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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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德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有机肥料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一级管理文件

二级管理文件

编制:质量管理部___

审核:生产管理部____

批准:总经理办公室___

日期: 2017年6月9日_

一、不合格产品的判定

1、原材料不合格品

(1)原材料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门应按技术标准进行重新取样检验,判定该材料合格或不合格。

(2)对紧缺原材料的关键项目,已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质量管理部门签发不合格产品报告单,经采购部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厂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质量管理部门应将反馈意见在原材料不合格品处理台账中登记在案查考。

(3)已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原材料不能入库,不合格原材料在采购部处理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以维护企业利益。

2、产品不合格品

(1)产品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时,质检部门应按产品标准规定抽样复验,判定该产品是否合格。

(2)产品经抽样复验,有某一项质量指标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凡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在产品包装上打上明显的标志允许生产车间进行返工处理,但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指标,作次品处理。

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有仓库单独堆放并做明显标识以区分,不准和合格品堆放在一起,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送有关生产车间。

2、储运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品的监管力度,定期盘存;按照不

合格品处理周期进行提交处理报告。

3、不能返工处理的经批准做销毁处理。

4、生产上出现次品,生产车间应及时查询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生产,如连续生产出现次品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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