》将受教育权规定为一项基本权利。

概括地讲,受教育权是公民平等接受、自由选择教育,实现自我发展、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从受教育权的主体来看,主体广泛、普遍而且地位平等。

主体的普遍在横向上保障了公民有接受教育的资格,是形式上的平等;主体地位平等在纵向上注重公民个体条件的差异,是实质上的平等。

由此可见,我国从法律上保障主体的真正平等,求同存异。

从受教育权的内容来看,受教育权包括义务教育、接受教育的机会公平、地位平等、自主选择教育等。

受教育权的内容并非是固化的,而是不断地扩充新的内容,在变化中发展。

当然,权利内容的实现有赖于行之有效的救济机制。

受教育权虽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私权性质,但是在权利实现的过程中离不开公权力机关、公益事业单位、父母等多方角色的参与,更需要对上述主体的行为监督与制约,并且提供完善的救济途径。

关于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关于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论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中文摘要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此项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接受教育权、接受全面教育权等。

因此,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实质平等价值的宪法体现。

而运动员作为社会上存在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主要时间都用于进行体育训练和比赛,自运动生涯一开始,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学前教育的缺失、义务教育的片面、中等教育的尴尬、高等教育的不公平。

针对其因受教育权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从主客观方面分析运动员受教育权保障缺失产生的原因,以期通过健全立法、提高运动员权利意识、改革教学方法、确保教育投入、加强各部门监督、完善法律救济途径等方式和手段来保障运动员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运动员,受教育权,后果,原因,法律保障作者:王晶晶指导教师:陆永胜英文摘要论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Athletes’Right to EducationAbstractArticle46of our Constitution stipulates: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itizen has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receive education.The state promotes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morally,intellectually and physically.The fundamental right includes equal access to receive education,to receive a complete education process,to receive a comprehensive education,to receive continuing education rights.Therefore,as a fundamental right of citizens,the 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is the Constitutional embodiment of the values of substantive equality.While as a special group in the society,the athletes spend most of their time upon training and competition,their rights were damaged in various ways since the very beginning of their careers such as the lack of pre-school education,the lop-sidednes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the dilemma of second-level education and the unfairness of higher education.Considering the disadvantages of that,this paper is aimed to analyze the root causes of the deficiency of guarantee against damages to their rights to receive education respectively from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aspects.Therefore,by enacting comprehensive laws,enhancing their legal awareness,perfecting the teaching methods,ensuring the educational investments,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ng of all departments and improving the ways of legal relief and etc.,we can guarantee the rights of athletes to receive education to be fully realized.Keywords:Athlete,Right to education,Consequence,Cause,Legal protectionWritten by WangJingjingSupervised by LuYongsheng目录引言 (1)一、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涵义 (2)(一)受教育权的涵义 (2)1.受教育权的概念 (2)2.受教育权的内容 (2)3.受教育权的权利属性 (3)(二)运动员受教育权实现的模式 (3)1.新中国初期运动员受教育权实现的模式 (3)2.改革开放后运动员受教育权实现的模式 (4)3.现行运动员受教育权实现的模式 (4)(三)运动员受教育的特点 (5)1.教育过程完整程度不同 (5)2.文化教育标准不同 (5)3.教育关注点不同 (6)二、运动员受教育权保障的缺失 (7)(一)运动员的培养模式背离了基本的教育理念 (7)(二)运动员缺乏必要的教育设施,教学质量低 (7)(三)运动员义务教育不完整 (8)(四)运动员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9)1.学前教育的缺失 (9)2.中等教育的尴尬 (10)3.高等教育的不公平 (10)三、运动员受教育权保障缺失产生的后果 (12)(一)运动员退役后就业、生存难 (12)(二)运动员职业发展的消极态度可能缩减运动员数量 (12)(三)影响竞技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3)(四)影响运动员健全人格的形成 (13)四、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 (15)(一)运动员受教育权立法的不完备 (15)1.关于运动员的立法针对性差、层次低 (15)2.相关立法较为原则,难以实际操作,缺乏问责机制,难以落到实处 (16)3.立法的倾向性明显,权益受保护主体不具普适性 (17)(二)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执行和法律监督的不力 (17)(三)运动员群体的特殊性,学训矛盾的现实存在 (18)(四)运动员缺乏对受教育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18)(五)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救济途径不畅 (19)五、完善运动员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对策 (22)(一)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法制 (22)(二)用法律保障运动员教育经费的投入 (23)(三)分工合作,共担运动员教育的责任 (23)(四)形成符合运动员群体特殊要求的教学方式和手段 (24)(五)增强运动员对受教育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26)(六)完善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 (26)小结 (28)参考文献 (29)论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引言引言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在体育界, 运动员是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群体, 直接承担着完成“为国争光”这一艰巨任务, 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保证之一。

