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高铁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高铁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铁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和舒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高铁运输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高铁列车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高铁运输是指在高铁列车上进行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四条高铁列车是指适用于高速铁路轨道的列车。
第五条高铁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章严格”的原则。
第六条高铁运输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
第七条高铁运输规章制度包括车站规章和列车规章。
第二章车站规章第八条高铁车站是指用于发车和站点服务的设施和场地。
第九条高铁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第十条高铁车站应当建立三旅区分开的区域,分别为候车区、安检区和站台区。
第十一条候车区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乱扔杂物等行为。
第十二条安检区应当严格执行安检程序,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三条站台区内应当维持良好秩序,确保旅客有序上车。
第十四条车站应当配备妥善的应急设施,确保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车站应当定时清洁、消毒,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车站应当设置足够的座位,方便旅客休息等待。
第十七条车站应当配备足够的洗手间和便民设施。
第十八条车站应当对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特殊旅客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十九条车站应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规章的意识。
第二十条车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车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车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车站内秩序安全。
第二十三条车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章列车规章第二十四条高铁列车是指在高速铁路上行驶的列车。
第二十五条高铁列车的运行必须遵守列车时刻表,确保准时发车、到站。
第二十六条高铁列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七条高铁列车应当保持车厢内整洁,禁止吸烟和乱扔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铁列车应当做好空调和通风设施的维护,确保车厢内空气质量良好。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人(大宗物资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物资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物资,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物资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物资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现代物流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铁路物流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二、运输管理4、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运输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规划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能力布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益。
6、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7、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8、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员工健康安全。
9、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运输监管10、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合理设置货物运价,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的报价、管控、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1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强对货源、货量、业务流向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化解运输风险。
五、附则1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详细记录了对铁路旅客运输管理作出的一些规定,方便乘客旅游,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31•【文号】铁运[1991]84号•【施行日期】199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不安全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路不安全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和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铁路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条铁路不安全货物运输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货物运输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章不安全货物的分类第五条铁路不安全货物分为A、B、C类三类。
第六条 A类不安全货物是具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爆炸性等性质或者含有有害成分、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固体等物质。
第七条 B类不安全货物是重要含有易燃物质或者与水或其他物质接触时能产生易燃物质而具有易燃性质的液体、气体、固体等物质。
第八条 C类不安全货物是除A、B类以外的不安全货物。
第三章不安全货物的管理第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对不安全货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装卸及运输。
第十条不安全货物的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不安全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容器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十二条运输单位必需对可燃性、易爆性、有毒性不安全货物按规定进行隔离、储存和装卸,实行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必需依照有关规定,对不安全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应当订立紧急应变预案,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应变本领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不安全货物运输前,运输单位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供给认真的货物品名、数量、包装、不安全类别等信息。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掌控点,对货物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司机及其副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运输优势,进一步拓展快件运输市场,根据现场对快件运输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定快速列车主要承运小件快递及快件信函货物。
快速快件按运输模式分为确认快速运输和图定快速运输。
第二条快速快件提供“门到门”、“点到门”及“点到点”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门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小件物品全程运送服务。
“点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快件企业送货上门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点到点”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收货人到代理点提取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第三条行包(快件)办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 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
确认快速快件运输由直属代理点经营与管理。
路内多经企业可开展快件有关业务。
