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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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

6.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

六、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通道建设要求,根据《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建技[2003]7号),《铁路绿色通道设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包括:路堤、路堑边坡绿化;路堤坡脚至用地界以内;路堑堑顶至用地界内;隧道边仰坡绿化;桥梁锥体边坡绿化;站区绿色防护和取、弃土(碴)场绿色防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铁路绿色通道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绿色通道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条绿色通道建设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的用地原则。

第五条绿色通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建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二)总体要求第六条绿色通道设计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特点,遵循“因地制宜,景观协调,易于养护”的原则,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品种。

严格控制名贵物种的采用。

第七条毗邻森林公园等风景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应与当地的自然及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绿色通道设计应采用内灌外乔的绿化形式。

靠近线路地带应栽种草、灌植物,远离线路地带宜栽种灌木、乔木,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

栽植乔木时,其成年树高,不宜高于旅客列车车窗下。

第九条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的硬质岩路堑的边坡坡面(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防护和加固,应优先选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措施,不应采用全坡面圬工防护。

第十条桥梁地段绿色通道设计范围主要包括锥体边坡,桥下需要设置绿色通道时应与邻接路基绿化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栽种乔木时应考虑倾覆不得侵入桥梁的建筑限界。

第十一条位于风景区和保护区的隧道洞口绿化应以美化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十二条铁路各站区绿化不得影响旅客乘降和货物装卸,不得影响各类架空线路。

第十三条加强取、弃土(碴)场土石方调配工作,弃土弃碴要严格贯彻“先挡后弃”原则,做好拦挡工程和边坡防护措施,取弃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整治、复耕或复植被措施,并完善排水系统。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紧急病人和急需就医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或诊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绿色通道”指在一定条件下为病情紧急或急需就医的患者提供便利和优先服务的渠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相关部门和所有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院依法保护患者的基本权益,不以绿色通道为名增加患者负担。

第二章绿色通道的设立和条件第五条本医院设立绿色通道,为病情紧急或急需就医的患者提供优先服务。

第六条以下病情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1.心脏骤停、休克或其他病情危急的急救患者;2.大面积烧伤、颅脑损伤等需要立即诊疗的急重患者;3.生命垂危的终末期病人;4.孕妇、产妇及相应伴有严重并发症的妇产科患者;5.小儿急重病患者及其他与儿科相关的急救患者;6.突发急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等危急情况的患者。

第三章绿色通道的运行和操作第七条病情紧急或急需就医的患者在到达医院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绿色通道服务:1.通过医院急诊科接诊,由急诊科医生判断是否符合绿色通道条件;2.通过120急救直接将病人送至急诊科;3.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突发急病,可由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向急诊科提出申请。

第八条医院绿色通道设置相关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2.提供优先就诊、快速安排床位、加快检查、缓解病人等候时间等一系列绿色通道服务;3.加强协调与沟通,确保绿色通道顺利运作。

第四章绿色通道的监督和评估第九条本医院建立完善的绿色通道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绿色通道服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十条定期对绿色通道服务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效果、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的态度等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一条通过评估结果,及时纠正不足,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医院的相关部门和所有医务人员。

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首先,在申请审批服务方面,昆明市为重大项目提供了“绿色通道”。

对于使用林(草)地的行政许可事项,如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等,申请人可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实行“容缺审批”。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窗口提交申请。

其次,关于城市绿线管理,昆明市制定了相关规定,旨在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定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定义、规划与管理职责,并强调了对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最后,在绿道建设与维护方面,昆明市应成立专门的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绿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绿化养护、设施维修等。

同时,昆明市还应加强对绿道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民对绿道的认知和使用率,增加市民对绿道的保护意识。

此外,建立绿道监测系统,定期对绿道进行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也是必要的。

请注意,具体的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规定,并且可能随时间而有所更新。

为了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昆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川人社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四)博士后期满出站;(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三篇)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三篇)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急诊绿色通道是指医院为了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需求,在日常诊疗工作中设立的一种特殊服务通道。

急诊绿色通道的建立旨在缩短急危重症患者就医的时间,提高救治效率,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的急救服务。

为了保证急诊绿色通道的顺利运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套完整的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包括管理职责、急危重症患者优先级、申请及受理、医疗服务、滥用与处罚等方面。

一、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负责急诊绿色通道的设置与运行工作,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

2. 急诊科主任负责全院急诊绿色通道的建立、监管及信息统计等工作。

3. 急诊科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负责急危重症患者的接诊、分诊和转运等工作。

4. 医院各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急诊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有序。

