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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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

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

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一、注意事项1、核对内容:签约的以已经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最终签约手续,且第一联协议书已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提交的数据为准;上研毕业生必须是各学院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在网上提交过数据,并且学院已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

其中重点字段为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形式等。

2、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卡将在6月29日办理离校手续时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档案将在7月18日以后由学校人事处档案室统一寄发。

3、毕业生从学校派遣时户档不能分离,即户口、档案只能去同一个城市(出国毕业生除外),例如:不能档案留在北京,户口回原籍。

4、在本校上研的毕业生户口档案都不动不需填写档案、户口迁移两项内容。

5、请已签协议但未将协议送回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尽快将协议书送回,未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填报数据的尽快提交数据,以免影响户口、档案迁移手续的办理。

6、除上研、出国(户档全都放在教育部出国留学中心的)、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外,都要在6月18日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网上上报就业数据。

毕业去向为“二分”。

二、上报数据内容说明1毕业去向包括:派遣、考研、出国、二分、待分等情况。

在系统中框选。

就业形式包括:“签就业协议”“已出国”“已上硕”“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回省待就业”“拟考研”“拟出国”。

“派遣”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的(包括村官和社区工作者);对应的就业形式为“签就业协议”;“考研”包括保送的和考取的,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对应的就业形式为“已上硕”;“出国”指持有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调档函的毕业生;对应的就业形式为“已出国”;“二分”指毕业前未签就业协议(包括未就业毕业生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转回生源省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是人才机构的。

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安排

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安排我校2005级本科和2006级专科学生即将毕业,为保证毕业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9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附1: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工作安排附2:2009届本科/专科学生毕业典礼程序附1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工作安排为了表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2009届优秀毕业生,并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学院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评选时间1.系评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2.审批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二、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参评)1.平均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2.曾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实习表现突出,深受单位好评,实习成绩优秀;4.在院内外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注:在校期间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重修科目及实习单位反映不好的学生不得参评。

三、评选办法1.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正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小组,按评选条件认真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教务处对优秀毕业生上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初步名单后报学院审批。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1.名额分配(按各毕业班人数15%分配)2.奖励授予“广东白云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表:广东白云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表广东白云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2广东白云学院2009届本科学生毕业典礼程序时间:2009年6月19日9:30-10:30地点:学术报告厅主持人:谢可滔董事长参加人员:学校领导、各系(部、中心)正副主任、部分教师、辅导员、全体2009届本科毕业生及在校本科生代表董事会及校领导主席台就座校学术(位)委员会成员前排就座程序:1.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2.张明清副院长宣读《广东白云学院2009届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宣读《广东白云学院2009届毕业生学生名单》3.院长为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4.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代表发言5.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学生代表发言6.何小雄副院长宣读《广东白云学院关于表彰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7.黄保强院长讲话8.谢可滔董事长致辞9.典礼结束,奏校歌10.合影留念广东白云学院2009届专科学生毕业典礼程序时间:2009年6月18日第一场(9:30—10:30)管理系、经济系、外语系第二场(10:50—11:50)计算机系、机电系、电子系、艺术系地点:由各系自行申请会场主持人:学生工作副主任程序:1.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2.学校领导讲话3.系主任宣读2009届毕业学生名单及《关于表彰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4.为优秀毕业生代表颁奖5.毕业生代表发言6.教师代表发言7.典礼结束,奏校歌。

[农业]清华大学2009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农业]清华大学2009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2009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方针与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条、继续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国家急需人才的部门工作。

优先照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第三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第四条、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就业工作进程第五条、毕业生情况登记备案凡于2009年毕业的学生,均须在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毕业研究生由学生本人登录清华大学就业信息网(),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清华大学2009年拟毕业研究生毕业时间申请表》后,由院(系)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本科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六条、确定生源所在地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生源地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毕业生希望落户至父母现居住地,须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办理好学生本人的接收手续后,方可在父母现居住地落户。

第七条、确定毕业去向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国内读研:包括推荐读研、读双学位或考硕、博及做博士后,并且已被录取;出国(境)留学:包括国外读硕、博及做博士后;灵活就业:不能解决工作地户口的就业形式,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日程表
附件2: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责任报告书
自治区教育厅:
我校(院)提交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共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人,硕士研究生人,本科生人(含直升本人),高职(专科)人(含三校高职人,五年一贯制人)。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我校已逐人进行了严格审核,现上报教育厅,请给予审查注册。

