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211批次化肥产品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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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饼干、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240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8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华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口香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富崎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汕头市赞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味手撕猪肉条和五香味手撕猪肉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销售的标称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原产地:马来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211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2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见附件),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金地绿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长生花生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肴蹄(猪蹄膀),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排骨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洪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廖大哥(沈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粗肠(肉灌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销售的标称廖大哥(沈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味香肠(肉灌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1年第2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天猫云吉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云吉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肥料常见不合格问题与对策

肥料常见不合格问题与对策

一、肥料常见不合格问题与对策1、产品标识存在的问题①产品名称标识不规。

表现在不标注通用名称,仅标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籍此备案企业标准,规避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养分标志不规,包括将有机质、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含量,跨等级标注等;③未标注标准号;④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⑤厂址标注欠详;⑥厂名标识不准确;⑦部分以氯化物为基础原料制成的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没有含氯标志;⑧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磷源制成的复混肥料,未在外包装上注明枸溶性磷。

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2、①养分含量不足。

有的是企业故意偷减养分所致,这在复混肥料等二次加工产品中较为常见;有的是生产过程中物料投放不规或未控制原料质量导致;有的是工艺控制不当或工艺不稳定导致。

②安全性指标不合格。

如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超标、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的重金属不合格、使用工业用废酸生产的过磷酸钙中含有三氯乙醛或农药,从而导致作物毒害、减产甚至绝收。

③水分含量不合格。

有的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肥料干燥时间,致使水分含量超标;有的是运输、存贮不当,产品淋雨受潮造成水分超标;还有的是工艺缺陷所致。

3、主要对策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按标准实施检验,即可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其他不合格4、主要制假、售假行为①以次充好,故意造假。

如使用磷石膏假冒过磷酸钙。

②部分销售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印制销售状况较好产品的包装,对其他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即翻包处理,以牟取暴利;③利用个别肥料检验标准中的缺陷,制售假劣产品。

如近期发现的假劣农业用碳酸氢铵问题。

二、鉴别真假化肥的几种方法现在,假商品冲击市场严重。

眼下正是农民朋友种地、管理庄稼需用各种肥料的时候,望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要仔细辨别真假。

下面具体介绍其鉴别方法。

一、看标识在化肥外包装上,应注明以下容: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或产品等级、产品标准代号、厂名、厂址、净重,有的化肥如复混肥和过磷酸钙,还应注明生产许可证号。

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加强对化肥产品的监督管理,我国农业部门制定了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对化肥产品的质量监督,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一、监督对象范围本方案将监督对象范围明确为所有生产、销售的化肥产品,包括化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化肥使用单位。

同时,还将对进口化肥产品进行抽查监督,确保进口化肥产品符合我国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监督抽查内容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化肥产品的质量、包装、标识等方面。

对于化肥产品的质量,将抽取样品进行化验分析,确保其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包装和标识,将抽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完整,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监督抽查方式监督抽查将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抽查将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化肥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定期抽查将根据市场监督情况、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化肥产品质量问题。

四、监督抽查程序监督抽查程序包括抽样、化验、评定和结果通报等环节。

在抽样环节,将按照一定的抽样规则对化肥产品进行抽样;在化验环节,将对抽样产品进行化验分析,评定产品的质量;最后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企业,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五、监督抽查责任监督抽查责任主要包括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化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等。

农业部门将负责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质检部门将负责对抽样产品进行化验分析;化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将负责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监督抽查效果评估监督抽查效果评估将定期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抽查覆盖率、发现问题率、整改率等。

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监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将建立健全,包括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机制、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机制、监督抽查问题处理机制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乳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233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中国特产·河北供销馆(经营者为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嘉思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捷克爱每刻麦片公司生产的爱每刻含水果干谷物麦片(冲调谷物制品)(原产国:捷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吃不厌金枣(凉果类),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贵州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升星食品厂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盐、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进行抽检,发现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上海、浙江、福建、湖北、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红兵水产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百联社区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贵州省铜仁市喜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情况

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情况

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情况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23期针对化肥价格涨幅较大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季度再次部署化肥价格专项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化肥生产环节1、超过国家规定的出厂指导价上限销售如安徽省某公司超出国家规定的尿素出厂指导价上限,分别以每吨1730-179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江苏、广西等农资经营户,共计12380吨,多收价款46.32万元。

