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放标准

合集下载

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

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

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烧结是一种重要的铁矿石还原及冶金过程,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烟气污染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以降低烧结烟气的污染物排放。

本文将介绍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及其实施情况。

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进行限制。

烟尘是烧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较大影响。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燃料中硫和氮元素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和酸雨等问题均有负面影响。

在中国,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已经出台并逐步实施。

中国钢铁工业是全球最大的烧结烟气排放源之一,严格控制烧结烟气污染是保护环境和减少大气污染的关键措施。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钢铁企业需要在一定时限内达到烧结烟气超低排放要求,并利用现有技术手段进行改造和治理。

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的实现,主要依靠烟气净化设备的引进和改善。

常见的烟气净化设备包括除尘器、脱硫装置和脱硝装置等。

除尘器主要用于去除烟尘颗粒,采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等技术,可以有效地将烟气中的颗粒物去除。

脱硫装置通过吸收剂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常见的方法有湿法脱硫和干法脱硫等。

脱硝装置主要用于降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含量,采用催化还原、选择性催化还原等技术,能够有效地将氮氧化物转化为无害物质。

实施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目前,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技术已相对成熟,但是设备投资和运维成本较高,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

另外,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对设备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等方面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需要深入研究和技术创新。

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减少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降低大气污染和雾霾问题,保护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同时,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钢铁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该市针对锅炉烟气中含有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限制要求。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宁波市政府明确了以下几项标准:
1. 对于煤炭燃烧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30mg/m³,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应小于100mg/m³,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小于150mg/m³。

对于大型燃煤锅炉,还应进行烟气脱硝和脱硫处理。

2. 对于油燃烧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应小于100mg/m³,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小于150mg/m³。

3. 对于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燃烧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10mg/m³,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应小于50mg/m³,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小于80mg/m³。

宁波市对锅炉烟气排放标准进行严格监管,进行定期的排放检测和监测,确保锅炉运行符合环保要求。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锅炉,将进行整改或者暂停使用的处理。

同时,宁波市还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锅炉烟气排放的效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是指国家对于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对排放物质进行控制和监管,以保证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根据国家的环保法规,烟气排放标准数值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一般工业企业、大型火电厂、钢铁企业等。

一般工业企业的烟气排放标准数值可以通过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来达到国家要求。

如污染物PM10的排放标准为:≤50 mg/m³;SO2 的排放标准为:≤200 mg/m³;NOx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

同时,在国家法规中还要求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污染物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大型火电厂的烟气排放标准数值通常更为严格,其控制范围包括污染物SO2、NOx、颗粒物、二氧化碳等。

其中,SO2 的排放标准为:≤50 mg/m³;NOx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颗粒物的排放标准为:≤10 mg/m³。

钢铁企业是污染物排放严重的行业之一,其排放标准数值也较高。

如CO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SO2 的排放标准为:≤200 mg/m³;NOx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

为了保证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国家还规定了一系列的限产措施,以降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烟气排放标准数值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对各行各业的排放物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标准数值,为实现可持续
发展做出贡献。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烟尘排放限值:根据我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30mg/m3。

对于特殊地区和特定用途的锅炉,排放限值可能更为严格。

2.脱硫要求:为了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新建锅炉应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

在特定条件下,脱硫效率需达到85-90%。

3.氮氧化物排放限制: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根据不同地区和锅炉类型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mg/m3。

4.排放标准区域划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根据地区功能划分有所不同。

一般可分为一类区域(如居民区、文化区等)和二类区域(如工业区、农业区等)。

一类区域排放标准相对较严格,二类区域相对较宽松。

5.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与燃煤锅炉类似,但通常较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略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排放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和技术的不断更新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排放控制。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脱硫、脱
硝和除尘设备,以确保锅炉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关于上海老港。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本工程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以及欧盟EU2000/76/EEC标准,部分指标严于欧盟EU2000/76/EEC标准。

最终确
含量11%计)。

定的烟气排放标准如下表(以干基、O
2
表1.1-10 烟气排放标准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SOx、NOx、CO为小时均值,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4)欧盟2000/76/EC中Hg、Cd+Tl、Pb+Cr等其他重金属、二噁英类为测定均值。

欧盟2000(气)
(a ) 在燃烧气中不应超过以下一氧化碳(CO )浓度排放限额(除启动和关闭阶段) ------燃烧气体中的浓度50mg/m 3 为日平均值
------在至少95%的测量中,燃烧气体中的浓度150 mg/m 3为10分钟平均值,或者所有测量中,燃烧气体中的浓度100 mg/m 3为24小时期间内记录的半小时平均值。