我校将自觉接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查询和监督,对毕业生资格审查、上报中存在的遗漏、填报失误及违反国家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情况,愿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职务:年月日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职务: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职务:年月日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学校根据实际填报,没有举办的培养层次不用反映。

如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可删去研究生、本科生等内容。

2009年新政策

2009年新政策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 农村富裕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15年的征 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六个月后, 向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指导科提出补贴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
2009新政策:
《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 干意见》[沪人社就(2009)13号]
纳入范围:
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和其他面上困难 企业组织本企业实行岗位共享或处于停 工期间的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 培训的,均纳入“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范围。
培训项目:
与本企业生产服务岗位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纳入《2009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的社会通用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经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认定列 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业特有职业(工种) 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 鉴定站可鉴定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45女40,实际失业6个月))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 连续3月以上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 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劳 征地人员(已领取完生活费仍无法实现就业) 刑释解教人员
补贴标准: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 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过5000元。
2009新政策:
《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 干意见》[沪人社就(2009)13号]
《浦东新区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浦劳保(2009)29号]
《关于2009年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行动计划稳定 就业局势的通知》[沪人社技发(2009)13号]

关于报送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的通知

院教…2009‟41号关于报送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的通知各院(系):我校2009届学生毕业在即,为了顺利办理及发放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请各院(系)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洛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洛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对毕业生做好全面的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及时报送教务处。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毕业资格审核项目1.审核学生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成绩是否全部合格。

2. 审核学生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3. 审核学生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4. 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合格。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项目1. 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2. 审核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是否达到2.0。

3. 审核学生所修课程重修门次是否达6门次及以上(单招专业累计7门次及以上)。

4. 审核学生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情况。

5. 审核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留、降级。

6. 审核学生CET-4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要求(体育、艺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考试是否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外语专业学生参加第二外语考试是否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审核时间1. 各院(系)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26日~6月2日。

2.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3日~6月7日。

3. 学籍表审核时间为:6月3日~6月5日。

四、结果报送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分别填入“洛阳师范学院不毕业学生名单”(见附表1)及“洛阳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生名单”(见附表2),审核结果及电子稿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不毕业学生名单2、洛阳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2009年5月26日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不毕业学生名单填表人:部门负责人(公章):日期:备注:未修满学分情况一栏须说明学生何类课程(如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未修满学分。

关于实施《贵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实施《贵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决定

贵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在参考200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根据本届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可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能胜任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5、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

6、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60分以上。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者。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舞弊者。

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第二条之第5、6款之规定(外语条件限制)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9年我校有普通本科毕业生6890人。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精神,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全”思想,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整合各类就业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在稳步提高就业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升学率”的就业工作目标。

二、管理办法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自主择业的办法落实工作单位。

其中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包括国防定向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原则上要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并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规定单独办理派遣手续。

(一)就业信息的收集及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供生源资料;利用各种资源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力争把武汉大学建成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知名用人单位在武汉地区的大学生招聘基地,安全、有序地办好各类招聘活动。

1.学校统一组织人员参加有关部委或省市召开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会,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

2.各学院(系)要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使用方向,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寄发专业、生源资料和需求信息征集函,推荐毕业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取得毕业生需求信息,即组织人员主动走出校门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利用任课教师、校友、学生家长等就业资源,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对于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各学院(系)要积极主动与对口行业联系,并且优先满足其对毕业生的需求。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统自身的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云政办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毕业生评优说明

毕业生评优说明

关于2010届校(系)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的补充说明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5次(含5次)以上(专科4次及以上)
2、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4次(含4次)以上(专科3次及以上)
校级荣誉称号有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党员
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

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

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可以计两次。

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可以计两次。

3、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符合下列条件:
校级和院级荣誉称号累计4次(含4次)以上(专科3次及以上)
三、部分注意事项
1、审核表用A4纸打印,两页纸的要打印双面
2、审核表内容用打印或手写(黑色签字笔)填写
3、测定标准以2009年学生手册为准
(1)优秀毕业生人数没有规定,达要求即可(按2009学生手册和学校网站的补充说明)
(2)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人数严格按2009年学生手册规定
(3)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金取最高一个,不叠加,优秀毕业生的奖金可以叠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人社部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

