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武汉市财政局2014年8月7日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八章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湖北省差旅费标准2017
湖北省差旅费标准2017湖北省差旅费标准是指在湖北省内公务出差期间,单位或者组织为出差人员提供的差旅费用补贴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32号)文件规定,湖北省差旅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差旅费补贴标准。
1. 交通费。
(一)铁路,按照实际车票费用报销,不超过硬座费用的标准。
(二)公路,按照实际车票费用报销,不超过硬座费用的标准。
(三)航空,按照实际机票费用报销,不超过经济舱费用的标准。
2. 住宿费。
(一)一般地区,不超过每天200元的标准。
(二)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不超过每天300元的标准。
3. 餐费。
(一)一般地区,不超过每天100元的标准。
(二)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不超过每天150元的标准。
4. 其他费用。
(一)因公出差期间的通讯、材料、会议、保险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发票或者凭证。
二、差旅费报销办法。
1. 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将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报销清单、发票或者凭证等相关材料,交由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2. 出差人员需如实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明细列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各项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发票或者凭证。
3. 单位财务部门在审核差旅费用报销单时,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差旅费标准执行,对符合标准的费用进行报销,不符合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管理要求。
1.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明确差旅费的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和责任人。
2.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3.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监督和审核,发现违规报销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
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一、住宿费标准的制定目的。
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报销,合理控制出差成本,保障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出差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二、住宿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出差人员在湖北省境内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报销。
三、住宿费标准的具体规定。
1. 城市标准。
(1)武汉市,五星级酒店不超过800元/天,四星级酒店不超过600元/天,三星级酒店不超过400元/天,经济型酒店不超过200元/天。
(2)省辖市(除武汉市外),四星级酒店不超过500元/天,三星级酒店不超过300元/天,经济型酒店不超过150元/天。
(3)其他地级市,三星级酒店不超过300元/天,经济型酒店不超过150元/天。
2. 县级标准。
各县级市住宿费标准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物价水平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住宿费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1.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选择住宿场所,并在报销时提供有效的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凭证。
2.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报销,确保符合规定标准和相关手续完备。
3. 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住宿费用,需出差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住宿费标准的调整。
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实际需要,由省级财政部门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并向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通报执行。
六、结语。
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管理,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单位出差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合理控制住宿费用,做到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即为湖北省出差住宿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单位和出差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级驻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工作人员在武汉市区(含市远郊区)内出差办事,其公共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据实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没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招销(\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暂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第十条省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处理费恩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和《湖北省力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勇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勇等。
3、范围3.1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3.2 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4、原则4.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4.2 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5、差旅费标准5.1.1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室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不同职级确定。
5.1.2 公司职级分类,见附表1《全国地区分类表》5.1.3 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表2《差旅费报销职级划分表》5.1.4补助标准,见附表4《差旅费等级标准、报销、补助标准》5.2相关规定5.2.1 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部分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5.2.2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5.2.3.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
却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5.2.4 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湖北省公务出差标准
湖北省公务出差标准湖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每年都有大量的公务人员需要进行出差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保障公务人员的出行权益,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务出差标准,以下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省对公务出差的目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务出差的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并且必须与公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相关。
出差的目的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私人旅游的情况。
其次,湖北省对公务出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务出差的范围应当在省内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进行出差活动。
对于需要跨省出差的情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再次,湖北省对公务出差的费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务出差的费用应当合理、节约,并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管理规定。
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不得存在超标准消费的情况。
此外,湖北省还对公务出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公务出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湖北省对公务出差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必须对公务出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务出差行为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对于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维护公务出差的正常秩序。
