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供用气合同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应与服务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五章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维护用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城市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城市燃气规划与建设、供应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与事故处置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涉及为终端用户供气的燃气贸易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燃气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低碳环保、智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统筹燃气事业发展,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深圳市冬季天然气供气保障方案探讨
深圳市冬季天然气供气保障方案探讨摘要:分析了深圳市目前的气源供应、输配管网现状,通过测试分析,对深圳市冬季的天然气稳定供应提出供气保障方案,对冬季供气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天然气;冬季供气;保障Discussion on Shenzhen Gas Supply Security in Winter SeasonShenzhen Gas Co.,Ltd. Li Zhen,Yang Guang Abstract:Analyzed gas sources supply、the pipe network sit uation of Shenzhen at present and the consequence of test,t he Security of natural gas supply in Winter season was prop osed and Was discussed.Keywords:natural gas;gas supply in winter;security1 前言深圳现有管道天然气用户86万,天然气年用气量达3.2亿m3/a。
未来的天然气输配系统为高压A/次高压A/中压A三级压力级制。
高压A级及次高压A级部分管线在建设中。
目前深圳市在运行的设施:门站2座,次高压A/中压调压站14座,次高压管线111km,中压管线2309km。
冬季(12月-2月)日用气量受温度影响大,日用气曲线波峰、波谷差大,是保证安全、稳定供气的难点。
尤其2008年受雪灾影响,大量人员滞留深圳,造成用气量剧增,同时由于天然气置换尚未完成、部分次高,中压调压站尚未投产、中压管网存在瓶颈、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在2008年除夕用气高峰时段,宝安区新安和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压力下降幅度较大。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决定提前制订冬季天然气供气保障方案。
2 深圳市冬季供气保障方案的分析2.1 气源保障的分析气源供应的保障是冬季安全稳定供气的首要条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5月18日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电力设施保护、电能经营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盗窃电能。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电力管理的市领导召集,由电力行政管理、编制、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公安、安全管理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组成。
联席会议负责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部署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责任制度;组织推广保护电力设施和保护电能的技术、措施;依法组织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责任制度并负责实施;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和电能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守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征询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送煤气协议书
送煤气协议书送煤气协议书篇一:煤气合同供气合同甲方:(甲方)乙方:(乙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自2015年月日起为甲方送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1. 以市场指导价为准(煤气气当前为元/瓶),如遇价格调整,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备案,并按调价后的实瓶送气量分段结算。
2. 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气瓶及气源质量(公斤/瓶,正负误差0.5公斤)供甲方使用(周转气瓶由乙方配供),并保证及时供应。
双方在各自的空、实瓶记录本上,据实签收空、实瓶数量,以作结算及清瓶依据。
3. 乙方提供3个月的用气暂压气款后,甲方即在第四个月结算第一个月的气款支付乙方,以此类推,梯次清付气款。
4.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在提取月度应付气款总价的10%后,及时与乙方结算气款。
5. 为保证供气,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气,在乙方实瓶送达现场时,甲方协助(来自: 厦门培训考试网:送煤气协议书)清点、交接、记录空实瓶数量。
6. 甲方负责气瓶的使用安全及保管,严禁用气人员摔、滚气瓶,造成安全隐患。
7. 甲方应经常督察用气人员检查燃气氧割用具及家用燃气灶具和配套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用气。
8. 合同终止时,甲方须在20天内付清乙方3个月的暂压气款。
乙方收回全部气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查。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2015年月日送煤气协议书篇二:燃气购销合同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供方:深圳市深燃石油气/乐民供应站(以下简称甲方)需方:深圳市金饭堂餐饮管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及品质:50KG液化石油气,丙、丁烷混合气,按照国家充装标准:49KG±1KG充装,保质保量;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供应气体存在明显的重量缺失,经责任认定(如双方人员均在场),乙方保留对甲方追加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权利。
单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或低于物价局的价格(上下浮动)供货;现甲方以¥400元/瓶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新建小区)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甲方: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南山供电局为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使甲方享受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桃园路交汇处金桃园大厦二期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获得所有权并负责对接收后的公用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一)住宅小区名称:金桃园大厦二期;(二)住宅小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桃园路交交汇处;(三)住宅小区规模:根据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该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四)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移交的范围(一)所有权移交的范围:由甲方投资建设并拥有所有权的协议第一条明确的住宅小区范围内的供配电设施,以到户计量表计为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由甲方无偿移交给乙方,分界点负荷侧的供配电设施、商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及其低压供配电设施、公共用电380V低压配电柜及其低压供配电设施以及小区自备发电机不属于无偿移交的范围。
具体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明细表》(附件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
(二)使用权无偿使用的范围: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配电设施时,应将该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如配电房等)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永久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配电设施的移交条件及流程(一)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满足《客户资产接收供电设备安全隐患评估原则》(附件3)所明确的技术标准。
(二)经乙方评估后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技术标准的,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正式移交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供配电设施。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水、电、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是指经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价格、用管道燃气价格。