湖北省襄樊市某公司以每吨537.7-567元的出厂价格销售碳酸氢铵,比规定每吨529元的出厂指导价上限超过8.7-38元,多收价款10.63万元。

江苏某公司违反磷酸一铵出厂基准价1860元/吨及最高上浮10%的规定,实际按3480元,吨的价格销售,多收价款20.75万元。

2、以多种手段和方式变相突破出厂指导价上限一是收取差价款。

山东某公司向临清市某公司、连云港某公司收取购买尿素差价款56.59万元,并转入销售收入,变相突破出厂指导价上限。

二是一货两票。

湖北省宜昌市某公司账面上按1725元/吨的出厂指导价上限销售尿素1000余吨,另外向农资经销商再按每吨11-175元不等的价格开票,多收价款18万元。

三是价内费用转价外。

福建三明某公司将应包含在出厂价内从生产线到仓库的运输、叠包等费用,以10元/吨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变相提高化肥出厂价格。

仅2008年1-2月就收取叠包短运费46万元。

此外,检查发现部分化肥生产企业采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先销售不结算、将多收价款挂在往来帐上,或者发票虚开销售数量,将生产的化肥交由联营、控股或者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经销企业销售等隐蔽手段,规避国家化肥出厂价格限制政策。

3、利用优惠电价生产化肥以外的产品江苏宿迁某化肥生产企业利用优惠电价生产甲醇404.824吨,耗电4950532千瓦时,每千瓦时享受优惠电价0.33元,套取国家优惠电价款163.36万元。

(二)化肥经营环节1、超过规定的进销差率销售湖北随州某供销社销售碳酸氢铵200吨,按规定差率销价应为721元/吨,实际销价840元/吨,共多收价款2.38万元。

探析化肥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探析化肥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5ECOLOGY区域治理作者简介:韩艳芬,生于1977年,研究生,副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工业产品监督抽样。

探析化肥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韩艳芬摘要: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质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的产量。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化肥质量也一直备受全国关注,化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食品安全。

因此,提高化肥质量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只有社会高度重视化肥质量,才能有力地推动中国农业的发展。

目前,化肥包装标识和内在实物质量仍然存在问题。

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从化肥外在包装标识和内在实物质量两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进行深度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的是使化肥市场得到净化,农民能够放心使用化肥。

关键词:化肥;现状;质量;建议中图分类号:TQ4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1)03-0195-0002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作物生长发育和增产增收的重要基础保障。

中国属于化肥生产、消费大国,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化肥产能占世界31%,消费量占世界30%。

在近几年流通、生产领域抽检和日常委托检验中,发现,化肥标识问题直接或间接地给化肥使用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化肥包装标识违规、违法,养分含量不足乃至直接造假的情况频发(统称为“问题化肥”)。

一、问题化肥的主要表现(一)化肥包装标识不规范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中对化肥包装标识有明确的规定。

化肥名称、商标、添加物含量、养分含量、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规格、等级和净含量等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要求。

一些化肥的包装标识明显不规范,有的故意钻标准空子,甚至公开造假,直接违反国家标准规定。

表现如下:(1)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名称不符。

如包装袋标注产品名称为微生物化肥,而标注执行标准为GB/T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这不符合GB18382-2001规定,按照标准要求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经规定了的化肥名称。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黑市监通〔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黑市监通〔202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肥产品。

抽查化肥经销企业479家,涉及528家生产企业,抽查产品803批次。

检出不合格产品31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4.76%;不合格产品涉及经销企业26家、生产企业30家。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粒度、水分不合格(详见附件1)。

二、农膜产品。

抽查农膜生产企业9家,抽查产品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三、儿童玩具产品。

抽查儿童玩具经销企业14家,涉及39家生产企业,抽查产品50批次。

检出不合格产品8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16%;不合格产品涉及流通企业6家、生产企业7家。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突出物、危险锐利边缘、小零件、小球、材料(详见附件2)。

四、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销售企业4家,抽查产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省内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已向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化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国抽11省市2批次不合格

化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国抽11省市2批次不合格

化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国抽11省市2
批次不合格
作者:文/王刚
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7期
文/王刚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
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的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
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总氮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项目。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黑市监通〔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黑市监通〔202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肥产品。

抽查化肥经销企业479家,涉及528家生产企业,抽查产品803批次。

检出不合格产品31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4.76%;不合格产品涉及经销企业26家、生产企业30家。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粒度、水分不合格(详见附件1)。

二、农膜产品。

抽查农膜生产企业9家,抽查产品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三、儿童玩具产品。

抽查儿童玩具经销企业14家,涉及39家生产企业,抽查产品50批次。

检出不合格产品8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16%;不合格产品涉及流通企业6家、生产企业7家。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突出物、危险锐利边缘、小零件、小球、材料(详见附件2)。

四、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销售企业4家,抽查产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省内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已向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严重不合格!三夏大忙,大批不合格肥料被工商部门曝光!

