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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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工作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原粮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反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1、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质检部负责。

2、公司授权质检部负责本厂内不合格产品的检验评审。

3、质检部检验出不合格产品,及时做出书面的处置方案,以及仓管部,生产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科学处置。

四、工作程序1、原料收购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收购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禁止收购。

2、原料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由仓管部将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分离,单存单放并设立红色标识,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判断由生产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判,发现不合格品,应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并通知质检部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成品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仓管部会同质检部进行检验评审,确定为不合格品后,应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分离,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五、处置1、收购原料发现不合格的,由供方自行处置。

2、原料和成品在存储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部处置,应做出相应的处置报告。

处置报告应注明:产品的原因分析,处置方法,处置的数量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若返工后可生产为合格品,由生产部负责返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若不能返工,应单独存放,单独处置。

4、已经外销的不合格品由公司委派的人员与客户协商并负责召回,做好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质检部。

5、质检部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标记,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仓管部应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设立红色标识。

公司研究出处置方案后根据方案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食品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库存食品的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标识、信息记录、采购来源追溯、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风险报告以及处理过程记录等。

三、职责1.库存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

2.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并防止误售。

3.记录员:负责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

4.采购部门:负责追溯不合格食品的采购来源,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

5.无害化处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个处理过程,并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记录管理员:负责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

四、处理程序1.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库存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库存食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2.不合格食品识别和标识:一旦发现库存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质量检验人员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并防止误售。

3.信息记录:记录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采购来源追溯:采购部门应立即追溯不合格食品的采购来源,并尽快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

5.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食品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6.食品安全风险报告:如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7.处理过程记录:记录管理员应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五、相关文件和记录1.《库存食品定期检查记录》2.《不合格食品识别和标识记录》3.《不合格食品信息记录表》4.《采购来源追溯记录》5.《退货或退换通知单》6.《无害化处理记录》7.《食品安全风险报告记录》8.《处理过程记录表》。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2.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食品的途径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3.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涉及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制止其生产、销售和流通;2.对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告其不良记录;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合理处理;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式1.销毁: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必须用专门设备进行销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

2.退货:对于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将其退回原处,不得私自销售。

3.变更用途:对于部分不合格食品,可以通过改变其用途或适当加工,使其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

4.彻底清除: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彻底清除相关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置记录与公示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

3.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数量、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等。

七、违法处罚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1.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举报或投诉。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等,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规范。

三、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检验、评审和处置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仓储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隔离、封存和销毁工作。

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退市工作。

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停止使用和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1. 识别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识别,确定为不合格食品。

2. 报告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

3. 处置不合格食品根据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采取召回、退市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对于轻微不合格食品,应进行整改,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4. 记录和档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食品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为确保公司对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处理和销毁,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

二、不合格食品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明确:确定不合格食品的准确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符合标准、安全问题等。

2. 分类标准:制定不合格食品的分类标准,便于针对性的处理和销毁。

三、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与报告1. 发现机制: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发现机制,包括内部检测、员工报告等途径。

2. 报告程序:设定不合格食品的报告程序,确保问题能够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不合格食品的隔离与封存1. 隔离程序:制定不合格食品的隔离程序,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流通。

2. 封存措施:设定封存措施,以防止不合格食品被误用或流入市场。

五、销毁程序与方法选择1. 销毁程序:制定详细的不合格食品销毁程序,包括流程、人员、设备等方面。

2. 销毁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不合格食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如焚烧、化学处理等。

六、销毁过程的监督与记录1. 监督机制:建立销毁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 记录要求:制定销毁过程的详细记录要求,包括销毁数量、时间、地点等信息。

七、销毁后的环境监测1. 环境监测:进行销毁后的环境监测,确保不合格食品销毁过程对环境无害。

2. 监测报告:生成环境监测报告,记录监测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估。

八、责任追究与改进措施1. 责任追究:确定不合格食品销毁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 改进措施:针对销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销毁后的报告与通知1. 报告程序:设定不合格食品销毁后的报告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销毁结果。

2. 通知相关方:如有需要,通知供应商、监管部门等相关方,确保信息透明。

十、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审核与完善1. 审核程序:设立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核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食品贮存管理的重要性食品贮存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食品贮存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食品变质、污染和损坏,保障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2. 食品贮存管理的原则分类储存: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和保存要求分类储存。

标识清晰: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清晰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温度控制:食品储存时要控制合适的温度,避免食品受热变质或冷藏过度。

风险控制: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环境和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食品贮存管理的实施由负责食品贮存管理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执行。

二、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1. 不合格食品的定义不合格食品指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质量标准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消费者健康的食品。

2.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程序发现不合格食品后,立即停止销售。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或者标记,以免误用。

汇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进行溯源调查,找出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措施。

对涉及的食品进行退货或者召回处理。

3. 不合格食品处理的责任主体企业自身:负有对自家生产食品质量的把控和管理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积极报告,并拒绝购买或食用。

结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处理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各级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能够重视这两个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得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就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得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得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得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得原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得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得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得,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得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得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得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得,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第十三条组织抽检得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得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得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得生产,查瞧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得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得,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与制作该食品得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界定与处理第五条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立即停止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二)将不合格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处理;(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处理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追溯与召回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追溯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并根据情况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等,并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在召回不合格食品时,应通知消费者、供货商等相关方,并做好召回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不合格食品的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故意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是指针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政府、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来进行处理和处置的制度。

