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滨州传媒集团关于加快全市有线电视数字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19〕1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1日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3号)要求,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上下协同,集中攻关,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集、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19年底前,全力确保市、县级自建业务平台与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10月底前权责清单内依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年底前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数据共享、应用能力显著提升,不断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建设和应用;建成全市统一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理;线上线下服务充分融合,政务服务全面向基层延伸,群众办事体验感显著增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滨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涉文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在确保重点项目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
其中,确保年内提请审议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8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8件。
具体安排如下:一、确保项目(28件)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1.滨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市气象局1月2.滨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月3.滨州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市建设局1月4.滨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市信息产业局1月5.滨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2月6.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局2月7.滨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市交通局2月8.滨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水利局3月9.滨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3月10.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市公路局3月11.滨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4月12.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市司法局4月13.滨州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4月14.滨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法制办5月15.滨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信息产业局5月16.滨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市经贸委6月17.滨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交通局6月18.滨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7月19.滨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建设局7月20.滨州市奖励在国际全国全省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及输送体育人才有功人员办法市体育局8月21.滨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法制办8月22.滨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市规划局9月23.滨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9月24.滨州市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10月25.滨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市建设局11月26.滨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市畜牧兽医局12月27.滨州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建设局12月28.滨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法制办12月二、条件成熟适时制定项目(18件)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 滨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 滨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建设局3. 滨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市交通局4. 滨州市道路货运(含危货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市交通局5. 滨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市交通局6. 滨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市交通局7. 滨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市交通局8. 滨州市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9. 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10. 滨州市规范就业管理和录用备案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1.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2. 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3. 滨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14. 滨州市旧城(村)改造办法市规划局15. 滨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划局16. 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17. 滨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18. 滨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3•【字号】滨政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0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滨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延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十三日滨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延伸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延伸“十大产业链”的重大决策,按照“一点驱动、两翼辐射、全面突破”的总体思路,以建设园区、基地为重点,以科技、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突出培植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现代信息服务业,大力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发展信息产业,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现信息产业全面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我市信息产业现状布局和发展趋势,统筹区域与产业分工,建立区域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形成核心技术中心化、优势产业链条化、项目载体园区化、特色产品基地化的产业布局。
今后一段时期,围绕凸现优势领域、培育产业体系、搭建产业平台、扩大特色规模,重点实施“1234工程”,即“培植一家研发中心,打造两条产业链,构筑三个产业载体(园区),建设四大产业基地”。
“十一五”期间,全市通讯网络基础设施投资每年增长50%以上,通信业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
实现2007年电子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翻一番,今后每年增幅达到50%的目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滨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滨发〔2016〕6号),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17〕2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一、实施范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经市直部门上报和尽职调查,目前我市22个市直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共143户,其中一级企业70户,由上述一级企业出资设立的二级企业73户。
70户一级企业中,19户已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5户文化企业由市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余45户分散在其他20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管理。
70户一级企业,截至2016年年底资产总额752.0亿元、负债总额414.15亿元、所有者权益337.85亿元、在职职工23543人,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7.8亿元、利润6.28亿元。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9•【字号】滨政办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十九日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2004年5月7日六届第45次市委常委会议意见和滨编〔2004〕20号文件规定,设置滨州市信息产业局。
市信息产业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讯、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讯网络的规划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1.原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2.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全市通讯、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和无线电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方面和无线电业务指导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信息产业、信息化建设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三)统筹规划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讯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滨政办字〔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018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三、主要任务(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1.设立“综合窗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4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滨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当予以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4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滨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滨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56号)要求,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接、数据共享和工作门户运行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任务分工(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0年6月底前,与权责清单相衔接,在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滨政发[2010]100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4【实施日期】2010.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滨政发〔2010〕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1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建设黄河三角洲服务业中心城市,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0〕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四大载体”建设,以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房地产、科技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外包、农村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十大支柱产业。
二、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三、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四、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按上年度GDP的万分之一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为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配套、落实省市扶持政策、集中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服务业人才培训、开展服务业产业招商引资,以及服务业发展工作奖励等。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发文字号】滨政办字[2010]127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09【实施日期】2010.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滨政办字〔2010〕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积极构建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性当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等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的单位越来越多,其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安全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
由于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场所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破坏活动时有发生,给当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互联网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努力减少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全市互联网上网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4]10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渠道建设1.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
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建设新闻发布厅,作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的统一平台。
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市政府每季度组织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要主动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重点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见附件),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16
•【字号】滨政办字〔2019〕81号
•【施行日期】2019.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数量大、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确定了滨州市市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经市政府同意,共112项,现予公布。
相关部门要按照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通过开展全程网办、免费邮寄等服务,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共涉及12个部门单位的112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0项,公共服务事项50项,其他权力事项2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滨政办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滨州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09年起,市政府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后逐年增加。
主要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创新,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特色文化街的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2.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按文化单位不同性质,逐步采取贴息和事业补助等方式,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障经费供给,对经营性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采取过渡期财政补助方式,逐步推向市场。
3.2008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执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滨政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7日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为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规范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的整合方式和工作要求,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的建设原则,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业务专网和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信息系统平台支撑及数据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摸清底数,清理“僵尸”系统,推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1.掌握系统底数,清理“僵尸”系统。
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适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并形成台账、自查报告,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滨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降耗,逐步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滨政办发〔2009〕74号),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凡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非居住建筑必须全部安装计量表及配套装置,在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
(二)新建建筑、在建建筑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必须进行变更,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对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四)对节能未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制定改造计划,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确保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50%的改造计划,2011年采暖季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供热。
二、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对实行集中供热大型公共建筑和非居住建筑、新建与在建工程、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节能未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进行普查统计。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14]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9日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重点工作(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方面。
在作出《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中确定的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当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都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7•【字号】滨政办字〔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滨政办字〔202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69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2年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经考核,确定无棣县等3个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等16个市政府部门、单位为优秀等次;沾化区等4个县(市、区)政府、市城乡水务局等19个市政府部门、单位为良好等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全力提升“八大品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的关键之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全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品质之求,对标先进,找准短板,制定措施,持续改进。
要创新争先,真抓实干,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为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0]57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30【实施日期】2010.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除市场执法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响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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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滨州传媒集团关于加快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09]55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滨州传媒集团关于加快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传媒集团《关于加快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快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滨州传媒集团)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关于加快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有利于丰富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资源,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巩固宣传文化阵地,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壮大宣传文化事业的实力;有利于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有线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