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篇 安全营运——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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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船只安全管理制度

营运船只安全管理制度

营运船只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只安全管理,确保船只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营运船只,包括客货轮、渡轮、游艇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船只管理职责、安全制度、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等方面,涵盖全面的安全管理范围。

第四条船长是船只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船只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保证船只安全运行。

第二章船只管理职责第六条船长应当切实履行船只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船长有权对船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船员应当服从船长的指挥,配合船长完成船只的安全运行工作。

第九条船只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只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只设施完好,运行安全。

第十条船只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船只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可以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船只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

第十三条船只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船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船只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止在船上吸烟、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第十五条船只应当做好船只进出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只航行安全。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只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灾、海难等常见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确保船员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第十七条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船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帮助船员应对紧急情况,保障生命安全。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九条船只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课程,帮助船员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营运船只管理人员宣传并执行。

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甲板设施要求分析

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甲板设施要求分析

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甲板设施要求分析潘杨生摘要:直升机可用于海洋补给平台和物资、人员之间的运输,而选用合适的直升机型号必须在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方面进行分析。

同时,对海洋补给平台的直升机甲板的配置也需要结合平台使用环境和直升机起降的要求。

对渤海海域海况环境、渤海海域直升机作业部门、海上直升机机型、直升机保障机型几方面进行论证,总结出直升机甲板配置,分别从直升机甲板尺寸、甲板安全性、曱板助降设施、甲板安全设施和其他保障设施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甲板设施;救助;安全DOI:10.16176/ki.21 -1284.2019.04.007一、前言海洋补给平台是海上移动式补给平台,可为海 洋石油开采和偏远岛屿提供安全、有效的能源供 给。

直升机对于海洋补给平台而言,在人员物资输 送,捜索救援,应对突发事件,海域巡视监管上有 着重要意义。

直升机甲板是为了实现直升机在海洋 补给平台的安全起降、转运、存放、供给等多种作 业的各种保障设施的总称。

选择合适的直升机,并 建造直升机甲板设施,才能更好地发挥海洋补给平 台的作用。

对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保障机型分析论证,需 要对现役的各型船载直升机进行调研,分析各型号 直升机的特点,并以此为基础,从海洋保障平台的 直升机功能要求为出发点,综合分析直升机吨位、尺寸、功能特点、起降要求等与平台的适配性,直 升机在平台上搭载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 性,归纳出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保障机型的范围。

对直升机甲板i嫌配置册而言,实现海洋补 给平台与直升机的适配性,是直升机甲板设施设计 与配置的根本出发点,保障搭载直升机的起降、作 业、存放、供给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 性则是直升机甲板设施配置设计的最终目标。

二、直升机保障机型论证(一) 渤海海域海况环境我国渤海海域是海洋补给平台的作业区域之 一,由于平台日常作业期间不停靠码头,为保障平 台对日常运输需求和应急事件处理的反应能力,海 洋补给平台必须具备直升机起降能力。

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

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

直升 机 吊放 区夜 间作业 的照 明要求 以及 消防设 施配 备 的要 求 与降落 区 的要求相 同。
为了减少吊放作业时的危 险性 , 所有在机动飞行 区附近的防护栏杆 、 天幕支柱 、 天线及其他障碍物应尽 可能 地移走 或做成 平侧 式 。
5 6 2 4 货船 直升 机应 急 吊放 区 .. .
标志。
应 急 吊放 区不 必作 永久 性 的标 志 , 以免 同常规 作业 区混 淆 。但 被 选作 应 急 吊放 区 的处 所 应 在 布置 图上
标 明 , 在 驾驶 室 内突 出 的位 置予 以显 示 。 并
当上述 要求 也 不 能实现 时 , 船舶 只能借 助 于救 助艇 或 救 生 艇 。但 是全 封 闭 救 生艇 用 于 直 升 机作 业 并 不
21 0 0年 8月 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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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P & BOAT HI
第 6章 直升 机 甲板 设 施
叶 邦 全
5 6 2 3 货船 直升机 吊放 区 ...