严重不合格!三夏大忙,大批不合格肥料被工商部门曝光!

严重不合格!三夏大忙,大批不合格肥料被工商部门曝光!近日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组织完成了2018年春季全省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集中抽检工作。

其中,发现20种严重不合格商品。

据本次公布的严重不合格商品名单,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武汉中科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玉林市佳田肥料有限公司(标称)格林斯肥料(烟台)有限公司(标称)山东源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南京丰惠肥料有限公司(标称)青岛欧赛斯肥业有限公司(标称)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标称)山东德州益田肥料有限公司(标称)漳州市绿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太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金穗肥业有限公司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态肥厂湖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化肥有限公司等。

不合格肥料涉及天一、光环、富生、五洲、环球、邮裕、贡牛、湛嘉威牌、果霸、金光大稻、信粤、中农、旺根宝、星球金稻、韶峰等标称商标。

2018年春季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严重不合格商品名单序号商品名称所在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1复合肥料湛江市茂名市电白区大衙农业技术推广站华楼农资经营站武汉中科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标称)天一总养分≥51%(N-P-K 17-17-17)总养分(N+P2O5+K2O)、氧化钾(K2O)、氯离子含量(Cl-)、有效磷(P2O5)2复合肥料湛江市阳春市马水供销社春光农资经营部玉林市佳田肥料有限公司(标称)光环总养分≥25%(N-P-K 18-0-7)含氯(低氯)氯离子含量(Cl-)3复混肥料湛江市阳西县粤阳农资配送中心太平化肥农药经营部格林斯肥料(烟台)有限公司(标称)富生总养分≥25%(N-P-K 15-4-6)含氯(低氯)总养分(N+P2O5+K2O)、氯离子含量(Cl-)、有效磷(P2O5) 4复合肥料湛江市湛江市麻章农资专业合作社林仔农资门市部山东源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五洲总养分≥45%(N-P-K 15-15-15)含缩二脲含硝态氮总养分(N+P2O5+K2O)、氧化钾(K2O)、氯离子含量(Cl-) 5复合肥料湛江市湛江市麻章农资专业合作社林仔农资门市部南京丰惠肥料有限公司(标称)环球总养分≥51%(N-P-K 17-17-17)含缩二脲含硝态氮总养分(N+P2O5+K2O)、氧化钾(K2O)、氯离子含量(Cl-) 6复混肥料茂名市湛江市坡头区南三农技站青岛欧赛斯肥业有限公司(标称)邮裕总养分≥51%(N-P-K 17-17-17)含芸苔素内酯含硝态氮总养分(N+P2O5+K2O)、氧化钾(K2O)、氯离子含量(Cl-) 7掺混肥料茂名市湛江市坡头区南三农技站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标称)贡牛总养分≥57%(N-P-K 19-19-19)含氯总养分(N+P2O5+K2O)、有效磷(P2O5)8复混肥料茂名市湛江市坡头区南三农技站青岛欧赛斯肥业有限公司(标称)邮裕总养分≥45%(N-P-K 20-5-20)含芸苔素内酯含硝态氮总养分(N+P2O5+K2O)、氧化钾(K2O)、氯离子含量(Cl-) 9复混肥料湛江市湛江市南三农资专业合作社巴东第二门市部山东德州益田肥料有限公司(标称)湛嘉威牌总养分≥45%(N-P-K 15-15-15)含氯(中氯)总养分(N+P2O5+K2O)、氧化钾(K2O)、有效磷(P2O5) 10掺混肥料江门市台山市冲萎供销社货栈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标称)果霸总养分≥57%(N-P-K 17-7-33)含氯有效磷(P2O5)11掺混肥料江门市台山市冲萎供销社货栈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标称)金光大稻总养分≥54%(N-P-K 21-7-26)含氯总养分(N+P2O5+K2O)、总氮(N)、有效磷(P2O5) 12掺混肥料河源市龙川县新城农资贸易部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信粤总养分≥36%净重量:50kg配合式:21-5-10总养分(N+P2O5+K2O)P2O5单一养分(N)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单一养分(P2O5)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13绿宏豆粕牛粪羊粪混合有机肥梅州市大埔县兴农号肥料店漳州市绿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重量:40kg 有机质≥45% 氮(N)+磷(P2O5)+钾(K2O)≥5%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14金桂园有机肥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肥佬农资经营部福建省龙岩太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净重量:25kg 有机质≥46% N+P2O5+K2O≥5%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15复合肥料韶关市乐昌市丰泽植保有限公司佛坳销售点武汉金穗肥业有限公司中农15-15-15 含氯(中氯)含硝态氮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16(壮根型)有机肥云浮市云城区南盛镇志文农资代销点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态肥厂旺根宝总养分≥5%有机质≥45%总养分、有机质17掺混肥料肇庆市怀集县粤粮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星球金稻19-7-28 含氯有效磷、总养分18掺混肥料肇庆市怀集县粤粮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广东新盛丰肥业有限公司贡牛23-6-25 含氯有效磷、总养分19有机肥料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坚健农资服务部湖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韶峰总养分≥5%有机质≥45%总养分、有机质20有机肥料肇庆市怀集县岗坪镇农友农资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农化肥有限公司图案总养分≥5.0%有机质≥45.0%总养分、有机质中国质量新闻网讯6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44家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产品和农膜产品93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8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80.6%。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肥料、消防器材、电线电缆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57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20412-2006《钙镁磷肥》、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535-1995《硫酸铵》、NY 525-2012《有机肥料》、GB/T 2440-2017《尿素》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水分的质量分数、总砷,问题产品检出率为5.9%,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3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消防器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4561-2019《消火栓箱》、XF 139-2009《灭火器箱》、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一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化肥质量专项整治总结汇报