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管理遵循平等适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水、电、燃气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更新,组织供水、电、燃气企业(以下统称供应企业)提升水、电、燃气供应现代化水平,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包括水、电、燃气费用相关条款的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引导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与供应企业依法直接订立供用水、电、燃气合同。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修正)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修正)【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批准部门】8;819;81901;【批准日期】2017.11.30【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2.12【实施日期】2017.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第五条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深圳市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第七条燃气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
燃气场站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和燃气行业实际,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以及燃气设施、器具的技术规范,依照有关规定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深圳非住宅租赁合同6篇
深圳非住宅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所拥有的非住宅物业进行租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业1. 物业描述:位于深圳市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号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
2. 物业用途:租赁物业的用途为______,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
如需续租,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__(月/季度/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期的第一天支付租金给甲方。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押金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租赁押金。
2. 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业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3.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作为违约金。
五、物业交付与返还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
2.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状况返还租赁物业。
如需装修、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物业使用与维护1.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
2. 甲方负责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损坏,甲方应及时修复。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结构、外观及用途。
如需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应征得甲方同意。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深发改[2011]1404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发改〔2011〕140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主营业务以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工作。
第四条申请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根据《暂行办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或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二)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节能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年节能能力)5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正式的能源管理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四)项目的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有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五)应安装用能计量装置,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相关监测平台联网。
燃气购销合同范本(精选10篇)
燃气购销合同范本〔精选10篇〕燃气购销合同范本〔精选10篇〕燃气购销合同篇1供给单位〔甲方〕:用气单位〔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根底上,就瓶装液化气供给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作事宜:1、甲方向乙方供给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处为;2、钢瓶数量为:xx;3、供气地址为:xx;二、价格及结算方式:1、双方协商价格为:xx元/kg;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假设进展价风格整,需提早通知乙方;4、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答应证、液化石油气充装答应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答应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2、甲方应设置平安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展全面平安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3、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明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平安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平安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展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交换钢瓶,否那么照价赔偿;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假设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早告知甲方;假设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假设有事故,甲方不承当任何平安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早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方案,送达约定供气地点;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络方式:签订日期:乙方:盖章:经办人:联络方式:签订日期:燃气购销合同篇2甲方〔用气方〕:乙方〔供气方〕:为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气程序,平安、合理的使用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方法》和《城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经供气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深建燃[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14〕11号)各有关单位:《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重新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4年3月20日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一)从事燃气储存、输配、充装、供应等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二)燃气企业设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不含瓶装供应站和服务点)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十五条;(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燃气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每次不得超过两个,再次申请须待上次申请办结后进行。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1.有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燃气固定经营场站;2.有稳定的燃气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储备能力,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设施,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还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储存能力在2500m3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2)储存能力在1000~2500m3(含2500m3)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1名;(3)储存能力在1000m3以下(含1000m3)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和使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与因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以商业广告、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修改的,该条款为非格式条款。