当船 舶 不可 能设 置 直 升机 降落 区时 , 提供 一 可
的影 响最 小 , 离烟 囱排气 的影 响 , 远 若有 可能应 远离 生 活区 。但 在 吊放 区和机动 飞行 区附近应 提供 一个 供人 员集合 的处 所 , 并设 有 进 入该 集 合 处 所 的安 全
通道 。
某 些船舶 由于条件 限制 只能将 吊放 区设 在生 活 区 。在 这种情 况下 , 只允许 使用 双引擎 直升 机 , 应 并 能从 至少 两个 方面进 入 吊放 区。 5 6 2 3 2 货 船直 升机 吊放 区的大小 、 . . . . 允许 的障碍 物高度 及标 志 直升机 吊放 区 的无 障碍 区是一 个清 除 了所 有 障碍物 的 区域 , 最小直 径 为 5m, 区域 应涂 以黄色无 光 其 该

船舶机舱部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船舶机舱部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船舶机舱部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机舱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船舶机舱部的运行和维护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船舶机舱部的安全责任由船长和机舱部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四条安全培训:所有机舱部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第五条安全设备:机舱部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机舱部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机舱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七条机舱部人员禁止随意操作设备,必须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八条机舱部人员在进行机舱内部工作时,必须关注环境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机舱部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机舱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条机舱部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机舱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一条机舱部人员必须熟悉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机舱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所有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逃生措施。

第十三条机舱部人员在逃生时,必须遵守逃生顺序,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够安全撤离。

第十四条在紧急情况下,机舱部人员必须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应对事故。

第四章机舱设备维护第十五条机舱部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舱设备。

第十六条机舱设备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机舱设备维修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拆卸或修理设备。

第十八条机舱设备维护完成后,必须进行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机舱部人员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和处理船舶机舱部的垃圾和废水。

第二十条机舱部人员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废气的排放控制。

第二十一条机舱部人员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及时报告。

第六章执法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机舱部主要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叶邦全
【期刊名称】《船舶》
【年(卷),期】2010(021)006
【摘要】@@ 5.6.4.3 直升机专用平台的基本要求和辅助设施rn直升机平台的甲板一般为钢质结构.直接利用甲板室顶部作为直升机甲板时,应至少达到A-0级防火分隔的要求.如果直升机甲板与甲板室顶部之间留有1 m的空间,对此空间可代替A-0级的要求,但直接位于直升机甲板下面的甲板室顶部不应有开口.
【总页数】6页(P62-67)
【作者】叶邦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J], 叶邦全
2.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J], 叶邦全
3.海洋补给平台直升机甲板设施要求分析 [J], 潘杨生
4.海上设施直升机甲板建造规范与应用 [J], 陈帅;李川;王靖凯;范迪哲;刘国增
5.第5篇安全营运——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J], 叶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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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渔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渔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船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渔船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船籍的渔船,包括渔业养殖船、捕捞船等各类渔船。

第三条渔船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通讯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

第二章船体结构管理第四条渔船所有权人应对船体结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体结构完好,并及时修复任何存在的缺陷。

第五条渔船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船体维护保养,确保船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渔船应配备必要的抗风浪设施,如稳定器、荡梢、防滑设施等,以确保在恶劣海况下船只的安全性。

第三章通讯设备管理第七条渔船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如VHF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渔船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通讯畅通。

第九条渔船应确保通讯设备的指挥通话、紧急呼叫等功能正常,以便及时与岸上机构联系。

第四章导航设备管理第十条渔船应配备正常运行的导航设备,如罗经、GPS、雷达等,并保持定期校验。

第十一条渔船船长应熟悉并熟练操作导航设备,确保船只安全航行。

第十二条渔船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导航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以有效防范碰撞和搁浅等意外事件。

第五章消防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渔船应配备符合防火要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泵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渔船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渔船船员应接受消防设备操作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第六章救生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渔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

第十七条渔船应定期检查和更新救生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第十八条渔船船员应接受救生设备使用培训,确保能够正确使用救生设备。

第七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九条渔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船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渔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

