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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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项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章的种类公司设有法定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行政章等多种公章,公章的种类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第三章公章的管理责任1. 公章由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管理,全面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2. 公章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和财务部门核准,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制使用权限,防止滥用。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范围1. 公章只能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公章仅限于相关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外传或私自使用。

3. 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司公章,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五章公章的使用流程1. 公章使用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2. 公章使用的具体流程为:提交申请→审批确认→领取公章→使用公章→归还公章→相关领导审批。

第六章公章的挂失和补办1. 公章遗失、损坏或被盗需及时挂失,挂失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备,并跟进挂失处置程序。

2. 公章挂失后,应立即办理公章补办手续,重新颁发新章,并及时更新相关单位的公章信息。

第七章公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章管理责任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监督。

2. 公章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防止公章的滥用或泄漏。

第八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自今年月份起生效,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公司公章的管理规范和有效运作。

XX小学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XX小学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XX小学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公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上级关于公章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公章的类别及使用范围
1.学校公章。

学校公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刻制,由综合处负责人保管,使用于学校下发的各类文件、活动安排,开具的各类证明,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材料,以及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等。

2.部门公章。

部门公章由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授权刻制,如“教务专用章”等。

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使用。

3.支部公章。

支部公章由上级党组织授权刻制,由综合处负责人保管,使用于支部各类文件及活动资料等。

二、公章的使用权限
公章使用实行审批制。

学校公章由校长批准后,授权保管人盖章。

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盖章,其中关系到需要学校审批的事项(如学籍管理),需经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意后才能盖章。

支部公章由支部书记批准后,授权保管人盖章。

三、公章使用要求
1. 学校公章严禁外借,公章使用严格落实审批制,未经审批一律禁止使用。

未经审批私自盖章,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同时追究保管人职责。

2.学校电子公章只能用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资料,超出权限必须报批后才能使用。

3.因电子公章缺乏有效的监管,为保障学校权益,凡是由学校开具的各类证明、合同或协议,以及涉及到重大利益问题等方面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电子公章。

上述材料凡使用电子公章者,一律视为无效,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学校电子公章要加强保密性,严禁任何人员将学校电子公章流入校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作废等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

3. 公司印章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二、印章刻制与登记1. 公司印章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刻制,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2. 新刻制的印章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并做好印章样式、刻制时间、启用时间的记录。

3. 所有公司印章必须在公司印章管理台账中登记备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印章保管与使用1. 公司公章由行政部门负责人保管,其他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

2. 印章保管人必须对印章的安全负责,防止丢失、被盗等情况发生。

3. 使用公司印章时,使用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明确使用目的、文件内容及使用时间等信息,并由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 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任何形式的预盖印章行为均属违规。

四、印章使用范围与权限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的重要文件、证明、报告等正式文书。

2.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报表、收据、支票等财务相关文件。

3. 合同专用章用于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4. 法定代表人私章用于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认证的文件。

5. 各部门使用专用章时,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做好使用记录。

五、印章遗失或损坏处理1. 一旦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行政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2. 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媒体上发布声明,宣布相关印章作废。

3. 如需重新刻制印章,应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程序办理。

六、监督与责任1. 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3.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保管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公章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企业公章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企业公章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公章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对企业公章管理起指导作用。

第三条企业公章是企业法律地位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四条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保管,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公章使用前需经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审批。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公章只能由经授权的人员使用,不得擅自借用或租借给他人。

第七条公章应妥善保管,每日工作结束后需存放在密封柜中,并定期盘点。

第八条如公章遗失或被盗,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范围第九条企业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文件、证书等法律文件、证书。

第十条公章使用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得私自盖章。

第十一条公章不得盖于无效或未经授权文件上,如有违反,责任由盖章人承担。

第四章公章管理记录第十二条公章管理记录包括公章使用登记、审批记录、盘点记录等,必须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公章管理记录由专人负责录入和归档,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五章公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对公章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定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对公章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

第六章公章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企业公章是企业的重要资产,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维护和保护。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公章管理规定行为,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法定代表人所有,并有权对其进行修订。