(b )
必须在最短6小时和最长8小时的样品期间内测量这些平均值。

排放限额提到根据
(c ) 在最短30分钟和最长8小时的样品期间内的所有平均值 圾的现有厂房的平均值。

这些平均值包括了气态和液态形式的相关重金属排放,也包括他们的化合物。

废气油烟排放标准

废气油烟排放标准

废气油烟排放标准一、概述废气油烟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餐饮业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颗粒物、气味等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废气油烟的排放标准,包括颗粒物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气味排放标准、噪音排放标准、能耗排放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二、颗粒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是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包括PM2.5、PM10等。

本标准对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颗粒物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PM2.5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每立方米35微克,PM10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每立方米50微克。

2.颗粒物排放速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PM2.5排放速率应小于等于每小时10毫克/立方米的三次方,PM10排放速率应小于等于每小时20毫克/立方米的三次方。

三、烟气黑度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是衡量废气中烟尘浓度的指标之一。

本标准对烟气黑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烟气黑度等级:烟气黑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烟气黑度等级应小于等于林格曼黑度1级。

2.烟气黑度持续时间:烟气黑度持续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烟气黑度持续时间应小于等于5分钟。

四、气味排放标准废气中可能含有刺激性气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本标准对气味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气味强度:气味强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气味强度应小于等于3级。

2.气味持续时间:气味持续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气味持续时间应小于等于5分钟。

五、噪音排放标准废气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本标准对噪音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噪音等级:噪音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噪音等级应小于等于70分贝。

2.噪音持续时间:噪音持续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噪音持续时间应小于等于5分钟。

六、能耗排放标准废气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包括电力、燃料等。

烟道气排放标准

烟道气排放标准

烟道气排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燃煤、工业、交通等行业的排放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烟道气排放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烟道气排放标准。

烟道气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大气污染源排放的监管标准,其主要目的是限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防止大气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的烟道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烟气排放标准》两大类。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针对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总体规定,其中包括了燃煤电厂、钢铁厂、化工厂等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

比如钢铁企业的炉排烟道气排放标准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限值,对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而《烟气排放标准》则是针对具体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如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等设备的排放标准。

在实际生产中,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烟道气排放标准来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政府部门也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推动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各地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了排放监管,大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与此我国还面临着环保标准不尽完善、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往往会违法排放,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为了进一步净化空气、保护大气环境,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烟道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向清洁生产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还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环保技术,减少污染源的排放,共同构建一个清洁美丽的家园。

烟道气排放标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法规,其实施对于净化空气、改善环境至关重要。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

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

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焚烧炉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定的标准,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空气、水和土壤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

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应包括对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这些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重金属等。

针对不同的燃料和不同的焚烧工艺,应有相应的排放限值,以确保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要求。

烟气处理设施是保证焚烧炉排放烟气达标的关键,其性能和运行状态直接影响烟气排放的质量。

因此,排放标准应明确要求焚烧炉必须配备有效的烟气处理设施,并对其性能、运行参数、监测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定,以保证烟气排放达标。

此外,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焚烧炉运行管理和监测的要求。

焚烧炉的运行管理和监测是保证排放标准执行的关键环节,应明确要求焚烧炉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运行管理,并对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还应规定相关部门对焚烧炉的排放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以确保排放达标。

最后,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焚烧炉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焚烧炉进行处罚,并对达标的焚烧炉给予奖励,以推动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

总之,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应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严格的设备要求、规范的运行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检查,保障焚烧炉烟气排放达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燃煤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热能设备,其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燃煤锅炉烟气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首先,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在燃煤锅炉运行过程中,烟尘是一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其排放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针对燃煤锅炉烟气中的烟尘含量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燃煤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控制烟尘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燃煤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各国也根据自身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以控制燃煤锅炉烟气中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其次,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还包括对燃煤锅炉设备和运行管理的要求。

燃煤锅炉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对烟气排放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各国在制定烟气排放标准时,也会对燃煤锅炉设备和运行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以确保燃煤锅炉在运行过程中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些要求包括燃煤锅炉设备的技术指标、运行参数、监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通过对燃煤锅炉设备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可以有效控制烟气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最后,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

各国在制定烟气排放标准的同时,也会建立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对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的监测、检测和处罚等手段,确保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加强对燃煤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防止不合格设备和偷排现象的发生,保障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的合规性和环境安全。

总之,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督手段,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3年烟气排放标准

2023年烟气排放标准

2023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中针对烟气排放的要求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中国及31省市烟气治理行业的政策汇总及解读,旨在帮助大家了解烟气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

一、工业烟气排放标准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该标准对烟气排放的监测、采样频次、设备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工业烟气排放监测的重要依据。

2.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该标准对水泥行业的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要求,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

3.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该标准对陶瓷工业的烟气排放进行了要求,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

4.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该标准对钢铁工业的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要求,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钢铁工业的大气污染。