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
图 56 2 1 直 升 机 舷 边 降 落 区 . ..
目标 环 中间 标 有 字 母 “ , 高 3 6 m, 宽 H” 字 . 字
1 8i, 条宽 0 4 I, . 线 n . 字母 涂 以 白色 。船 舷 降落 区 n
字母 H 的水 平 线 应 对 准 直 升 机 进 入 方 向。降 落 区
舷降落区的无障碍区边界应接近或同舷边相切 , 但不超 出舷外。设在船舷的降落区的无障碍区和机动区飞
行 区可 同时对称地延 伸到舷边 , 从而加 宽 了进入 降落 区的通道 , 如图 5 6 2 1所示 。 ... 2 船舷 处没有无 障碍通道 的降落 区 )
在船舷处 不可能提 供无 障碍的通道 时 , 在实 际可行 的情 况下 , 升机 降落区应尽 可能设 在上 甲板船 体 中 直

半, D2 即 / 。如果 目标 环 的 直径 为 1 将 适 合 目前海 上 作 业 使 用 的较 大 的直 升 机 。 目标环 的边 界 用 0 m,
0 2m宽 的黄 线作 出标 志 , . 并在 圆周 的四个点上用 白色字母 标 志 出以 m为单 位 的 目标环 直径 , 图 5 6 2 1 如 . . .
域 供直升 机作业使用 , 即为直升机作业 区 。 也 直升 机的作业 方式有 两种 , 一种 为直 升机 降落作业 , 应 的作 业 区为具 有足够 大小 的可供直升机 降落 的 相
区域 , 即降落区; 另一种为直升机在悬停状态下进行的人员和物资的吊放作业, 相应的作业区为吊放区, 但不 能供降落使用 。然 而 , 直升机 的降落 区可供 吊放作 业使用 。对 于任 何型式 的船舶 , 若条 件 许可 , 应尽 可能 设
上层建筑 较近 , 由此而引起 的湍流会影 响直升 机的操纵 , 囱的排 气会影 响直升机 驾驶员 的操纵 以及直升机 烟

船舶杂志---第6章 直升机甲板措施

船舶杂志---第6章 直升机甲板措施

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叶邦全5.6.4.3 直升机专用平台的基本要求和辅助设施直升机平台的甲板一般为钢质结构。

直接利用甲板室顶部作为直升机甲板时,应至少达到A 0级防火分隔的要求。

如果直升机甲板与甲板室顶部之间留有1m的空间,对此空间可代替A 0级的要求,但直接位于直升机甲板下面的甲板室顶部不应有开口。

直升机平台的甲板表面应平整,在抵离区范围内无突出物,设置于抵离区四周的边界灯的高度不得超过甲板平台0.15m以上。

为防止液体的聚积,直升机甲板可有梁拱或斜度,但其拱形高度与甲板宽度之比为1100~180,坡度太大会影响直升机的降落及系留,直升机甲板四周应有集水槽,以使直升机甲板上的油污水通过集水槽流到油污水舱,经处理后再予排放。

图5.6.4.6所示为直升机甲板边界处集水槽的形式。

直升机平台的甲板应有供直升机系留用的埋头栓系点(见图5.6.4.7),栓系点的数量和位置可根据所使用的直升机的系留索布置确定。

图5.6.4.6 直升机甲板边界处的集水槽图5.6.4.7 直升机甲板系留点直升机平台的甲板边缘处,除有结构防护的处所外,应设置安全网。

它从直升机甲板边缘处向外向上倾斜,其水平距离为1.5m,其外缘不得高出该甲板边缘以上0.15m。

安全网用型钢或钢管制成构架,铺设刚性的格栅或尼龙绳网。

刚性的格栅可采用金属格栅或阻燃型的非金属格栅,如塑钢格栅。

安全网一般不应超出船舶的宽度,如设置固定的安全网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可采用活动安全网,平时安全网竖起作为栏杆,起降直升机时,放倒作为安全网使用。

图5.6.4.8所示为设置固定安全网的直升机甲板。

图5.6.4.9所示为设置活动安全网的直升机甲板。

直升机甲板表面应防滑,可涂刷防滑涂料。

此外,还应配置一个用 20的蔴绳编织的眼孔为200mm 200mm的防滑网,使用时铺设在抵离区,四周用系索牵紧。

直升机平台应设有尽可能互相远离的一条应是斜梯,其扶手不应高出直升机甲板表面。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