二、急危重症患者优先级1.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接诊原则:(1) 心肺骤停患者;(2) 高危脑中风患者;(3) 意识障碍、大面积灼伤、严重创伤等患者。

2.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治疗原则:(1) 心肺骤停患者优先开展心肺复苏,如有必要,立即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备;(2) 高危脑中风患者优先开展脑血流动力学管理和溶栓等急救措施;(3) 意识障碍、大面积灼伤、严重创伤等患者优先开展紧急手术和特殊治疗。

三、申请及受理1. 患者家属或自行前来就诊的患者,可向急诊科门诊窗口申请急诊绿色通道服务。

2. 门诊专员或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情况,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并为患者办理电子绿色通道卡。

3. 患者自行前来就诊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病历记录,以便急诊科医生更好地判断患者病情。

四、医疗服务1. 急诊科医生应及时确认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符合急危重症状,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安排检查、治疗、转运等措施。

2. 医院应设立独立的急救区域,配备专门的设备、药品和抢救用品,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需求。

3. 急诊科医生要求与医院各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顺利转诊至相应的科室进行进一步治疗。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保障绿色通道通畅,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的“三无人员”(如弱智、流浪儿、醉酒且无陪同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实施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医务科(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患者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一后”(即先检查、先治疗、先抢救或住院,后补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医师对患者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应做详细记录以便查实。

“三无人员”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转由保卫科联系有关部门查找患者身份资料。

5、“绿色通道”安排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迎、送伤病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陪护和帮助服务。

6、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

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7、患者经抢救生命体征平稳后,留观或转入病房。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绿色通道是指为急需就医的患者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通道。

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患者等待时间,解决急诊病人迅速得到治疗的问题,提高医院急救工作效率。

下面本文将对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绿色通道的建立1. 绿色通道设置医院应当合理设置绿色通道,一般应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急救部位设立。

绿色通道应通过标识清晰,便于患者识别。

2. 通道畅通医院应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以确保急诊病人能够迅速进入诊疗区域接受治疗。

三、绿色通道的管理1. 急症优先处理医院绿色通道应优先接待急危重症患者,确保他们能够尽快得到救治,减少等待时间。

2. 快速诊疗医院绿色通道医生应当迅速进行诊断和治疗,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

3. 专业队伍医院绿色通道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急救处理能力和专业技能,能快速有效地救治急危重症病人。

四、绿色通道的运行1. 信息录入患者到达绿色通道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录入患者信息,确保医生能够及时了解患者情况。

2. 多科协作医院内部各科室应密切协作,确保绿色通道患者得到全面的诊疗服务。

3. 监督检查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绿色通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制度的严格执行。

五、绿色通道的意义1. 挽救生命绿色通道的建立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急危重症患者的等待时间,帮助他们尽快得到救治,挽救生命。

2. 提高医疗效率绿色通道的实施能够提高医院的急救工作效率,缩短患者就医时间,提高医疗质量。

3. 塑造医院形象绿色通道的建立体现了医院对患者的关爱和负责,有助于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和口碑。

六、总结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是医院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旨在为患者提供更快捷、高效的就医服务。

医院应高度重视绿色通道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能够有效运行,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医院能够不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疗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急诊医疗救治效率,确保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医疗机构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疗急诊绿色通道,是指为急诊患者提供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通道,包括预检分诊、救治、检查、用药、转入等相关环节。

二、绿色通道管理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绿色通道,并明确绿色通道的管理部门,负责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绿色通道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绿色通道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并确保其熟练掌握绿色通道各项工作流程。

4. 医疗机构应当为绿色通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其能够满足急诊患者的救治需求。

5. 医疗机构应当对绿色通道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救治效率。

三、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1. 绿色通道病情分级(1)一级病情:危及生命的紧急病症,如心搏骤停、呼吸心跳停止、大出血等。

(2)二级病情:需要立即救治的紧急病症,如严重创伤、急性心衰、急性中毒等。

(3)三级病情:需要在短时间内救治的病症,如不稳定心绞痛、中等度创伤等。

(4)四级病情:一般性疾病,如感冒、腹泻等。

2. 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1)一级病情: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救治,不得延误。

(2)二级病情:尽快启动绿色通道,优先救治。

(3)三级病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绿色通道,合理安排救治。

(4)四级病情:按照常规流程进行救治。

3. 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的调整(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急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病情分级,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急诊病情评估小组,负责对急诊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分级。

四、保障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9•【字号】吉府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1〕15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的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