第四条经营者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应当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配合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经营合同1.委托经营合同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委托标的标的物:位于________,面积|:平米第二条、委托权限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3、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4、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
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3、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保密责任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年修正)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四章供气用气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第五条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深圳市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第七条燃气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拥有并合法使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位置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的具体地址、面积、格局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返还。
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与甲方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应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等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给甲方。
四、租赁物的使用与修缮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
3. 甲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租赁物的正常功能,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缮。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燃气表不合格
燃气表不合格近期,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深圳市市内11家燃气表生产的9批次燃气表样,经检验,发现5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计量精度、功率因数、流量显示装置性能等。
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所表示,本次共抽查了15家燃气表样厂家的14批次供气表产品,经检验14批次气表均不合格(3件5类,9件1类)。
其中7块不合格气表属于“三无”产品,2块不合格充填式气表属于“三无”产品。
这些不合格气表的存在,会给用户的正常用气带来极大负担。
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抽查中发现有5个批次燃气表样表的计量精度、功率因数、流量显示装置性能均存在问题;4个批次燃气表样表的充填式气表属“三无”产品。
据介绍,为保证市民用气安全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深圳市计量质监局已经建立了燃气计量监督抽查长效机制。
一是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并制定专项监督抽查方案,确保检验的准确和安全。
本次抽查不合格气表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上措施,深圳燃气市场总体计量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明显增强。
目前燃气市场上在售的气表有2种型号:充填式气表和气表式。
充填式气表是用燃气从供气管道中直接注入气相压缩成气体向用户传递的一种新型计量器具。
与传统气表相比无计量误差;按规定无计量检定周期,无强制检定条件;可供检定和不允许随意更换零部件。
”此次抽查结果显示质量均属合格。
但是在用户不知情、对其使用有误解或者因缺少相应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供气企业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甚至导致用户的正常用气量遭受损失。
因此建议用户选择充填式气表这种智能供气的器具。
市民在选择气表时应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检定资质的单位生产合格后送检的产品。
气表是用来检测用气设备安全性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是否准确。
目前深圳市共有约300台家用供气表具具生产企业40余家,全市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多台(套)。
深圳燃气开户购房合同示例
---深圳燃气开户与购房合同第一部分合同说明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乙方(购买方):-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3.1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的房产(以下称“该房产”)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该房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3.2 该房产已接入深圳市燃气管道,乙方购买后可继续使用燃气服务。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4.1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的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4.2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3 甲方应保证该房产产权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4.4 乙方购买该房产后,需向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燃气开户手续。
第五部分燃气开户条款5.1 乙方在购买该房产后,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燃气开户手续。
5.2 燃气开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证明文件;- 燃气开户申请表。
5.3 乙方应按照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缴纳燃气开户费用。
5.4 甲方承诺该房产已接入燃气管道,并保证燃气设施完好,如因设施问题导致燃气服务中断,由甲方负责修复。
第六部分其他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
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粤安﹝2013﹞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3〕6号)的工作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请你单位立即开展供气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全面核查供气餐饮场所合同签订情况,明确双方权责
;
二、开展供气餐饮场所燃气设施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和建档,督促和指导用气单位落实整改
;
三、积极开展供气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用气人员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确保供气场所用气安全。
各单位可登录深圳市建设信息网()下载《通知》,并在6月7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报送材料中应包括检查餐饮场所数量、存在隐患的场所数量、查出的隐患内容及数量、开展宣传次数、发放宣传资料数量等数据。
联系人:陈南玲,电话:83788332,传真:83785134
附件:《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3〕6号)(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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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供用气合同
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申请和供气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
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 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甲方应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
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
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每_____________ 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
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
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
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
_______ 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
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甲方应24 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o 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 ____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其他违约责任:
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帐单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日期: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