第一章总则1.1通则1.1.1宗旨1.1.1.1 为贯彻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条例和我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约、规则,保障海上移动平台及平台上人员的安全和海洋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1.1.1.2本《规则》的目的在于为海上移动平台自每设计衡准、建造标准及其他安全设备及其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以使对海上移动平台,平台上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减至最低限度。

1.1.1.3本《规则》包含了IMo的A649通过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1989年)的所有要求。

1.1.1.4海上移动平台,除应符合本《规则》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局颁布的《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法规》)的有关要求。

1.1.2适用范围1.1.2.1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从事勘探,开发以及与开发海底石油资源有关的海上移动平台。

1.1.2.2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切新建海上移动平台应满足《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

1.1.2.3现有海上移动平台应不低于该平台原先适用的相应规则或规范的要求。

但经重大的修理、改装和改建后的平台,在本局认为合理和可行范围内,应满足本《规则》的规定。

1.1.2.4本局考虑到移动平台的具体作业环境条件,可以同意设计标准低于本《规则》要求的平台,但该平台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宜于预定的作业,并能保证该平台及人员的全面安全。

1.1.3免除1.1.3.1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移动平台,如应用本《规则》中的任何规定可能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则本局可以免设该项规定的要求。

但是,任何这种平台应经本局认为适合于其预定的用途,并保证该平台的全面安全。

1.1.3.2应在《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上注明同意免除的项目。

1.1.4等效1.1.4.1凡本《规则》要求移动平台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某种特定装置、材料、用具、仪器、设备或其型式、或作出某些特殊规定或应遵守某种程序或布置,本局可准许采用其他的装置、材料、用具、仪器、设备或其型式、或其他的规定、程序或布置,但必须通过试验合格,并确认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

法律名称: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1997年09月22日实施日期:1997年09月22日颁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文: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在海上平台的运行,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附件要求,并结合我国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平台飞行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区域内从事海上平台飞行作业的直升机营运人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内陆水域从事水上平台飞行作业的直升机营运人和驾驶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直升机海上平台,是指海上漂浮或固定的建筑物上供直升机降落和起飞的场地,包括海上移动平台、移动钻井平台、移动采油平台、自升式采油平台、柱稳式平台(即半潜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水面式平台(即船式平台和驳式平台)等,俗称直升机甲板。

第四条直升机海上平台的规格、设施、标准和运行条件,必须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直升机海上平台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直升机海上平台及障碍物限制第五条供直升机海上平台降落、起飞的直升机甲板及障碍物扇形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直升机甲板只能设在210°抵/离扇区内(见图-1);(二)直升机甲板210°扇区的180°范围内,甲板边缘至水面5∶1的斜坡以外,不允许有固定障碍物,如图-2所示;(三)单旋翼和横列式双旋翼直升机甲板不得小于所用直升机旋翼转动时最大全长(D)为直径的圆形区域;高于直升机甲板平面0.25m以上的设施,只能设在主起降方面一侧以图-3圆周A点为圆心的150°扇形区内,对其高度的限制如图-3所示;(四)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甲板不得小于所用直升机0.9D为直径的圆形区域,150°扇形区障碍物限制如图-4所示;(五)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可以在矩形直升机甲板上平行于长边的方向进行双向降落和起飞,但直升机甲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长边不小于0.9D;2.短边不小于0.75D;3.150°扇形区在矩形直升机甲板长边的一侧。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航运公司的经营安全,保护船舶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航运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的全体员工、合作单位、船舶和设备,具体包括航运公司总部、分支机构、船舶和港口设施等。

第三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是公司发展的前提,切实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航运安全生产要求,优化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有序、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执行;(二)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确保船舶和设备安全运行;(四)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背景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船舶安检制度(二)航行安全制度(三)装卸作业安全制度(四)维修保养安全制度(五)应急救援制度(六)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船舶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机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机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机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机运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运部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机运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机运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机运部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扎实推进。

第二章责任人第四条机运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机运部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机运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机运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机运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

第六条机运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指标,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机运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领导机构第八条机运部的领导机构是安全生产领导组,由机运部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担任组员。

第九条机运部的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制定机运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机运部的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机运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流程。

