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票据法
票据法
票据法 四、银行本票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 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 5000元 10000元 1000 50000元 和50000元4种。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票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票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 人签章,少一无效。 人签章,少一无效。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票据法 商业汇票贴现 从其贴同之日起至到期日止, 从其贴同之日起至到期日止 , 实付贴现金额按 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 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 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 贴现的期限以及贴 计算 。 承兑人在异地的 , 现利息的计算3天的划款日期。 现利息的计算3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法 五、商业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 织之间, 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 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票据法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金 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 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 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 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填明“现金” 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个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个月。 过期代理 贷款行不予受理。 贷款行不予受理。
票据法讲义
票据法讲义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票据法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有关票据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责任与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
参考书: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目录第一章票据法概述第二章票据法律关系第三章票据行为第四章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五章票据抗辩第六章汇票第七章本票与支票第八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章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票据法概述案例:李天平票据、合同诈骗案;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关于票据的概念,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特征狭义上理解的票据,具有以下七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证券: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就证券权利与证券作成的关系的不同,证券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之分。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成仅在于证明一定的权利存在,其证券为证权证券,如提单、栈单等。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其证券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因票据的作成而产生,作成票据就创设了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不是证权证券,它不是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是一种设权证券。
票据法自考笔记
票据法重点第一章票据概述第一节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指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的书面凭证。
有价证券特征:1、~是一种权利凭证。
记载着一定的法律关系;2、~具有财产价值。
反映的权利属于财产权;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可能性之公示方式4、~具有流通性。
分类:①依所表彰权利内容不同,分:债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物权证券(仓单,提单)、社员权证券(股票)。
②依证券权利发生依据不同,分:证权证券(债券,股票,仓单,提单)、设权证券(汇,本,支)。
③依有价证券之占有与权利享有之间的关系,分:完全证券(货币,票据)、不完全证券(股票)。
④以证券的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分:有因证券和无因证券(票据)⑤依有价证券是否记名,分:记名和无记名证券。
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指狭义):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金额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有价证券。
定义表明: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②票据所反映的权利为金钱债权③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④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⑤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
票据特征:①是一种设权证券。
票据所反映的权利由票据行为所创设,是票据形成后新产生的权利。
②是一种完全证券,具有权券一体性。
票据权利和反映票据权利的凭证不能分离③是一种无因证券。
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等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原因关系的撤销,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④是一种要式证券,文义证券⑤是一种流通证券。
第三节票据的种类票据学理的分类:1.票据由自己付款还是委托他人付款,分:预约证券(本票)、委托证券(汇票,支票)2.依票据的功能,分:信用证券(信用工具:本票,汇票)、支付证券(支付工具:支票)3.依票据的到期日,分:远期票据(汇票)、即期票据(本票,支票)预约证券:出票人约定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地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为预约证券。
委托证券: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地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为委托证券。
票据法律制度ppt课件
【举例】A和B签订了10 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 B向A发货,A向B付款, 此时A可以向B开出一张 10万元的汇票。该票据 开出后,A和B的票据关 系形成。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 汇票给乙,乙将该汇 票背书转让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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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分析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 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 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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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权利的取得
(1)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 (2)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从出票人处 取得;②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③依税收、继承、 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 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 是,如果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的,该票据权 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4)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 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 的事项(即:有记载,按记载;无记载,按法定)
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 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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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民法中的代理亦适用票 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 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点是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影 响。本题中,甲可以要求乙返还与票据金额相 当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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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该等当事人有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持票人、承兑人、 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 人、预备付款人等。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票据管理,保障票据业务正常运作,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从事票据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票据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全面落实、适时更新,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存款人第四条票据指银行承认并对其停当付款责任的一种财务格式的书面付款凭证。
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等。
第五条存款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组织,存款人办理存款业务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和相应的存款单据;存款人也可通过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存款业务。
第六条存款人办理的票据存款应符合我行规定的申请手续。
第三章票据存款业务的受理和办理第七条我行接受存款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存款,并在对存款人身份的合法性和票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后,及时予以受理。
