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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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2-24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

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

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

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

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

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高倍数泡沫灭火

高倍数泡沫灭火

高倍数泡沫灭火摘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具有用水量少、发泡量大、淹没速度快、灭火能力强的特点。

就其灭火机理、适用范围、分类及装置、经济成本和使用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潜在火灾危险的工商业和民用建筑日益增多,消防新技术、新设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高倍数泡沫灭火作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成本的技术已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应用,但在我国尚处于推广阶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总结。

在泡沫灭火系统中,根据国际标准ISO/DIS7026-1990《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的规定,发泡倍数≤20倍的称为低倍数;20倍~200倍的称为中倍数;201倍~1000倍的称为高倍数。

高倍数泡沫比中倍数、低倍数泡沫具有用水量少、发泡量大、淹没速度快、灭火能力强的特点,另外由于泡沫液用量很少,因此灭火的成本大大降低。

1高倍数泡沫的性能及使用特点高倍数泡沫是一种机械空气泡沫,它是将水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过一定的方式按设定的容积比例均匀混合,然后利用发生器鼓入大量空气发泡而成的。

因而它同发生器的驱动方式、发泡倍数以及比例混合器的混合比等设备性能、参数有关,还与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特性相关。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按其配制混合液时使用水的类型,分为淡水型和海水型两种。

淡水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有YEGZ3A、YEGZ6A、YEDGD6和YEGD3四种型号。

海水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有YEGZ3D、YEGZ6D和YEGH63种型号。

1.1性能1.2使用特点1.2.1发泡量大其泡沫的气泡直径一般在10mm以上,发泡倍数一般在400倍~800倍之间。

凭借发泡量大这一优势,尽管高倍数泡沫的热稳定性稍差,泡沫易遭火焰破坏和受室外自然风的影响,但单位时间内泡沫生成量远远大于泡沫破坏量,从而可以迅速充满燃烧空间,将火焰扑灭。

1.2.2易于输送由于高倍数泡沫密度小,又有很好的流动性,因而在产生泡沫的气流作用下,通过泡沫输送带(筒)或有利地形,可以把泡沫输送到地上的一定高度、地下的一定深度或地表上较远的地方去灭火。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目 次1 总则2 术语2.1 通用术语2.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3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4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术语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3.1 一般规定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3.3 泡沫消防泵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3.5 泡沫液储罐3.6 泡沫产生装置3.7 控制阀门和管道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1 一般规定4.2 固定顶储罐4.3 外浮顶储罐4.4 内浮顶储罐4.5 其他场所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5.2 油罐固定式中北数泡沫灭火系统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6.1 一般规定6.2 全淹没系统6.3 局部应用系统6.4 移动式系统7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7.3 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7.4 泡沫喷雾系统8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8.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8.2 系统供水9 水力计算9.1 系统的设计流量9.2 管道水力计算9.3 减压措施 附录A 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1 通用术语2.1.1 泡沫液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2.1.2 泡沫混合液。

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挤液。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要点