第十二条机运部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机运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机运部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机运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对机运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机运部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机运部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机运部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问责机制。

甲板部安全规定范本

甲板部安全规定范本

甲板部安全规定范本甲板部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甲板部安全规定是为了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制定的。

第二条甲板部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甲板部人员和相关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机械师、水手等。

第三条甲板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从事危险操作或行为。

第四条甲板部人员要自觉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船舶安全运行,自觉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声誉。

第五条甲板部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甲板部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下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甲板部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九条甲板部负责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设备,确保船舶的消防、救生、疏散等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甲板部负责人要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甲板部负责人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和疏散。

第十二条甲板部负责人要组织安全会议,及时汇报和解决相关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章工作安全第十三条甲板部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四条甲板部人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熟悉操作设备,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甲板部人员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甲板部人员要正确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甲板部人员要正确使用和管理工作工具、工作材料等,禁止乱扔、乱堆、乱放。

第十八条甲板部人员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做到防尘、防滑、防火,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四章火灾安全第十九条甲板部人员要严格遵守火灾安全规定,禁止在禁烟区吸烟,禁止乱丢烟蒂。

第二十条甲板部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航运安全管理技术作业指导书

航运安全管理技术作业指导书

航运安全管理技术作业指导书第1章绪论 (3)1.1 航运安全概述 (3)1.2 航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4)1.3 航运安全管理技术发展概况 (4)第2章航运安全管理体系 (5)2.1 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5)2.1.1 航运安全管理体系概念 (5)2.1.2 航运安全管理体系组成 (5)2.1.3 航运安全管理体系重要性 (5)2.2 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5)2.2.1 构建与实施基本原则 (5)2.2.2 构建与实施步骤 (6)2.2.3 关键环节 (6)2.3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6)2.3.1 审核与认证目的 (6)2.3.2 审核与认证程序 (7)2.3.3 审核与认证要点 (7)第3章船舶安全管理 (7)3.1 船舶安全设备配备 (7)3.1.1 一般规定 (7)3.1.2 救生设备 (7)3.1.3 消防设备 (8)3.1.4 防护设备 (8)3.1.5 通讯与导航设备 (8)3.2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8)3.2.1 航行安全 (8)3.2.2 货物装卸安全 (8)3.2.3 船舶维修与保养 (8)3.2.4 应急处置 (8)3.3 船舶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8)3.3.1 风险识别 (8)3.3.2 风险评估 (8)3.3.3 风险控制 (9)3.3.4 风险监测与持续改进 (9)第4章航行安全管理 (9)4.1 航行安全规则与法规 (9)4.1.1 国际法规与公约 (9)4.1.2 国内法规与规定 (9)4.2 航行计划与监控 (9)4.2.1 航行计划制定 (9)4.2.2 航行监控与指挥 (9)4.3 航行安全风险评估与应对 (9)4.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9)4.3.2 风险应对措施 (10)4.3.3 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10)第5章船舶防火与灭火 (10)5.1 船舶火灾原因及预防 (10)5.1.1 火灾原因 (10)5.1.2 预防措施 (10)5.2 船舶灭火设备与系统 (10)5.2.1 灭火设备 (10)5.2.2 灭火系统 (11)5.3 船舶火灾应急预案 (11)5.3.1 应急预案制定 (11)5.3.2 应急预案内容 (11)5.3.3 应急预案演练 (11)第6章船舶污染防控 (11)6.1 船舶污染概述 (11)6.1.1 船舶污染的定义与分类 (11)6.1.2 船舶污染的影响与危害 (11)6.2 船舶污染防治技术与设备 (11)6.2.1 防治技术 (12)6.2.2 防治设备 (12)6.3 船舶污染处理与应急预案 (12)6.3.1 处理流程 (12)6.3.2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12)第7章船舶货物操作安全管理 (13)7.1 货物操作安全规程 (13)7.1.1 船舶货物操作前准备 (13)7.1.2 货物操作过程管理 (13)7.1.3 货物操作后整理 (13)7.2 货物固定与加固 (13)7.2.1 货物固定 (13)7.2.2 货物加固 (13)7.2.3 定期检查 (13)7.3 货物操作风险评估与控制 (13)7.3.1 风险识别 (13)7.3.2 风险评估 (13)7.3.3 风险控制措施 (14)7.3.4 应急预案 (14)第8章船舶人员安全管理 (14)8.1 船员素质要求与培训 (14)8.1.1 船员基本素质 (14)8.1.2 船员培训 (14)8.2 船员劳动保护与健康管理 (14)8.2.1 劳动保护 (14)8.2.2 健康管理 (14)8.3 船舶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4)8.3.1 船员招聘与录用 (14)8.3.2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 (14)8.3.3 船员离船管理 (15)8.3.4 船员奖惩制度 (15)8.3.5 船员职业发展 (15)8.3.6 船员心理健康 (15)第9章航运安全监控与通信 (15)9.1 航运安全监控技术 (15)9.1.1 船舶监控技术 (15)9.1.2 航道监控技术 (15)9.1.3 船舶安全监控系统 (15)9.2 航运通信设备与系统 (15)9.2.1 船舶通信设备 (15)9.2.2 航运通信系统 (16)9.2.3 船舶网络与信息系统 (16)9.3 航运安全信息处理与传递 (16)9.3.1 航运安全信息处理 (16)9.3.2 航运安全信息传递 (16)9.3.3 航运安全信息管理 (16)第10章航运安全处理与应急预案 (16)10.1 航运安全分类与处理 (16)10.1.1 安全分类 (16)10.1.2 安全处理流程 (16)10.2 航运安全调查与分析 (17)10.2.1 调查原则与方法 (17)10.2.2 原因分析 (17)10.3 航运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17)10.3.1 应急预案制定原则 (17)10.3.2 应急预案制定内容 (18)10.3.3 应急预案实施与评估 (18)第1章绪论1.1 航运安全概述航运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我国大量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任务。

