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论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
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是在我国《刑法》第267条第二款中进行规定的,即“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这就表明,如果在携带凶器的前提下实行抢夺行为,均按照抢劫罪论处,但是实际生活中情况较为复杂,不能够仅仅按照法律规定,一刀切的以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发生情况准确分析,按照情节程度定罪并量刑。
而且携带凶器抢夺能否构成暴力、威胁,而且构成暴力、威胁的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情况。
可以在参考国际立法异同的前提下,对国内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取长补短。
针对我国的立法环境、立法意图、审判标准,就携带凶器抢夺的立法进行完善,就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其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遵循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实现主客观的统一。
关键词:携带凶器抢夺刑事责任抢劫立法完善AbstractThe criminal liability for snatching with a murder weapon is stipulated in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267 of China's Criminal Law, that is, "the snatch with a murder weapon is convicted and pu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63 of this Law". This shows that if Carrying out a robbery under the premise of carrying a murder weapon is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me of robbery, but the actual situation is more complicated and cannot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with robbery across the board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for the degree of the plot. And whether robbing with a weapon can constitute violence and threats, and the degree of violence and threats need to be considered. Under the premise of referring to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 concrete analysis of the domestic situation can be made to learn from each other. According to China's legislative environment, legislative intent, and trial standards, the legislation on the snatching of murderous weapons will be improved, and the criminal liability for the snatching of murderous weapons will be more clearly stipulated, so a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mposition of crimes, an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adaptation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unity.Key Words:Seize with a lethal weapon;Criminal responsibility;Robbery;Legislative perfection1参考1997年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甚少,但是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情况并不少见,而且情况也较为复杂。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抢夺罪如何量刑-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页眉可删)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抢夺罪如何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抢夺罪属于财产刑犯罪,是指通过夺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行为。
实践中,针对抢夺罪不同的数额、情节,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下面,就来告诉大家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抢劫、抢夺刑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五年六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
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
抢夺罪法律意见书
抢夺罪法律意见书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抢夺罪的法律意见如下:1.构成要件:构成抢夺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要件:抢夺的客体是指非法剥夺他人财物;(3)行为要件:主体以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4)结果要件:抢夺行为导致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到抢夺者手中。
2.抢夺罪的证据:在不同案件中,获取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各异,但为了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充分收集物证:包括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被害人和目击证人提供的物证等;(2)询问笔录:对被害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详细记录他们的证言;(3)鉴定报告: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比如价值评估、真伪鉴定等;(4)相关记录:查找相关银行、电话、物流等记录,了解抢夺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3.刑期量刑建议: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抢夺罪,刑期的量刑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抢夺的金额或价值:抢夺的金额或价值越大,刑期越重;(2)使用的暴力程度:使用暴力越严重,刑期越重;(3)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刑期越重;(4)主观恶性:犯罪主观恶性越严重,刑期越重;(5)是否归案自首和是否退赔赃款:如有自首、退赔赃款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
4.其他相关法律事项:(1)抢夺罪与其他犯罪类型的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盗窃罪等类似,但区别在于抢夺行为需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而抢劫罪需要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盗窃罪则是没有暴力或胁迫手段;(2)紧急状态下的抢夺行为:在具有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抢夺行为可以作为紧急避险措施,但需要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和限度,否则仍然构成抢夺罪;(3)自愿放弃被抢财物:如果被害人自愿放弃被抢财物,犯罪主体不再实际占有,有可能不构成抢夺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抢夺犯罪数额标准(一)根据2002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但对曾因盗窃、抢劫、抢夺受过刑事追究(包括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宣告无罪的)以及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抢夺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5.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取款人为抢夺目标的;6.抢夺无生活来源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财物的,造成被害人生活严重困难或自杀的。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0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抢夺数额50000元以上不满80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5.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取款人为抢夺目标的;6.抢夺无生活来源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财物的,造成被害人生活严重困难或自杀的。
