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峨政发[2011]1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峨政发[2011]1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峨政发〔20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为切实抓好我县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规模、确保总量、突出特色、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以建设现代烟草农业为基本方向,创新生产组织方式,推进规模化种植,努力提高烤烟生产水平,切实做到依靠科技、增加投入、提质增效,确保全县烤烟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县指导性烤烟种植面积7.8万亩,其中:田烟2万亩、地烟5.8万亩;指令性烟叶收购任务1050万公斤,其中:计划内烟叶930万公斤、出口备货烟叶120万公斤;实现烟农交售收入1.8亿元;实现税收3900万元以上。

三、措施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烤烟生产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抓烟机构,确保抓烟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不减,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班子成员分片挂钩、干部职工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做好计划分配、面积落实、育苗准备、合同签订等工作,把合同签实、签细、签准,坚决杜绝“空、虚、假”合同,切实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让烟农放放心心签订、清清楚楚种烟、明明白白交烟。

按照市政府、市烟草公司和红塔集团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的要求,我县2011年以单元安排种植品种,小街镇种植NC71品种,其他乡镇继续种植NC297品种,另外在小街镇、大龙潭乡示范种植KRK26品种共1000亩。

种植NC71品种的乡镇,按县下达收购计划每担安排2元生产组织经费,100%完成收购任务全额兑现;未完成收购任务按实际收购量每担扣减0.5元。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06•【字号】峨政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规范野外用火,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云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野外用火,是单位或个人在森林、林地及其边缘500米以内(以下简称“林缘”)所从事的生活、生产、民事等一切用火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林地和地表植被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第五条野外火源管理实行“人为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乡镇全权负责辖区内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层层建立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野外火源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新造林地内、封山区、林缘,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一)砍柴、割草、放牧等活动中带火入山。

(二)吸烟、点放孔明灯和使用火把照明。

(三)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四)烧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枪狩猎。

(五)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水做饭。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第八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报乡镇林业站备案。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峨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0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236号)精神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在玉溪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乡镇、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

国发【2011】46

国发【2011】46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村级办公场所
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16号
【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峨山县2011年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峨山县2011年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方案
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继续推进我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建设的意见》(玉民字〔2007〕121号)、峨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村(居)两委办公用房建设的意见》(峨人发〔2008〕24号)及峨山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峨政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峨政发〔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县长、副县长分工调整如下:
一、县长方正春: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双江街道的工作。

二、常务副县长易长生: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公安、民宗、民政、交通运输、信访、保密、法制、人民防空、外事、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国家保密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协管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126号【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9.19【实施日期】2011.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峨山县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峨山县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部署,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全面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即1本防灾应急小册子, 1个小应急包,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防灾应急小型演习)工程建设,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自救互救能力,根据《玉溪市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举,有计划、有组织、按步骤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平安和谐峨山。

二、组织领导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牵头,防震减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信局、安监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红十字会、总工会等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防灾应急小册子和小应急包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据实向省、市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申报采购,分配到各乡镇(街道)。

防灾应急小型演习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和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县减灾委负责对演习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5号【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0【实施日期】2011.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峨山县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峨山县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玉溪市201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县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科学切断疫病流行环节,提高群防群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彻底消除我县畜禽疫病的易感隐患,确保2011年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流行,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的畜禽产品,为农民增收、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一)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W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散养户推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和适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程序免疫)。

(二)常规疫病免疫密度:重点地区、老疫区(点)畜禽常规病的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60%以上,犬只狂犬病群体免疫密度达8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死亡率控制:猪、牛、羊、家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下。

(四)牲畜免疫后必须佩戴二维码标识,标识佩戴率达80%以上,标识上网率达60%以上,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免疫档案。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5•【字号】峨政办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环保目标,根据《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计划》(玉政办发〔2011〕81号)和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1-2012年责任目标分解要求及玉溪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加快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保证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我县要围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突出“两江”流域治理;围绕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钢铁、化工、焦化行业治理;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城市功能,力争2012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峨政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峨政发〔2011〕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以质量振兴带动经济发展,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质量兴县战略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质量兴品”为载体,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总体质量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宏观经济发展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作用互补的原则;坚持质量管理与科技创新并举的原则;坚持事前源头治理与事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县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全县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实力基本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质量工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步提高,努力实现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全县宏观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质量需求基本满足。