机舱外安全作业规模版

机舱外安全作业规模版

机舱外安全作业规模版第一章绪论1.1背景和目的机舱外安全作业是指进行机舱外相关工作的一系列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它涵盖了飞行器停机坪操作、货物装卸、巡检、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环节,保障飞行器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本规模版的目的是制定机舱外安全作业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飞行器停机坪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本规模版适用于所有从事机舱外安全作业的人员,包括地勤人员、机务人员、货运人员等。

同时,也适用于所有停机坪作业的场所。

第二章机舱外安全作业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责任2.1.1飞行器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制定机舱外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其实施的监管。

2.1.2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机舱外安全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1.3机舱外安全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流程进行作业。

2.2机舱外安全作业流程管理2.2.1机舱外安全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2.2机舱外安全作业流程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执行、作业完工和作业验收等环节。

2.2.3机舱外安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2.3机舱外安全作业许可管理2.3.1机舱外安全作业应进行许可管理,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合格测试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作业。

2.3.2机舱外安全作业许可的颁发和撤销应由飞行器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

第三章机舱外安全作业控制3.1安全设施和工具3.1.1机舱外安全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明确作业区域和禁止区域。

3.1.2机舱外安全作业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包括安全绳索、安全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3.2风险评估和安全策划3.2.1机舱外安全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策划措施。

3.2.2风险评估和安全策划应包括作业对象、作业环境、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船舶设计应用手册——舾装分册第5篇安全营运第4章失事堵漏器材

船舶设计应用手册——舾装分册第5篇安全营运第4章失事堵漏器材

船舶设计应用手册——舾装分册第5篇安全营运第4章失事
堵漏器材
叶邦全
【期刊名称】《船舶》
【年(卷),期】2008(019)006
【摘要】@@ 5.4.1 概述rn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碰撞、搁浅、触礁、风暴或战争等原因造成船壳的破损.当船舶水下部分遭受破损后,大量海水将灌入船体内部.如果不能阻止进水的范围,海水就会任意流动和增加,使船舶倾斜,同时使船舶浮力减少,致使船舶沉没.
【总页数】4页(P59-62)
【作者】叶邦全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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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篇安全营运——第4章失事堵漏器材 [J], 叶邦全
2.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舾装分册第5篇安全营运第2章桅樯及信号设备 [J], 叶邦全
3.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舾装分册第3篇舱室设备和内装第6章舱室隔声 [J], 于嘉东
4.基于现代造船模式探析船舶舾装模块化设计应用 [J], 张春景;眭红蕾
5.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舾装分册第5篇安全营运第6章直升机甲板设施 [J], 叶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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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安全规定(3篇)