第八条存款人在办理票据存款业务时,须填写有关存款单据,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所提供的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未经背书转让或保证担保。
第九条存款人存放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符合法律和我行相关规定的票据存入条件。
第十条存款人办理的汇票、本票、支票存款业务,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行对所受理的存款应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存款人持票据到我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可选择自助存款或柜台存款方式。
第十二条存款人办理票据存款业务时,我行应当对所提供的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包括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款单据的真实性等。
第四章票据存款的结算与清分第十三条我行对受理的存款进行结算和清分时,应当对存款单据进行核对、汇总,并及时办理存款手续。
第十四条受理存款人的票据存款后,我行应当尽快将其纳入结算清分程序中,并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结算及清分。
票据法
二、票据的种类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 票据。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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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允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 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 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的票据行为。 承兑应于汇票上记载“承兑”或其他 相等字样,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或特别约定提示承兑期限的汇票,承 兑人应当记载承兑日期。
英美法规定提示应在“合理 时间”内进行。 我国《票据法》第39条
定日付款的汇票或出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 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第40条规定,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 款人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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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票的承兑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
承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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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被告A欠原告B款项55 000元。为 偿付欠款,A于3月9日向B开出金 额为55 000元的转账支票。3月 12日,该支票因被告存款不足而遭 银行退票,B遂将该支票退给A。3 月14日,A又开出一张金额为40 0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B,言明偿 付欠款。B要求银行付款时,再次因 A的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B起诉 A,要求A按照第一次遭退票的票据 金额55 000元承担票据责任。 A提出抗辩称:经过核对,发现A 欠B的款项不足40 000元,实际应 为38 000元,故B无权要求A承担 55 000元的票据责任,也不应要 求按第二次开出的转账支票金额40 000元承担票据责任。
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 书
又称无担保背书,指背 书人在背书时载明不负 任何担保责任字句的背 书,通常是背书时加注 “免予追索” 等字样, 免除担保承兑或付款的 义务。 我国法律不允许背书附 条件,背书附条件的,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 的效力。
第十三章 票据法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 据的保证责任,但保证条件无效。
所付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 应 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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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P473
第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 第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 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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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追索权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 获 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 据 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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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追索对象 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 中 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 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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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 和 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 据 关系。
票据法 4
票据关系是指但是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 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法律上的非票据关系则是不基于票据 行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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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 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 (2)对人抗辩。 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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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 行的票据行为。 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 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不得行使票据权 利。伪造人而言,由于没有自己名义所做的签章, 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5.10•【文号】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节背书第三节承兑第四节保证第五节付款第六节追索权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完整版)《票据法》教学大纲
《票据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5035043总课时:32(讲课24学时,实践8课时)总学分:2课程类别:必修适用专业:法学预修要求:法理学、民法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票据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模块课中的必修课。
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对票据法的体系的基本内容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懂得基本的票据法知识和票据的基本操作,从而为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使用票据研究票据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最频繁的关系之一,合同法使学生掌握市场交易的规则,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商品交换的秩序,并使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了解票据法的产生、发展、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汇票、本票、支票的特殊规则等一些基本的票据法常识。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本课程采用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以及启发式和联系实际教学方法。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
大纲正文第一章票据概述 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票据的概念、种类、性质与作用。
重点: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难点:票据的性质与作用。
第一节票据的历史一、中国票据的历史发展二、西方票据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第三节票据的性质和作用一、票据的性质二、票据的作用思考题:1、票据的概念。
2、票据的种类。
第二章票据法概述 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票据法的历史、概念与特征。
重点与难点: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票据法的历史一、各国票据法和统一票据法二、中国票据法的历史第二节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法的概念二、票据法其规定票据制度以及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三、特征思考题:1、票据法的概念。
2、票据法的特征有哪些?第三章票据上的当事人和法律关系3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票据上的当事人、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全) PPT
第二节
7、按照证券的作成方式分类——要式证券和不要 式证券 8、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的关系分类— —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 9、按照证券的发行方式分类——集中发行证券和 个别发行证券 集中发行证券(公共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 个别发行证券(商业证券)→ 票据、提单、 仓单
第一节
2.理论上的分类 (1)以付款人是否为发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 (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本票——预约证券(自付证 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 (2)以票据的性能为标准,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凡是付款人仅限于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为支付证券,如 支票;凡是限定期日,指定期日受款的票据为信用证券, 如汇票和本票都是基于发票人的信用发票的。 因此,信用证券 本票 → 自付证券 汇票 委托证券 支付证券 → 支票
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法基本内容