中铁快运负责“门到门”、“点到门”业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密切配合,确保快速快件运输业务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1.代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负责经营单位人员作业证的发放(见附件 1)、进点作业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负责快件点车交接作业、快件货物装卸及点内作业过程的监督。
负责路局快件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缴销以及行包收入的核算、十八点上报工作。
2.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负责快件自办业务的制票和进款解缴工作。
负责图定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3.经营单位负责确认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押运、点车交接、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办理条件第五条快件办理实行“实名制”。
受理时,托运人为个人的,应准确记载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准确记载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运营中所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承运物品和集装件逐件检查,核实办理条件,防止匿报、伪报品名和夹带禁运物品。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3•【文号】交运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交运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现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3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前款所称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第三条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建设运营主体,对示范工程实施承担主体责任,享受相关政策。
前款所称示范工程实施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定的示范工程的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开展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有关国家战略,结合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规划、政策任务部署,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印发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服务客户。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当货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车要求、运输期限、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必要的运输服务。
第三章货物装车和运输第七条货物装车应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规定的安全、稳定要求,保证装车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第九条货物运输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货主提供货物位置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赔偿第十一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损害,货主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若运输延误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货主或铁路运输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货主和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有权向铁路部门投诉,铁路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铁道部关于“五定”班列货物运输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五定”班列货物运输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3.17•【文号】铁运[1997]31号•【施行日期】199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发布日期:1998年5月28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1日)废止铁道部“五定”班列货物运输暂行办法(1997年3月17日铁运(1997)31号)第一条为开行“五定”班列(以下简称班列),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运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班列货运营业的车站,班列的车次、开行日期和发到时刻,班列的价格由铁道部在班列时刻表和价格表中公布(见附件一)。
第三条班列办理整车、集装箱和零担(仅限一站直达)货物,但不办理水陆联运、军运后付、超限、限速运行货物和运输途中需加水或装运于途中需加冰、加油的冷藏车的货物。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使用班列运输货物时,应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见附件二)一式二份,车站按本站货物办理种类在货运营业窗口受理,不得指定托运人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托运手续。
第五条车站在班列的货物运单、货票和货运票据封套右上角加盖“班列”红色戳记(长方形40×20mm)。
第六条班列运输货物的各种费用,必须执行铁道部公布的班列价格表,除此不得收取或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车站应将班列价格表中与本站有关的内容在营业场所公布,并按此报价。
第七条托运人在一个班列中的货物达到一定车数的,按不同比例给予优惠。
托运人长期、固定使用同一班列的,可以租用班列车位或全列。
优惠与租用班列由车站办理,班列优惠和租用试行办法见附件三。
第八条班列不能按期开行的,发站应事先公告,公告前已接受订单的,应通知托运人。
班列运输受阻,不能在运到期限内到达的,到站应公告。
班列中的车辆因故在途中扣下的,到站应通知收货人,说明扣车原因。
中铁快运规章制度高保价
中铁快运规章制度高保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快运运营行为,保障客户利益,维护企业形象,保证运输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铁快运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方。
第三条中铁快运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规定。
第四条中铁快运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理。
第五条中铁快运保留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及补充的权利,修订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中铁快运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作顺畅。
第八条中铁快运将严格执行运输安全规定,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九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十条中铁快运将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一条中铁快运将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输货物。
第十二条中铁快运将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受影响客户利益。
第十三条中铁快运将加强对货物包装的检查,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控制,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客户服务保障机制,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六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及时响应,处理满意。
第十七条中铁快运将建立货物追踪机制,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可以随时追踪货物位置。
第十八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中铁快运将建立服务标准化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稳定提升。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条中铁快运将建立员工奖惩机制,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激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处理。
技能认证列车长考试(习题卷25)
技能认证列车长考试(习题卷25)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A)始发站B)最近前方营业站C)最近前方停车站D)发现站答案:C解析:2.[单选题]《细则》中,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邀请其他政府部门检查铁路工作时,凭“中国铁路免费乘车证”可乘坐除( )以外各种等级、席别的列车。