直升机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直升机飞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直升机飞行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民用直升机飞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升机生产、运营、维护、修理、使用、培训、科研、救援等活动。

第三条直升机飞行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众多参与者。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

第四条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直升机飞行安全政策和法规,监督指导地方民航局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

第六条地方民航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直升机飞行安全政策和法规,协调解决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建立健全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飞行安全责任,加强飞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设立飞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具有飞行安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定期对飞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飞行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建立健全直升机飞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报送直升机飞行安全信息。

第三章飞行准备第十一条飞行前,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对飞行任务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可行。

第十二条飞行前,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对直升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直升机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飞行前,直升机驾驶员应当了解飞行任务、气象条件、直升机性能等信息,做好飞行准备。

第十四条飞行前,直升机驾驶员应当检查飞行计划和飞行任务书,确认飞行任务符合飞行规定。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the No. 67China Civil Aviation Law Regulations on Civil HelicopterOperations on offshore Platforms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在海上平台的运行,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附件要求,并结合我国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平台飞行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区域内从事海上平台飞行作业的直升机营运人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内陆水域从事水上平台飞行作业的直升机营运人和驾驶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直升机海上平台,是指海上漂浮或固定的建筑物上供直升机降落和起飞的场地,包括海上移动平台、移动钻井平台、移动采油平台、自升式采油平台、柱稳式平台(即半潜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水面式平台(即船式平台和驳式平台)等,俗称直升机甲板。