化肥质量专项整治总结汇报

化肥质量专项整治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化肥质量专项整治小组的成员,今天我来向大家对化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化肥质量专项整治是为了加强对化肥质量的管理,提高化肥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过我们小组的共同努力,化肥质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我们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每一家企业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我们与化肥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其次,我们广泛开展了化肥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讲座、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农民和广大市民普及化肥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引导大家选择优质化肥,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我们还通过媒体发布了化肥质量安全方面的报道,增强了公众的意识和关注度。

第三,我们建立了化肥质量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化肥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通过对化肥质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我们能够快速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肥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内。

此外,我们还将化肥质量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企业,形成了共同监督的合力。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化肥质量监管的力度。

我们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化肥质量检测标准,并组织了专业人员对市场上的化肥进行抽检。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化肥,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撤销相关证照等。

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加强了合作,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确保化肥质量环环相扣。

总的来说,化肥质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化肥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化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化肥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谢谢大家!。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肥料等2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肥料等2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肥料等2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肥料等2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肥料、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肥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64家企业生产的82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依据NY525-2012《有机肥料》、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20413-2017《过磷酸钙》、GB/T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2440-2017《尿素》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有机肥料产品中“总砷(As)(以烘干基计)”、“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问题产品检出率为3.7%,问题企业发现率为4.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

二、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22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等6个市(州)。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依据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12527-2008《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化肥监督抽查方案

化肥监督抽查方案

化肥监督抽查方案背景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进步,化肥的使用量和种类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化肥生产和销售行为,存在少数不合格化肥的销售和使用情况。

这些化肥可能会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建立化肥产品质量抽检机制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化肥监督抽查方案,以确保化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方案抽样对象我国化肥行业众多,化肥主要分为无机化肥、有机化肥和微生物肥料三类,其中无机化肥是主要的化肥产品。

因此,本方案主要针对无机化肥产品进行抽查。

抽样方式•随机抽查:从化肥生产企业、经销商、农贸市场等渠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化肥样品,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举报抽查:接受消费者投诉或相关部门检举后,及时组织检验工作。

抽样标准根据《化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化肥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化学成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养分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重金属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放射性污染不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化学成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养分含量:采用适当方法进行测定。

•重金属含量:采用国家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放射性污染: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的处理如果化肥产品检验结果合格,则予以认可并记录相关信息;如果不合格,则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禁止销售该批化肥,并依法处理。

检验结果的公示对于每批次的检验结果进行全面公示,包括抽样时间、地点、名称以及检测结果等,以便消费者查询。

结论化肥监督抽查方案是化肥质量监管的必要手段,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方案应按照《化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时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贸市场等渠道的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化肥市场的规范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农办农〔2015〕3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农办农〔2015〕3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农办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今年,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河北等25个省(区、市)的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和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此次抽查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沈阳)、(长春)、(杭州)、(郑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家部级质检中心负责实施。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和宁夏等25个省(区、市)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尿素和过磷酸钙等样品183个,抽样基数2427.14吨,涉及肥料生产企业153家、肥料经销企业(个体商户)79家。

二、检验结果(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查的183个肥料样品中,检验结果合格的170个,合格率92.9%。

其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样品143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31个,合格率91.6%;掺混肥料(BB肥)样品24个,检验结果合格的23个,合格率95.8%;磷酸二铵样品8个,检验结果合格的8个,合格率100%;磷酸一铵样品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个,合格率100%;尿素样品4个,检验结果合格的4个,合格率100%;过磷酸钙样品3个,检验结果合格的3个,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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