前言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15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八月八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作者:四川安全文化网文章来源:四川安全文化网点击数:284更新时间:2007-04-174.2系统设计4.2.1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ng of high & medium expansinon foam sysytemsGB 50196━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4 年 8 月 1 日工程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第32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中涉及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2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30日目次1 总则 (6)2 术语、符号 (6)2.1 术语 (6)2.2 符号 (7)3 基本规定 (8)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8)3.2 泡沫液的选择、贮存和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9)3.3系统组件 (10)4 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 (11)4.1 一般规定 (11)4.2 系统设计 (12)4.3 系统组件 (14)4.4 探测、报警与控制 (16)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6)5.1 系统设计 (16)5.2 系统组件 (18)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附加说明 (20)1 总则1.0.1为合理地设计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原理结构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原理结构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设备正常工作; ✓ 选择合格的泡沫灭火剂,保证其在有效使用期; ✓ 将罐体内的胶囊内外充分排气,并检查胶囊是否破损。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二、无泡沫喷放
原因: ✓ 吸液口堵塞; ✓ 背压太大; ✓ 泡沫液质量问题。 解决措施: ✓ 打开比例混合器,将喷嘴旋出1~2mm; ✓ 可将泡沫枪的喷嘴扩大,减小背压; ✓ 选择合格的泡沫灭火剂,并保证其在有效使用期。
选配要求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要求,液 化天然气站场应配备有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液化天然气储 罐总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站场,积液池应配固定式全淹没高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连锁。
根据《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要求,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宜采用发泡数为 300~500 倍 的 泡 沫 发 生 器 , 泡 沫 混 合 液 的 供 给 强 度 应 大 于 7.2L/min·m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具有 灭火范围大、灭火效率高、成本低、无毒性、水渍损失小、灭火后易于 恢复等特点,常用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 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 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该问题多见于负压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二、泡沫罐漏液
原因: ✓ 装配问题; ✓ 胶囊破裂。 解决措施: ✓ 出液口法兰螺栓应对角安装,
受力均匀,保证压平密封垫; ✓ 更换胶囊。
三、液位管破裂
原因: ✓ 运输问题; ✓ 超压问题。 解决措施: ✓ 运输时可将罐体分开运输,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 年版)一、单项选择题1、高倍数泡沫是指发泡倍数为( C )倍的泡沫。

(规范第2.1.2掌握)A.<20 B.20~200 C.201~1000 D.1001~20002、中倍数泡沫是指发泡倍数为( B )倍的泡沫。

(第2.1.3条,了解)A、<20B、21-200C、201-1000D、1001-20003、封闭空间是指由( A )或者非燃烧体所包容的空间。

(规范第2.1.6掌握)A、难燃烧体B、不燃烧体C、非燃烧体D、燃烧体4、导泡筒是由泡沫发生器出口向防护区输送( C )的导筒。

(规范第2.1.7掌握)A、低倍数泡沫B、中倍数泡沫C、高倍数泡沫D、蛋白泡沫5、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由( D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导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规范第2.1.8掌握)A、移动式B、全淹没式C、局部应用式D、固定式6、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可选择( A )。

(规范第3.1.5 掌握)A、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B、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C、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D、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7、不超过( C )㎡的流淌B类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第3.1.6、3.1.7条,掌握)A、500B、300C、100D、508、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可选择( D )泡沫灭火系统。

(规范第3.1.7.1掌握)A、移动式高倍数B、全淹没式高倍数C、局部应用式中倍数D、移动式中倍数9、当利用火场中的热烟气发泡时,( B )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

(规范第3.2.1.2 了解)A.可以 B.必须 C.能 D.严禁1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宜选用混合比为( C )型的泡沫液,也可以选用()型的泡沫液。

(规范第3.2.1.3掌握)A.2% 5% B.5% 8% C.3% 6% D.5% 6 %11、配制泡沫混合液( B )采用含有油品等影响泡沫的产生和泡沫稳定型的水。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前言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15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八月八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规范明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2022年消防工程师备考:泡沫灭火系统总结

2022年消防工程师备考:泡沫灭火系统总结

2022 年消防工程师备考:泡沫灭火系统总结一、泡沫灭火系统的分类(一)按喷射方式分为:1、液上喷射系统固定式、半固定式、挪移式三种。

2、液下喷射系统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

3、半液下喷射系统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烧表面。

(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挪移式(三)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 20 的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 20~200 的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大于 200 的泡沫灭火系统。

(四)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挪移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二、泡沫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一)系统选择基本要求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 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 10000m3 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者挪移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为固定式。

3、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者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水溶性甲、乙、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者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 18m 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 7m、直径大于 9m 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油罐中倍数泡沫系统,应选液上喷射泡沫系统。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doc24)(1)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doc24)(1)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一、前言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

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1)、固体物资仓库。

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

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

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

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

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该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保护在不同高度上都存在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墙或其它围挡施的场所。

固定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

固定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

LOGOCompany Document number :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正文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设置形式、存储物质的属性以及泡沬灭火系统类型的不同,以《泡沬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一、低倍数泡沬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姪类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沬灭火系统,其泡沬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1的规定。