一.票据与票据法 二.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 三.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四.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 五.票据丧失与票据救济 六.票据权利的创设 七.票据权利的转移 八.票据权利实公司法、合同法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 行的三大支柱。 有人把票据比作“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赞誉 票据是“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世 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 命),强调“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 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在资本论中深 刻地揭示了票据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 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货币能够无纸化,但票据 是绝对不能消亡的。
第一节
3、在理论上,通常作为票据概念的实质性 定义,表述如下:
第13章票据法
五、票据权利(续)(三)票来自权利的消灭1.票据权利的相对消灭 (1)清偿;(2)抵消;(3)免除;(4)追索权
的丧失 2.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 (1)付款人或承兑人为票据付款。(2)超过票据
权利时效。(3)票据被除权;(4)特殊记载事项 的更改
五、票据权利(续)
(四)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 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如请求承兑、提示票据请 求定期付款、行使追索权等。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 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 使追索权。
付款人拒绝付款,应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以便 持票人及时进行票据追索。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七、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日前不获承 兑,或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七、追索权(续)
《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 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七、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续)
(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2.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
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 律。 3.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4.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5.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适用付款地法律。 6.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六、票据抗辩(续)
(三)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 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 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券,即汇票、本票、支票的统称。 票据法所称之票据,为狭义的票据,是指由当事
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二)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三)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四)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五)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其他功能。例如融资功能、抵销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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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与票据运作中形成的
非票据关系的法律 二、票据法的特征 (一)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二)票据法具有二元性 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 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又含有强行规范 3、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 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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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
一、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
票据行为的行为 二、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
人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比如,变更付款人名称、 付款地等 三、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 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六)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1、预约证券和委托证券 2、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3、远期票据和即期票据 4、汇票、本票、支票
四、票据的沿革 五、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一)性质
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票据作为金钱债权的 载体使票据权利的流通成为可能。债的性质是一 种可期待的信用,票据的性质则是这种商业信用 的工具
余额的权利 Leabharlann (二)特征 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 2、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 3、票据权利具有双重性
第十三章票据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 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七、追索权与拒绝证书
(二)拒绝证书
拒绝证书是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或 者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要式的公证文件。它是行使追索权 的前提条件。
二、汇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的票
据行为。它包括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环节。 (二)票据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 (1)票据文句。这是表明票据为汇票的文字。 (2)一定金额。 (3)支付文句。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或指定人的姓名。 (6)出票人签名。(7)付款人姓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
以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无记 名汇票;
以指定到期日的方式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以流通 的地域不同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以发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签发的汇票 为银行汇票,银行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签发的汇票 为商业汇票。
三、票据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抗辩。(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 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 权进行票据行为。(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 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 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 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 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5)票据上 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经济法》课后习题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含答案)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1 14:54 共 211人浏览[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
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
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请求乙返还汇票B.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C.请求丙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答案】B【知识点】票据法律关系【解析】甲、乙解除买卖合同,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甲向丙支付票款后,可以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失票人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A.出票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答案】C【知识点】票据权利的补救【解析】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知识点】背书【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4.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答案】B【知识点】承兑【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票包含在汇票之中。 3.我国: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 。 (二)学理上的分类 1.预约证券和委托证券:以票据由自己付款还是
委托他人付款为划分标准 ; 2.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以票据的功能作为划分
标准 。
三、票据的沿革 1.票据是商品交换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文义解释原则 票据关系当事人对票据行为的含义发生理解上的 分歧或对票据行为内容认识不一致时,应按票据上 记载的文义进行客观的解释。 (三)有效解释原则 为鼓励票据交易,促进票据流通,不能轻易判定 票据行为无效。
五、票据代理 (一)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