第三条凡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包括加工制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均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发改委为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通道有关文件的制定、并联审批系统开发及日常维护。

并具体牵头负责基本建设领域的市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其“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实施市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一、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一)直接危及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脑梗、心梗、多发伤复合伤、各种原因引起的循环呼吸骤停、休克、昏迷、大出血、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

(二)无家属陪同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三)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同人员等)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四)突发事件,对社会影响力较大事件中的患者。

(五)见义勇为的受伤者。

二、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一)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先救治,后结算。

(二)急诊科护士接诊时,如发现符合“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患者,须立即报告医生,由接诊医生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

一旦开通绿色通道,即实行“二先二后”的规定(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费;先入院抢救,后交费办手续)。

化验、检查、输血、用药、住院等由护士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医嘱单、输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如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快捷的服务。

(三)急诊科医生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时,应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

急诊科护士核对后及时执行。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与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等任务。

(五)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他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

(六)对需做各种急诊辅助检查的危重患者,必须由护理人员陪同,必要时与医师共同护送,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边抢救、边检查。

(七)对需住院、紧急手术等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根据病情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由护土护送或与医师共同护送,并与接收科室进行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的当面交接工作。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着力优化科技队伍结构, 推动我单位科研工作者素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时晋升方式选择,均属于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使用绿色通道。

三、标准1、科技工作者在职称评审时晋升的条件不变,晋升职称的条件为:申报者应当具有分管的业务领域的高级职称资格,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科技工作者晋升职称时可以使用绿色通道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2)在国际知名科技刊物上发表文章;(3)在国际重要科研会议上做出重要报告;(4)受到国家或省级部门表彰,并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等。

四、申报流程1、科技工作者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单位科研综合部门提交申请,由科研综合部门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简历等,并申请进行绿色通道的职称评审。

3、科研综合部门接到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单位领导,领导进行审核后与专家委员会联系,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通道的条件。

4、确认符合条件后,科研综合部门将上报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形成意见报部门领导。

5、单位领导层审核并批准后,科研综合部门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给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细则1、职称评审委员会接到科研综合部门上报的绿色通道申请资料后,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评审。

2、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相关单位、专家进行核实和讨论,并结合其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审小组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给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部门领导审批。

七、结果公布1、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科研综合部门将申请人的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关于创建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创建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创建绿色通道的通知院各科室:为了保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按照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创建绿色通道,制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1、所有休克、昏迷、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重症外伤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2、无家属陪同、无法确定身份或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其它特殊情况,如重大交通伤亡事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具体措施1、急诊科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符合标准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免挂号,开具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盖绿色通道印章。

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等)及其他部门(如急诊/住院收费处、药房等)凭“绿色通道”印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急诊护士应按《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登记表》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需紧急检查或转科治疗的病人必须要有医护人员护送。

抢救结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报人保科。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

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协商解决。

6、遇到重大急救,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他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医疗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消防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消防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消防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以利于事故状态下消防车通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消防通道的破路、占路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处负责消防通道的监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严禁私自占用、堵塞、违章破路。

4.2、各单位对本辖区内消防通道进行日常巡查,安全环保处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监督检查。

4.3、因生产、施工需要对消防通道进行破土时,由施工单位持《破土作业许可证》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破(占)路申请单》。

需破整个路面作业时,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因生产、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施工单位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破(占)路申请单》,作业期限不超过5天,占全道作业不得超过24小时。

4.5、破路或占路施工原则上应保持消防通道单行畅通;破路或占路时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各单位做好现场消防通道的交通工作,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4.6、破(占)路申请单位不得私自改动作业地点或超范围作业,审批后的申请单不得超期使用。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3、《道路、防火堤及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破土作业许可证》
6.2《占道票》
7、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医院门(急)诊绿色通道病人欠费管理办法

医院门(急)诊绿色通道病人欠费管理办法

医院门(急)诊绿色通道病人欠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欠费,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便于医院做到急诊欠费可查、可控、可追溯,特制定门(急)诊绿色通道欠费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1.由急诊接诊医师决定是否为患者开通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病人持接诊医师开具的“绿色通道免费领取健康卡通知单”,由分诊人员协助到急诊收费处免费领取健康卡。

“绿色通道免费领取健康卡通知单”一式两份,急诊收费、急诊科各留一份。

2.取得健康卡的病人由急诊接诊医师开通绿色通道,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检查申请单,并确认计费(点选欠费)。

3.治疗结束后健康卡由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保存,由急诊科负责在24 小时内追缴欠费,如追缴未成功则申请财务处挂账等待处理。