我们的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 为了祖国和人民的荣誉, 长期从事着挑战人体极限的竞技体育运动, 顽强拼搏, 奉献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

退役后由于运动伤残困扰、受教育时间不足等原因导致他们在社会竞争中面临不少的困难, 理应得到国家、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对于运动员, 我们必须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在役期间和退役后的基本生活, 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此, 我们对省乃至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现状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优秀运动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总书记、总理曾就退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过重要的批示。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 在有关部委的支持配合下, 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政策, 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迅速提升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方面, 针对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 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 首次明确对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实行经济补偿, 还扩大了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范围, 并提出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 为退役运动员政策性安置与自主择业相结合奠定了基础, 在实践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运动员就业的新途径。

在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 今年3月30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 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该指导意见分别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拓宽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 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工作实效等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

[教育权,运动员]运动员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研究

[教育权,运动员]运动员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研究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研究受教育权是人的发展权的应有之义,也是人得以不断发展自身能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权力。

通过接受教育,可以使人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取得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促进社会的发展。

运动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其受教育权的保障和实现需要政府、社会、教练乃至其自身不断努力才能够实现。

一、受教育权是人权的基本内涵之一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力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这充分说明了受教育权的重要性。

第一,受教育权是发展权的应有之义。

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是人在社会上能够生存的基础性权力,只有先生存下来才谈得上后而的发展。

发展权是人在解决了生存之后的又一大重要问题。

发展不仅仅是数量的增长更是质量的提高。

从人在社会中的状况来看,人的发展而临的问题相对于生存而言更加复杂。

从人的社会性的角度来看,生存解决的仅仅是人的生物性特征,没有解决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本质性特征。

社会要使得处在其中的人们发展下去就要解决人的社会性特征。

在社会中,随着竞争的不断激烈,人们要获得发展的基础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这就要求人们获得更多的教育,以教育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人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一规定既是对人的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社会发展的有效促进。

从个人的角度看,法律保护个人在社会中接受教育的权利,可以使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减少由于社会因素带来的个人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影响。

特别是个体在社会中始终处于比较弱势的位置,这种弱势位置本身就决定了个体可能没有能力去解决自身接受教育的问题,只有将其纳入到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个人的权利,才能使个体的社会位置得到体现。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将受教育权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保护,可以使社会负担起更多的责任,减少社会不作为引起的个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出现。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王桢
【期刊名称】《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近年来,运动员的受教育权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受教育权是运动员职业生涯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运动员受教育权遭受不法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

文章从法律的视角论述了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第一,理念认识不足;第二,立法层面非义务教育的主体范围狭窄、法律保障的内容体系不健全、责任机制不完善;第三,司法层面法律的可操作性差、缺乏法律救济。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成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应从运动员群体的特殊性出发,加深运动员受教育权理念认识,完善立法、健全司法,切实保障运动员的受教育权。

【总页数】6页(P117-122)
【作者】王桢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渝北区4011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0-011.8
【相关文献】
1.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以宪法实施为视角 [J], 郭兴利
2.浅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r——以浙江省为例 [J], 俞晓婷
3.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法国经验与中国问题r——基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 [J], 邓莉
4.美国少数族裔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及启示 [J], 杨凤宁;高遂林
5.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J], 项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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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运动员权利及其保障

论我国运动员权利及其保障

Our country’s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On the rights and the protection of athletesCandidate Duan Hong JieSupervisor Associate Professor Ou Ai MingCollege Faculty of LawProgram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Specialization Chinese Constitution LawDegree Master's Degree in LawUniversity Xiangtan UniversityDate May 4 , 2009湘潭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湘潭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运动员权利是指运动员依据其在社会生活和竞技体育中的法律地位,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实现其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权利。