企业公章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以以上为基础,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章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公司的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的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的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章使用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章是公司法定的公章,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表管理使用。

严禁公司员工私自使用、转借公司公章。

第三条公章使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公司的授权和控制。

第四条公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禁擅自使用、篡改或伪造公司公章。

第五条公章管理应当健全完善,建立规范的使用流程和记录,提高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二章公章的种类及用途第六条公司公章包括公司法定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每种公章均有各自的用途和权限范围。

第七条公司法定章用于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重要决议等法律事务,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使用。

第八条公司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业务、票据签发等财务管理事务,必须由财务人员控制使用。

第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商业文件,必须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控制使用。

第十条公章的使用范围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细则,规定不同用途公章在不同情况下的使用方式和权限控制。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一条公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禁止私自带出公司外,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保管地点存放,并做好防盗措施。

第十二条公章的保管人必须严格履行保管责任,定期检查公章的完好性和存放安全,确保公章不受损坏和遗失。

第十三条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核和授权,未经授权或超出权限使用公章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时必须核对相应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章使用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并保留,包括公章使用日期、用途、使用人员等信息,作为公章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公章的授权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代为使用公章,但必须签订书面授权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七条授权代表人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文件中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使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擅自使用公章。

第十三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号),结合我区集中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所使用的公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规范名称为“包头稀土高新区×××委(办、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尺寸与各部门行政印章相同。

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刻制、启用、变更、注销须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报管委会备案。

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具有与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市民大厅、综合便民服务窗口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未纳入集中办理的事项,不得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对上报或特殊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加盖行政公章的,可使用部门的行政公章。

第四条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时,由管委会统一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办人,各部门负责告知本系统和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时间为准。

即办事项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后直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须经本部门科室或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现场勘察、论证、公告、听证、提请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民大厅、综合便民服务站窗口受理后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予审批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和依据,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日常管理与使用由进驻窗口负责。

窗口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日期、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数等信息,便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第七条各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公司公章的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公章的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公章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公章的管理规定,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章的种类与保管
1. 公司设立以下种类的公章:公司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每种公章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2. 公章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

3. 公章应存放于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场所,严禁私自携带外出。

三、公章的使用
1. 使用公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用章目的、文件名称及内容摘要,并由有权批准人签字同意。

2. 公章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登记用章情况,包括用章日期、文件名称、用章结果等。

3. 任何未经授权的公章使用行为均视为非法,公司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章的审批流程
1. 普通文件的公章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权益转让或对外承诺等重要文件的公章使用,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3.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对用章事项进行严格审核。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如因违规使用公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违规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制度的修订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总结:。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市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3日西安市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政务电子印章管理,确保政务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电子印章,是指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实物印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图形化数据。

政务电子印章绑定的数字证书,应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电子印章包括电子数据表现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其中:电子公章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使用)的电子化形式。

电子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等人员用于单位或者机构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门政办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门政办发〔2013〕5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4日门头沟区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管理,规范村务运行机制,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监督与制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公章,主要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民委员会公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以下统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民委员会公章以下简称村委会公章。

第三条村级公章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到公安部门备案,办理准刻手续,统一刻制公章。

公章发生损毁等情况时,镇、村核实情况后补办。

第四条试行镇政府对村级公章实行受委托监管制度。

村级组织通过民主程序研究同意后,与镇政府签订《村级公章由镇监管委托书》。

第五条将村级公章使用监管职责纳入镇政府办公室管理,统一存放、统一监管,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以下简称公章专管员)。

在镇政府办公室设立村级公章保存专柜,“一村一屉”单独存放。

镇、村公章专管员各配有专屉钥匙,实行“双锁制”管理,单方不可提取使用公章。

第六条镇公章专管员主要负责保管专柜钥匙,核对《村级公章使用审核单》,登记《村级公章使用备案表》等,整理村级公章使用档案等日常工作;村级公章专管员可由村财务专管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主要负责办理本村公章使用业务。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吕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效”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划转至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事项,在事项办理和办结时所加盖的专用印章,不得挪作他用、异地挪用。

第三条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划转事项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办结中再加盖本部门印章。