4.财务处对每月挂账的欠费进行统计并出具报表报送急诊科,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审核确认并分别列出确定无法追回的欠费和医护人员追缴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

将说明上报医务处主任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上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后交给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审批意见对欠款进行核销处理或扣除相关责任人的工资及奖金。

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模板(四篇)

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模板(四篇)

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模板一、目的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二、适用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三、工作要求1、各科室建立健全的急、危、重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

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抢救病人。

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技术五落实。

2、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

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于工作。

3、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4、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留有医院领导、主管医生、家属的签字,交家属和医务部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

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____小时内补记。

5、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和主管院长。

6、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

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最好有第二个人复核后,再行注射。

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抢救结束后,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7、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

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足,抢救物品合格率要达到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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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收费站: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的试行,极大的提高了我公司“绿色通道”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文件有关“绿色通道”新的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公司收费站的良好形象。

二、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0]7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交运发[2013]35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
[2017]308号)。

(二)收费政策重点解读
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且不得经过干制、腌制、糖制、熏制等深加工处理。

如遇《目录》内容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2、必须达到整车装载标准,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车辆在收费车道的称重数值大于该车超限认定标准规定的总质量限值的80%,视为整车装载;车辆在收费车道的称重数值不足超限认定标准的总质量的80%,但大于该车行驶证标定的总质量的80%,仍视为整车装载。

考虑到计重设备误差,称重数值增加5%以后,达到该车行驶证标定总质量的80%,视为整车装载。

混装《目录》范围内不同种类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与《目录》外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必须《目录》内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80%,且《目录》外农产品不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与《目录》外非农产品混装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3、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享受免费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参照路政治超
标准执行。

考虑到计重误差,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幅度在6%(含)范围内,仍然视为合法装载。

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对拒不接受货物查验工作的车辆,收费站应先主动进行政策宣传,经讲解教育无效的,可不给予该车“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三、查验原则
(一)鲜活农产品货物查验坚持收费站站长全面负责、收费人员现场实施、监控和稽查人员监督检查的原则。

(二)各站要确定日常验货组织人,负责日常验货组织工作,并做好验货组织人休息期间的替代人员安排。

免费金额为200元(含)以下的,查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200元(含)以上的,查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

四、验货所需工具及纪律
(一)收费站区验货所需工具
“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车道监控设备必须全程监控。

(二)验货人员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期间携带私人物品。

2、严禁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

3、严禁对车辆违规抽取和索取被检验物品。

4、严禁接受司乘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5、严禁刁难受检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司机。

6、严禁任何人员单独从事验货工作。

7、严禁与司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

8、严禁在监控范围以外工作。

五、验货作业流程
六、资料存档
验货必须进行详细拍照,拍摄照片应包括:车头全照、车身全照、验货照片(包括查验人员及货物全照)、车尾全照、货物特写、行驶证照片。

收费员对查验的“绿色通道”
表》(附后),拍摄照片附于表内,填写《
色通道”验货登记表》中“验货结论”,并经稽查以及收费站站长(值班站长)签字复核。

验货登记表纸质、电子档案
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分开汇总存放。

七、监督稽查
“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班组自查、收费站专项稽查,公司督导检查,全方位监督管控,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一)收费班组自查
收费班长应在交班结束后,仔细与监控员核对当班期间的“绿色通道”车辆信息,并向收费站值班站长汇报当班“绿色通道”免征情况和验货整体情况。

(二)收费站专项稽查
1、稽查员、站长(值班站长)应在每班结束后,认真核对绿通验货登记表以及班报绿色通道的信息。

2、重点稽查以下信息:
①对短距离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对入口信息。

②苫盖方式运输、6轴运输车和免费金额在200元以上车辆。

③运输货物品种与季节有明显反差的车辆。

④抽查广场验货工作图像,抽查率不得低于50%,并记录图像稽查记录。

⑤相关记录及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处罚措施
(一)因工作失误,误判绿色通道车辆造成通行费流失的,由当班查验人员及相应监管人员共同补交流失通行费,并根据“星级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稽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畅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表彰。

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1、不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妨碍鲜活农产品流通和“绿色通道”畅通的;
2、未坚持文明服务、依法依规办事,造成有理投诉或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3、虚报、假报、错报“绿色通道”信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
5、伙同、串通、协助司机利用“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
6、涉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对于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借“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可进行通行费的后台追缴,多次假冒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附件: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
附件(正面)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
(背面)
稽查:站长(值班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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