总之,湖北省对公务出差的标准制定得相当严格和细致,目的在于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保障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务活动的廉洁和高效进行。
希望全体公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为湖北省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1年湖北省出差补助标准_湖北省差旅费标准规定
The greedy words corrupt the gentleman, and the cold arrow shoots the hero to death.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湖北省出差补助标准_湖北省差旅费标准规定湖北省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__]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级驻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工作人员在武汉市区(含市远郊区)内出差办事,其公共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据实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最新湖北省差旅费标准
最新湖北省差旅费标准湖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和商务人士前来。
而对于前来湖北省出差或旅游的人士来说,了解最新的差旅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最新的湖北省差旅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湖北省的差旅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在这些费用中,交通费是出差或旅游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出行的便捷和安全。
在湖北省,交通费主要包括交通工具的费用和交通补贴。
交通工具的费用是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而交通补贴则是指在出差期间因公出行的补贴标准。
其次,住宿费是差旅费用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
在湖北省,住宿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城市的星级酒店来确定的。
一线城市的住宿费标准相对较高,而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住宿费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因公出差的人员,通常还有差旅补助费用,用于补偿因出差而产生的额外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差旅费用中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
在湖北省,餐饮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城市的消费水平来确定的。
一线城市的餐饮费标准相对较高,而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餐饮费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因公出差的人员,还有餐饮补助费用,用于补偿因出差而产生的额外餐饮费用。
通讯费是差旅费用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在湖北省,通讯费主要包括手机费、上网费等。
对于因公出差的人员,通常还有通讯补助费用,用于补偿因出差而产生的额外通讯费用。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必要的费用,例如会议费、材料费、交际费等。
这些费用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因此在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
总的来说,了解最新的湖北省差旅费标准对于出差或旅游的人士来说非常重要。
只有了解了相关的费用标准,才能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合理安排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在湖北省的出差或旅游中一切顺利!。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制度
湖北*****工贸有限公司文件*****发[2020]第053号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差事项的管理流程,规范和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湖北*****工贸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参照本规定制定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及相关的规定执行。
三、出差的批准程序主管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主管及以上人员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走钉钉出差审批流程,将“出差审批单”作为附件上传至钉钉系统)。
出差人员到达、返回时需要钉钉系统里签到留存记录,备注出差到达或离开,所有出差费用核销需行政核实出差天数。
四、借支及报销1、差旅费借支:出差人员如需借支差旅费,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借款金额,并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办理差旅费借支手续,且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要求出差人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包括:出差人姓名、同行人姓名、出差地点、事由、起止时间、住宿天数、报销金额及附件张数,要求一事一报。
3、凡与原出差审批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行政考勤专员(李洁洁)初审出差时间、行政人事总监审批,再交财务按标准审批费用。
4、报销时间要求:办理了差旅费借支的出差人员原则上在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如果返回一个月尚未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可通知借支人所在部门,暂停发放借支人工资。
五、报销标准1、交通工具上限标准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出差,因特殊原因可享受交通工具上限标准。
2、住宿上限及餐费、市内交通费用包干标准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出差住宿标准原则上实报实销,但不得超出住宿上限标准,并不再享受差旅补助;其他人员则持出差地住宿发票按费用包干标准执行(住宿未达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制),但若无当地住宿发票、在途8小时以上的则只能享受包干费用的1/2补助。
湖北地区地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案办法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和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为了规范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的差旅费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差旅费的范围差旅费管理适用于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在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报销。
三、差旅费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1)有轨交通: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
(2)公务车辆:按照单位规定的燃油补贴标准报销。
(3)出租车、网约车: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需提供发票。
(4)高速公路通行费: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需提供发票或通行费票据。
2. 住宿费(1)差旅地目的地为武汉市内:报销标准为不超过标准房费的70%。
(2)差旅地目的地为国内其他城市:报销标准为不超过该地区同类酒店标准房费的80%。
3. 餐饮费(1)差旅地目的地为武汉市内:报销标准为不超过标准餐费的80%。
(2)差旅地目的地为国内其他城市:报销标准为不超过该地区同类餐厅标准餐费的100%。
4. 其他必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四、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1. 差旅费的申请(1)出差人员应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注明出差的起止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并由报销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2)对于临时出差情况,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结束后的三天内将《差旅费申请表》报销材料交给报销人员。
2. 差旅费的审批(1)差旅费的审批由报销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差旅费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对于差旅费申请中存在疑点或问题的情况,报销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核实相关信息。
五、差旅费的报销1. 差旅费的报销申请(1)报销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对于差旅费报销申请中的不规范或不完整信息,报销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补充完善。
2. 差旅费的审核和支付(1)财务部门应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规定的差旅费予以支付。
武汉差旅费报销标准
武汉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根据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其中,交通费包括往返车票或机票费用;住宿费包括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餐饮费包括差旅期间的餐饮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包括差旅期间的通讯费、会议费等。