不合格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需要严格的处置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检测、抽样和调查。

2. 检测结果会被用于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可能会采取紧急措施,如暂时停止销售该产品、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等。

3. 对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相关部门会进行追溯、处罚或撤销相关许可证。

违法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产、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4.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通过加强监管和宣传,促使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总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确保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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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

10 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一、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四、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五、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七、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

同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八、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召回的预期效果。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标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旳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用拒收、根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严禁销售旳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旳识加以辨别,并及时向食品药物监管部门汇报。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步使用醒目旳识加以辨别,及时向食品药物监管部门汇报。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旳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物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旳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旳不合格食品,应当采用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告知供货者,有关处置状况及时汇报食品药物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旳,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规定退货或赔偿旳,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旳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旳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络方式等信息,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抽检的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的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____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2)是指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出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相应处理措施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食品追溯体系和食品检测技术及设备,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置。

不合格品、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在规定中不合格包括:原材料(含辅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生产中的半成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和工作不合格。

1.原材料(含辅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材料(含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经检验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时,不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供应部门退货。

不合格的原材料(含辅料及包装材料)应单独存放,挂不合格标识,并记录,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若采取技术措施可以使用时,需由质检科门同意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以便追溯并记录。

2.生产中半成品不合格生产过程中检出的不合格,不准流入下道工序,要单独存放,挂不合格标识并记录。

可返工修复的不合格应由车间提出的整改报告,经主管质量的领导(质检科)批准后进行返工修复,经复检合格后,做好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无法返工修复的不合格半成品,做报废处理并记录。

3.成品不合格成品不合格不批准出库销售,要单独存放,挂不合格标识并记录。

由质检科确认是否可以返工修复。

如可返工修复的由生产车间组织人员做返工修复,不可返工修复的应做报废处理,并记录。

4.销售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客户或消费发现不合格时,经质检科门确认后,首先要做好客户或销售者的工作,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并及时给予调换、退货或召回,做好记录。

对工作不合格,如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走访用户、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工作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由责任部门根据不合格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专题讨论会。

不合格的性质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对各种一般不合格的要求是,只要纠正即可。

对于各种严格不合格要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找出不合格原因,提出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做出处理结论,杜绝类似不合格现象再次发生,并做好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是指针对检验合格的食品产品质量问题,通过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相应的处置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订立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食品质量、生产加工过程、储运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2. 检验监管:建立食品质量监管机构,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严格追踪食品质量。

3. 不合格食品处置: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责任部门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如责令停产停业、下架销毁、处罚罚款等,直至食品问题解决。

4. 信息公开:将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加强信息透明度,让消费者了解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任。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减少消费者受到不合格食品的影响,维护食品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同时,该制度也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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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报告负责人。

3. 负责人接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确认、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四、不合格食品的确认与处置1. 不合格食品的确认(1)质量检验部门对食品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封存,并填写《不合格食品确认记录》。

(2)负责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确认,并签字。

(3)不合格食品的确认结果应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1)下架封存: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召回: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填写《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

(3)销毁:对无法召回或无法停止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严格控制,防止二次污染。

(4)整改:对不合格食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记录与保存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处置时间、方式、原因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 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应保存不少于2年。

六、监督与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的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未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或未明确责任人的;(2)未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确认、处置的;(3)未及时上报不合格食品情况的;(4)未按照要求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5)未按照规定保存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需”“十不准”制度学校食堂是学校师生食品消费的紧要场所。

在这里,供给丰富的食品种类、专业的烹饪技术和贴心的服务。

而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是同学和家长关注的重点。

为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以下列举了十项必需执行和十项不准做的制度。

一、十项必需1.必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原材料检测、食品加工、储存、配送和服务等方面,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此外,制度应依据食品安全的最新情况,定期更新完善。

2.必需严格管理食品供应商学校食堂应当严格监督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对供应商进行认证,并建立供应商的追溯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食堂应当适时停止合作关系,并严格追究其责任。

3.必需加强原材料检测学校食堂应当对全部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测。

在原材料进货时,应当坚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的原则,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适时拒收。

同时,还应当对清洗、消毒、加工等过程抽样检测,确保从源头上掌控食品的安全。

4.必需建立食品加工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制度,订立工艺标准,并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加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精细化。

并严格掌控食品加工中的油炸和烹调时间和温度,以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5.必需规范食品储存和保鲜学校食堂应当完善食品储存设备,建立食品储存制度,规范食品储存温度和时间,削减食品的污染和腐败。

在储存过程中,应当实行适当的保鲜措施,如真空包装、过氧化氢等,防止食品变质。

6.必需加强食品运输和配送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一套食品运输配送制度,对每批食品配送时的车辆、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加强对配送员的管理,完善配送追踪系统,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和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

在配送完成后,应当对残余的食品进行储存处理。

7.必需完善餐前准备和服务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加强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培训,建立“洗手、戴帽、穿口罩、戴手套”等健康行为规范,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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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
4.1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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