1. 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2012年,重要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峨山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峨山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障机制,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化解林业经营风险,调动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切实巩固林改成果,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灾后迅速恢复林业生产,切实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体系。

一是坚持“三个兼顾”,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两低一保”,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三是坚持林农及林业企业受益;四是坚持促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各级政府、林农及涉林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坚持协调联动,财政、林业和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103号【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8【实施日期】2011.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切实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促进峨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纠办发〔2010〕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玉溪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对2010年至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规划,今年重点评议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

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峨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主评议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服务对象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1]65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1]65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峨政办发[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切实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促进峨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纠办发〔2010〕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玉溪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对2010年至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规划,今年重点评议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

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峨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主评议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服务对象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峨政办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峨山县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峨山县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全面完成我县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峨山县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乡镇(街道)考核指标及分值(一)核心指标(25分)1.计划生育率达98%(8分)指标解释:2011年度辖区内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生的人数占同期总出生人数的比例。

考核方法:查看基层统计台帐、入户抽样调查。

评分标准:按指标完成得满分,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长效避孕及时率达83%(5分)指标解释: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有生育和补救史的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或补救术后8个月内及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人数所占的比例。

考核办法:抽样调查、查看基层统计台帐。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得满分,未达指标不得分。

3.优选节育率达84%(7分)指标解释:2011年度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的人数占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

考核办法:抽样调查、查看统计报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得满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5分)指标解释:2011年乡镇(街道)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经费。

考核办法:查看乡镇(街道)财政拨款通知单、相关凭证及计生办的出纳帐。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峨政办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峨山县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以下简称任务目标)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任务目标围绕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出了2011年推进改革的17项主要任务、68条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将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推进改革,确保重点改革任务目标基本完成。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峨山县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玉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玉政发〔2010〕67号)总体要求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15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彰显亮点、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山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山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山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峨政办发[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山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的综合减灾工作,提高救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山县减灾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峨山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申从德副县长副主任:王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志刚县民政局局长委员:吴志来县人武部副部长常宏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梁跃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涛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李谦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庆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杨晓曦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俊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普光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怀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高文光县农业局副局长方增禄县林业局副局长邱兴益县水利局副局长段红春县统计局副局长普家伟县卫生局副局长董自红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副局长方贵生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翠岚县工商联副主席杨海光县气象局局长赵跃云县电信局局长张伟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峨山分公司经理刘亚南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峨山分公司经理张斌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熊位县武警中队中队长王美兰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刘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县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

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如有人事变动,请自行调整并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

二、峨山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性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发XXX调研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集体和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集体和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乡镇(街道)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禁毒
【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我县的禁毒工作在省、市禁毒委员会的关心支持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组织禁毒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轻毒品危害,实现了禁毒人民战争工作目标,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先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3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3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山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委员会。

现将管理委员会组成通知如下:
主任:蒋晓林副县长
副主任:赵永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戈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玉军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绍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陆树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宋寅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黄桂生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董宁县审计局局长
常宏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益杰县监察局副局长
普万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晓曦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燕清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普琼仙县农业局副局长
方进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普春明县粮食局副局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常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生态、和谐、妙曼”普洱建设,以全省、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为方向,以宣贯《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推进“云岭防火墙”工程建设,努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总体持续稳定,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扎实构筑“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一)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年内完成“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市、县(区)、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形势,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层层细化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任务,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至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单位,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等考核。

(二)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继续开展“零火灾”社区、村寨等创建活动。

落实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四有”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村庄整治内容,夯实社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评比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纳入驻村(社区)民警的职责;落实消防工作专项经费,组织发动各级、各有关方面参与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推动乡镇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消一体”志愿消防队,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55号
【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2
【实施日期】2011.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现将《峨山县2011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峨山县2011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峨山县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夯实基础,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抓好农村防火工作,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水平,确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完成《“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适时调整充实部门、乡镇、村委会(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细化、量化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将消防工作作为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