表3-7-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注1 :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规定时间的80%。

注2 :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其抗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L/ (min-H).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3 :沸点低于457的姪类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2•姪类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泡沬灭火系统,其泡沬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r^s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o注:沸点低于40C。

的怪类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C。

或粘度大于40m卅/s的怪类液体以及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液下喷射泡沬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泡沬灭火系统,其泡沬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2的规定。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外浮顶储罐钢制双盘式与浮船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可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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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 年版)一、单项选择题1、高倍数泡沫是指发泡倍数为( C )倍的泡沫。

(规范第2.1.2掌握)A.<20 B.20~200 C.201~1000 D.1001~20002、中倍数泡沫是指发泡倍数为( B )倍的泡沫。

(第2.1.3条,了解)A、<20B、21-200C、201-1000D、1001-20003、封闭空间是指由( A )或者非燃烧体所包容的空间。

(规范第2.1.6掌握)A、难燃烧体B、不燃烧体C、非燃烧体D、燃烧体4、导泡筒是由泡沫发生器出口向防护区输送( C )的导筒。

(规范第2.1.7掌握)A、低倍数泡沫B、中倍数泡沫C、高倍数泡沫D、蛋白泡沫5、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由( D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导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规范第2.1.8掌握)A、移动式B、全淹没式C、局部应用式D、固定式6、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可选择( A )。

(规范第3.1.5 掌握)A、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B、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C、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D、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7、不超过( C )㎡的流淌B类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第3.1.6、3.1.7条,掌握)A、500B、300C、100D、508、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可选择( D )泡沫灭火系统。

(规范第3.1.7.1掌握)A、移动式高倍数B、全淹没式高倍数C、局部应用式中倍数D、移动式中倍数9、当利用火场中的热烟气发泡时,( B )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

(规范第3.2.1.2 了解)A.可以 B.必须 C.能 D.严禁1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宜选用混合比为( C )型的泡沫液,也可以选用()型的泡沫液。

(规范第3.2.1.3掌握)A.2% 5% B.5% 8% C.3% 6% D.5% 6 %11、配制泡沫混合液( B )采用含有油品等影响泡沫的产生和泡沫稳定型的水。

(规范第3.2.4掌握)A.可以 B.不得 C.严禁 D.必须12、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温宜为( C )。

(规范第3.2.5掌握)A.3~32% B.4~36% C.5~38% D.6~40% 13、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泵、泡沫液泵、给水管道宜涂成( B )。

(第3.3.1条,掌握)A、红色B、绿色C、黄色D、蓝色14、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压力开关宜涂( C )色。

(规范第3.3.1.1掌握)A.蓝 B.绿 C.红 D.黄15、当选用储水设备时,储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超过该灭火系统计算用水储量的( B )倍,且宜设水位指示装置。

(规范第3.3.2掌握)A.1.25 B.1.15 C.1.05 D.1.516、高倍数泡沫液储罐应采用( D )制作。

(规范第3.3.4掌握)A.不锈钢 B.铝合金 C.碳素钢板 D.耐腐蚀17、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 C )比例混合器(规范第3.3.8掌握)A.正压 B.低压 C.负压 D.常压18、高、中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工作压力不宜超过( B )MPa(第3.3.10条,掌握)A、1.0B、1.2C、1.5D、2.019、泡沫液、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内的流速不宜超过(A)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超过()m/s。

(第3.3.11条,掌握)A、5、10B、4、8C、6、12D、8、1220、当防护区的管道采用法兰联接时,其垫片应采用( A )垫片。

(规范第3.3.17掌握)A.石棉橡胶 B.铜质 C.胶质 D.钢质21、防护区内应设置( A )设置(规范第3.3.21掌握)A.排水 B.吸水 C.储存 D.蒸发2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B)。

(规范第4.1.1掌握)A、送风口B、排气口C、排烟口D、以上全错23、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C)m/s。

(第4.1.1条,掌握)A、3B、4C、5D、624、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 A )。

