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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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应确保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加以识别和控制。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自主研制生产的产品以及采购物料、外包和生产过程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且一次交检合格率在质量目标要求范围之内,若超出范围,处理方式另行讨论。
3.职责
3.1机加工车间和组装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记和隔离;
3.2品质保证部负责对采购物料、外包/外协物料和成品检验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记和隔
离,负责对公司内所有不合格品的处理,组织不合格品的审理;
3.3研发部门和物流部、生产部负责协助品质保证部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不合格品的纠正和
预防措施;
3.4库房、生产车间负责配合品质保证部开展不合格品的隔离工作。
4.工作流程
4.1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见附录A
5.工作内容
5.1发现不合格品
5.1.1品质保证部检验员按照相关部门提交的《报验单》,根据检验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对
采购物料、外包/外协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成品进行全检或抽样检验。
5.1.2在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对比质量、工艺标准等文件发现不合格品,要认真填写《报验单》
检验记录的内容。
5.2不合格品判定、标识及隔离
5.2.1检验人员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做出判定,且判定结论要明
确。采购、外协的不合格品原则上只作退回处理。必要时,可通过与供应商协商的方式做返修处理。
5.2.2检验人员应在被鉴别出的不合格品的适宜位置上做出标识,不合格产品不得粘贴厂牌。
5.2.3已作出标识的不合格品应存放在指定的隔离区,同时应做到数量准确、分类清晰,不得
与合格品混放。
5.3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5.4不合格品的处置权限
5.4.1检验员按检验标准或工艺规程对产品实施检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正确做出
合格与否的判定;并且根据经验做出能否经过返工进行纠正的判断。检验人员只能做出合格入库和返工的处理决定。
5.4.2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检验人员提交的《报验单》内容,可以对不合格品做出返
修、报废等处置意见。
5.5不合格品的记录管理
5.5.1各相关部门要予以保持和控制《不合格品处理单》。由责任部门审理签署完整后,原件
存品质保证部,其余分别由生产部、物流部、责任车间等部门保存。让步接收的需报顾客或其代表。
6.相关记录
6.1《报验单》
6.2《不合格品处理单》
7.绩效考核
7.1考核指标
7.2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