A)国际列车B)城际列车C)动车D)高铁列车答案:A解析:3.[单选题]在PowerPoint的( )下,可以用拖动方法改变幻灯片的顺序。
A)幻灯片视图B)备注页视图C)幻灯片浏览视图D)幻灯片放映答案:C解析:4.[单选题]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____ ,为中华民族____。
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A)谋幸福,谋未来B)谋生活,谋复兴C)谋幸福,谋复兴D)谋生活,谋未来答案:C解析:5.[单选题]旅客投诉的心理需求正确的是( )。
A)尊重、发泄、补偿B)尊重、宣泄、补偿C)理解、发泄、补偿D)理解、宣泄、补偿答案:B解析:纸质客运记录,还应携带纸质客运记录),30天内到( )退票窗口办理资质核验和退票手续。
A)票面到站B)下车站C)全国任意车站D)本次列车经停站答案:C解析:7.[单选题]20名旅客持用一张代用票,要求办理分乘手续,每张车票10人,每张票核收手续费( )。
A)10元B)5元C)1元D)2元答案:D解析:8.[单选题]《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广深港高铁跨境旅客须知的通知》中跨境旅客须知内容规定跨境旅客退票应不晚于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但发站为香港西九龙站的车票应不晚于()分钟。
A)30/45B)15/30C)15/60D)30/60答案:A解析:9.[单选题]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运输优势,进一步拓展快件运输市场,根据现场对快件运输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定快速列车主要承运小件快递及快件信函货物。
快速快件按运输模式分为确认快速运输和图定快速运输。
第二条快速快件提供“门到门”、“点到门”及“点到点”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门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小件物品全程运送服务。
“点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快件企业送货上门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点到点”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收货人到代理点提取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第三条行包(快件)办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 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
确认快速快件运输由直属代理点经营与管理。
路内多经企业可开展快件有关业务。
中铁快运负责“门到门”、“点到门”业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密切配合,确保快速快件运输业务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1.代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负责经营单位人员作业证的发放(见附件 1)、进点作业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负责快件点车交接作业、快件货物装卸及点内作业过程的监督。
负责路局快件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缴销以及行包收入的核算、十八点上报工作。
2.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负责快件自办业务的制票和进款解缴工作。
负责图定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3.经营单位负责确认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押运、点车交接、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办理条件第五条快件办理实行“实名制”。
受理时,托运人为个人的,应准确记载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准确记载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运营中所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承运物品和集装件逐件检查,核实办理条件,防止匿报、伪报品名和夹带禁运物品。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4.12.30【实施日期】1995.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1994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装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
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第三条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与装载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
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备案。
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装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托运人采用试运包装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第五条包装试运期限为一年。
包装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铁路局对试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道部,铁道部据此确定运输包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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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运输优势,进一步拓展快件运输市场,根据现场对快件运输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定快速列车主要承运小件快递及快件信函货物。
快速快件按运输模式分为确认快速运输和图定快速运输。
第二条快速快件提供“门到门”、“点到门”及“点到点”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门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小件物品全程运送服务。
“点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快件企业送货上门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点到点”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收货人到代理点提取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第三条行包(快件)办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 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
确认快速快件运输由直属代理点经营与管理。
路内多经企业可开展快件有关业务。
中铁快运负责“门到门”、“点到门”业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密切配合,确保快速快件运输业务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1.代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负责经营单位人员作业证的发放(见附件 1)、进点作业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负责快件点车交接作业、快件货物装卸及点内作业过程的监督。
负责路局快件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缴销以及行包收入的核算、十八点上报工作。
2.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负责快件自办业务的制票和进款解缴工作。
负责图定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3.经营单位负责确认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押运、点车交接、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办理条件第五条快件办理实行“实名制”。
受理时,托运人为个人的,应准确记载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准确记载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运营中所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承运物品和集装件逐件检查,核实办理条件,防止匿报、伪报品名和夹带禁运物品。
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后应在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见附件 2),发现禁止运输的物品应拒绝承运。
第七条代理点应对经营单位承运的图定快速快件进行二次安检,发现禁止运输的物品不予放行,并将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在营业场所、网点等醒目位置公布禁止、限制运输或不予运送的主要物品名录及危险品挂图。
以下物品不能办理快件运输: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4.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异味)的物品;5.可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6.不符合快件装载条件的物品。