第四条 直升机海上平台的规格、设施、标准和运行条件,必须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直升机海上平台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 直升机海上平台及障碍物限制第五条 供直升机海上平台降落、起飞的直升机甲板及障碍物扇形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直升机甲板只能设在210°抵/离扇区内(见图-1);(二)直升机甲板210°扇区的180°范围内,甲板边缘至水面5∶1的斜坡以外,不允许有固定障碍物,如图-2所示;(三)单旋翼和横列式双旋翼直升机甲板不得小于所用直升机旋翼转动时最大全长(D)为直径的圆形区域;高于直升机甲板平面0.25m以上的设施,只能设在主起降方面一侧以图-3圆周A点为圆心的150°扇形区内,对其高度的限制如图-3所示;(四)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甲板不得小于所用直升机0.9D为直径的圆形区域,150°扇形区障碍物限制如图-4所示;(五)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可以在矩形直升机甲板上平行于长边的方向进行双向降落和起飞,但直升机甲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长边不小于0.9D;2.短边不小于0.75D;3.150°扇形区在矩形直升机甲板长边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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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 可在 以所用 的直 升机 旋翼 直 径 落 。纵列式 双旋翼 直升 机
可在不 小于所 用直 升机 的 0 7 L .5 D为 直径 的直 升 机
甲板上 起飞 或降落 。而且 他们 的抵离 区 的无障碍 扇 形面对 应 的弧 为 10 , 8。 障碍 限制 区域所 对 应 的弧 也
21 00年 1 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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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 5
第 5期
S P & B0AT HI
第 6章 直 升 机 甲板 设 施
叶 邦 全
5 6 4 海 船直 升机 专用 平 台 ..
5 6 4 1 直升机 专 用平 台的位置 . . .
直 升机 专用 平 台 的位置应 根 据船 舶 的用途 及 布置情 况 决定 , 体 自航 海船 的直 升 机平 台可 设 于船 舶 的 单
截面 A A
单旋翼 和横列双旋翼直升机 甲板及 其 障碍 物限制示意 图
图 5 64 2 纵 列 双 旋翼 直 升 机 甲板 及 其 障 碍 物 . .. 限制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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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于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 的抵离区的大小不能满足 0 9 D的要求时 , .L 则抵离区的形状可为矩形 , 但
其 长 边 应 不 小 于 0 9 D, 边 应 不 小 于 0 7 L .L 短 . 5 D。 10 扇形 障碍 限制 区应 在 长 边 一 侧 , 图 5 6 4 3 5。 如 . . . 所 示 。直升 机 只 允 许 在 平 行 于 长 边 方 向起 飞 和 降 落。
S P& B HI 0AT
() 2 实施无定向降落的 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的 抵离区 应有足够的大小, 便能容纳一个圆形区域, 以 其直
径 应不 小于 当两旋翼 前后成 一 直线时 , 翼缘 最大距 离 ( D) 09倍 。无 障碍扇 形 面应 对应 一 个 20 的弧 , L 的 . 1。 限制 障碍 区域 对应 的弧 为 10 , 图 564 2所示 。 5 。如 .. .
首部 、 舯部 或尾部 。
直 升机 平 台设 在 船舶 舯部 是 一个 比较 理想 的位 置 , 因为该 位 置空 气湍 流 的影 响较小 , 由船舶 纵摇 所 引起 的垂 向运 动 最小 。但 是 , 多 船舶 由于布置 和作 业 的原 因 , 部 区域 不 可 能设 置 直 升 机平 台。 因此 , 可 能 许 舯 最 选 择设置 直 升机 平 台的 区域是 尾部 。该 区域 的不 足 之处 是 受船 舶 纵摇 的影 响 有较 大 的垂 向运 动 , 而且 烟 囱
是 10 。如 图 5 6 4 4所示 。 8。 ...
图 5 64 3 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 矩形 甲板及 其障碍 . ..
物 限制 示 意 图
() 5 单体 自航船 舶或 驳 船 的直 升 机抵 离 区可 设 置在 船舯位 置 , 图 5 6 4 5所 示 。 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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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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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 截 面圈
温和气候 条件 下的直升机 甲板及 障碍 物
限 制 示 意 图
图 5 6 4 5 位 于船 长中间的直升机 甲板 及其障碍 物 ...
限 制示 意 图
( 未完待 续)
的排 烟会 影 响直 升机 驾驶 员 。相对 来说 首部 区域 受 到空 气 湍 流 的影 响 最大 , 且 由于纵 摇 和 摇 首 引起 的船 而
舶 运动 幅度最 大 , 因此 通 常不 推荐 把直 升机 平 台设在 首部 。 大 型非 自航工 程 船舶 ( 如起 重船 等 ) 可供 选择 设 置直升 机平 台 的场所 较 多 , 可设 置 独立 的直 升机 平 台 既 ( 好靠 近生 活 区 ) 也 可利 用 甲板 室顶部 扩 展而 构成 直升 机平 台。 最 ,
以及无 障碍扇 形 面可按 直升 机 的机 型选 择下 列方 式之 一 :
() 1 单旋 翼 ( 共轴 双 旋翼 同单 旋翼 ) 或横 列 式双 旋 翼 直 升机 的抵 离 区 可 为任 意 形 状 , 但该 区域 应 有 足够 的大小 , 以便能 容纳 一个 圆形 区域 , 直 径 应 不小 于拟 使 用 该 区域 的直 升 机 旋翼 转 动 时 的最 大 全 长 ( D) 其 L 。 无 障碍扇 形面应 对 应一 个 2 0 的弧 , 1。 限制 障碍 区域 对应 的弧 为 10 , 图 564 1 示 。 5 。如 .. . 所
( ) 据 中国 民用 航 空 总 局 的 规定 , 果 直 升 4根 如 机 甲板 严格 限制在 昼 间 使用 , 在 不 大 于所 用 直 升 并 机 飞行 手册规 定 的最大 风速 05倍 、 流平稳 、 高 . 气 云 30m 以上 , 0 能见 度 大 于 5k 的条 件下 , 单 旋 翼 m 则
5 6 4 2 直升 机 专 用平 台的 降落 区和 限制 障碍 区 . ..
直升 机平 台甲板 至少应 设 有一个 进 场 和起 飞 区 ( A O) 也 即着 降和 起 离 区 ( L F , 常 称 为 抵离 区 。 FT , T O )通 并从 该 区域某 参考 点 开始形 成 一个 同某 个规 定角 度 的弧相 对应 的无 障碍扇 形 面 。直 升 机平 台 甲板 的抵 离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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