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镇总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小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小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区教育局《江宁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党政同责”是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对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一岗双责”是指每个人在完成个人岗位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办,负责对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工作职责:1、建立安全工作规则,按照校内安全全面负责、校园周边安全积极推进的基本工作原则,细化并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对各部门(处室)以及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指导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及时做好安全信息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3、指导制定与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xx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doc
xx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个旧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个教字〔2016〕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卡房镇中心小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党政同责”是指书记、校长对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书记、校长是全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本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担负本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担负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六条书记安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二)把校园安全工作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适时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建立和监督执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宏观领导、指导、监督、检查。
(三)将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教育培训、晋升提拔、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和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选择任用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监督管理岗位上工作;将安全监管岗位作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重视对抓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的提拔使用;配齐配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正副职干部。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重点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质参考)
临沭县曹庄镇华桥完小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结合教育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创建“平安校园”,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对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通过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
学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日程。
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学领导及各科室围绕分管的业务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层层签订维护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同科室负责人、教职工要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级级有落实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镇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一、总则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镇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镇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齐抓共管,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形成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
(三)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镇安监站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四)加大镇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所占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支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
【精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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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塔县城乡寄宿制小学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实行组长(一把手)负总责,副组长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处室对责任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塔县城乡寄宿制小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武建芳(校长、书记)
副组长:阿尔曼江、开巴奴、甫孜克
第1页。
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站、办、所)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主任。
第三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党委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办事处安委会主任由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
第六条各部门(站、办、所)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主任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单位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二章党工委和办事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党工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精品】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学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细则,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实施,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
二、责任分解学校主要岗位安全职责:(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教导主任分管。
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保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安保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援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
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家校安全协议。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
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岗上学区中学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1
大同中学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统一高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倒查”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制度落实,具体职责: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郝景华副组长:杭敏祥办公室主任:马超组员:刘海卿尹剑龙李建波张金峰郝国胜马平宵各班主任具体职责:一、郝景华(校长)担任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班子会、校全体成员会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三)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杭敏祥(安全副校长)担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学区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二)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督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四)组织学校内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五)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六)完成教育局、中心校等上级机关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党和政府负有同样的责任、一职两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红线,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和政府负有同样的责任、一职两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的正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队组)负责人是本部门(队组)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矿井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二、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职两责”职责(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保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一起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职两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评审,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XXX实验学校校园安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XXX实验学校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2023.3修订)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关于明确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我校领导机构及相关科室、条线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职责1、主要领导(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职责:是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要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全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定期召集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提请区教育局、镇教育部门研究解决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队伍组织建设,配强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和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稳定所需经费预算;支持、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科室、条线负责人履行安全稳定管理“一岗双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抓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分管领导(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职责:对全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协助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定期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分管范围内的村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分管范围内村校、部门负责人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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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镇总校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赤峰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学校的校长和党总支书记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所有教职工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又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新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履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对于因在业务职责内未尽职履行安全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该业务负责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学校校长和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
第八条学校安监办主任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组织协调、安全排查、应急求援、安全工作考核、宣传教育、档案记载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业务职责内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全体职工要努力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牢固竖立安全发展理念,胜任岗位职责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