入室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入室抢劫犯罪行为,我国有一定的金额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入室抢劫的犯
罪行为,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抢夺财物的金额在一定的标准以上,具体的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
其次,对于入室抢劫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将会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小”一般是指抢夺财物的金额在一定的标准以下,具体的标准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另外,对于入室抢劫犯罪行为,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但情节较轻,可以
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主动归还全部财物或者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入室抢劫的金额量刑标准是根据抢夺财物的金额大小和犯罪情节的
轻重来确定的。
对于抢夺财物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对于抢夺财物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将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同时,法律也允许对于主动归还财物或者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的鼓励和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刑罚,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入室抢劫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抢夺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抢夺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近来发⽣了很多关于抢夺罪的案件,不法分⼦总是在钻法律的空⼦逃避责任。
为此,法律也在不停的更新完善,能让公民收到更好的保护。
下⾯,店铺⼩编就为⼤家归纳了最新的抢夺罪司法解释,让我们⼀起来看看吧。
抢夺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最⾼⼈民法院 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万元⾄四⼗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第⼆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数额较⼤”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确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政处罚的;(三)⼀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抢夺的;(六)抢夺⽼年⼈、未成年⼈、孕妇、携带婴幼⼉的⼈、残疾⼈、丧失劳动能⼒⼈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地抢夺的;(⼗)导致他⼈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导致他⼈重伤的;(⼆)导致他⼈⾃杀的;(三)具有本解释第⼆条第三项⾄第⼗项规定的情形之⼀,数额达到本解释第⼀条规定的“数额巨⼤”百分之五⼗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死亡的;(⼆)具有本解释第⼆条第三项⾄第⼗项规定的情形之⼀,数额达到本解释第⼀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百分之五⼗的。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1.11•【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解释》制定的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击抢夺犯罪的司法实际需要。
抢夺犯罪是一种多发性侵财犯罪,社会危害大,一直属于司法机关严惩范围。
2002年7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2年《抢夺解释》)规定了抢夺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对于惩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抢夺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司法机关办案中不断遇到新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适应惩治抢夺犯罪的实际需要。
二是与盗窃罪等侵财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保持协调。
2002年《抢夺解释》规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与1998年3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盗窃解释》)规定的盗窃罪数额标准一致,分别是500元至2000元以上、5000元至2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盗窃解释》)调高了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敲诈勒索解释》)调高了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
如不及时修改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就会出现抢夺罪与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失衡,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需要调整抢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保持抢夺罪与盗窃罪之间定罪量刑标准均衡。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藏高法〔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财产罪正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藏高法〔2022〕10号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23次会议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法[2021]36号),现对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4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不满4万元、4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4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同时决定废止藏高法(2014)7、9号通知。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21〕336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区部分犯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请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部分犯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抢劫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了严格的打击和制裁。
对于抢劫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抢劫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了抢劫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抢劫金额量刑标准做一详细的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刑罚,抢劫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抢劫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抢劫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抢劫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抢劫的手段、后果等因素。
如果抢劫使用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造成被抢劫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如果抢劫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有自首、悔罪等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有着特殊的规定。
如果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抢劫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者,也有着相应的量刑标准。