第九条快件包装应完整、牢固,适合运输。
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客户改善包装;客户不同意的,不予办理。
第十条图定快速快件应使用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以集装件的形式运输,确认快件应当使用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袋状容器等集装容器以集装件的形式运输。
集装容器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 160 厘米(袋状容器最大直径不大于 80 厘米),最短边长不小于 30 厘米,采取防水、防漏、防撞、防滑及内部捆绑、衬垫等必要防护措施,适宜在列车指定位置装载,装货后集装件总重量不超过 25 千克。
对冷藏箱等有特殊运输条件需求的,可由路局与列车担当快件局和到达快件局等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条件,但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 50 千克,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 220 厘米。
集装袋、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在装车、卸车和内搬运过程中,无滚动装置的不得在地板上拖行,不准碰撞侧墙、风挡、边门等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图定快速运输集装件时,应有统一编号和条码(见附件 3),使用编号施封锁施封,货签粘贴在箱体正立面右侧突起处。
集装件应按快速装载方案规定的指定位置码放(见附件 4)。
码放在车厢内最后一排座椅后的空档处时,不得影响座椅后倾,高度不得超过座椅。
需中途换向的列车,不得使用最后一排座椅后的空档处。
第十二条利用确认快速运输时,可使用集装袋、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
集装件可码放在大件快件处、通过台、车厢过道及座椅间隔处等位置,但不得码放在座椅、茶几上。
单节车厢装载的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列车允许载重量。
第十三条快件运输根据到、发代理点停点时分合理安排快件运输发送件数和重量,不得影响列车正点开行。
图定快速快件装车作业应在旅客开始上车前办理完毕,确认快速快件装车作业在列车开车前 5 分钟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定期核实快速车型,严格按装载方案组织装车。
如遇临时更换图定车车型时,由调度所客调及时通知代理点,并由代理点通知经营单位调整装卸方案。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应加强集装容器和确认快速鼠虫防治,设置兼职卫生检查员,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止货物夹带鼠虫等病媒生物。
第十六条代理点应在点内提供对外公开受理快件业务的营业点,确定进出点通道以及转运、分拣、临时存放的作业场地,具备安检、检斤、制票等作业条件。
办理确认列车发、到业务的代理点,还应设立集装件交接地点。
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流及走行距离合理确定点内作业时间。
原则上,受理、安检、搬运、装车等发送作业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卸车、搬运等到达作业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受理快件时,应确认客户提出的办理条件、送达地点和服务产品后方可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要求其变更;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快速承运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路局安检查危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代理点及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定现场作业控制规定,实现对快件运输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
同时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点段和经营单位按照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快件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处理在生产中反映出来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装卸有关规定,确保快件装载符合车辆承载安全要求。
集装件应码放整齐,稳固牢靠,不得堵塞通道,不得偏载。
第二十二条加强结合部安全管理,经营单位利用确认快速运输时,应同代理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应考核措施,落实路局结合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章图定快速快件业务办理流程第二十三条快件办理代理点及经营单位根据快件总公司公布的跨局车次方案,综合考虑上门取送货时间、地面交通、点内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不同城市快件可办理的“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等服务产品、适运车次和截止收货时间。
第二十四条客户到代理点办理图定快速快件业务时,可选择“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 等服务产品,填写快递详情单(“点到点”业务填写托运单)。
经营单位窗口受理快件运输业务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当场验视货物现状完好,确认货物及其包装安全适运,品名描述真实,符合快件办理条件。
对贵重物品,应向客户建议选择保价运输。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客户说明原因。
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客户改进包装。
经营单位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信封、包装袋等包装材料进行封装,或由客户按重量、规格自行封装,确保包装适合运输、便于装卸。
“点到点”业务办理要点:代理点受理人员应当场查验货物、安检、检斤,确认后,在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制包裹票、打印、粘贴货签。
收、发货人应按实际准确填写,收货人手机号码必须填写。
收款后,将包裹票报销凭证联交客户,运输报单联和领取凭证联留存。
“点到门”业务办理要点:代理点受理人员应当场查验货物、安检、检斤,确认后,在快件快递单上加盖安检章,代理点按客户填写的快递单信息,制包裹票、打印、粘贴货签。
记事栏内注明“点到门”,收、发货人分别填写“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货物到达后,由到达代理点通知中铁快运公司进行限时配送。
包裹票报销凭证联由代理点汇总交中铁快运公司。
“门到门”业务办理按铁总《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应按最晚上点时间、收件到达城市、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及时对承运的快件进行分拣,所有分拣作业应于当日完成。
分拣完毕后,应立即按以下要求封发:1.先扫描集装容器编号,再逐一扫描拟装入该集装容器的快件,将其放入集装容器内。
2.按照“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的先后顺序集装。
“当日达”快件不满一箱时,可混装“次晨达”、“次日达”快件。
3.根据快件的体积、重量合理搭配,做到紧密排列、均衡装载。
必要时,可采取衬垫、捆绑等加固措施,确保快件在运输途中不滚动、不窜动。
4.装箱完毕后,使用编号施封锁施封,在信息系统中对应集装容器编号录入施封锁号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集装件电子货物清单,并在集装件外包装粘贴或插入运送区间标识牌。
装有“当日达”快件的集装件粘贴或插入“当日达”专用标签。
第二十六条代理点对经营单位交接的集装件逐件安检、检斤,在经营单位提交的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扫描集装件编号,核对运送区间,并办理快件上点交接。
代理点根据运送区间、计费重量以及相关运费标准制包裹票。
对一次上点的集装件,同一到点的,按一批办理,制一份票据。
包裹票右上角加盖“快件”标记戳(见附件 5)。
包裹票运输报单联、领取凭证联由发点留存。
第二十七条代理点按照“当日达”优先、用足能力的原则,根据快件总公司公布的办理车次,分车次、到点编制集装件装车计划,形成快件集装件装载清单和交接单(见附件6)。
(管内运输用加盖“快件”标记戳的行包装卸交接证一式 3 份办理管内点车交接手续。
)编制装车计划时,根据列车装载方案,同一到点按照“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的先后顺序,按车厢号从大到小依次使用。
原则上,不同到点应装载于不同的车厢。
装载清单上车厢号位置填写装运该到点集装件的所有车厢号,可填写车厢区间,如 1-3 车。
含有“当日达”快件集装件的装载清单记事栏内须注明“当日达”字样。
装载清单和交接单保存90 天。
同一到点交接单、装载清单应按车厢号从大到小顺序打印,不同到点交接单、装载清单应按车厢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第二十八条代理点根据集装件装车计划,安排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的工作人员,于列车到点前用人工或带有刹车装置的小推车把集装件搬运至点台指定位置(人不离车),列车停稳后按计划装车、堆码集装件。
始发(折返)点应在旅客开始上车前完成装车。
第二十九条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应在装车现场核对集装件的到点、件数、外包装、施封、码放等状况,确认无误后立即报告列车长;列车长在立岗位置与经营单位指定交接人员按集装件交接单和装载清单办理交接。
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发现集装件外包装或施封有异状的,应不予装车,由经营单位指定交接人员在集装件交接单和装载清单上划掉相应的集装件编号,注明实际装车件数后,与列车长共同加盖名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