第四条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并建立使用登记台帐。

第五条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对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须使用行政公章的,使用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公章。

第六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具体使用范围:(一)行政审批事项;(二)核发证照等;(三)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接收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等;(四)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时的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五)其他需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事项。

第七条启用“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划转事项原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专用章。

各部门原审批专用印章由吕梁市人民政府统一收缴并封存。

第八条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当同步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仍保留部分审批事项的部门,事项的办理办结,由部门自行决定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事项未划转部门入驻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办结审批事项,仍使用本部门印章。

公司管理公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公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公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公章管理,加强公司的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章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第三条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重要文件、合同、印章登记、银行转账等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务。

第四条公章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章管理环节包括公章制作、公章使用、公章保管、公章丢失、公章鉴定等各个环节,由专门的公章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公章清点,核实公章的数量和状态,确保公章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章台账,记录公章的领用、归还、使用情况,确保公章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八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章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和核查,防止公章被滥用或挪用。

第九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公章管理工作,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公章使用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公章管理规定的遵守和执行。

第十一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章管理制度和公章管理程序,确保公章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二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公章,防止公章过期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为公司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章公章制作第十四条公章应当制作精美,字体清晰,印章图案准确,符合公司的整体形象。

第十五条公章的制作材料应当选用质量优良的印章胶,防止公章变形或损坏。

第十六条公章的尺寸、字体、图案、边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当统一标准。

第十七条新制作公章前,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公章制作手续。

第十八条公章的制作过程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出现失误或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公章的制作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查,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第二十条公章的领用应当填写相关手续,并由公司领导层签字确认。

公司公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公司法》、《印章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公章是公司法定的法律文书和合同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公章由公司负责人保管,严禁私自擅自使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公章,确保公司公章的安全。

第四条公章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公章管理的负责单位,制定公章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监督公章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第五条公章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担任,负责公司公章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公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司设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两种类型的印章,其中公司章适用于公司的日常事务,法定代表人名章适用于法律文书及合同。

第七条公章的刻制应当委托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印章制作单位进行,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审批刻制手续。

第八条公章应当刻有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信息,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公章应当妥善保管,由公司负责人负责保管公司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保管名章,严禁私自擅自使用。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使用公章时,应当根据公章使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章使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公章仅限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公司授权的人员使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章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章公章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公章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公章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公章的使用、保管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公章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确保公司公章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对公章的使用和保管需履行职责,如有违规使用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公章管理委员会对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维护公司公章的权威和形象。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公章管理委员会,如有争议,以最终解释为准。

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政府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合法性,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使用以及互信、互认、互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印章是采用数字密码技术,结合数字证书和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与实物印章相同,且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按国家标准传输、审验、显示及打印,是一种可存储在专用UsbKey及印章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

电子印章的使用可确保用户身份及印章的真实性、访问权限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第二章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第三条电子印章仅限于指定人员通过专用计算机在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以及政府办公区域网络环境下使用,主要用于自治区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

第四条电子印章的具体使用范围:(一)在自治区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

1.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核发的证照或批文等;2.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补齐补正通知单、并联审批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并联审批受理通知单等;3.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时的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4.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在自治区各级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使用。

(三)在其他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协同或共享的业务系统使用。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自治区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系统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及相关系统所使用的电子印章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章电子印章的制发和管理第六条自治区电子印章系统采用分级授权模式制发和管理。

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工程集成中心下属各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样式项目部印章应标注项目部全称,是项目部的特定标记,项目部公章上不得印有“公章”二字,不得印有五角星图案。

项目印章文字样例如下: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1、项目印章由工程集成中心综合管理员通知项目经理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

2、项目印章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3、工程交工满半年,不论项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项目印章须交回部门综合管理员,部门综合管理员负责保管。

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部门综合管理员代为盖印。

4、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后予以销毁。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1、“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联系单(与监理/设计院/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与施工单位各类工程量签证等,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公章。

2、项目印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1)不得在各类销售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

(2)不得在非我司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项目印章,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及与此类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印章。

四、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1、项目管理人员要加盖项目印章的,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同时需将加盖印章的资料准备A+2份(A指需盖章的份数)。

