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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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精神,特制订《宣城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抗灾、减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宣城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克强

副组长:李敬义

成员: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市气象台、农试站(农网中心)、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全市实施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问题;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 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汇总

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应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及时提供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市气象台将全市气象灾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内容为:

(1)全市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全市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3)全市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而减少灾害损失的情况等。

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市气象台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若符合中国局《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中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报告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通过灾情直报系统和传真方式,并通过电话确认。

3. 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预警信息等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1)建立预警支持系统

为保证宣城市境内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气象台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包括:

①建立和完善以宣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②建立宣城市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人民政府提供科学依据。

③建立和完善宣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④协同我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2)应急预警

在宣城市境内,若市气象台和县级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按严重程度,其

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气候极大、特大、重大、较大标准的,由市气象台分别发布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预警。

四、应急启动与应急响应

1. 应急启动(Ⅲ级启动)

在宣城市境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市气象局立即启动《宣城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县(市)气象局和市台等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

2. 应急响应

(1) 一、二级响应

当中国局发布一级启动命令或省气象局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市气象局及相关业务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台加强与省气象台等业务单位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县(市)气象局发布指导产品;

——市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预报、服务情况;

——市局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市气象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移动气象台)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市局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局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市气象局通报。

(2) 三级响应

市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市局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气象局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加强与省气象台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县(市)气象局发布指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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