如果抢劫罪是由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对每个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了抢劫的金额、手段、后果、犯罪人的情节等因素。
在实际刑事司法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共同犯罪者也有着特殊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希望通过对抢劫金额量刑标准的解析,能够加强对抢劫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法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抢夺和抢劫虽然只差了⼀个字,但是说包含的⼿段以及⽬的是不⼀样的,⼀般来说的话抢劫所带有的更加严重⼀些,那么具体这两者有哪些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强制⽅法,强⾏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的财物,使他⼈来不及反抗;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的⼈⾝权利,⽽抢夺罪则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
根基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与抢夺有⼀个原则的区别,抢劫是使⽤暴⼒以及⾜以压制他⼈使他⼈不敢反抗的⽅式强取财物,⽽抢夺虽然也有⼀个抢字,但它依占暴⼒的强制,⽽是乘⼈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不像抢窃是豪夺的⽅式。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般指管制⼑具,也包括其他⾜以致⼈重伤死亡的器具。
只要⾏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的状态,就⾜以转化为抢劫罪。
⾄于是否向被害⼈显⽰,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抢劫,指⾏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保管⼈、看护⼈或者持有⼈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迫使其⽴即交出财物或者⽴即将财物抢⾛的⾏为。
所谓暴⼒,是指⾏为⼈对被害⼈的⾝体实⾏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杀害。
这⾥的胁迫,是指⾏为⼈对被害⼈以⽴即实施暴⼒相威胁,实⾏精神强制,使被害⼈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
这⾥的其他⽅法,是指⾏为⼈实施暴⼒、胁迫⽅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法。
洛阳专业刑事律师孙瑞红:河南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洛阳专业刑事律师孙瑞红:河南省抢夺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抢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千元不满五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抢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Too little thought may lose the dignity of being a human being, and too much thought may lose the happiness of being a human be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主体特征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三)客体特征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
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定为可移动的财物,但从本罪系当场夺取财物这一特色来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
对于军职员来说,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也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抢上述对象,按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客观方面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二、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
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
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抢夺他人财物,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这种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其中一种典型情况就是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
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由于失去反抗力,常常会被迫交出自己的财物,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相关问题。
一、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基本要件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抢夺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一)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直接抢夺他人财物;(二)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在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满足第一条要件的基础上,通常会造成被害人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和伤害。
因此,这种行为完全构成抢夺罪。
二、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刑事责任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抢夺罪被认定罪行成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将被强制执行追缴被盗财物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犯罪的主观恶性较高,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可能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和道德谴责。
尤其是在媒体的曝光下,这种道德谴责会更加深刻和广泛。
三、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相关问题,下面我将介绍一起真实的案例。
某地一家夜店里的消费者极其讲究享乐,在夜店里一直狂欢到凌晨三点左右。
由于酒精的作用,几名消费者在准备离开夜店时已经有些醉酒。
这时,一群年轻人趁机向几名醉酒的消费者下手,从被害人身上抢走了相当数量的钞票和手机等贵重物品。
经警方调查确认,这群年轻人就是先前的夜店服务员和保安人员。
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诱骗或威胁醉酒消费者交出财物。
这种行为的主要特点是:趁人醉酒无力反抗,暴力威胁,致使被害人失去了应有的应对能力。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 量刑标准
偷捕和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严重违反了渔业资源管理法律的规定,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应当采取严厉的量刑措施。
以下将针对偷捕和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行为,探讨量刑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量刑标准1. 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指违法行为人未经养殖户允许,擅自侵入他人养殖场所,实施捕捞、盗捕水产品的行为。
这类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侵犯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渔业资源的正常秩序。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应当依法受到制裁。
一般情况下,初犯者将面临罚款、拘留、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量刑标准1. 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是指违法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擅自侵入他人养殖场所,强行捕捞、抢夺养殖的水产品。
这类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盗窃、抢夺的规定,危害性极大。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抢夺罪的相关规定,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追究。
一般情况下,涉及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行为将依法处以拘役、监禁或者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相应的罚金。