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

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

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公安处:2009届毕业生户口变动须知校团委:关于2009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问题的说明网络与信息中心:关于2009届毕业生校园卡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图书馆:关于毕业生停借书刊并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校医院:关于2009级毕业生查体的通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项说明为了确保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毕业生安全有序地离校,现就派遣前后的有关问题作一具体说明,请各院(所、中心)按照要求做好派遣前准备工作,并将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

一、毕业生体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所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派遣前经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休养,其档案和户籍关系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申请保留在学校或转至家庭所在地。

在两年之内治愈(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在两年之内仍未治愈或治愈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籍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学生退回培养学校。

二、毕业鉴定毕业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请各学院(所、中心)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要对毕业生的自我鉴定和班组鉴定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学校组织意见,要切实根据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情况,实事求是的给予评价。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各学院(所、中心)派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盖章。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以及毕业生的派遣、报到1、关于就业计划的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制定依据的是毕业生所签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生源来源信息。

A.所有省内就业的均以网上所签协议为准,省外就业的签订就业书面协议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在网上录入相关就业协议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列入就业计划。

毕业生职称初定通知

毕业生职称初定通知

关于做好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及办理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的通知日期:2010年7月7日来源:省人才〔2010〕018号浏览量:8741各人事代理单位(人员):为完善人事代理单位用人管理,保障人事代理人员切身利益,我中心将认真做好2009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历届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并为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类流动人才提供快捷、优质、方便的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2009届大中专毕业和历届未办理过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人员;2、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补办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二、申报条件:1、大专或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等);硕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满三年,定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博士毕业,或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硕士毕业前工作满两年以上且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定中级(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工艺美术师等)。

2、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均可申报,申报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网上申报。

①申报人登录浙江人才网点击初级职称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申报;②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③准备两寸彩照两张,与相关表格一并交至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

2、审核、评定。

我中心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对经审核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人办理职称初定。

3、公告、领证。

评审结果由我中心发文公布,并通告申报人。

申报人经确认取得资格的,到我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领取职称证书。

4、办事时限。

每日受理(节假日除外),当月25日集中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2009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申报,8月统一评审)。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9〕4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学、民办中学:现将《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200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3、吉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报名(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并具有我地区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日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卷数(以及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招生办中考科。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和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材料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开展毕业生就业考核评估工作,是适应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新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行为,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各项服务,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我系要把评估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指导、服务水平的过程,作为加快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

通过评估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之目的。

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参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硬环境建设(包括: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及基本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就业工作软环境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创业工作、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建设与服务、就业研究等),以及就业工作实效、就业工作创新与特色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就业评估工作的领导,我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陈祖坤副组长:肖世荣成员:李雪梅,张忠文,岳增武,各毕业班班主任四、工作程序及措施1、评估工作在2009年七月份进行,主要考核09届材料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2、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系自评(1)系要结合系部工作实际,按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结合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工作准备、就业工作基本情况、工作采取的措施、就业特点及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工作设想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

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措施,在内地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骨干人才计划”的启动实施,为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层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开辟了新的途径,成为提高新疆人才存量和人力资源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为了紧紧把握住这个重大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筹备,下决心全面、认真、细致的贯彻落实好“骨干人才计划”,抓好各方面工作。

首届“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将于2009年毕业。

各地、各高校应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人才强新的高度,做好“骨干人才”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有利于拓展“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就业渠道,加强对我区“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建立“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长效机制。

自治区从2009年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栏设立毕业生专项,对“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部分信息予以公开。

各地、各高校在选拔录用高层次专业人员和教师工作中,按照各自所需,优先考虑这批“双语”过硬、专业扎实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技术优势,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务。

深圳市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深圳市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深圳市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4月)一、成立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组成人员(1)组长:黄松富(2)副组长:曲炳文颜琼殷立斌(3)成员:汪林庚叶尚英唐黎明骆利青张茂源唐晓彤马明霞赖昌海李渝忠张华彬教师代表3人:杨明万陈正国谭清国学生家长代表6人:肖文德、叶绍亚、徐玉芝、赖燎原、余平、吴伟平(4)办公室:设立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汪林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校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2、工作职责⑴学习深圳市和宝安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⑵制定《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⑶认定评定小组成员;⑷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⑸认定评定结果。

