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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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能申请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者。

(三)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四)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2+2”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五)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一)本科新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1.本科新生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简称“入学”,后同)后2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并附上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出版专著或医学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入学后第4周内,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制定转专业审核标准,经与学生转出、转入学院协商后形成转专业初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学校审核。

3.新生转专业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第5周内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二)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1.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及接收方案。

2.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向所在学院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1)、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和专业选择的多样化,学生们有时常常会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感到迷茫或不满意。

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大学转专业是一个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的机会,然而,由于转专业涉及到学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专业发展的平衡,高校也制定了相应的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想要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专业申请。

一般来说,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以及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对新专业的兴趣和适应能力。

在申请转专业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包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参加面试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来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其次,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涉及到一些转专业的具体政策和限制。

一些学校在转专业申请中设置了一些限制和要求,比如规定学生在大学某个学期或者某个年级之前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者限制某些专业只接受本校学生转专业等。

这些政策和限制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专业发展的平衡。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专业的需求和学生的申请情况来制定转专业的指标和名额。

另外,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关注到了转专业后的相关事宜。

对于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学校通常会安排一段适应期,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

在适应期结束后,学校会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评估,以确认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

同时,学校也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未能成功转专业的学生,学校通常会提供一些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或者找到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些转专业相关的纪律和处罚措施。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发现学生有不履行义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转专业资格、停止资助、警告甚至开除学籍等。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 1 -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二〇〇三年七月制订,二〇〇五年八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细则第二条所列情况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宪法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予以毕业;其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四舍五入取整)低于65分。

总学分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课程学分必修课程考核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 注:(1)必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其在校期间最高修读成绩计算;(2)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体育课、公益劳动、军训、创新教育活动、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不参加累计平均学分绩计算。

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曾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4.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未达到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指定分数线者或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者。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者;在全国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不受第二条第1款限制。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嘉奖、表彰,不受第二条第2款限制。

第五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

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对应届毕业本科生逐个审核,提出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由教务处复核,经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的学生,修读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授予双学位。

第七条本细则自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行,且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各级普通本科生。

交通运输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doc

交通运输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doc

交通运输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为了强化交通运输学院的办学特色,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交通运输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学院成立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工作方案;(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办公室。

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精神以及《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拟转专业学生的咨询、报名等工作。

2.申请条件学院现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个本科专业。

拟申请报名转入我院的本科生必须满足《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基本条件,须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出之后,方可向我院提出转入申请。

3.接收人数依据《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院各专业每年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应根据我院各专业师资条件、教学资源、相关条件以及各专业就业形势等实际情况确定。

交通工程、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个本科专业每年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考虑到交通运输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国家级特色专业以及以往每年按4个自然班招生而目前按3个自然班招生的实际情况,该专业每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不超50人(按1个自然班测算)。

4.考核方式(1)申请报名拟转入我院各专业的人数少于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人数时,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全部接收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2)申请报名拟转入我院各专业的人数多于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人数时,学院将依据大学一年级学分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按照专业分别确定接收名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重点提示: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OBE”理念,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与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不完全一致的课程(以课程代码为准),若能够支撑新转入专业中相关课程课程目标要求的,学分尽量置换;原专业不能置换的必修课程,可以冲抵通识类选修课;新专业已经开设且学分没有置换的必修课程,转入后须进行补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如果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后,不能置换的课程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则必须转入下一年级。

一、转入人数计划及申请条件(1)根据学院相关专业实际情况,学院2019级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上限按下表规定。

(2)符合《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2015)及《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条件要求。

二、申请条件(1)转出要求按照转入学院的要求执行。

(2)转入要求除满足《办法》要求之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大学英语两学期平均成绩高于7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以上;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无违纪记录;3.身心健康,热爱转入的专业。

三、申请时提交的材料(1)第一学年成绩单;(2)转专业申请表;(3)如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4)对特长生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和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老师构成,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

(1)学生考核分为第一学年成绩核定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分为:综合考核分=学年智育测评成绩×70%+面试成绩×30%。

(2)面试环节分为学生自我陈述、问答两个环节。

陈述环节主要为自我介绍、转专业的目的、个人特长与优势等;问答环节由面试评委结合学生掌握知识、对专业的认识、学习目标等方面进行提问,学生回答。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兰州理工转专业考核内容

兰州理工转专业考核内容

兰州理工转专业考核内容摘要:一、引言二、兰州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概述1.转专业时间2.转专业条件3.转专业流程三、转专业考核内容详解1.学科基础知识考核1.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知识2.专业相关知识2.实践能力考核1.实验操作能力2.实际项目经验3.综合素质考核1.思想品德2.英语能力3.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4.面试表现考核四、如何准备转专业考核1.基础知识复习2.实践能力培养3.综合素质提升4.面试技巧准备五、结语正文:一、引言兰州理工大学作为我国一所具有多学科特色的重点大学,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制定了转专业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兰州理工大学转专业考核内容,帮助有意向转专业的同学了解相关政策,为顺利通过考核做好准备。

二、兰州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概述1.转专业时间兰州理工大学每年定期开展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学期进行。

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官方通知。

2.转专业条件(1)在校本科生,学制满一学期且成绩合格;(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具备转专业所要求的身体素质;(4)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3.转专业流程(1)发布通知:学校在官方网站发布转专业通知;(2)报名申请: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3)资格审核:学校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4)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5)公示: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6)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转专业考核内容详解1.学科基础知识考核(1)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知识:考核学生对基础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学生具备转入专业的学习能力;(2)专业相关知识:考核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了解程度,以及是否具备相关背景知识。

2.实践能力考核(1)实验操作能力:考核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操作,评价其实践能力;(2)实际项目经验:考核学生在实际项目中的表现,评价其动手能力。

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学、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对要求转专业学生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随意地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学(一)转学的条件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的;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的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前一年的。

实行学年制的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三年制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4、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等);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6、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7、保留学籍、达到退学条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8、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本市的。

(三)转学办理程序受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内。

1、提出申请。

拟转学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申请需其家长或监护人以及辅导员签字同意。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转专业的类型第三条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

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秀,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的。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

第四条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 1 -(二)经前两学年学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三)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等其他原因的。

(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基地班选拔等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原则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按文史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工类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七条作为预科生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八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九条普通班学生不能通转专业方式直接转入卓越班和基地班。

第十条各专业每年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和相关条件确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第十一条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 2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4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考核等工作实施细则以学院文件的形式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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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请安排2013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课程学分成绩确认表”可在教务处网页查询、下载。

2.办理时间
7月14日至7月21日(7月21日后将不再办理)。

3.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成绩,并签署转出学院意见;
(3)转出学院收齐本学院需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然后统一到转入学院盖章,最后由转入学院于7月23日前将申请表统一交至教务处综合科。

4.请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学生,以免错过申请及报批时间。

教务处综合科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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