实签章的效力。 二、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 人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变造的,仍属有效。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 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三、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
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有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 人是在票据上为记载的人。
二、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 (一)票据行为的性质 1.契约说 英国、美国票据制度皆采用这一学说。契约说认
为票据行为的成立以交付票据为要件,票据行为是 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2.单方行为说 德国、日本票据制度采用这一学说。该学说认为, 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票据债务人的债务为签 名于票据上的单方行为所生。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1.法律分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学理分类: (1)基本票据行为与附属票据行为 (2)固有的票据行为与限制的票据行为
而发展; 2.票据起源于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所发行之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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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种类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 发行取得 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3)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和时间
(4)票据权利的消灭
概念 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 付款 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 票据时效期间届满 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保全手续欠缺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更改
(二)支票出票
支票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出票 付款
二、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四、支票票样
支票结算程序(不在同 一银行开户) 1、签发支票 付款人(出票人)
6 、 定 期 对 账
收款人(持票人)
交 2 银、 行将 进支 账票
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入 5 账、 通 知
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 付款程序
(三)付款损失
七、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法律性质及原因 (二)追索的条件及程序
追索的条件 拒绝证书的效力 通知 承担被追索责任者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 等 再追索 追索的例外 追索内容
(三)追索与再追索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 的被普遍认可并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 惯例。我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 际惯例。”这里的“可以适用”不是“必 须适用”,因而也可不适用。究竟是否适 用,这需要协商或有关机关的裁判来确定。
票据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汇票 本票 支票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发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 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完全有价 设权证券 要式证券 金钱证券 无因证券 流通证券 返还证券 (三)票据的功能 文义证券 债权证券 提示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特征
强行法 具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法上的关系 (1)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二)、票据基础关系
(一)原因关系 (二)票据预约关系 (三)资金关系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 活动。 要式性 无因性 文义性 独立性
(二)票据行为的特征
(三)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 (四)票据行为的代理
四、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概述
(1)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第五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一、概说 二、票据法上的刑事责任
(一)票据诈骗的犯罪 (二)违法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犯罪
三、票据法上的行政处罚 四、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汇票申请人
签 1 发、 汇交 票款 申 请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款 7 项、 退 回 多 余
收款人(持票人)
银 4 行、 将 汇 票 交
付 5 款、 入代 账理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概述
银行汇票票样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二、出票
(一)出票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作成汇票,并 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行为。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二)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三)付款日期 (四)出票的效力
五、票据抗辩
概念
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 履行义务的行为。 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种类
票据抗辩的限制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七、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的定义
出票、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 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特征 金钱证券 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 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
(二)汇票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三)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光单汇票和跟单汇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特征 自付票据 基本当事人很少 无须承兑
(二)本票的出票
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必须记载事项 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 本票责任承担的地点 付款
二、本票适用票据法的规定
三、背书
(一)概念 (二)形式 (三)背书连续
(四)背书交付
概念: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 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的法律后果 转让限制
(五)委托收款 汇票质押 (六)法定禁止
四、承兑
(一)承兑
概念及意义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的一种票据行为。 (二)承兑程序 提示承兑 概念 承兑的时效 承兑的例外 承兑的效力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本票申请人
签 1 发、 本交 票款 申 请 收 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收款人(持票人)
银 4 行、 将 汇 票 交
付 5 款、 入代 账理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
(一)支票概述
支票概念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特点 支票的出票人身份与付款人身份不重合 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所限制 支票的付款时间只有见票即付 支票是支付证券 支票种类
(5)票据权利的瑕疵
(六)、票据丧失的补救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 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挂失止付的条件 挂失止付的程序 挂失止付的后果 概念 公示催告的适用 公示催告的后果 公示催告的结局
(2)公示催告及诉讼
申请人开户行
4、以不退票表 示付款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票据。
二、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的关系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 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我国《票 据法》属国内法。根据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 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声明保留的条款仍 然适用国内法。
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2.关于出票时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 3.关于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为的法 律适用。
4.关于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依照《票 据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 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5.关于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期限 的法律适用。根据《票据法》第一百条规定,上 述问题适用付款地法律。 6.关于票据丧失时保全票据权利程序的法律适 用。《票据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时, 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律。
五、保证
汇票保证及其法律效力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保持 特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汇票 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 保证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保证的除外责任 保证事项
六、付款
(一)付款的法律意义 (二)付款的程序
(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 则 (2)保留条款除外的原则 (3)国际惯例补充适用原则
(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
(1)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关于票据行为的方式 (3)关于追索权的行使和保全 (4)关于失票后票据权利的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