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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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总结工程经验,累积资料,交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路12号,邮编:541002,),以便今后订时参考。

本规定编委会

主任:黄家城

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

编委:韦伟谭波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刘永平盛铁桥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

蒋慕云覃联英王义鸣王常青叶昆黄琳吴毅王海斌

于小明庾爱华秦振富黄炜游宇乔丹玲赵春陈向涛

马良华韦刚黄初长黄剑尧伟申勇刘江帆郑斌

魏涛王郁岚粟林德陈历铁黄宇陆卫坚李萍李志雄

唐琳庬宗生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魏骋阳建青黄江

谭圣

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

目录

1 总则………………………………………………………………………………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建筑容量控制……………………………………………………………………

3 建筑管理…………………………………………………………………………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建筑物高度控制…………………………………………………………………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给水与排水……………………………………………………………………

电力、电讯、邮政……………………………………………………………

环卫设施……………………………………………………………………

综合管线……………………………………………………………………

5 城市景观环境………………………………………………………………

城市建筑景观……………………………………………………………………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

7 附则

附录A 术语

附录B 计算方法

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

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 总则

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技术规定。本规定中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

本规定中的城市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对外交通用地;

(六)道路广场用地;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绿地;

(九)特殊用地;

(十)水域和其他用地;

各类用地分类的详细内容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根据桂林市城市空间形态和建设现状,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采用分区控制办法,将桂林市区划分为三级规划控制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具体划分如下(见附录: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

一级规划控制区:市区内漓江以西,桂湖以东,鹦鹉山、铁封山以南,南门桥以北所围合地区;漓江以东,七星岩、建干路以西,医学院、四中以南,龙隐桥以北所围合地区;二、三级规划控制区中的所有景观山体、水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建设用。

二级规划控制区:环城北路以南,湘桂铁路以东,东环路以西,斗鸡山一线以北地区。

三级规划控制区:上述一级控制区和二级控制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原则上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总体规划或相关以及本规定附录《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凡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桂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范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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