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66-2013):该标准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烟气排放进行了要求,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大气污染。

二、燃煤发电烟气排放标准1.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标准》(GB 13223-2011):该标准对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排放进行了要求,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燃煤发电机组的大气污染。

2. 《煤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5-2014):该标准对煤电行业的烟气排放进行了要求,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煤电行业的大气污染。

3.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5-2014):该标准对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烟气排放进行了要求,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有助于控制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大气污染。

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烟气进行排放时所需符合
的一系列环保标准和要求。

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针对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参考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和标准,以及对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研究。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工业窑炉烟气排放特点,如燃烧方式、燃料种类、烟气成分等因素,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应包括对烟气排放浓度的限制要求。

这些限制要
求应基于对烟气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的分析,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

通过对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可以有效减少烟气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

另外,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要求。

这些设施包括
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脱硝设备等,通过这些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可以有效降低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环保要求。

此外,对于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需
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工业企业的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其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促使其改善排放状况,保护环境。

总之,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具有重
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标准,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火电厂烟气排放标准2019

火电厂烟气排放标准2019

火电厂烟气排放标准2019
2019年的火电厂烟气排放标准是根据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的。

一般来说,烟气排放标准包括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监测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具体来说,烟气排放标
准通常包括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
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此外,还会对烟气排放的排放方式、设备和
技术等进行规定,以确保烟气排放达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火电厂可能会有不同的排放标准,因此具体的标准还需
根据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要求来查阅。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无机化学企业烟气排放标准

无机化学企业烟气排放标准

标题:无机化学企业烟气排放标准: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无机化学企业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对环境的挑战。

烟气排放是无机化学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和遵守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变得至关重要。

无机化学企业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首先,降低烟气中的污染物含量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无机化学企业通常会产生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它们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烟气排放标准需要设定适当的限值,以确保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其次,烟气排放标准还需要考虑对水资源的保护。

在无机化学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可能含有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这些废水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直接损害水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烟气排放标准应包括对废水排放的限制要求,以确保废水排放的质量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此外,烟气排放标准还应考虑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无机化学企业常常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如渣滓、灰渣、废料等。

这些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对于废料的处理,有必要采取专业的处置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之外,烟气排放标准还应鼓励无机化学企业采取更环保的生产技术和措施,以进一步降低烟气排放的含量和危害。

例如,企业应鼓励使用高效的过滤设备和废气处理技术,以捕获和降低烟气中的污染物。

此外,还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来减少废气排放。

制定和遵守严格的无机化学企业烟气排放标准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首先,良好的排放标准可以保护空气质量和水资源,减少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危害。

其次,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加市场竞争力。

最后,遵守烟气排放标准可以推动无机化学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改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锅炉类别 基灰分(%) 放浓度(mg/立方米) (林格曼黑度,级)
I时段 Ⅱ时段
自然通风锅炉 / 150 120 1
(〈0.7MW 1t/h )
层燃
锅炉 其它锅炉 Aar≤25% 1800 1600 1
(≤2.8MW 4t/h ) Aar〉25% 2000 1800
其它锅炉 Aar≤25% 2000 1800 1
4.3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烟尘排放浓度(mg/立方米) 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I时段 Ⅱ时段 (林格曼黑度,级)
自然通风锅炉 一类区 100 80 1
燃 (〈0.7MW 1t/h ) 二、三类区 150 120
烟气排放标准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编辑本段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表5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锅炉类型 折算项目 过量空气系数
燃煤锅炉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a=1.7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a=1.8
燃油、燃气锅炉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a=1.2
编辑本段标准实施6.1 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编辑本段监测5.1 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 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5.2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
锅 一类区 100 80
炉 其它锅炉 二类区 250 200 1
三类区 350 250
轻柴油、煤油 一类区 80 80 1
燃 二、三类区 100 100

锅 其它燃料油 一类区 100 80* 1
炉 二、三类区 200 15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50 50 1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4.6.1.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6.2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3.5 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编辑本段技术内容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编辑本段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4.6.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4 ≥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 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 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4.4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SO2排放浓度(mg/立方米) NOx排放浓度(mg/立方米)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I时段 Ⅱ时段 I时段 Ⅱ时段
燃煤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
燃轻柴油、煤油锅炉 全部区域 700 500 / 400
(〉2.8MW 4t/h ) Aar 〉25% 2200 2000
循环流化床锅炉/ 15000 15000 1
沸腾
锅炉 其它沸腾锅炉 / 20000 18000
抛煤机锅炉 / 5000 5000 1
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机总容量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最低 m 20 25 30 35 40 45
允许高度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9l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编辑本段定义3.1 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其它燃料油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40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100 100 / 400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5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3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燃煤收到 烟尘初始排 烟气黑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