任何需盖章的文件资料,一份留存于项目文员处,另一份每季度末整理汇总后移交部门综合管理员保管。

2、项目文员经对用印资料按用章申请内容复核无误后,将“用印申请单”递交项目经理签认并加盖项目印章。

管理公司公章的规章制度

管理公司公章的规章制度

管理公司公章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公章是公司的法定承认和证明印章,是公司在法律事务中使用的重要工具。

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公章。

第三条:公司公章包括法人章和财务章。

法人章用于公司的法律事务,财务章用于公司的财务事务。

第四条:公司公章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员保存和管理。

未经授权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擅自使用公司公章。

第五条:使用公司公章应当按照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印章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对于私自伪造、篡改、冒用公司公章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章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意外情况造成遗失、损坏或泄露,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挂失手续。

第七条:公司公章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出调查报告。

第八条:公司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公章只能用于正当的公司业务,不得用于个人利益或他人私利。

一经发现私自使用公司公章者,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及权限由授权管理部门负责明确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公章在离职、调动等情况下应及时交回公司,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公司公章,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由本人亲自使用,严禁委托他人代办或冒用公司公章。

第十三条:公司公章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公章绝对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透露或泄露公司公章的任何信息。

对于泄露公司公章信息者,将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公章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公章管理规定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并不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印章,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分支机构在办理各项金融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业务合同、业务凭证、业务票据、报表以及其他业务、会计资料上加盖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信凭证,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

业务印章包括业务专用印章、业务戳记和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三条业务印章是明确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

业务印章管理包括业务印章的设计、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和收缴销毁。

第四条业务印章的设计管理和刻制管理由总行和一级分行分级负责,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印章的设计管理指管理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样式,刻制管理指管理印章的质料、价格和订货。

第五条业务印章的收缴销毁遵循“谁发放谁收缴、谁刻制谁销毁”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业务印章。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渠道管理部门职责(一)总行渠道管理部是全行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起草和实施全行业务印章的管理制度;2.负责确定由总行设计管理的业务印章规格、内容和样式;3.负责确定由总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质料、价格和订货;4.负责销毁由总行刻制管理的已停用上缴的业务印章;5.负责牵头组织全行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二)一级分行渠道管理部门是本分行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业务印章管理制度;2.负责起草本分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3.负责确定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质料、价格和订货;4.负责确定由本分行设计管理的业务戳记、业务用个人名章、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样式;5.负责销毁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已停用上缴的业务印章;6.负责牵头组织辖内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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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分公司公章管理暂行办法(修改20130903)
一、管理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分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拟定本办法。

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上级单位印章、分公司印章、部门印章、项目经理部印章、项目经理部其他印章、财务及账户印章、具备法律效力的名章。

三、具体内容
(一)刻制要求:
1.各类印章必须由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书面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
2.公司所属项目部及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刻制任何与项目、基层关联单位相关的印章。

(二)使用范围:
1.分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分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分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分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分公司章程、合同;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7)其他特殊事项。

2.基层类印章的禁止使用范围:
(1)禁止对外签订过担保、承诺、付款委托、授权委托、欠条等契约类资料并加盖项目公章
(2)禁止在分包商对外采购(买卖)、租赁、借贷、结算、赊欠等合同或资料上加盖项目公章
(3)禁止用项目公章签订人员招聘或为非本单位人员开具证明等资料;
(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公司、项目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事务部保管与使用。

项目部公章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保管,从2014年5月1日执行用印进行书面台账和中南分公司OA网上审批流程同步进行,采取双控制。

(2)使用分公司行政章必须填写中南分公司网上用印流程,写明用印事由,重要事宜需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

(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工程完成交工验收或者印章责任人岗位调换时,项目部印章管理人员应将项目公章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如因工程结算、尾项处理等原因需要使用印章的,项目部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书面同意后,可办理印章借用手续,延续使用。

(4)以分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分公司经理审阅批准,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公章发放严格执行印鉴责任书签定交底发放程序。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

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 保管人员不在时由职能对口部门指定专人,并经公司经理同意后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公司视后果保留对公章管理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南分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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