作为普通公民,运动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受教育权等;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使其还享有因职业而获得的特殊权利,如:公平竞争参赛权、注册权、训练自主权等。

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问题的研究

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问题的研究

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问题的研究
李奇;周勇;吴炜
【期刊名称】《浙江体育科学》
【年(卷),期】2009(031)006
【摘要】从"受教育权"视角,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教育设施、教育经费不足和教学质量不高,非义务教育不公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目的是为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改革提供参考.
【总页数】4页(P17-20)
【作者】李奇;周勇;吴炜
【作者单位】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浙江杭州310007;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浙江杭州310036;浙江教育学院体育部,浙江杭州31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相关文献】
1.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问题研究 [J], 雷雅涵
2.关于21世纪初我国竞技体育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对策的研究--兼论构建我国优秀运动员多元文化教育体系问题 [J], 王揖涛;李杰凯;郑凯;王新坤;沈恩福
3.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研究——基于运动员“尚武”精神的反思 [J], 郑隆霞
4.浅析限制我国专业运动员受教育权的问题分析 [J], 张向东; 张娴安
5.我国足球归化运动员社会认同问题研究:基于社交媒体内容的情感与主题分析 [J], 冷唐蒀;艾伦·贝尔纳;胡佳澍;杨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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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治视域下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研究

体育法治视域下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研究

体育法治视域下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研究
王辉
【期刊名称】《体育成人教育学刊》
【年(卷),期】2017(033)006
【摘要】运动员权利是指运动员公平参与竞技体育的自由以及因参与竞技体育而获得的利益.阐述了运动员权利的相关概念、分类和属性,分析了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即健康权问题、受教育权问题、劳动权与社会保障权问题等;提出保障运动员基本权利的建议,即增设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条款、适时制定《运动员权益保护条例》、加强体育行政部门执法力度、提升运动员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等.旨在强调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的主体地位,厘清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内涵,为体育法治改革与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总页数】5页(P47-51)
【作者】王辉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相关文献】
1.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探析 [J], 李华
2.退役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分析 [J], 邵继萍
3.退役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分析 [J], 叶小兰;王方玉
4.退役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分析 [J], 叶小兰;王方玉
5.基本权利保障视域下政府公共警告三阶审查模式 [J], 徐信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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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研究
受教育权是人的发展权的应有之义,也是人得以不断发展自身能力,提高自身
素质的权力。

通过接受教育,可以使人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取得自身发
展的同时也促进社会的发展。

运动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其受教育权的保障
和实现需要政府、社会、教练乃至其自身不断努力才能够实现。

一、受教育权是人权的基本内涵之一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力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
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这充分说明了受教育权的
重要性。

第一,受教育权是发展权的应有之义。

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是人在社会上能够生存的基础性权力,只有先生存下来才谈得上后而的
发展。

发展权是人在解决了生存之后的又一大重要问题。

发展不仅仅是数量的
增长更是质量的提高。

从人在社会中的状况来看,人的发展而临的问题相对于
生存而言更加复杂。

从人的社会性的角度来看,生存解决的仅仅是人的生物性
特征,没有解决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本质性特征。

社会要使得处在其中的人们发
展下去就要解决人的社会性特征。

在社会中,随着竞争的不断激烈,人们要获
得发展的基础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这就要求人们获得更多的教育,以教
育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人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受教
育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一规定既是对人的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社
会发展的有效促进。

从个人的角度看,法律保护个人在社会中接受教育的权利,可以使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减少由于社会因素带来
的个人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影响。

特别是个体在社会中始终处于比较弱势
的位置,这种弱势位置本身就决定了个体可能没有能力去解决自身接受教育的
问题,只有将其纳入到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个人的权利,才
能使个体的社会位置得到体现。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将受教育权从法律的
角度给予保护,可以使社会负担起更多的责任,减少社会不作为引起的个人的
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出现。

另外,促进了人的发展也就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
社会的发展。

第三,运动员受教育权的实现是运动员未来发展的基础。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
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运动员作为一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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