二、差旅费标准。
1. 交通费。
(1)火车,差旅人员可报销硬座或硬卧车票费用,标准为实际发票金额;软卧车票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2)飞机,差旅人员可报销经济舱机票费用,标准为实际发票金额。
2. 住宿费。
差旅人员在差旅地的住宿费用,标准为不超过当地星级酒店标准的单人间费用。
超出标准的部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3. 餐饮费。
差旅人员在差旅期间的餐饮费用,标准为不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的80%。
超出标准的部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4. 其他必要费用。
差旅人员在差旅期间的通讯费、会议费等其他必要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三、报销流程。
1. 差旅人员需在差旅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和相关发票、证明等资料提交至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差旅人员。
3. 审核通过的差旅费用将在收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差旅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需如实填写,所有费用需提供有效发票或证明。
2. 超出标准的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
3. 差旅期间的个人娱乐、购物等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公司将不予报销。
4. 差旅人员需遵守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结束语。
以上为武汉差旅费报销标准,希望全体员工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差旅费用,共同维护公司财务利益和形象。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财务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鄂财行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省直各单位: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2月26日附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财税:理论版》
【年(卷),期】1996(000)010
【摘要】第一条(略)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零星杂支按实凭据报销.【总页数】2页(P46-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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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J], ;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J], 无
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J],
4.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J],
5.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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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差旅住宿标准
湖北省差旅住宿标准根据湖北省有关规定,差旅住宿标准是对各类差旅人员在湖北省境内住宿的费用标准进行规定,旨在保障差旅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
以下是湖北省差旅住宿标准的具体内容:一、住宿标准。
1. 普通差旅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用不超过300元,住宿标准以当地星级酒店价格为参考,根据差旅人员身份和差旅任务的不同,可适当调整。
2. 领导和重要客人,根据差旅人员身份和差旅任务的重要性,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但不得超过500元每天。
3. 特殊情况,对于特殊差旅任务或特殊差旅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宿标准,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住宿要求。
1. 住宿环境,住宿场所应保证安全、整洁、舒适,设施设备完善,提供基本卫生用品和充足的热水。
2. 服务质量,住宿场所应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包括礼貌热情的接待、及时有效的问题处理等。
3. 交通便利,住宿场所应交通便利,便于差旅人员出行和办公。
4. 饮食安全,住宿场所提供的餐饮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5. 费用明细,住宿场所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住宿费、餐饮费等,不得存在隐性消费。
三、住宿管理。
1. 预订要求,差旅人员应提前预订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安排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2. 报销规定,差旅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住宿费用,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清单。
3. 异地住宿,对于需要异地差旅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差旅住宿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2. 投诉处理,对于差旅人员的住宿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核实,保障差旅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审计核查,对于住宿费用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审计核查,杜绝住宿费用的浪费和滥用。
以上就是湖北省差旅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和差旅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确保差旅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处理费恩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和《湖北省力邦投资担保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勇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勇等。
3、范围3.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3.2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4、原则4.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4.2通讯费补助和《通讯管理制度》中的移动话费合且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且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且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5、差旅费标准5.1.1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室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不同职级确定。
5.1.2公司职级分类,见附表1《全国地区分类表》5.1.3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表2《差旅费报销职级划分表》5.1.4补助标准,见附表4《差旅费等级标准、报销、补助标准》5.2关联规定5.2.1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部分于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壹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5.2.2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5.2.3.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之上船舱。
却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之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方案,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5.2.4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之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之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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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05-05 08:33:54 来源:财政厅网站点击数:1653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
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三条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省直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省直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
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直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07]17
号)同时废止,其他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1: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附件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