3、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⑴班级评价小组①组长:唐黎明副组长:谭清国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各班评价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初三(1)班:林英洙、杨博、周宝中、肖平、昝小曼、马慧、张华彬初三(2)班:杨博、林英洙、周宝中、肖平、昝小曼、马慧、张华彬初三(3)班:孙英莲、敬光月、谭清国、朱春琼、徐成华、马慧、邬晓明初三(4)班:敬光月、孙英莲、谭清国、朱春琼、曲炳文、马慧、邬晓明初三(5)班:刘韶春、刘正良、张成利、董虹、黄强、刘为、郭桂培初三(6)班:刘正良、刘韶春、董虹、颜琼、覃建奎、刘为、杨宏海初三(7)班:丁伟、凌小青、贺友兰、仇金玲、周建云、刘为、杨宏海初三(8)班:覃建奎、凌小青、贺友兰、仇金玲、周建云、刘为、杨宏海初三(9)班:姜静、张成利、刘舒东、史红娟、黄强、谢芳慧、杨宏海初三(10)班:武慧萍、刘舒东、史红娟、姜静、林凌云、谢芳慧、邬晓明初三(11)班:冉洋、李丘林、徐成华、李慧、邓峰、谢芳慧、邬晓明初三(12)班:林衍基、冉洋、李丘林、李慧、邓峰、谢芳慧、郭桂培初三(13)班:严香萍、罗美丽、叶尚英、王晓楠、丁伟、谢芳慧、郭桂培初三(14)班:罗美丽、严香萍、唐晓彤、王晓楠、丁伟、谢芳慧、郭桂培②职责:组织学生进行自评、互评,对本班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0]23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0〕23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通过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服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

按照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湘教发〔2004〕35号),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在各学校报送数据的基础上,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数据分析、开通举报电话等办法,对全省辖区内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统计、监测与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09年,省内普通高校共有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275731人,截至2009年8月31日,已就业206800人,就业率75 %。

其中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37013人,占13.42%;出国留学或工作1238人,占0.45%;自主创业586人,占0.21%;已签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141804人,占51.43 %;继续深造16730人,占6.07%;从事自由职业1417人,占0.51%;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8012人,占2.91%;待就业68931人,占25%。

分层次就业情况如下:研究生:毕业12104人,已就业9670人,就业率79.89%。

其中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6765人,占55.89%;出国留学或工作56人,占0.46%;自主创业7人,占0.06%;已签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2189人,占18.09%;继续深造480人,占3.97%;从事自由职业9人,占0.07%;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164人,占1.35%;待就业2434人,占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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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实施意见
毕业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为了规范毕业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毕业资格审核条件,特对我院毕业资格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资格审核组织及职责
1.初审。

由各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行政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毕业资格审核组,负责本系毕业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2.复审。

由教务处负责本项工作的主管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系初审合格的毕业生资格进行复审。

3.审批。

教务处将复审结果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2.专业教学计划。

三、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和标准
(一)原则规定
1.完成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公选课的学习,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

2.职业资格:
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计算机和英语证书,获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吻合的从业资格证书。

3.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及格及以上。

4.符合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但有欠费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通过,毕业证书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发放。

5.服兵役在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标准及要求
1.学籍信息审核:
教育部于2001年起开始正式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毕业生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即有籍在校生的学籍等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国家承认,并可上网查询。

学籍信息审核的要求如下:
(1)教务处学籍科从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管理平台下载有关资料(或各系自行登陆学院的学籍管理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供各系校对。

(2)主要校对以下内容:
①姓名要求音同字同。

如有错误,请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于3月20日前到学籍科核查。

②身份证号要求与本人身份证号一致。

身份证号是教育部学历查询的关键字段,请务必认真核实,如有不符,请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于3月20日前到学籍科核查。

毕业生如过期不改,将影响到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国家不予承认。

(3)若学生没有取得学籍(属无籍在校生),则不能作为毕业生上报。

无籍在校生即使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也只能颁发由学院认可的结业证书。

2.学业完成情况审核
(一)审核要求:
1.成绩查询:通过校园网()进入教务在线,点击“学生成绩查询”链接,可进入学生互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

2.具体标准:
(1)成绩中的课程性质如与培养方案不一致,请以培养方案为准。

(2)必修课要求全部合格,任何一门必修课不合格者,将不能毕业;对于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模块选修课程,要按照各限选模块的要求审核成绩是否合格,任何一个模块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者,将不能毕业;院级选修课在校期间累计应达两门(若所选的课程为数学建模,则只需一门)且成绩合格,否则将不能毕业。

(3)模块之间课程不能相互冲抵,院级选修课不能冲抵模块课程。

四、毕业资格审核的程序
五、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教务处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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