三、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1.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巡查监管。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2. 还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知识普及,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制定明确的量刑标准并加以执行。
也需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共同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有效维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浙江海宁)
抢劫罪量刑标准(浙江海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集体宿舍、旅馆宾馆一般不算);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未在运营中的不算,小型出租车不算,机关单位内部班车不算);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三次以上,或一次抢劫达到8万元以上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玩具枪不算);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一个重罪,起刑点在3年以上,最高可判处死刑。
因为该罪名属于暴力犯罪,所以一般都不可能被判处缓刑。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张建飞律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刑法对于劫罪的处罚力度
刑法对于劫罪的处罚力度在刑法中,对于劫罪的处罚力度是非常严厉的。
劫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财产的行为。
它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社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会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安全和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事劫罪的犯罪分子,其刑罚主要是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的处罚力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明确规定了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劫罪的主要量刑标准包括: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量刑标准清晰明确地规定了对于劫罪的不同情节的犯罪分子要给予的刑罚力度,使处罚更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
2. 刑法对于劫罪的刑罚还考虑犯罪分子是否有自首情节。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犯罪事实,且对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追查犯罪活动有重大帮助的行为。
对于有自首情节的劫罪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力度。
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激励犯罪分子自首,主动认罪悔罪,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法律上给予其适当的宽恕。
3. 另外,刑法还对于劫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规定可以判处死刑。
劫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犯罪行为的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重大社会危害或者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判处死刑,以给予犯罪分子更为严厉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总的来说,刑法对于劫罪的处罚力度是相当严厉的,以起到威慑犯罪的效果。
通过明确的量刑标准、考虑自首情节以及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等规定,刑法确保了对于劫罪犯罪分子的适当惩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对于劫罪的处罚力度仅仅是一方面,预防和打击劫罪犯罪行为还需要依靠法律机关、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更为良好的效果。
2022最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2022最新抢夺罪的⽴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他⼈财物进⾏抢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构成犯罪还是违法,要依据抢夺财产的数额和抢夺情节⽽定的,那么最新抢夺罪的⽴案有什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抢夺罪的⽴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案的标准是抢夺财物数额达到较⼤,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万元⾄四⼗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财物。
⼀般地说,抢劫罪的使⽤暴⼒,胁迫⼿段,是使被害⼈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以任其抢⾛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具有危害被害⼈⼈⾝安全的故意。
⽽抢夺罪的强⼒⾏为则没有这种故意,⽽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满⾜。
因⽽其⾏为的强⼒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的暴⼒。
即使抢夺时,由于⽤⼒过猛,致使被害⼈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定抢劫罪。
抢夺警情处置方案
抢夺警情处置方案在日常的警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突发的警情,例如抢夺案件。
这时候需要制定好科学的处置方案,尽快处置警情,以最小损失地解决问题。
抢夺案件基本特点抢夺案件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抢夺行为具有突然性、狡猾性和危险性。
2.犯罪嫌疑人常使用暴力手段或武器,增加处理难度和处置风险。
3.犯罪嫌疑人抢走财物后常立即逃离现场,对警方的追捕增加难度。
在处置抢夺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特点,合理安排处置方案,确保处理成功率。
抢夺警情处置方案如何制定抢夺警情的处理方案呢?以下是一些建议:1. 确保人身安全在处理抢夺警情之前,需要确保参与警务工作人员的安全。
应该在处理警情时带上相关武器和装备,采取防护措施。
对于没有受过正式训练的人员,可以考虑配备专业的抢劫缉捕队员,并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协作能力。
2. 确定处置方案处置抢劫警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抓捕抓捕是最常见的处置方法之一。
通常需要密切监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当抢劫嫌疑人出现时,及时展开抓捕行动。
应该确保项目领导和团队成员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包括服装、外形、行踪等信息,快速采取相应的行动。
报警在采取其他措施之前,应先立即报警。
报警的同时应该向最接近的警务机构尽快发送快速反应系统,通知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支援。
3. 制定应急预案在处理抢夺警情时,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流程:制定一个标准的处理流程,明确警务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2.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根据急救人员的实际情况实施急救行动。
3.通讯:建立有效的通讯渠道,包括负责人员和联系方式,以便快速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
4.安排资源:在应急情况下需要迅速调配警力、车辆、装备等资源,以确保处理能力。
总结在处理抢夺警情时需要制定科学的处理方案,包括确保人身安全、确定处置方案和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
这有助于减少处理风险和能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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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
(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
一、抢夺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四、抢夺罪量刑规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因抢夺致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因抢夺致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