(规范第4.1.2掌握)A.60min B.50min C.40min D.30min25、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C)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min。

(第4.1.2条,掌握)A、100、60B、80、50C、60、30D、50、3026、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宜采用发泡倍数为(D)倍的泡沫发生器。

(第4.1.3条,掌握)A、80~200B、100~250C、200~300D、300~50027、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其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B)L/min・m2。

(第4.1.3A、6.8B、7.2C、7.6D、8.528、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 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B)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m。

(第4.2.1条,掌握)A、1.0、0.5B、1.1、0.6C、1.2、0.7D、1.3、0.829、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 C )。

(规范第4.2.1.2掌握)A.4m B.3m C.2m D.1m30、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B)。

(第4.2.3条,掌握)A、30sB、1minC、3minD、5min31、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 C )的泡沫液。

(规范第4.2.9.3掌握)A.4T B.3T C.2T D.1T32、采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 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B)min。

(第4.2.9条,掌握)A、20B、25C、30D、3533、采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B 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A)min。

(第4.2.9条,掌握)A、15B、20C、25D、3034、采用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D)min。

(第4.2.9条,掌握)A、6B、8C、10D、1235、采用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流淌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B)min。

(第4.2.9条,掌握)A、30B、40C、50D、6036、当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配合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上增加(C)。

(第4.2.9条,掌握)A、3%~8%B、4%~9%C、5%~10%D、6%~12%37、在消防车上配备的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A)T。

(第4.2.9条,掌握)A、0.5B、0.6C、0.8D、1.038、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 C )泡沫发生器。

(规范第4.3.4.1掌握)A.电力驱动式 B.风力驱动式 C.水力驱动式 D.自动式39、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水进口压力范围为(C)MPa。

(第4.3.6条,掌握)A、0.3~0.6B、0.4~0.8C、0.5~1.0D、0.6~1.24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液进口压力宜超过水进口压力(A)MPa,但不应超过()MPa。

(第4.3.6条,掌握)41、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负压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 D )计算。

(规范第4.3.8.3掌握)A、5%B、15%C、25%D、35%4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水进口压力范围应为(D)MPa。

(第4.3.8条,掌握)A、0.3~0.6B、0.4~0.8C、0.5~1.0D、0.6~1.24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水流量范围应为(C)L/min。

(第4.3.8条,掌握)A、100~600B、100~850C、150~900D、150~9504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水泵入口前或压力水进入系统时应设管道过滤器,其网孔基本尺寸为(C)mm。

(第4.3.9条,掌握)A、1.00B、1.50C、2.00D、2.5045、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 B )。

(规范第4.3.11掌握)A.排烟阀 B.排液阀 C.排水阀 D.排火阀46、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前的管道过滤器与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管道应选用( C )。

(规范第4.3.10掌握)A.铜管材 B.铁管材 C.不锈钢管材 D.钢管材4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得小于(C)。

(第4.3.11条,掌握)A、1‰B、2‰C、3‰D、4‰48、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生器的出口如设置导泡筒时,其横截面积宜为泡沫发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B)倍。

(第4.3.12条,掌握)A、1.00~1.05B、1.05~1.10C、1.10~1.15D、1.20~1.2549、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固定设置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B)放置在防护区内。

(第4.3.13条,掌握)A、宜B、不应C、禁止D、可以5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开设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C)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第4.3.14条,掌握)A、2.1 5B、2.5C、3.15D、3.551、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 C )(规范第4.4.2掌握)A.火灾报警装置 B.自动灭火装置 C.声光报警装置 D.感温报警装置5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C)L/min ・m2。

(第5.1.2条,掌握)A、2B、3C、4D、553、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1min,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大于( A )。

(规范第5.1.3.1掌握)A.12min B.15min C.14min D.13min5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大于(D)min。

(第5.1.3条,掌握)55、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应( B )在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内泡沫液的使用量。

(规范第5.1.4.1掌握)A.小于 B.大于 C.等于 D.A、B、C都可以56、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水进口压力范围为(C)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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